反洗錢學習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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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加強銀行從業人員對反洗錢的認識,提高他們的辨別能力。今天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出幾篇關於反洗錢學習心得體會,供大家參考!

反洗錢學習心得體會

反洗錢學習心得體會篇【1】

通過本次學習心得,我覺得我們在反洗錢工作中有以下幾點不足:

(一)對社會工作的反洗錢宣傳工作不到位

一是由於宣傳不夠廣泛和深入,社會公衆對反洗錢的認識不足;二是政府相關部門因爲引資心切,對加強大額資金的流入管理不理解,不積極配合;三是一些金融機構從自身利益出發,認爲建立反洗錢體系要增加成本投入,在同業競爭中丟失客戶,從而放棄執行反洗錢的義務;四是部分金融機構認爲反洗錢是人民銀行的事,與己無關,一些金融機構既設有健全的制度,也末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工作對他們而言可有可無;五是部分金融機構認爲洗錢是多在大城市,小地方沒人洗錢。

(二)銀行從業人員對反洗錢認識不夠,缺乏專業人才 反洗錢工作對於商業銀行來說是一項新的職能,由於各種條件限制,當前商業銀行反洗錢專門人才十分缺乏,反洗錢崗位人員大都是兼職人員,反洗錢的知識及業務技能欠缺,缺乏實際操作經驗不能對可疑支付交易數據進行精確分析、準確判斷。加之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不到位,對反洗錢相關操作流程及法規學習不夠,與當前反洗錢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別是一線人員對反洗錢知識瞭解甚微,對有關的反洗錢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練,在日常工作中,難以有效識別可疑

交易。另外,基層網點管理人員重企業經營效益,輕員工反洗錢培訓,造成一線人員反洗錢知識欠缺。

(三)內控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

現在我們的業務範圍和業務種類慢慢發生了一些變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錢管理措施也將隨之改變和完善。但從目前情況看,我們反洗錢方面的措施和辦法尚未健全。內控制度的缺失,必將導致反洗錢內部管理“出現真空”,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四)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落實不到位,反洗錢工作基礎薄弱

一線工作人員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覈對並登記的真實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證及其號碼,對客戶的其他情況都沒有相關的記錄記載,就是已登記的客戶身份證號還存在記錄模糊、不完整等現象。分析原因認爲客戶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會參與洗錢,爲挽留客戶,放鬆了對部分客戶的身份識別,只登記了身份證明文件的編號,對大額的資金往來,根據現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落實不到位,反洗錢工作基礎薄弱。 對策與建議

(一)健全和完善內控機制

首先,各級金融機構領導尤其是一線領導要高度重視反洗錢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錢的相關制度,加強對一線臨櫃人

員的培訓。要建立一整套切實可行的鑑別、分析、報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辦法、指標體系,方便一線人員操作;其次,要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內部各環節的工作流程,從一線臨櫃人員發現、分析、報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領導審覈,再到單位反洗錢領導小組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都要明確時間限制和工作責任,層層落實第一責任人負責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錢工作效率;第三,要按照內控優先的原則,切實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落實,業務創新必須首先制定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並經常進行自我評估,建議我們要進一步理順關係,根據當前機構改革的現狀,儘快組織人員安排落實轄區各級社的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反洗錢組織體系,及時調整反洗錢組織領導機構,確定反洗錢工作的負責部門,配備業務素質較高的管理人員,制訂嚴格的工作職責,確保反洗錢工作的有效開展。根據我社業務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反洗錢內控制度,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參照《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組織保障制度、業務流程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內部審計制度等,構築嚴密的反洗錢制度防線,同時根據反洗錢崗位責任制,量化工作任務,使反洗錢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

(二)認真貫徹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爲確保銀行系統不被犯罪分子利用爲洗錢的渠道,商業銀行必須採取適當的措施,確定所有客戶的真實身份。在爲

客戶開戶時,應當嚴格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有關賬戶管理的規定,對其註冊名稱、地址、業務範圍、註冊資金、基本財務狀況等有明確的瞭解和掌握;同時,還應準確掌握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歇業、被終止或解散、破產的信息,對自然人客戶,在爲其開戶或辦理業務時,應當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證件的名稱開戶,記錄其法定證件上的相關事項,並覈實客戶的身份證件。

(三)及時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

識別和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是反洗錢的重要內容,每一個金融機構都應當制定一套及時報告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的制度,要嚴格按照《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借鑑國外及國際組織識別大額和可疑交易的經驗,對金融交易進行識別並作出正確的判斷。

(四)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反洗錢隊伍素質

加強基層網點的反洗錢工作,充分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訓力度。

反洗錢培訓應結合實際,注重反洗錢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訓工作要分層次開展,首先要加強對管理人員的培訓,通過培訓進一步提高其思想認識,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強化對具體操作人員的培訓,重點是制度法規和日常操作,儘快提高一線反洗錢崗位人員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五)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規範反洗錢操作行爲

農信社是金融機構反洗錢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基層網點衆多,遍佈城鄉,受到種種因素的影響,很有可能成爲犯罪分子當今乃至以後進行洗錢的主“溫牀”。 進一步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不斷規範反洗錢操作行爲,會讓我們的反洗錢工作更上一個臺階

反洗錢學習心得體會篇【2】

一、精心構建完善組織領導體系

我縣聯社爲了做好反洗錢工作,成立了以聯社副主任謝新錄爲組長,聯社各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反洗錢工作領導辦公室,領導全轄區信用社的反洗錢工作。同時,各社也成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配備了專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並確定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反洗錢工作,從而構建了一個較爲完善的反洗錢組織體系。

二、加強學習,提高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

爲增強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我們首先從自身做起,加強了對反洗錢知識的學習。一是深刻領悟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們注重中層幹部、基層社主任及主辦會計參加的反洗錢動員會,學習了人民銀行精神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反洗錢知識,提高了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首先,聯社充分認識到金融機構是控制洗錢的第一道屏障,要確保金融領域反洗錢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實,就必須充分發揮基層信用社“瞭解客戶”的優勢,提高其反洗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其次,強化了臨櫃人員反洗錢方面知識的培訓。爲確保切實履行好這項重要職責,我們採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紮實開展反洗錢專業隊伍的建設工作,三是通過與其他銀行及公安部門的合作,強化了反洗錢意識,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錢工作隊伍。對反洗錢一線工作人員說明當前國內外反洗錢形勢與任務的同時,瞭解反洗錢的操作技術與方法。四是認真選配工作人員。聯社要求,各社應注意將一些文化程度較高、業務能力強、熟悉經濟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識的安排到反洗錢工作崗位上來。各社均按要求認真選配人員,逐步充實反洗錢工作崗位。

三、從嚴把關加強對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監測

在單位開立結算賬戶時,嚴格把關,認真審查六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企業代碼證、國稅、地稅、開戶許可證)及經辦人身份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並詳細詢問了解客戶有關情況,根據其經營範圍開立相對應的科目賬戶;在爲單位客戶辦理存款、結算等業務,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進行覈對並登記。對於開立個人賬戶,嚴格按實名制的有關規定審查開戶資料,要求客戶出示本人(或連同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覈對,並登記其身份證件的姓名和號碼進行開戶操作,對於未能依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個人賬戶一概不予辦理開戶手續。

對現有的賬戶進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幣大額和可凝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資料庫,對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賬戶(如營業執照過期或被註銷的),已通知客戶儘快提供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銷戶手續。

在提取現金方面,嚴格執行逐級審批的制度,對明顯套現的賬戶不給予現金支付。我聯社堅持每天對每筆超過5萬元(含)的現金收付業務進行查詢和實時監控,並要求個人或單位需提前一天預約提現金額;單位結算賬戶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交易和個人結算賬戶20萬元以上的大額支付交易和單位結算賬戶發生與個人結算賬戶之間(含他代本)單筆20萬元以上的大額轉賬交易都設立了手工登記本。

嚴格監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現象。我聯社成立專項小組專門對有意要套現或公款私存的帳戶實施嚴格監控,狠抓狠管杜絕類似這樣的帳戶發生,以確保我聯社結算帳戶帳戶都能合規性地運各單位結算賬戶和個人結算賬戶的大額現金收支和大額轉賬收付等現象,經過我縣信用聯社員工的深入瞭解和觀察,都是屬於正常結算業務範圍,沒有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

今年以來,我聯社轄區內沒有出現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的賬戶;沒有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出現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的現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四、建議

(一)加強領導,統一認識,充分認識反洗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完善反洗錢內控機制,建立健全相應的機構和制度。

(三)加強反洗錢一線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反洗錢技能。

今後我們將繼續把反洗錢工作作爲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嚴格執行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加大反洗錢培訓的力度,確保全員樹立應有的反洗錢意識,掌握必要的反洗錢技能,增強反洗錢工作的緊迫感、主動性;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切實預防洗錢風險。

反洗錢學習心得體會篇【3】

昨天,又參加了央行組織的反洗錢工作培訓,一天的培訓時間實在太短了,由於時間有限,很多報告人都沒有將問題講到位,聽後感到意猶未盡。一是自己由於才疏學淺,很多反洗錢工作問題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萬不敢和領導、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較爲羞怯,恐怕一言有失,無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問題當場沒有釐清,較爲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長首先發言,對上海市反洗錢自評估工作進行了點評,聽完後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銀行比,差距還是很大的,特別是自評估指標選擇和實際評估方面,還是較爲粗放。二家優秀的外資銀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優秀,使我自嘆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麼做的,可惜這兩家均未做報告。

然後,由三家中、外資銀行分別發表工作經驗,由於時間過短,報告內容均虎頭蛇尾,我最關注的日常操作問題沒有談深、談細。印象比較深的是招商銀行,他們要求每筆客戶交易均需請客戶提交說明,感到實際工作中較難做到,如果客戶僅於交易憑證籠統的註明“貨款”或“往來款”,我們銀行怎麼對其交易背景進行覈實。就是做了覈實工作,怎麼能證明客戶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確?我的觀點是,商業銀行與客戶是平等的,商業銀行不是監管單位,沒有能力和手段監控客戶交易,懷疑是要有根據的。哪怕客戶交易特徵符合可疑交易報告標準,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問題(真的要洗錢,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業銀行在沒有取得確鑿的證據前,報告的可疑交易是蒼白無力的。

招商銀行還有一個例子就是atm機提現,每天提現2萬元,連續3天,共支取6萬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銀行有可能取得證據嗎?只是猜想,這類案件最後的結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慮,應該將大額交易納入可疑交易調查的重要信息來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證明,如果金額不大,調查取證的價值就不大,反洗錢工作本來力量就有限,糾結於幾萬元的案件,好像價值不大。我雖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現在盜竊500元以下的犯罪,不進行刑事處罰,法理之間是相通的,反洗錢調查是否可借鑑?

渣打銀行確實是一家全球性的銀行,反洗錢工作條理清晰、架構完整,只是昨天時間較少,沒有講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訓,更加精彩。先由復旦陳浩然教授介紹國際反洗錢工作形式,我已經聆聽好幾次陳教授的教誨。陳教授實際上是給我們上了一堂普法課,兩小時的課程插科打諢、完全脫稿,教授就是不一樣。但教授的一個講法,似有點問題,就是刑法191條洗錢罪的定義。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釋是5種客觀條件涉嫌洗錢罪,第一是提供資金賬戶,教授稱是針對銀行的。實際不然,實務中不大可能由銀行直接提供賬戶給客戶去洗錢,大部分情況是銀行不知情,客戶提供自己的銀行賬戶給其他人用於洗錢。

還有,就是理財產品用於洗錢。理財產品與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視野裏,對客戶身份識別的方式是一樣的,究竟它怎麼會淪爲天然的洗錢工具,沒有搞清楚,還要補補課。

反洗錢局的魯處長講課更爲精彩,沒想到處長大人還能光臨小博,並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觀點,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來那篇文章,對於“勤勉盡責”當時的理解可能較爲偏激,回憶當時情況,是看了一篇報道(還是道聽途說,忘記了),一些地方人民銀行將反洗錢工作處罰,作爲樹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實在有悖反洗錢工作的工作立場,所以就那個啥的寫上了。還有一點就是,您與教授都講到了,如果案件發生並追溯到商業銀行,怎麼看銀行都會存在問題,這就需要檢查人的主觀判斷了。還有魯處昨天兩個觀點,實在叫我摸不着頭腦,沒有理解好?第一,XX年2號令第七條,實際受益人問題,今後將要求銀行進行識別。(不能僅通過身份證明文件瞭解)魯處舉個例子稱,江浙兩省很多私企爲了避嫌,請其他人作法定代表人,但實際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這個就比較麻煩,連公司登記機關都無法掌握的線索,要銀行去了解,現實中不知怎麼去做?個人賬戶更加討厭,就說貪污吧,利用人頭賬戶洗錢,銀行怎麼搞得清實際受益人?魯處的另外一個例子,外國一個人控制了幾十家基金會,也不是沒有辦法查清嗎?

第二,就是銀行凍結客戶賬戶問題,金融機構如果發現客戶交易異常,是不是有權限凍結客戶賬戶?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執行凍結措施無法可依,銀行又將捲入法律糾紛。反洗錢法也規定,如果臨時凍結客戶賬戶,是要由人民銀行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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