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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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切實解決我市低收入家庭,新就業人員,還有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一般城市會發布公共租賃住房公告。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公共租賃住房公告,供大家參考!

公共租賃住房公告
 公共租賃住房公告範文篇一

爲切實解決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我市20xx年公共租賃住房將進入申請登記階段。現將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時間:

20xx年5月3日開始。

二、申請對象及條件:

(一)城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滿五年且實際居住滿三年以上,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700元以下;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房屋徵收安置房和其他住房,未享受過房屋徵收最低補償等;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自申請之日起前5年內無房產轉讓行爲;

4、單身人士申請需年齡滿30週歲且符合上述1-3條;

5、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和扶養關係;

6、規定的其他條件。

7、城區低保、特困職工等無房家庭優先配租,須提供相關證件。

8、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由事業單位性質以上人員擔保。

(二)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

1、新就業人員自大中專院校畢業不滿五年;

2、持有就業地城鎮戶籍,或取得暫住證(居住證)滿三年;

3、勞動關係穩定,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並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

4、本人和配偶在本市區域範圍內無私有房產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屬於我市新就業人員,其父母在本市區域範圍也無私有房產且無租住的公房;

5、申請之日起前5年內在就業地無房產轉讓行爲;

6、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程序:

申請人自行從泰興市房產管理局網站“表格下載”區域用A4紙下載表格,並按要求填寫。城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到戶口所屬社區提交相關材料;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交所在單位審查,由所在單位彙總,並附申請人員組合租賃的安置方案及單位擔保函報泰興市房管局。

特此公告。

諮詢電話:0523-876348xx

查詢網站:

xx市房產管理局

年5月3日

 公共租賃住房公告範文篇二

公共租賃住房公告

社區各住戶:

20xx年6月29日到20x年8月28日公共租賃住房申報工作已經結束,從20xx年10月15起將進行公示和入戶調查工作。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一類申報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是我區城鎮常住戶口;(2)二類申報家庭戶口性質不限且連續在區繳納社會保險2年以上或累計繳納3年以上;(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門規定的城鎮居民低保低收入標準;具體細則可參考襄區住保辦[20xx]002號《襄州區公共租憑住房分配管理細則》。

個人申請、社區初審、主管部門複覈、區住房保障辦公室審覈,初步覈定以下住戶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見附表)。

公示期內如自己所申報信息有錯漏應及時與社區或保障辦聯繫覈實,逾期不反應的即爲認可公示信息。對以上公示對象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申報不實等現象歡迎舉報。請及時向區住房保障工作辦公室反映。

特此公示,公示期爲7天。

聯繫電話: 07102823xx

xx鎮居民住房保障工作辦公室

年10月14日

 公共租賃住房公告範文篇三

爲解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等羣體的階段性基本居住需求,根據《景寧畲族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景政發[20xx]22號)文件精神,決定開展20xx年度景寧畲族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申請及審覈工作,現將申請受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時間

20xx年9月26日至 20xx年2月28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租賃對象和條件:

根據《景寧畲族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景政發〔20xx〕22號)規定,年滿18週歲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且符合以下三類條件的對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具有本縣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且實際居住,並至少有一人取得本縣城區城鎮非農常住戶口5年(含)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須滿1年(申請人未婚或者離婚、喪偶後未再婚的,必須年滿35週歲);

2.申請家庭20xx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於11424元低於17732元;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城區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作爲申請家庭成員的申請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本地擁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新就業的大學畢業生(要在本縣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就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縣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常住城鎮居民戶口,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經組織人事部門招聘的緊缺專業人員優先)且在本地工作,從工作(大學畢業第一次就業)當月計算起未滿5年;

3. 申請家庭20xx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38412元(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在本地勞動關係穩定,並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年(含)以上;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城區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作爲申請家庭成員的申請人(包括配偶)的父母在本地擁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創業人員(要在本縣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創業、就業的)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爲在城區用人單位工作的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

2.申請人已被行政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或在本地勞動關係穩定,並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年(含一年)以上;

3.申請人具有本縣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常住城鎮居民戶口,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

3. 申請家庭20xx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38412元(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城區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未作爲申請家庭成員的申請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本地擁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住房審查範圍和認定

(一)審查範圍: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作爲申請家庭成員的申請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景寧縣城區範圍內的住房情況。

(二)以下情況視爲有住房:

1.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2.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轉讓)或貨幣分房政策;

3.有待入住的拆遷安置房或政策性住房等;

4.拆遷時選擇貨幣補償的;

5.提出申請之日起前五年內,因離婚、析產、贈予、出售等原因轉移房屋所有權的住房。

四、租賃標準、期限及租金

1.租賃房源。本期公共租賃住房坐落於人民南路(金園麗景對面),爲59平方米、68平方米小套居型。

2.租賃期限。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爲3年,期滿後,如需繼續租賃的,須在租賃期屆滿前三個月內,由用人單位統一向縣建設局提出續租申請,經審覈,符合條件的,可續簽租賃合同,不符合條件的,縣建設局依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回住房。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申請人才公寓租住的兩類人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計不得超過兩個租賃期限。租賃期限內單身對象已婚的,且有兩套公租房的,須在婚姻登記後主動向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機構提出其中一套公租房的退房申請,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機構有權按照有關規定收回重新配租。

3.租金標準。20xx年公共租賃住房的標準租金按照景建〔20xx〕133號文件及縣政府文件閱辦單精神執行,公共租賃住房標準租金爲6元/平方米·月。今後根據市場租金變化進行適時調整。

五、租賃申請、審覈程序

(一)領取表格、準備材料

凡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攜帶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材料向戶口所在社區或工作單位領取或畲鄉政府網站下載以下表格,並如實填寫:

1、《景寧畲族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景寧畲族自治縣保障性住房基本情況(經濟收入)證明表(一)》;

3、《景寧畲族自治縣保障性住房基本情況表(二)》;

3、其他需要準備的材料。

(二)提出申請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1)《景寧畲族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Ⅰ》原件。

(2)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家庭全部實際居住人口的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及主頁複印件;結婚證或婚姻現狀況證明(離婚、未婚、喪偶)材料及其他相關證件(如軍烈屬、殘疾證等證件);未作爲共同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包括申請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及主頁複印件;

(3)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家庭成員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證明原件及相關清單附件;

(4)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家庭成員無房證明原件,未作爲共同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包括申請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房產產權證複印件或無房證明原件;

(5)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提交所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和勞動合同複印件;

(6)其他需要的相關證明。

2、 新就業大學生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1)《景寧畲族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Ⅱ》原件;

(2)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家庭全部實際居住人口的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及主頁複印件或在本縣城區居住證複印件;結婚證或婚姻現狀況證明(離婚、未婚、喪偶)材料及其他相關證件(如軍烈屬、殘疾證等證件);未作爲共同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包括申請人及配偶的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及主頁複印件;

(3)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家庭成員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證明原件及相關清單附件;

(4)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家庭成員無房證明原件,未作爲共同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包括申請人及配偶的父母)的房產產權證複印件或無房證明原件;

(5)申請人全日制專科以上學歷證書複印件;

(6)申請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申請人第一次就業在職及期限證明原件和勞動合同複印件;申請人近12個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證明原件;

(7)其他需要的相關證明。

3、創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1)《景寧畲族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Ⅲ》原件;

(2)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家庭全部實際居住人口的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及主頁複印件或在本縣城區居住證複印件;結婚證或婚姻現狀況證明(離婚、未婚、喪偶)材料及其他相關證件(如軍烈屬、殘疾證等證件);未作爲共同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包括申請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及主頁複印件;。

(3)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家庭成員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證明原件及相關清單附件;

(4)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家庭成員無房證明原件,未作爲共同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包括申請人及配偶的父母)的房產產權證複印件或無房證明原件;

(5)申請人中級(含)以上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和單位聘任證書(文件)複印件;

(6)申請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申請人在職及期限證明原件和勞動合同複印件;申請人近12個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證明原件;

(7)其他需要的相關證明。

以上材料上報一份,統一使用A4紙,複印件由社區或用人單位審覈後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按材料清單順序整理形成一戶一檔,由社區或用人單位經辦人簽名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三)分級審覈,分級公示

1、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初審後)或用人單位20xx年2月28日之後,就申請人的戶口條件、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覈,經初審合格公示7天無異議的,彙總後及時將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景寧畲族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員彙總表》(同時提供EXCEL電子版)一併報送縣建設局審查;

2、縣建設局自收到街道辦事處或用人單位的審查意見之日起 20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住房情況及其它申請材料的審覈,經審覈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在媒體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四)集中配租。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縣建設局根據房源數量及申請情況,通過公開搖號或抽籤形式配租。

六、其他事項

1、戶口、住房公積金繳費、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年限等期限計算至20xx月8月31日。

2、不詳事項見《景寧畲族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景政發[20xx]22號)。

3、聯繫方式:景寧縣建設局住房管理科 0578-50824xx;

郵 箱:

辦公地點:景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二樓(建設路1號)。

附件:1、《景寧畲族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Ⅰ;

2、《景寧畲族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Ⅱ;

3、《景寧畲族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Ⅲ;

4、《景寧畲族自治縣保障性住房基本情況(經濟收入)證明表》;

5、《景寧畲族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情況彙總表》。

xx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xx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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