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處理決定書

來源:瑞文範文網 2.37W

投訴是指:權益被侵害者本人對涉案組織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事實,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主張自身權利。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投訴處理決定書,供大家參考!

投訴處理決定書

投訴處理決定書範文一

政府採購投訴處理決定書

投訴人:

上海瑞高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顧世成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73號3樓 聯繫電話:021-63099009 被投訴人: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法定代表人:杜強地址:烏魯木齊市中山路462號廣場聯合大廈A座聯繫電話:0991-2300553 20xx年10月9日,我廳收到投訴人對自治區政府採購廣播電視監測系統項目(項目編號:XJZFCG(GK)20xx–110第一包)的投訴書。投訴的主要內容:1、被投訴人收到投訴人書面質疑後應書面通知其它投標供應商,如採購中心沒有抄送自治區政府財政廳,也沒有以書面的形式抄送並通知質疑人外的其他供應商,則違反《政府採購法》53條規定。2、招標現場沒有公開宣佈本次評標對價格分的計算辦法,不符合規範,因此就存在這種人爲操縱招標結果的可能,由此,無法保證評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3、本次預中標廠商上海科江的產品與本次招標技術要求有不小差距,他們的數字電視監測產品從來沒有在國家廣電總局的監測項目中使用過,也沒有拿到過國家廣電總局數字電視監測產品入網許可證或者檢測報告,按理說科江的技術分應該和別家落後很多,在本次招標各家價格分差距極小的情況下,仍然是科江中標,這也很讓人費解。4、中標公告沒有公佈評標委員會人員名單。對評標委員會人員名單隻字未提,讓投標人沒有辦法就專家的資歷和條件提出質疑。我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8號令)、《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第20號令)等規定,對投訴事項依法進行了覈查。基本事實如下:經查證,投訴人沒有對投訴事項第1條、第3條依法進行質疑,系無效投訴。投訴人對投訴事項第2條、第4條依法進行了質疑,繫有效投訴。1、投訴事項第1條、第3條。投訴人沒有按照《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第20號令)第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在提起投訴前沒有以書面形式依法進行質疑,我廳決定不予受理。2、投訴事項第2條。此次招標文件規定採取綜合評分法進行評審並對評分分值權重進行了描述。按照招標文件“招標說明”第6條的規定“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如有疑點,可在投標截止的7日前按招標文件中載明的地址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方要求澄清”。投訴人在規定時間前未對本招標文件有關條款提出質疑,並遞交了投標文件,視爲充分了解了招標文件所有的內容,按有關規定視爲投標人完全接受招標文件的全部條款。經覈查,評標專家依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分方法對各投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通過綜合評分得出評標結果,評審過程未發現投訴人所反映的人爲操縱招標結果的行爲。3、投訴事項第4條。本項目在中標公告發布內容中未包括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不符合財政部《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9號令)第十二條的規定。《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9號令)第一章總則第六條“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確定本地區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的範圍和內容”,我廳根據自治區政府採購專家庫中專家人數的實際情況,對專家人數較少的特殊行業、特殊項目,報經我廳同意後,可在中標結果中不予公佈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經覈實,該項目在中標公告發布內容中未包括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並未得到我廳的相關批覆。綜上,我廳認定,本次招標活動在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公示上存在過失,根據《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第20號令)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我廳決定,本次招標採購結果無效,責令重新組織採購活動。 被投訴人如對此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財政部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90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投訴處理決定書範文二

投訴處理決定書

一、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情況

1、 投訴人:青島海爾特種電器有限公司地 址:青島海爾路一號海爾信息園創牌大樓

2、 被投訴人:陝西省藥械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南二環西段21號華融國際商務大廈A座11E 被投訴人:陝西省衛生廳地 址:西安市蓮湖路

3、 投訴人授權委託代理人:賀兆峯聯繫方式:0532-88936015

二、事實根據及處理決定

20xx年3月9日,我廳受理投訴人青島海爾特種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爾公司)對陝西省藥械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公司)、陝西省衛生廳(以下簡稱衛生廳)關於衛生廳疫苗運輸冷鏈建設項目的投訴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20號《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的規定,我廳已將投訴書副本送達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並收到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提交的書面情況說明, 20xx年4月2日組織評標委員會就有關問題進行復議,現已審查終結。

投訴人稱:

1、海爾公司以低於其他投標者的投標價競標,按照其投標文件中的各項資料數據試套綜合評分法,其綜合得分應爲第一名;

2、其銀行資信證明雖未經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但其格式和解釋權由出具銀行負責,在效力上不存在瑕疵;

3、海爾公司在投標文件中附有投標產品系列的大量政府採購業績及用戶使用意見,以此點作爲未中標理由既不充分也不合理。

被投訴人辯稱:

1、海爾公司用低於其他投標者的投標價來競標,確實體現了極大的誠意,但是按照綜合評分法的評標規則,中標的成敗是一個多因素的結果,如果存在廢標項,即使價格最低,也無競爭優勢;

2、銀行資信證明是招標文件所要求的必備資質,海爾公司所提供的資信證明書未經“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不能生效;

3、海爾公司在投標文件中未提供投標產品BCD—113EN的一份訂單,業績項爲空白,明顯降低產品的競爭力。

本廳查明,此次招標文件中“開標日期前三個月內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原件”爲必備資質,若不具備,視爲無效投標。海爾公司提供的銀行資信證明中有聲明款項“本證書經我行(部)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能生效”,但其銀行資信證明未見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其投標文件中亦未見其他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20xx年4月2日我廳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復議,經評審專家對20xx年1月21日推薦的3名預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進行認真審閱,確定均有重大必備條款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評標委員會認爲此次招標活動無效,建議重新對該項目組織招標。

綜上,依據《政府採購法》和《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之規定,決定如下:此次招標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陝西省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陝西省財政廳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投訴處理決定書範文三

投訴處理決定書

投訴人:濟南英思捷經貿有限公司,地址:濟南市歷下區山大路230號院內二樓210室,聯繫電話:0531-58763150。法定代表人:劉喜陽,職務:總經理。委託代理人:趙增,住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益壽路18號燕慶園1號樓1單元304室,聯繫電話:。

被投訴人:中經國際招投標有限公司,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15598號五樓,聯繫電話:0531-67899852。

投訴人因不滿意被投訴人20xx年6月14日對山東建築大學材料學院實驗室設備採購項目(採購項目編號:CEITCL-SD-CZHW-130503,B包)作出的質疑答覆,於20xx年6月20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審查,本機關於20xx年6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訴事項:競爭性談判的項目未按照《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確定成交供應商。

根據投訴事項,本機關依法調閱審查了該項目的採購文件,並徵詢了被投訴人意見。經審查,本機關認爲:該項目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卻使用綜合評分的評審方法,違反了《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八條和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xx〕2號)第三條規定。

綜上,本機關認定,山東建築大學材料學院實驗室設備採購項目(採購項目編號CEITCL-SD-CZHW-130503,B包)所採用評審方法不符合規定。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六條和有關《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投訴人對本投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山東省財政廳

20xx年7月29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