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決定書樣本(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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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決定書樣本 篇1

徵收人:x區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大道118號。

房屋徵收決定書樣本(通用16篇)

法定代表人:葛銳,區長。

被徵收單位: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女,

公司地址:x鎮平塘王工業園。

因上海路項目建設需要,徵收人於20xx年3月2日作出《包河區房屋徵收決定》(合(包)房徵決[20xx]第(3)號),同日發佈《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合(包)房徵告[20xx]第(3)號),決定對上海路項目規劃紅線範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本次徵收活動的房屋徵收部門爲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徵收辦公室,徵收實施單位爲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人民政府。

被徵收人所有的位於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平塘王工業園房屋在上海路項目規劃紅線範圍內,沒有房地產權證等合法有效證明,被徵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未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徵收人認爲徵收部門的徵收程序合法,現徵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已過,本徵收項目138戶已達成協議127戶,僅剩被徵收人等11戶,完成徵收比例達92%。經徵收實施單位多次溝通,被徵收人仍不能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爲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和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現依據《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合政〔20xx〕175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合肥市被徵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祕〔20xx〕121號)、《查處違法建設(第一階段)有關問題的幾點解釋》(合規〔20xx〕57號)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項目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對被徵收人安徽省石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被徵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徵收補償決定:

一、房屋徵收部門對你單位無合法證照房屋不予補償;

二、你單位應當在接到本徵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位於平塘王工業園的房屋騰空並交付房屋徵收部門。

如對本徵收補償決定不服的,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徵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發佈之日起6個月內向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徵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決定

x區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房屋徵收決定書樣本 篇2

徵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賢良路333號。

被徵收人:王(房屋所有權人),男,1979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浙江省xx市xx鎮xx村路號,身份證號碼:x0219xx。

被徵收人:蔣(房屋共有權人),女,1981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x0219xx。

因舊城改造和xx公園項目建設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收人於20x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塊(一期)房屋徵收決定(龍政發〔20xx〕97號)。本次徵收活動的房屋徵收部門爲xx市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徵收實施單位爲xx市舊城改造開發有限責任公司,xx市華樓房地產評估事務所爲被徵收人選定的被徵收房屋評估機構。

一、基本情況

被徵收人坐落在xx市清風路12號的房屋位於規定的徵收範圍,房屋所有權證號爲xx市字第00102號,共有權證號爲xx市字第00102號,建築面積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爲住宅,認定爲附屬用房面積3.74平方米。

二、爭議事實和理由

《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徵收時間爲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提前簽約截止時間爲20xx年12月15日,騰空搬遷截止時間爲20xx年1月20日,並予以公告。被徵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該徵收範圍內,在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時間內,因被徵收人提出補償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故未能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三、補償決定內容

(一)貨幣補償方式

對被徵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爲: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爲人民幣354531.88 元;搬遷費爲人民幣1500元;臨時安置費爲人民幣5266.80元,共計補償爲人民幣361298.68元,全部存儲在建設銀行南橋支行xx市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房屋徵收補償資金專戶。

(二)產權調換方式(現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按市政府公佈的《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安置地點和安置原則選擇安置房屋,並由房屋徵收部門與其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以上兩種補償方式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其一。

(三)過渡方式

被徵收人根據《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選擇過渡方式。

(四)補償決定依據和理由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和《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等有關規定,因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作出本決定。

(五)權利和義務

被徵收人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搬遷被徵收房屋。

被徵收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本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徵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月日

房屋徵收決定書樣本 篇3

徵收部門(以下簡稱申請人):xx市xx區房屋徵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住所地xx市xx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幢東單元。

法定代表人朱衛東,主任。

被徵收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陸。

根據杭下政徵字〔20xx〕1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關於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房屋徵收決定》,申請人組織實施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

因與被申請人未能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申請人於20xx年4月11日書面向本機關申請做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提交了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本機關於20xx年4月14日受理後,指定丁曉玲擔任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聽證會主持人,張偉鋼、張蓉暉擔任聽證員,孫少燕擔任記錄員。20xx年4月14日本機關將《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受理通知書》、《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陸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送達被申請人,並於20xx年4月22日組織召開房屋徵收補償聽證會,公開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評估機構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街道和社區代表的意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未到會。20xx年6月27日,本機關將《房屋徵收補償方式選擇告知書》以及擬用於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報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寄來回覆函,明確表示不同意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

爲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本機關作出補償決定如下:

一、申請人採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被申請人。申請人應當給予被申請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款人民幣4255525.52元。貨幣補償補償款組成如下:

1.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款(不含裝修及附屬物):3360232元

2. 貨幣補貼(房屋評估價格20%):672046.40元

3. 新購房屋稅收補貼和獎勵(房屋評估價格5%):168011.60元

4. 臨時安置費(102.34㎡×44元/月㎡×12個月):54035.52元

5. 搬家補助費(發放1次):1200元

二、被申請人應當配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進行評估,申請人應當根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另行支付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以及電話移機和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帶網遷裝等遷移費用。

三、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搬遷騰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請人。

被申請人如不服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直接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本機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年月日

房屋徵收決定書樣本 篇4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鑑於20xx年縣城防洪保安及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模擬徵收預籤協議實際進展情況,結合模擬徵收方案,現將蕪湖縣人民政府20xx年第1號《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徵收目的

加大我縣防洪保安及棚戶區改造力度,堅持以人爲本,順應羣衆意願,改善居民居住環境,做到依法、公開、公平徵收。

二、房屋徵收項目名稱

xx縣20xx年度縣城防洪保安及棚戶區改造項目。

三、房屋徵收範圍

該項目東至渡春路、沿河路,南至老人橋,西至青弋江,北至烏鳳灘(詳見紅線圖)的用地紅線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構築物及附屬物;所涉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四、房屋徵收部門

蕪湖縣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

五、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蕪湖縣房屋徵收辦公室。

被徵收人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用途等增加補償費用的不當行爲。

被徵收人應在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與徵收部門簽訂徵收安置補償協議,完成搬遷。

公告之前已預籤協議自房屋徵收公告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搬遷房屋。

被徵收人對本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發佈之日起60日內向蕪湖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本決定發佈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房屋徵收紅線圖

縣20xx年度縣城防洪保安及棚戶區改造項目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8月20日

房屋徵收決定書樣本 篇5

本政府於x年6月18日發佈淮政徵字〔〕2號《房屋徵收決定公告》。被徵收人劉位於xx區西路4幢xx室的房屋在xx醫院東地塊徵收範圍內。在房屋徵收期限內,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劉多次協商未果。根據國務院第590號令第二十六條規定,本政府決定對被徵收人劉位於xx區西路4幢202室的房屋作出補償決定。

被徵收人劉位於xx區西路4幢202室的房屋面積爲50.67㎡,房屋所有權證載明面積爲50.67㎡。產別:私產、多產權同幢。經選定的江蘇先河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評估,房屋評估單價爲4337.00元/㎡。東方巴黎城產權調換房屋市場價4400.00元/㎡,安置優惠價爲4000.00元/㎡,(樓層係數以評估報告說明爲準)。被徵收人在收到估價報告後未向作出報告的評估機構提出書面異議,該報告作爲補償依據。

因被徵收人未對補償方式作出明確選擇,根據國務院第590號令,以及江蘇省、淮安市相關征收政策規定,現作出以下補償決定方案供被徵收人選擇:

一.貨幣補償:被徵收房屋補償款計219755.79元,生活配套設施及裝潢款計人民幣2051.85元(如有遺漏,經覈實符合徵收政策規定的按實補償);搬遷補助費計人民幣35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計人民幣3040.2元。被徵收人貨幣補償總款計人民幣225197.84元。

二.產權調換:被徵收房屋補償款計219755.79元;生活配套設施及裝潢款計人民幣2051.85元(如有遺漏,經覈實符合徵收政策規定的按實補償);搬遷補助費計人民幣70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計人民幣18241.20元。被徵收房屋補償總款計人民幣240748.84元。

產權調換房源爲xx區東方巴黎城小區2#樓807室,建築面積爲71.84㎡,產權調換房屋市場價4400.00元/㎡(樓層係數以評估報告說明爲準);安置房屋總價款爲279770.40元。被徵收房屋補償總款與產權調換房價款相抵後,被徵收人應付款爲39021.56元。

三、限被徵收人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七日內,自行選定補償決定中規定的一種方式,逾期不作選擇,本政府將按有利於被徵收人的第二種產權調換補償方式執行。

四、限被徵收人劉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6日內搬遷完畢,並將房屋產權移交徵收部門。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本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xx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

劉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一(貨幣補償)

劉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二(產權調換)

x年1月8日

房屋徵收決定書樣本 篇6

爲了實施自治縣城鎮總體規劃,進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環境,本級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x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等法規相關規定,經依法履行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徵求公衆意見、公佈徵求意見、根據公衆意見對徵收方案進行修改、組織徵收聽證會、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法定程序後,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徵收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現本級政府決定,對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藍線範圍內的房屋依法進行徵收:

一、嚴格按照“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實施房屋徵收工作。

二、徵收時間: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8月16日;

簽約時間: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7月16日。

三、本次徵收項目所需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並專戶存儲於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行名稱)。存儲戶:焉耆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資金專戶。

四、本次徵收決定確定的徵收時間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五、本決定發佈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對本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自知道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巴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也可在知道本決定之日起90日內,向焉耆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x縣人民政府

年6月16日

房屋徵收決定書樣本 篇7

房屋徵收部門:xx縣房屋徵收局

地址:xx縣路號x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守波

被徵收人:張 男 身份證號

被徵收房屋:xx縣

因公安局地塊片區改造建設需要,灌雲縣人民政府於20xx年6月9日作出了《關於對公安局地塊片區改造用地範圍內房屋實施徵收的決定》(灌政發〔20xx〕76號),同日發佈《房屋徵收決定公告》,決定對公安局地塊片區改造項目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實施徵收。因被徵收人未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經房屋徵收部門申請,縣政府於20xx年11月2日作出《灌雲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灌政徵〔20xx〕3號)。

在縣政府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之前,被徵收人一直未提供證明該處房屋產權主體的有效文件材料,也未對房屋徵收部門經調查所確認的房屋產權主體提出異議。在行政複議過程中,被徵收人提供了購房協議書和收條(複印件)。根據被徵收人提供的購房協議書,位於勝利西路146#的2間(套)房屋是張春於20xx年6月25日從中國建設銀行灌雲縣支行拍賣所得的,但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經張春和張衛國(張春之子)本人共同確認,該處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爲張春。故縣政府於20xx年11月2日作出的《灌雲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灌政徵〔20xx〕3號)所確定的被徵收人之一張衛國不具備被徵收人主體資格,《灌雲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灌政徵〔20xx〕3號)應予以撤銷。現縣政府決定撤銷灌政徵〔20xx〕3號《xx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

xx縣人民政府

年4月1日

房屋徵收決定書樣本 篇8

徵收人:xx市人民政府

地址:xx市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樑 職務:市長

被徵收人:李

爲改善原電機廠周邊區域居住環境,加快我市舊城區改造進程,xx市人民政府於20xx年8月10日作出了《xx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一期改造範圍內房屋徵收的決定》衛政文〔20xx〕139號決定對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進行棚戶區改造,並對改造範圍內所涉及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構築物等進行徵收。該範圍內房屋徵收決定已於20xx年8月10日公告,被徵收人李忠海的房屋屬該徵收範圍內。徵收人爲被徵收人提供了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但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達成任何形式的補償協議。

爲確保該棚戶區項目工程順利建設和安置廣大被徵收戶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及《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規定,經房屋徵收部門報請,現對李忠海被徵收房屋作出如下補償決定:

一、選擇貨幣補償。根據評估機構對其被徵收房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及《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之規定覈算,給予207261元補償(補償明細見附件)。

二、選擇產權調換。由徵收部門提供安置房源,按《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之規定執行。

以上決定,被徵收人可以自願選擇一種徵收補償方式,與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如在被徵收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限內未選擇補償方式的,視爲選擇貨幣補償,放棄房屋產權調換。補償款依法向公證部門辦理提存。

被徵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新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又拒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本決定自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未被依法撤銷之前具有執行力。

特此決定。

xx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二十九日

房屋徵收決定書樣本 篇9

福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安政房徵決〔20xx〕2號

因福安市街尾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建設需要,市政府決定徵收下列範圍內的房屋。房屋徵收部門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徵收工作。

一、徵收範圍:福安市街尾片區,具體徵收範圍以規劃用地紅線圖爲準。

二、房屋徵收部門:市房地產管理局,電話:。

三、徵收實施單位:城北街道辦事處,電話: 。

四、簽約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體簽約事宜由徵收實施單位辦理,徵收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被徵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簽訂補償協議,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房屋騰空。

五、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1。

六、因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七、本決定公告發布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八、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如不服本決定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也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 福安市街尾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

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2. 福安市街尾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紅線圖

3. 安置房規劃設計總平面圖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1日

房屋徵收決定書樣本 篇10

因杭長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需要,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杭長客運專線婺城區段房屋徵收決定,決定徵收該項目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現將《金華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金政徵字〔20xx〕第001號)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杭長客運專線婺城區段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詳見附圖)。

二、房屋徵收部門: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杭長客運專線婺城區段工程建設指揮部。

四、徵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五、簽約期限:20xx年5月25日至20xx年6月23日。

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對《金華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金政徵字〔20xx〕第001號)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三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杭長客運專線工程婺城區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5月10日

房屋徵收決定書樣本 篇11

因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常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本政府決定對蘇南運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項目徵收範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並作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常武徵〔20xx〕2號)。現將徵收決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項目名稱:蘇南運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項目。

二、徵收範圍:蘇南運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項目房屋徵收範圍東至常州無錫交界處、西至中天鋼鐵、南至運河、北至鐵路,具體詳見現場公佈的徵收範圍圖。範圍內需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建築面積約9532.34㎡,其中住宅約23戶,建築面積2406.6㎡,非住宅約2戶,建築面積7125.74㎡。

三、啓徵日期:自本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

四、徵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五、徵收部門:常州市武進區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

六、徵收實施單位:常州市武進區橫林鎮人民政府。

七、徵收現場辦公地點、聯繫方式:橫林鎮成人教育中心校(橫林鎮古槐路 1號),聯繫電話:。

八、監督舉報電話:863130(區徵收辦) 863101(區紀委)。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被徵收人如對本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本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蘇南運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9月22日

房屋徵收決定書樣本 篇12

徵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路333號。

被徵收人:王(房屋所有權人),男,x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鎮xx村育才路013號,身份證號碼:。

被徵收人:蔣(房屋共有權人),女,x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

因舊城改造和龍淵公園項目建設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收人於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塊(一期)房屋徵收決定(龍政發〔〕97號)。本次徵收活動的房屋徵收部門爲xx市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徵收實施單位爲xx市舊城改造開發有限責任公司,xx市華樓房地產評估事務所爲被徵收人選定的被徵收房屋評估機構。

一、基本情況

被徵收人坐落在xx市清風路12號的房屋位於規定的徵收範圍,房屋所有權證號爲xx市字第號,共有權證號爲xx市字第號,建築面積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爲住宅,認定爲附屬用房面積3.74平方米。

二、爭議事實和理由

《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徵收時間爲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至x年1月20日,提前簽約截止時間爲x年12月15日,騰空搬遷截止時間爲x年1月20日,並予以公告。被徵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該徵收範圍內,在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時間內,因被徵收人提出補償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故未能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三、補償決定內容

(一)貨幣補償方式

對被徵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爲: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爲人民幣354531.88 元;搬遷費爲人民幣1500元;臨時安置費爲人民幣5266.80元,共計補償爲人民幣361298.68元,全部存儲在建設銀行南橋支行xx市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房屋徵收補償資金專戶。

(二)產權調換方式(現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按市政府公佈的《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安置地點和安置原則選擇安置房屋,並由房屋徵收部門與其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以上兩種補償方式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其一。

(三)過渡方式

被徵收人根據《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選擇過渡方式。

(四)補償決定依據和理由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和《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等有關規定,因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作出本決定。

(五)權利和義務

被徵收人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搬遷被徵收房屋。

被徵收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本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徵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市人民政府

x年1月28日

房屋徵收決定書樣本 篇13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xx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xx]28號)的規定,作出徵收決定如下:

一、徵收項目名稱:東關街舊城區改造工程。

二、徵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對危舊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

三、徵收範圍:

1.新開路、鞍山路、市場街、長江路、日新街、無名街(唐御宮洗浴南側)合圍。

2.繁榮街、英山街、市場街、華勝街、平和街、長江路合圍。

3.長江路、西崗街、平和街、慶勝街合圍。

4.長江路、英華街、宏濟街、生福街、慶勝街、西崗街合圍。

5.西崗街、鞍山路、長江路合圍。

6.宏濟街、同慶街、無名街(前程國際北側西起西崗街與宏濟街交叉口東南角、東至同慶街)合圍,同慶街10號、12號、42號。

四、房屋徵收部門:大連市西崗區城區改造辦公室。

五、實施時間:自20xx年10月12日起開始實施。

六、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七、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大連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備註:《東關街舊城區改造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詳見被徵收人領取的《徵收手冊》)。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10月10日

房屋徵收決定書樣本 篇14

徵收人:衛輝市人民政府

地址:衛輝市衛州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樑常運 職務:市長

被徵收人:李忠海

爲改善原電機廠周邊區域居住環境,加快我市舊城區改造進程,衛輝市人民政府於20xx年8月10日作出了《衛輝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一期改造範圍內房屋徵收的決定》衛政文〔20xx〕139號決定對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進行棚戶區改造,並對改造範圍內所涉及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構築物等進行徵收。該範圍內房屋徵收決定已於20xx年8月10日公告,被徵收人李忠海的房屋屬該徵收範圍內。徵收人爲被徵收人提供了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但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達成任何形式的補償協議。

爲確保該棚戶區項目工程順利建設和安置廣大被徵收戶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及《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規定,經房屋徵收部門報請,現對李忠海被徵收房屋作出如下補償決定:

一、選擇貨幣補償。根據評估機構對其被徵收房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及《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之規定覈算,給予207261元補償(補償明細見附件)。

二、選擇產權調換。由徵收部門提供安置房源,按《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之規定執行。

以上決定,被徵收人可以自願選擇一種徵收補償方式,與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如在被徵收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限內未選擇補償方式的,視爲選擇貨幣補償,放棄房屋產權調換。補償款依法向公證部門辦理提存。

被徵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新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又拒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本決定自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未被依法撤銷之前具有執行力。

特此決定。

衛輝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二十九日

房屋徵收決定書樣本 篇15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xx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19號)、《xx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xx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的通知》(寧政發〔20xx〕1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對西門7號地塊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現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爲東至原五星電影院——五星醫療器械配件廠——西門路7號——西門路9號,南至西大街——西大街153弄18號——西大街166弄15號,西至西大街180-3號——西大街167弄4號——西大街167弄3號,北至西門路——西門路9號——西門路7號——后街;興寧南路220號、222號,興寧南路252弄2號、6號、8號(具體詳見徵收紅線圖)。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約28000平方米,總戶數84戶,其中住宅80戶,非住宅4戶。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上述被徵收房屋由xx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組織實施,並委託xx縣城市房屋拆遷有限公司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四、簽約、搬遷期限。本項目簽約、搬遷期限爲六個月,具體起止日期在評估機構選定或者確定後由房屋徵收部門另行公告。被徵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補償協議生效;否則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徵收決定效力終止。

被徵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西門7號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見xx縣人民政府網站(網址:)或者徵收項目現場公告。

特此公告。

xx縣人民政府

年12月8日

房屋徵收決定書樣本 篇16

徵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賢良路333號。

被徵收人:王(房屋所有權人),男,1979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浙江省xx市xx鎮xx村路號,身份證號碼:x0219xx。

被徵收人:蔣(房屋共有權人),女,1981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x0219xx。

因舊城改造和xx公園項目建設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收人於20x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塊(一期)房屋徵收決定(龍政發〔20xx〕97號)。本次徵收活動的房屋徵收部門爲xx市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徵收實施單位爲xx市舊城改造開發有限責任公司,xx市華樓房地產評估事務所爲被徵收人選定的被徵收房屋評估機構。

一、基本情況

被徵收人坐落在xx市清風路12號的房屋位於規定的徵收範圍,房屋所有權證號爲xx市字第00102號,共有權證號爲xx市字第00102號,建築面積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爲住宅,認定爲附屬用房面積3.74平方米。

二、爭議事實和理由

《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徵收時間爲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提前簽約截止時間爲20xx年12月15日,騰空搬遷截止時間爲20xx年1月20日,並予以公告。被徵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該徵收範圍內,在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時間內,因被徵收人提出補償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故未能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三、補償決定內容

(一)貨幣補償方式

對被徵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爲: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爲人民幣354531.88 元;搬遷費爲人民幣1500元;臨時安置費爲人民幣5266.80元,共計補償爲人民幣361298.68元,全部存儲在建設銀行南橋支行xx市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房屋徵收補償資金專戶。

(二)產權調換方式(現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按市政府公佈的《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安置地點和安置原則選擇安置房屋,並由房屋徵收部門與其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以上兩種補償方式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其一。

(三)過渡方式

被徵收人根據《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選擇過渡方式。

(四)補償決定依據和理由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和《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等有關規定,因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作出本決定。

(五)權利和義務

被徵收人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搬遷被徵收房屋。

被徵收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本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徵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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