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行政處罰決定(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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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

被處罰人姓名:彭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通用19篇)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xx年x月xx日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傢俱加工廠 現住址:xx縣xx街道xx社區x廠

被處罰單位名稱:傢俱加工廠

營業執照註冊號(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法定代表人: 彭 職務:法人代表

單位地址:xx縣xx街道xx社區x廠

經依法查明,你(你單位)20xx年6月23日,我局正和林業工作站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彭經營的xx縣傢俱加工廠的加工場地堆有用於傢俱加工的木材,其中部分木材傢俱加工廠無法提供合法手續證明,與20xx年6月25日移交到林業局綜合執法隊。20xx年6月30日,經我執法隊現場調查覈實有5.88立方米木材無合法來源證明,其中杉木0.179立方米、松木1.563立方米、雜木4.138立方米。

上述行爲及事實有 違法行爲人的陳述、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筆錄、照片等證據爲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三條並結合《xx縣林業處罰裁量基準》第四條第二款第二項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你單位)處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爲;

2. 沒收非法收購的木材5.88立方米並處罰款人民幣4000元整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 xx縣農業銀行(賬號: x04000 )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郴州市林業局 或者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三個月內直接向 xx縣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印章)

20xx年 7 月 4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2

你於20xx年9月中旬,在未經族自治縣林業局批准的情況下,僱請兩部挖掘機到xx縣核電公路11公里處公路兩旁擅自開墾林地。你的行爲違反了《xx省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機關於20xx年8月30日作出“林罰字【20xx】第32號《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於你下落不明,本機關現向你“公告”送達,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本機關(地址:族自治縣xx鎮路52號)領取,逾期視爲送達。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族自治縣林業局辦理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於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或者xx省林業廳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六個月內直接向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族自治縣林業局

20xx年9月23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3

案件性質: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菸但未造成損失

被處罰人:王

姓名 王 性別 男 年齡 32歲

工作單位 無 住址 ×市×區××路36號

單位名稱 無 地址 無

法定代表人 無 職務 無

違法事實(時間、地點、事實經過):20xx年11月16日(森林防火期內),王旅遊至×縣×鄉××林區時,在野外吸菸,菸頭未滅,扔於林下,因護林人員及時發現,將其息滅,免於引起森林火災。該行爲違反了《森林防火條例》第15條的規定“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32條第1款

的規定,決定給予:

(1) 50元罰款;

(2)責令你(單位)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即刻 停止行爲;

(3) 無 警告。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除當場收繳罰款情形外,請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某縣工商銀行(帳號:8762451),到期不交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某縣人民政府或者某市林業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 3 個月內或者 9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承辦人(簽名或蓋章):

處罰機關(蓋章)

某縣林業局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4

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 )行決字[ ]第 號

被處罰人:

現查明————————————————————————————————————————

以上事實有 —————————————————————————————————————等證據證實。

根據 ————————————————————————————————————————————————————————————————————————————的規定,現決定 —————————————————————————————————————————————————————————————————— 處罰。

履行方式: ————————————————————————————————————————————————————————。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xx年xx月xx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5

玉建行罰字〔20xx〕第8號

和克明戶:

經調查,你戶在玉龍縣白沙鎮玉湖村委會文化村珍珠湖項目西南側集體土地上,未經審批未取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情況下,擅自進行農村住房建設(已建成長12.6米,寬9.9米的房屋基礎,並豎兩層六間木屋架一棟)活動,木架結構現已拆除。上述事實、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及《雲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七條三十條之規定。鑑於告知期內主動拆除違法建築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印章

簽發人: 年7月3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6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長令24號)的規定,我廳組織監督檢查組對你所的業務質量、設立條件、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束後,我廳對監督檢查出涉及到你簽字出具的審驗報告中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和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你進行了告知,在規定時間內你沒有向我廳提交書面陳述和申辯材料,視爲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利,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一、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華審字【20xxx】1-052號審計報告,簽字註冊會計師、張。

存在問題:其他應收款餘額5,325,476.10元,佔資產29%,未對大額餘額進行函證;部分大額餘額賬齡超過1年,未確認是否存在壞帳風險;未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測算;應付賬款6,523,621.03元,佔資產35%,未對主要供應商、餘額變動較大的餘額進行函證測試;未對收入、管理費用發生額進行測試,未進行截止性測試。

你作爲上述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對上述問題負有審計責任,你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不得出具審計報告";《獨立審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六條:"註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範,恪守獨立、客觀、公證的原則,並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業務、發表審計意見"、第二十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以經過覈實的審計證據爲依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第十六條:"註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當採用恰當的方法,包括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複覈等,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第二十二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以經過覈實的審計證據爲依據,分析、評價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的有關規定。

二、作出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註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長令24號)第六十四條:"註冊會計師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給予警告"的規定,我廳決定給予你警告的行政處罰。

你對本處罰決定如有疑義,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財政部或者遼寧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或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處罰決定由遼寧省財政監督檢查局監督執行。

二○○*年**月**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7

關於官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處罰決定

當事人:官,男、漢族、現年44歲、國小文化,家住,《居民身份證》號碼:。現暫住湖南省**縣**鎮河西街,系**縣**鎮個體工商戶,組成形式:個人經營;經營場所:湖南省**縣**鎮河西街鷺鷥莊;經營範圍:預包裝食品、乳製品(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註冊號:4331276;註冊日期:20xx年9月1日;郵政編碼:416700;聯繫電話:。

20xx年3月18日,我局老司城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縣**鎮河西街對當事人開設的食品店進行了檢查,檢查中當事人現場不能爲執法人員提供“金箭”口香糖、“今麥郎”方便麪等食品的供貨者許可證及食品合格證明文件。於是執法人員當即給當事人下達了《當場處罰決定書》和《責令改正通知書》,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爲予以警告處罰,並責令當事人七日內改正違法行爲。20xx年4月15日,我局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開設的食品店進行了檢查,當事人仍然不能提供“金箭”口香糖、“今麥郎”方便麪等食品的供貨者許可證及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當日,經主管局長批准,我局老司城監督管理所以當事人涉嫌採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對其立案調查。

現查明:20xx年9月1日,當事人經**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領取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然後在**縣**鎮河西街“凱翡加油站”內開設一家食品店,從事預包裝食品、乳製品(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零售經營活動。經營中,當事人在採購“金箭”口香糖、“今麥郎”方便麪等食品時,沒有按照規定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相關證明文件。當事人的違法行爲,於20xx年3月18日被我局老司城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我局對其違法行爲給予了警告和責令限期改正,但當事人逾期仍然沒有改正其違法行爲。

上述事實主要證據如下:

證據(一):當事人提供的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個人身份;

證據(二):當事人提供的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個體工商戶身份及其經營範圍;

證據(三)當事人提供的當事人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副本複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具有經營食品的資質;

證據(四):20xx年3月18日,執法人員製作的經當事人簽收的《責令改正通知書》存根一份,證明我局就當事人的違法行爲對其下達過《責令改正通知書》及責令改正期限爲七天;

證據(五):20xx年3月18日,執法人員製作的經當事人簽收的《當場處罰決定書》一份,證明我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爲進行了警告處罰;

證據(六):20xx年4月15日,執法人員製作的經當事人確認的現場檢查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在責令限期內沒有改正違法行爲,仍然不能提供有關食品的供貨者許可證及食品合格證明文件;

證據(七):20xx年4月18日,證明當事人在採購有關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及其經營狀況等情況。

以上證據均由當事人簽字認可,辦案人員對其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逐一進行了審查認定,並以書面形式告知了當事人,當事人對證據沒有提出異議,符合證據要求,予以採信。

20xx年4月29日,我局向當事人下達了永市監聽告字〔20xx〕48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結果和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自處罰聽證告知書籤收後3個工作日內,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未向本局提出陳述和申辯,也沒有要求舉行聽證。

綜上所述,當事人採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者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所指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爲”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之規定,參照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標準,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爲;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上繳國庫。

當事人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爲節假日順延)到中國建設銀行**縣支行將罰沒款存(匯)入**縣非稅收入管理局(帳號:430015120xx),逾期不繳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依法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處罰的執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處罰決定的相關內容,我局將依照有關規定在相關網站上予以公開。

**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20xx年5月9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8

劉春生:

我局執法人員於20xx年03月18日01時05分在東莞市鳳崗鎮金鳳凰順成酒店路口巡查發現,你使用粵SJ260W小型轎車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從事非法營運,違反了《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廣東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你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xx0元)的處罰決定。

經覈查,由於文書送達程序有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爲此,我局決定撤銷原作出及已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書號:粵東交罰[20xx]01723號),重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製作相關文書並送達你處。由於你拒收我局郵寄送達的撤銷文書的通知,依據《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

年9月28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9

單位名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地 址:天津市河西區解放南路天津公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分行違規辦理同業業務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你分行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依法享有的權利。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你分行存在以下違規行爲:

你分行於20xx年12月23日用自有資金15億元投資A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定向用於向B公司發放委託貸款15億元,委託貸款用於B公司歸還其母公司——C公司替其支付的河西某地塊的土地出讓金。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該筆業務的實質爲你分行通過以自有資金投資定向資管計劃變相用於向房地產開發企業B公司融資15億元,用於其支付土地出讓金;你分行未按規定對同業投資業務計提風險資產;該筆業務定期存單質押未記賬。

以上行爲違反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第十二條、《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第二點的規定,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現對你分行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責令改正,並處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

你分行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匯至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罰款專用賬戶。賬戶名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務會計部,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北京中關村支行,賬號:750807。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處罰機關將採取以下措施:

(一)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理;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9月15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0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爲: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爲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書一式兩聯,第一聯歸檔,第二聯送達。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1

___公(______)決字[______]第___號

決定書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現住址、工作單位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違法事實和證據以及從重、從輕等情節(證人不願意暴露姓名的,應當注意保密);

3.法律依據;

4.處罰種類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併執行的情況);

6.對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對被處罰人的其他處理情況;

7.被處罰人的法律救濟途徑;

8.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及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章

決定日期

本文書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複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2

當事人:廣西萬怡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長沙分公司

地址:長沙市韶山中路752號

法定代表人:高迎聞 職務:總經理

聯繫電話:

根據長沙市發改委轉辦我局的“關於廣西萬怡物業公司拒不執行國家物價政策長期坑害業主的投訴信”信訪件,我局於20xx年9月14日開始對你單位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9月21日期間居民生活用電的價格活動進行檢查,現將檢查中發現的違法事實和證據及本機關處罰決定通知如下。

經調查覈實,上述期間內,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期間,違反原湖南省物價局《關於省電網電價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重〔20xx〕97號):“物業小區專用變壓器居民生活用電(供電電壓等級1-10千伏)的轉供電價爲0.607元/千瓦時”的規定,物業公司實際收取居民購電價格0.623元/千瓦時,多收取0.016元/千瓦時,上述期間居民購電電量爲14272147.5千瓦時,多收金額爲228354.35元;

2、20xx年9月至20xx年10月期間,違反原長沙市物價局《關於規範長沙是居民生活用電專用變壓器轉供電價格的通知》(長價商〔20xx〕220號):“物業小區專用變壓器居民生活用電(供電電壓等級1-10千伏)的轉供電價爲0.624元/千瓦時”的規定,物業公司實際收取居民購電價格0.64元/千瓦時,多收取0.016元/千瓦時,上述期間居民購電電量爲5253611.5千瓦時,多收金額爲84057.78元;

3、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21日期間,違反原湖南省物價局《關於進一步規範電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電〔20xx〕106號)和原湖南省物價局《關於省電網電價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電[20xx]187號):“物業小區專用變壓器居民生活用電(供電電壓等級1-10千伏)的轉供電價爲目錄電價標準(0.573元/千瓦時)加合表用戶加價標準(0.016元)執行”的規定,物業公司應收0.589元/千瓦時,實際收取居民購電價格0.624元/千瓦時,多收取0.035元/千瓦時,居民購電電量爲5020xx1千瓦時,多收金額爲175705.63元。

以上三項共計多收價款488117.76元。

上述事實,主要由下列證據予以證明:

證據一、你公司提供的20xx年4月-20xx年9月21日居民購電量月彙總表,證明你公司在此期間的居民購電量;

證據二、你公司提供的收費票據證明你公司在各個時段收取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證據三、你公司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現場筆錄進一步證明你公司在收取居民生用電時,有多收價款的事實;

上述行爲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規定,屬於《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二)項所指的價格違法行爲,多收價款488117.76元屬價格違法所得。

我局於20xx年2月5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責令退款通知書》(雨價責通[20xx]1號),期限屆滿違法所得未予清退。

你公司違反了價格政策,但能在檢查中如實提供檢查所需資料與數據,符合《湖南省規範價格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一條:“對同一階次的價格違法行爲,根據違法情節和造成的危害後果不同,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第(二)項,在檢查過程中主動停止或經審理認定應予適當考慮的價格違法行爲,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對你單位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88117.76元,並處罰款488118元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應主動將罰沒款976235.76元上繳長沙市雨花區非稅收入管理局(罰沒專戶)。

開戶銀行:長沙市雨花區農村合作銀行圭塘支行

賬 號:80080000031149264012

收款單位:長沙市雨花區非稅收入管理局

逾期未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未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和《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你單位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雨花區人民政府法制辦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未申請行政複議,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雨花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長沙市雨花區物價局

年3月31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3

*公司:

被處罰人:*公司

地 址:Hellerwald,D-56154,Boppard,Germany

你公司在亞行貸款西安三環路第二批設備採購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機國際招標項目(招標編號:0703-0820CIC5Y022/01)中關於投標型號設備業績的投標響應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在質疑發生後提供篡改過的銷售合同複印件作爲證據。你公司的行爲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規定。

上述事實有你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銷售業績清單、相應的銷售合同複印件,其他投標人的質疑函及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關於質疑問題的答覆等爲證。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xx年第13號)第五十九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當次投標無效,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四)投標文件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虛假投標的;(五)在質疑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的有關規定,你公司在本項目中的中標無效,並給予你公司警告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商務部提起行政複議;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4

趙繼源:

身份證號碼:43102219860908

住址:xx省xx市路310號人才交流中心

趙核安全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覈實,陽江核電廠1號機組大修期間,你在20xx年3月22日干預設備冷卻水系統水箱水位報警的處理過程中,未按程序操作,導致餘熱排出系統泵全停運6分鐘,違反了核電廠運行技術規格書要求,且事件發生後未按程序記錄事件。

以上事實,有《關於呈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RRI水箱低低水位運行事件報告的函》(廣陽江函〔20xx〕44號)、《關於報送〈核電廠1號機組執行Y1APG001RF充水排氣時導致餘熱排出泵全停運6分鐘運行事件調查報告〉的函》(環華南核函〔20xx〕50號)、20xx年5月5日調查形成的詢問筆錄5份爲證。

你的上述行爲違反了《核動力廠運行安全規定》“5.1.2”部分中“對運行負有直接責任的運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運行限值和條件,並保證遵守”的規定,以及《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4.1 報告準則”的要求。

我局於20xx年6月28日告知你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明確告知你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於20xx年6月28日明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接受行政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局《核安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20xx〕55號)及《送達回證》(國核安送〔20xx〕06號)和你《關於接受行政處罰的函》爲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執照持有者違章操縱的,國家核安全局可給予警告的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我局決定對你給予警告。

三、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部

20xx年7月26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5

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

( )路政超限處罰字第號

當事人::地址::當事人駕駛車輛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駛一案,經依法審理,現查明:當事人於年月日駕駛牌號爲的車輛,擅自在線公路上超限行駛。經檢測,車貨總重噸,(車貨總長米,總寬米,總高米)超重噸(超長米,超寬米,超高米)。上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本局認爲,當事人駕駛車輛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駛的行爲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第二十條、交通運輸部《路政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第八十五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第三十三條、交通運輸部《路政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第三十一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責令卸去超限貨物噸,繳納公路賠(補)償費元,並處元罰款。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交納罰款;逾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邵陽市交通局或申請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年月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6

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糧)罰〔20xx〕001號

當事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法定代表人:;住所:。當事人一案,本機關於20xx年X月X日批准立案,經依法調查,現已查明:當事人於20xx年X月—X月經營“”,違法所得X元,尚餘件未售出(規格爲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機關依法登記保存。違法事實認定的理由如下:1、本機關於20xx年X月從當事人倉庫裏抽檢了標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爲、和三個“”農藥樣品,經檢驗,生產批號爲質量合格,另兩個批次不合格。一個是生產批號爲含量爲1.7%,質量標準應爲≤1.4%,超出質量標準0.3%,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另一個是生產批號爲含量爲2.0%,質量標準應爲≤1.4%,超出質量標準0.6%,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本機關向當事人及時當面送達了產品檢驗報告,當事人當場表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並不申請複檢,在法定申請複檢期限內也未申請複檢。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下列農藥爲劣質農藥:(一)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判定標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爲和“”農藥爲劣質農藥。當事人銷售的產品裏含有的高毒禁用“”成分超過標準,同時違反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嚴禁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農業投入品。對限制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經營者應當告知購買者有關使用範圍和用法、用量等內容”。2 20xx年10月26日,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了標稱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爲和劣質“”農藥是該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2、當事人於20xx年春季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購進件“”(規格爲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產批號爲件(該批次質量合格);生產批號爲件;生產批號爲件。本機關覈實當事人共銷售了件劣質“”農藥,銷售收入135078.60元。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實施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是指違法生產、經營農藥的銷售收入”,認定當事人經營劣質農藥的違法所得爲135078.60元。本機關依法對尚未銷售的件劣質農藥進行了證據登記保存。以上違法事實有以下證據爲證:1、湖北農資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2、湖北農資有限公司農藥經營上崗證複印件;3、湖北瑞豐達農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4、抽樣取證憑證;5、證據登記保存清單;6、生產批號爲、農藥產品合格證;7、詢問筆錄;8、現場檢查(勘驗)筆錄;9、涉案產品購、銷憑證複印件;10、產品確認通知書;11、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書面確認材料; 12、涉案產品檢驗報告; 13、涉案產品檢驗報告送達回證;14、其他有關材料。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7

當事人基本情況:劉,男,漢族,住址是xx省xx市鼎城區武陵鎮臨沅路27號,居民身份證號碼:430703198312220xx,聯繫電話:。

劉涉嫌未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使用湘J298SL小車,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案,本機關於20xx年10月10日立案調查,現已調查終結。

經調查查明,20xx年10月10日上午11時30分,xx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唐偉(執法證號:430720xx、陳(執法證號:43072xx8)等人在xx市城區人民路育英國小前依法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你駕駛的湘J298SL小車正在下客,當時車上載有四名乘客,且不能當場提供《道路運輸證》,也不能提供其它有效證明。通過進一步調查瞭解查實,你的本次運輸行爲是從長沙到,收取包車費叄佰叄拾元人民幣歸你本人所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具體有:現場攝像記錄、現場筆錄、劉詢問筆錄、湘J298SL小車行駛證和劉駕駛證複印件等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證明你的這一運輸行爲屬未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使用湘J298SL小車,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本機關認爲,你的這一運輸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章第十條第二項“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之規定,已構成違法。

上述證據經過你本人閱示並發表了證據屬實、無異議可作爲本案的證據材料使用的意見。本機關於20xx年10月10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章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及《xx市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執行標準》第一條第一項“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違法程度輕微,初次違法,違法情節較輕微、及時糾正的,處罰幅度以車輛殘值爲參考,但不低於5000元。”之規定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前告知書》(常運管處罰告知[20xx]035號),你於20xx年10月10日向本機關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認爲你的違法行爲被本機關查獲後立即停止了旅客運輸,能積極配合本機關調查處理,按要求將車上旅客轉運,將車停放在指定地點,並保證今後不再從事違法經營,又是初次違法,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同時還表示自願放棄你本人的聽證權利,不再要求組織聽證。本機關經集體研究,認爲你的違法行爲被本機關查獲後的確有主動消除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事實表現,決定採納你的陳述申辯意見,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之規定對你減輕行政處罰,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責令立即停止違法運輸經營;

2、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銀行分行營業部(地址:xx市洞庭大道xx00號),戶名:xx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606757366。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市交通運輸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xx市武陵區人民法院起訴。但複議期間和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年10月11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8

被處罰人:賴

地 址:xx縣xx鎮xx村委會小組1號

經查,你作爲xx縣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xx縣“四館一宮”建設項目工程師,該項目未按規定對鋼筋進行檢驗,並將不合格鋼筋用於文化館3層樑的腰筋。經設計單位複覈,結果滿足原設計要求,未造成質量後果,東源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了證明。以上違法事實有《建材抽樣信息登記表》、《現場檢查記錄》、《廣東省建材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檢驗報告》(報告編號:GD20xx-02-06032、GD20xx-02-05901)、《調查詢問筆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482501)、《東源縣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東建招字第20xx-010號)、《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證明》等證據爲證。東源縣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本機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B301.64、B301.65的規定,對東源縣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合計罰款人民幣壹佰陸拾柒萬叄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貳分(¥1,673,141.02元)的行政處罰。

本機關於20xx年9月13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執告〔20xx〕31號)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建執告〔20xx〕32號),你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要求,自動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現本機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B301.64、B301.65的規定,決定對你處以東源縣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罰款數額人民幣壹佰陸拾柒萬叄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貳分(¥1,673,141.02元)百分之五,即人民幣捌萬叄仟陸佰伍拾柒元零角伍分(¥83657.05元)的罰款。

罰款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廣東省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行政處罰)》到指定銀行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年10月8日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 篇19

被處罰人:雷,男,漢族,身份證號碼:4310241991090,xx省xx市xx縣xx鎮xx村人。

因你於20xx年1月10日在xx縣xx村未取得燃氣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非法倒灌燃氣,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涉嫌具有違規從事燃氣經營的違法行爲。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照片等證據證實。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作出罰款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元)的處罰。

你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處罰決定,並將罰款繳至銀行(收款單位:新田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編碼:20401)帳號:000163開戶行:工行支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新田縣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新田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xx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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