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理決定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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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處理決定書 篇1

取浙江泛華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20xx年6月至11月房屋租金12500元。上述房屋租金收入合計37500元全部未入局行政賬而入局食堂流水賬,用於局職工在食堂的各種開支。(二)延伸檢查下屬檔案用品經營部發現的問題1、未經審批擅自成立公司,未按規定設置會計帳套20xx年7月在原局長張友榮任期內註冊成立了舟山市普陀區東港誠意檔案用品經營部(以下簡稱“經營部”),註冊資金50000元,註冊資金來源於原檔案學會下的檔案用品經營部註銷時資產處置款,法人代表樂某(系區檔案局臨時工),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均爲個人註冊,經營場所在區檔案局辦公樓一樓,經營範圍是檔案整理、檔案用品銷售等,經營部聘用臨時工10名與區檔案局混合使用,臨時工工資由區財政預算安排。從檢查情況來看,經營部的經營業務屬於檔案局的業務範圍,其人員、財務、資產等均由檔案局管理,事實上應爲檔案局的下屬企業。但檔案局在註冊時,未按規定程序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國資部門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而擅自成立個人公司。經營部從20xx年7月成立至檢查日,未按照《會計法》規定設置正式的會計帳套,而採用筆記本記流水賬的形式進行會計覈算。2、區檔案局在經營部列支職工福利費用20xx年11月至20xx年8月,區檔案局在經營部列支正式職工福利111900元,其中:張友榮任期發放15898元,顧愛定任期發放96002元。二、處理決定(一)未經招投標統一招租出租房屋,不符合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普陀區公有資產出租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舟普政辦[20xx]201號)第三條“公有資產出租應統一在招投標中心進行交易,並接受區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的監督……”的規定。責令你單位在租賃合同期滿,向區招投標中心申報進入統一招投標平臺,取得租賃收入納入單位綜合預算。(二)普陀區檔案局未經審批成立檔案用品經營部,未按規定設置會計帳套,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條“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及《舟山市普陀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統一覈算實施辦法》(舟普政發[20xx]79號)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應全部納入單位綜合預算,實行統一管理……”的規定。責令你單位在限期內向有關部門註銷誠意檔案用品經營部,其經營項目向物價部門申報取得經營許可後,由你單位自身經營,取得經營收入全部納入單位綜合預算。(對該問題的處罰另按財政處罰程序下達《財政處罰決定書》)。(三)區檔案局在經營部列支職工福利費用111900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六條“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帳簿上統一登記、覈算,……”的規定。(對該問題的處罰另按財政處罰程序下達《財政處罰決定書》)。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財政處理決定書(通用3篇)

財政處理決定書 篇2

喜德縣新聞出版文化旅遊局:

按照《四川省財政廳關於開展20xx年度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川財監督〔20xx〕8號)和涼山州財政局《轉發<四川省財政廳關於開展20xx年度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 我局派出檢查組於20xx 年6月28日至6月30日對你單位 20xx年度會計覈算是否真實合法,財政專項資金使用、預算管理情況;是否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三公”經費使用情況;是否挪用預算資金購買商業預付卡;是否利用購物卡進行公款消費等進行了監督檢查,根據檢查結果,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檢查發現的問題  (一)20xx年決算報表與20xx年總賬賬簿及明細賬簿不相符。經檢查你單位20xx年部門決算報表與20xx年總賬、明細賬,發現存在資產、負債及淨資產報表數據與總賬、明細賬資產、負債及淨資產數據不一致的問題,不符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四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制財務報表:行政單位的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覈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之規定。

(二)會計覈算不真實

1.多記收入,多列支出。經抽查你單位記賬憑證發現以下問題:

(1)20xx年9月2日1號憑證,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工個人提取公積金65600.00元,記入“其他收入”科目;9月23日4號憑證,支付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65600.00元,列入“經費支出”科目。

(2)20xx年11月1日1號憑證,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工個人提取公積金57400.00元,記入“財政撥款收入”科目;11月18日4號憑證,支付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57400.00元,列入“經費支出”科目。

上述行爲不符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三十一條“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和第三十四條 “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爲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工作任務所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之規定。

2.會計科目設置不正確。

(1)明細科目設置不正確。20xx年3月6日5號憑證,支付旅遊總規修編費58萬元,支出明細列爲勞務費;7月11日6號憑證,文化館製作音樂伴奏帶1萬元,支出明細列爲勞務費。

上述行爲不符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經費支出科目設置要求: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項級科目進行明細覈算;“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明細科目下應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的款級科目進行明細覈算。

(2)一級科目設置不正確,且明細科目設置不規範,易造成長期掛賬。20xx年7月1日1號憑證,借支藝術節工作經費轉入周榮華私人卡中,記賬憑證借方應收賬款——其他。應爲其他應收賬款——周榮華。

上述行爲不符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其他應收賬款科目覈算行政單位除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如職工預借的差旅費、撥付給內部有關部門的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等。……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收賬款的類別以及債務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覈算。”

3.往來款科目明細設置不規範,造成長期掛賬。

20xx年7月1日1號憑證,借支藝術節工作經費轉入周榮華私人卡中,記賬憑證借方應收賬款——其他。

上述行爲不符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應付賬款科目設置要求:應當按照債權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覈算。

(三)擠佔項目經費

檢查發現經費支出中20xx年在美術館、文化館免費開放經費列支旅遊總規修編20xx4.00元。

上述行爲不符合《四川省財政廳關於提前下達20xx年中央和省補助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發專項資金的通知》(川財教【20xx】280號),資金下達用途“專項用於你縣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後正常運轉並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之規定。

(四)未使用公務卡結算

貴單位20xx年公務卡使用和辦理情況如下:辦理公務卡1張,20xx年4月2號憑證,單位職工到成都參加非遺工作培訓5000.00元,會計直接將款項轉入職工私人卡中;8月29日2號憑證,單位職工到成都代表涼山地區彙報公共文化建設30000.00元,會計直接將款項轉入職工私人卡中; 6月16日5號憑證,到成都參加“萬網工程”網站建設培訓10000.00元,會計直接將款項轉入職工私人卡中;以上支出均未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

上述行爲不符合喜德縣財政局《關於實施縣級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通知》(喜財發【20xx】33 號)“(二)凡納入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支出事項,按規定應使用公務卡結算,也可使用轉賬方式結算,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結算。”和《喜德縣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辦法》(喜財發【20xx】61 號)第十四條“持卡人在辦理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和零星購買等公務支出支付結算時具備刷卡條件的,應在公務卡信用額度內刷卡支付……”之規定。

(五)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政策

檢查你單位資產購置情況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1.20xx年1月22日8號憑證,購買賀波洛文化站、文化館、圖書館照相機112700.00元;

2.4月10號憑證,購買數字電視機頂盒126000.00元;8月4號憑證,購買數字電視機頂盒及天線248100.00元;

3.10月2號憑證,購買兩河口片區發射機及機頂盒309344.00元;10月2號憑證,購買電視卡、機頂盒171226.00元;

4.10月20日3號憑證,購買服裝參加涼山州第四屆少數民族藝術節演員演出230600.00元;

5.11月1號憑證,購買皮卡車1輛160000.00元,無政府車管辦審批表。

上述行爲未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實施集中採購,不符合《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二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規定。

(六)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資產清查盤點制度

單位資產管理情況方面:發現你單位未對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盤點。該不符合《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三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應收及暫付款項的管理,嚴格控制規模,並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賬。”和第四十三條“ 文化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維護和保養。文化事業單位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之規定。

(七)支出票據不合規

經檢查,你單位在會計資料存在以下問題:

1.20xx年6月25日8號憑證,經費支出列支“彝人老家”商標設計製作費138000.00元、“彝人老家”廣告位租賃費及廣告製作發佈費98000.00元、“彝人老家”和彝族老家標誌設計費40000.00元,共計276000元。簽定合同方爲喜德縣藝苑廣告裝飾部,出票人爲成都市添藝佳廣告有限責任公司西昌分公司,出票主體與簽定合同主體不一致

2.20xx年7月3日4號憑證,支付博洛拉達鄉中心校“6.1”禮金20xx.00元,以博洛拉達鄉中心校開據自制收據列支。

3.20xx年7月11日5號憑證,維修拉克鄉綜合文化站支出30000.00元,未附合同和驗收單,以施工方水泥發票列支 ,未開據建築發票。

上述行爲不符合《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二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之規定。

(八)原始票據不完整

經檢查,你單位20xx年經費支出原始票據方面發現以下問題:

1.6月27日8號憑證,參加第四屆民族藝術節開支150000.00元未附文件;

2.6月3日 2號憑證,到阿阿壩州茂縣參加“圖書館自動化應用與管理、服務器常規故障排除、四川省公共圖書館條例”培訓班開支4000.00元未附文件。

上述行爲不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四十八條“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第(七)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准文件作爲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註明批准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九) 單位會計人員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截止20xx年底你單位會計人員仍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該行爲不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持有會計證的會計人員。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之規定。

二、處理決定

(一)對20xx年決算報表與20xx年總賬賬簿及明細賬簿不相符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條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經過審覈的會計賬薄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於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提供對象和提供期限……”之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糾正,嚴格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進行會計覈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報告。

(二)對會計覈算不真實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之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糾正,嚴格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進行會計覈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報告。

(三)對擠佔項目經費20xx4元的行爲。根據《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爲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科目,……(二)截留、挪用資金行爲;……”之規定,責令你單位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歸墊專項資金,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使用項目資金。

(四)對未使用公務卡結算辦公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的行爲。根據喜德縣財政局《關於實施縣級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通知》和《喜德縣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辦法》文件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糾正,今後按公務卡結算目錄實行公務卡結算。

(五)對購買照相機、數字電視機頂盒、服裝等未按政府採購程序辦理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四條:“採購人對應當實行集中採購的政府採購項目,不委託集中採購機構實行集中採購的,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預算向其支付資金,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之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整改,杜絕無預算採購,對集中採購目錄內和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採購行爲必須納入政府集中採購。

(六)對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資產清查盤點制度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七條“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薄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覈對,保證會計賬薄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的規定,責令你單位限期改正,定期開展資產清理盤點。

(七)對支出票據不合規、原始票據不完整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行爲……”,責令你單位限期改正,完善相關會計資料,調整有關會計科目。

(八)對單位會計人員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責令你單位限期改正,嚴格實行會計崗位職責、人員持證上崗。

你單位在收到本處理決定後,應及時整改,並於30日內將整改情況報喜德縣財政監督檢查局。今後要繼續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文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喜德縣財政局《關於實施縣級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通知》和《喜德縣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辦法》,規範會計基礎工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20xx年xx月xx日

財政處理決定書 篇3

投訴人:浙江省郵電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凱旋路170號

被投訴人:永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地 址:上塘中心城區沙門路和望江路交叉口

被投訴人:杭州華旗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溫州市梧田大道林村南甌嘉園一組團辦公用房1幢203室

投訴人因對被投訴人杭州華旗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關於永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信號燈、電子警察及其系統平臺採購結果及質疑答覆不滿,於20xx年7月29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因投訴材料不齊全等原因,經通知投訴人補正後,本機關於20xx年8月6日正式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的規定,本機關對本次政府採購活動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並向被投訴人及其他投訴相關當事人進行調查瞭解,現本案已審查終結。

投訴人訴稱:

一、參加本項目投標的供應商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授權代表胡斌與該項目中標單位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有串標嫌疑。

二、參加本項目投標的供應商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配合中標單位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低價報價投標,並於評分環節“現場答辯”中放棄答辯,有串標嫌疑。

被投訴人辨稱:(一)根據招標文件第71頁“2.2評標應當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投標文件初審。初審分爲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1)資格性檢查。依據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中的資格證明、投標保證金等進行審查,以確定投標供應商是否具備投標資格。”的規定,評標委員會認可了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標資格;(二)質疑期間已要求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該該員工的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並已及時將情況回覆給質疑單位;(三)關於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報價過低的問題,採購法鼓勵能符合採購人需求且節約財政資金的報價,並且本次採購也已設立了風險控制價。

中標供應商浙江力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辯稱:(一)關於胡斌代表華創參與投標問題。胡斌今年六月前屬我公司員工,因其個人原因於五月中旬提出辭職,並委託我公司代繳六月的社保,七月其社保停交併遷出,但因其辭職後未將就職的新工作單位告知我公司,故其從我公司辭職後至華創公司工作我公司並不知情,所以其六月底代表華創公司投標我公司也是不知情的;(二)華創公司的報價我公司並不知情,與我公司無關,我公司報價是非常客觀合理的。

投標供應商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辯稱:(一)胡斌爲我司溫州分公司20xx年5月30日新聘員工,合同期限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因胡斌在辦理入職手續時告知20xx年6月份社保已繳納,故我司溫州分公司20xx年7月份開始予以續保;(二)我司委派代表參加項目開標工作,並無放棄現場答疑;(三)經我司成本測算,我司的投標價是有利潤的合理價格,是在我司可承受的成本之上,基於設備廠家的合作支持及我司實行智能交通領域有所突破的需要,在保證最低利潤的前提下提交了本次投標報價。

經本機關調查:

一、該項目開標時間爲20xx年6月30日,通過調閱相關材料及相關當事人談話詢問,沒有充分事實依據證明胡斌在開標日之前仍與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係也沒有充分事實依據證明浙江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串標行爲。

二、該項目是政府採購項目,是按《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進行公開招標採購的,招標採購單位進行政府採購貨物或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適用本辦法;爲保證項目質量招標文件中已設定“最高限價的85%做爲風險控制價,凡低於風險控制價的,中標人在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同時必須額外提交中標價與風險控制價之差額”;查閱現場錄像等資料,未發現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在評分環節“現場答辯”中有放棄答辯的行爲情況;由採購單位代表和技術專家組成本項目的評標小組委員會已經對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標文件進行審查,認爲其產品滿足採購需求,對其產品報價並未提出異議。

三、浙江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與其合作設備主要廠商針對低價報價投標提供了書面說明,理由爲該主要設備廠商在浙江省的市場是空缺,公司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去推廣市場,其計劃將本項目作爲打開浙江市場的缺口,所以與華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達成戰略合作關係。

四、本次招標採購的產品爲市場調節產品,根據《價格法》的有關規定,投標人依法有權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有權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報價。投標人自身情況不同,投標產品的成本也不同,不存在所謂的“市場成本價”,不能以市場普遍價格來確定中標人的成本價。投訴人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中標產品的成本價。

綜上,本機關認爲:投訴人關於永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信號燈、電子警察及其系統平臺(編號:zfcg20xx0511號)項目的投訴,缺乏事實依據以及充分證據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六條、《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本機關決定駁回投訴人的投訴。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永嘉縣人民政府或者溫州市財政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向永嘉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永嘉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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