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訴書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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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訴書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勞動仲裁申訴書如何寫

(1)申訴人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被訴人名稱、地址,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應寫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這是文書的核心,應注意寫作技巧和具體運用。首先應當寫明爭議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和結果等,並重

點寫明當事人之間權益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焦點,說明被訴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其次,依據法律規定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論證所提要求的正確性、合法性。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涉及的爭議內容有幾項,必須一一列出,漏寫了的,不會受理。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被訴人答辯、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證人應該是能夠證明勞動爭議案件

客觀情況的人。一旦明確爲證人,應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通知作證時,不能拒絕作證,不得作僞證。

(4)申訴人本人署名或蓋章,申訴日期。

上海勞動律師程長水律師特別提醒:

(1)申請仲裁的案件必須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務爭議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2)提出仲裁申請的,必須是該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朋友、同事、家屬都不能替代申請。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有明確的被申訴人和爭議事實,有請求仲裁的具體要求和理由。

(4)必須在法定申訴時效期間(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訴人數提交副本。如果申請的勞動爭議屬集體勞

動爭議,當事人應推舉代表參加仲裁,申請仲裁時應提交全體爭議當事人簽名的授權委託書。

【範本】

申訴人:XXX性別:女;年齡:24歲;籍貫:XXXXX;

現住址:XXXXXXXX。

被訴人:X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XXXXXXXXX;

性別:X;

職務:總經理。

申訴原因:

一、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請求事項:

1、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月14日起,期間週日加班工資2466元及25%經濟補償金616.5元;

2、被訴人支付申訴人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2300元;

3、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1個月工資的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及50%額外經濟補償金1150元;

4、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20xx年1月工資300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75元;

5、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加班工資、工資差額和經濟補償金合計9207.5元的1倍的賠償金9207.5元;

6、仲裁受理費、仲裁處理費200元由被訴人承擔並支付給申訴人。

三、事實和理由:(包括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情況)申訴人於20xx年11月15日進入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職,公司的上班時間爲

週一至週五,週六休息,週日上班。申訴人於20xx年11月15日與被申訴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從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1月14日,試用期限從20xx

年11月15日至20xx年12月14日,試用期工資爲20xx元,試用期過後爲2300元,(以上內容以勞動合同相符)。

申訴1事實:被申訴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的上班時間爲週一至週五,週六休息,週日上班。仲裁證據:加班證明:被申訴人全體職工,或根據仲裁程序,

由被申訴人提供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月14日的考勤表及20xx年11月至20xx年1月的領工資表單(注:工資領表單上有申訴人的親筆簽名),被申訴人電

話0760-6213003。

理由: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超過40小時以外的時間,即爲延長工作時間,應視同爲加班;

2、根據1995-03-25國務院令第174號《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和勞動部發[20xx]8號《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爲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計算。

3、申訴人從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月14日起週日上班時間共計八天,因此得出:[(20xx元÷20.92天×200%)+(20xx元÷20.92天)×4

天]+[(2300÷20.92天×200%)+(2300元÷20.92天)×4天]=2466.5元申訴2事實:申訴人於20xx年1月14日接到公司管理人員:XXXX的口頭通知,被告之"你入

職兩個月來,各項工作基本能滿足公司目前的需要,但綜合來看,有些方面還是不符合公司目前的工作需要,總的來說,總經理麥總提出,對你的工作還不

太滿意,現讓我代表公司,向你提出結束勞動關係的通知,而且今天下午就辦理交接手續"。

仲裁證據:有申訴人與公司管理人員XXX的就此事的交談錄音資料、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勞動合同、申訴人在被申訴人公司工作期間的勞動就業證、申訴人

與被申訴人的工作交接手續的文件。

申訴理由: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

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

金",所以,被訴人支付申訴人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2300元;

申訴3事實:申訴人於20xx年1月14日接到公司管理人員:XXX的口頭通知,被告之"你入職兩個月來,各項工作基本能滿足公司目前的需要,但綜合來看,有

些方面還是不符合公司目前的工作需要,總的來說,總經理麥總提出,對你的工作還不太滿意,現讓我代表公司,向你提出結束勞動關係的通知,而且今天

下午就辦理交接手續"。證明物件:有申訴人與公司管理人員張正行的就此事的交談錄音、以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就業證及申訴人與被申訴

人的工作交接手續的文件。

申訴理由: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應當支付該勞動者當年1個

月的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所以,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1個月工資的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及50%額外經濟補償金1150元。

申訴4事實:被申訴人於每月15日支付員工上月的工資。根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自20xx年12月15日起,申訴人試用期已過,並於20xx年12月15日起依勞

動合同約定,可獲得2300元一個月的勞動報酬。但由於被申訴人給申訴人支付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1月14日的報酬依舊按20xx元/月進行支付。被申訴人

主張,雙方在面試的時候就已說明試用期爲三個月,但後來簽訂勞動合同爲一個月。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

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也應以勞動合同爲準則。所以被申訴人應依勞動合同約定,向申訴人支付12月15日至20xx年1月14日的工資差額,共計¥300元

整。

申訴5事實:經勞動調解員調解後,根據《工資支資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支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噹噹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禮輕人意重法》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

責令按相當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

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體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的行爲已經侵犯申訴人的勞動合法權益,故追加被申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加班工資、工資差額和經濟補償金的的1倍的賠償金。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人:_(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1、副本_份;

2、物證_件;

3、書證_件。

注:

1、申訴書應用鋼筆,毛筆書寫或印刷。

2、請求事項應簡明扼要地寫明具體要求。

3、事實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夠用時,可用同樣大小紙續加中頁。

4、申訴書副本份數,應按被訴人數提交。--大家幫忙看看,有沒什麼問題。--不過總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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