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集中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工作簡報(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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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集中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工作簡報 篇1

昨日,全市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專項行動正式啓動,到2月底前,將嚴打低價產品、嚴查合同簽訂、嚴管購物場所,通過加大檢查、督查和處罰力度,全面遏制“不合理低價遊”。

2022年集中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工作簡報(通用3篇)

1出現“不合理低價遊”行爲

據桂林市旅遊發展委員會負責人介紹,由於目前旅遊誠信旅遊指導價格制度尚未建立,一些存在背離價值規律、低於經營成本,以不實價格招徠遊客、以不實宣傳誘導消費、以不正當競爭擾亂市場等不合理低價遊行爲有所擡頭,部分旅行社或營業網點不按規定簽訂合同;景區門票及購物店商品價格虛高、回扣高現象普遍;存在無資質經營旅遊業務、無導遊資格執業的違法行爲;虛假旅遊宣傳廣告還未得到有效遏制。

2將如何治理這些現象?

該負責人表示,在本次專項行動中,將嚴打低價產品,嚴查合同簽訂,嚴管購物場所,通過這“三嚴”,切斷不合理低價遊的利益鏈條,消除不合理低價遊的根源,集中力量,重點整治旅行社的營業網點、灕江旅遊秩序和一日遊市場,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將依法從重處罰。

同時,將進一步加大綜合執法力度,旅發委將聯合公安、工商、稅務、物價等部門,聘請財務審計專業人員參與,集中檢查旅行社等旅遊企業是否存在商業賄賂、偷逃稅款、虛開發票、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行爲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爲。

物價部門的負責人還發布了《規範旅遊行業價格行爲提醒書》,提醒各旅遊行業經營者嚴格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加強價格自律。同時,將加緊聯合各相關部門儘快建立旅遊誠信旅遊指導價制度,爲旅遊行業經營行爲提供價格準繩。

五種“不合理低價遊”

1.旅行社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佈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

2.組團社將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的;

4.旅行社安排導遊領隊爲團隊旅遊提供服務,要求導遊領隊墊付或嚮導遊領隊收取費用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不合理低價”行爲。

2022年集中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工作簡報 篇2

從11月10日起至20xx年4月底,海南省集中開展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專項行動,將通過公佈指導價格、嚴查合同簽訂、嚴管購物場所等方式,嚴厲打擊“不合理低價遊”。

此次整治中,海南省將對綜合旅遊網站、旅行社網站、旅遊在線預定服務網站、旅遊景點網站和網站旅遊頻道、旅遊網站APP以及媒體等進行摸底,堅決清理、查處和關閉一批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發佈“不合理低價遊”信息的旅遊網站和廣告。

同時,海南省將嚴查合同簽訂,切斷“不合理低價遊”鏈條。嚴厲查處旅行社不與旅遊者簽訂合同或者簽訂虛假合同的行爲,以及旅行社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遊產品,未與旅遊者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未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委託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爲。嚴管購物場所,堵住“不合理低價遊”源頭。

2022年集中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工作簡報 篇3

如今外出旅遊觀光,成爲城鄉居民的主要休閒方式之一。而一些旅行社所報的超低價格遊雖然吸引了不少遊客,但由此引發的問題也不少,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爲此,宜春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於本月上旬下發“通知”,從即日起,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爲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專項行動。

嚴打低價產品——

遏制“不合理低價遊”勢頭

“通知”指出,制定全市各地旅遊團隊日均最低消費參考價及旅遊產品誠信指導價,向社會公佈。

同時,對綜合旅遊網站、旅行社網站、旅遊在線預定服務網站、旅遊景點網站和網站旅遊頻道、旅遊網站APP以及媒體等進行摸底,聯合網信部門堅決清理、查處和關閉一批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發佈“不合理低價遊”信息的旅遊網站和廣告。嚴厲查處旅行社爲招徠、組織旅遊者發佈的低價信息,以及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等行爲;打擊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爲;打擊旅行社要求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要求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遊團隊的相關費用等行爲。

嚴查合同簽訂——

切斷“不合理低價遊”鏈條

“通知”要求,嚴查旅行社不與旅遊者簽訂合同或者簽訂虛假合同的行爲,以及旅行社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遊產品,未與旅遊者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未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委託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爲。

嚴查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爲,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價旅遊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等行爲。

嚴查旅行社將包價旅遊合同中的接待業務委託給其他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地接社履行,以及未與地接社訂立書面委託合同,未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未向地接社提供與旅遊者訂立包價旅遊合同的副本,地接社不按照包價旅遊合同和委託合同提供服務等行爲。

嚴管購物場所——

堵住“不合理低價遊”源頭

《通知》明確,旅遊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依法查處購物場所銷售假冒僞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壟斷行爲、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爲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爲;會同稅務部門依法查處從事購物場所經營的納稅人偷逃稅款、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爲,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會同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購物場所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欺詐宰客、低價傾銷,以及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爲,整頓規範旅遊市場價格秩序。

《通知》要求,要充分發揮全市各級旅遊投訴電話和舉報平臺作用,鼓勵社會各界積極提供“不合理低價遊”的線索;強化媒體的輿論監督,支持媒體曝光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的典型事件。

專項行動分工作部署(20xx年11月中旬前)、集中整治(20xx年2月底前)、鞏固提升(20xx年4月底前)三個階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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