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評價管理制度(精選3篇)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規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評價,增強安全風險預防和控制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氣霧劑公司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控制的管理
3、 職責
3.1各科、組車間:負責分管區域生產活動的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評價、更新和控制管理。
3.2安管科:負責編制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表,指導各科、組車間開展危險、有害因素風險識別、評價,負責各科、組車間風險評價記錄的審查與控制效果有效性驗證。建立、更新《重大危險源檔案》,定期進行風險信息更新。
3.3經理:
3.3.1負責組織分管部門生產活動中危險、有害因素風險識別、評價、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3.3.2負責審覈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結論。
3.4執行董事:
3.4.1負責組織生產活動中危險、有害因素風險識別、評價、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3.4.2負責審批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結論。
4、內容與要求
4.1公司建立風險評價組織,組織成員由執行董事、經理、安管科長、各科、組車間主管和基層班組長骨幹組成。
4.2風險評價和控制以各科、組車間爲單位進行,各科、組車間在安管科的指導下實施。審覈由執行董事、經理、安管科負責。
4.3評價依據風險評價準則,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分析。
4.4各級員工應積極參與所從事生產活動的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評價工作。主動參加公司和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掌握基本分析評價方法,能自行評價。
4.5 同一個項目涉及多個部位作業的(如設備、電氣、儀表、幾個施工單位等),由各部門自行分析評價後,項目負責人進行彙總。
4.6風險分級管理
4.6.1風險評價依據本制度附錄《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分級。
4.6.2各科、組車間負責對所轄範圍內所有的直接作業、操作崗位、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進行風險評價。
4.6.3作業風險:重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經安管科負責人複審簽字後,報執行董事批准;較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後,報安管科審覈批准;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審覈批准。
4.6.4崗位(裝置、部位等)風險:重大風險和較大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由所在部門作爲重點部位和關鍵裝置按照《安全生產重點部位管理規定》進行管理;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應由所在部門採取隔離、防護、制定操作規程等措施降低風險。
4.6.5風險評價職責
項目規劃、設計前應由有資質的機構從事設立安全評價。
項目的建設應由項目組進行風險分析並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項目投產運行後,常規和非常規活動風險由各車間進行分析並做好風險控制記錄,關鍵、重要裝置或系統的開停車風險由經理分析並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工藝變更應由工藝部做好風險分析並做好控制記錄。
設備、設施新增或拆除由工藝設備科負責組織分析,並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事故及潛在緊急情況的風險由所在車間進行評價分析,並做好控制記錄。
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均由所在車間進行作業風險分析,並做好控制記錄。
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風險應由所在車間、部門進行分析,並做好控制記錄。
人爲因素,包括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分析,並做好控制記錄。
4.7風險評價方法選擇
4.7.1直接作業環節的風險評價宜採用工作危害分析(jha)。
4.7.2崗位、部位、裝置等風險評價方法宜採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和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lec)。
4.7.3重要設備、關鍵設備的風險評價宜採用安全檢查表法(scl)。
4.7.4新生產工藝線路的設計評價方法宜採用:預先危險性分析(pha)、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hazop)。
4.7.5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fmea)、故障樹分析(fta)、事件樹分析(eta)等其它評價方法。
4.8風險評價準則
4.8.1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4.8.2設計規範、技術標準;
4.8.3本公司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8.4本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具體風險評價參照附錄《風險評價方法》進行。
5、風險評價實施步驟
5.1執行董事主持風險評價活動,成立評價組織。組織成員由經理、各科、組車間主管和有安全評價工作經驗和安全管理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
5.2危害辯識,實施現場檢查、識別危險、有害因素。
5.3通過定性或定量評價,確定評價目標的風險等級。
5.4根據評價結果,提出控制措施。
5.5得出評價結論。
5.6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火災、爆炸;
中毒、窒息;
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高溫等異常環境;
人機工程因素(指人員、設備、工作環境合理匹配、使設備、環境適應人的生理、心裏特徵,從而使操作簡便準確、失誤少);
電擊、觸電及電弧燒傷;
物體或人員高處墜落;
機械傷害;
噪聲;
設備的腐蝕、缺陷;
潛在危險及其變異;
其它
5.7 確定重大風險
5.7.1依據有法律法規的要求
5.7.2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性
5.7.3公司的聲譽和社會關注度等
5.8風險控制內容
5.8.1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安全性
(3)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公司的經營運行狀況
(4)可靠的技術保障及服務
5.8.2風險控制措施應包括並按如下順序:
(1)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2)管理措施,實現規範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4)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傷害
5.8.3風險控制管理
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並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對於確定的重大風險項目,需建立檔案,內容包括:
(1)風險評價報告及技術結論
(2)評審意見
(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算情況等
(4)時間表和負責人
(5)竣工驗收報告
5.9風險信息更新
風險評價的頻次爲每年一次,當下列情況發生時,公司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5.9.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5.9.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5.9.3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5.9.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9.5 組織機構發生較大變動。
5.10重大危險源
5.10.1重大危險源的辯識:按照《重大危險源的辯識》gb18218-20xx規定,識別公司生產區域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
5.11風險管理的宣傳和培訓
安管科定期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風險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因素識別、風險評價方法、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不斷增強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採取的控制措施。
6、風險控制
6.1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並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6.2 公司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須考慮: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6.3 公司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
6.2安管科應組織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及所採取的控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採取的控制措施。
附錄:風險評價方法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識別企業在生產(管理)、服務、活動過程中能夠控制與可能施加影響的危害,評價和確定一級風險、二級風險和重大風險,以確定一般危害和重大危害,作爲制定安全標準化目標的基礎與依據,並進行有效控制。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評價組織及職責
(1) 本公司成立風險評價小組
組長爲本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副組長爲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和安全辦主任,成員爲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安全辦成員。
(2)職責
組長:直接負責風險評價工作。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程序;審批《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風險評價工作。負責風險評價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進行風險評價定期評審;
成員:對各單位上報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進行調查、覈實、補充完善,確定公司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風險並編制《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和重大隱患項目治理方案;負責相關方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3.2風險管理
(1) 危害識別
1)在進行危害識別時,應充分考慮:
①火災和爆炸;一切可能造成時間或事故的活動或行爲
②衝擊與撞擊;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
③中毒、窒息、觸電及輻射(電磁輻射、同位素輻射);
④暴露於化學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環境;
⑤人機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環境條件或位置的舒適度、重複性工作、 照明不足等);
⑥設備的腐蝕、焊接缺陷等;
⑦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⑧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包括水、氣、聲、渣、廢物等污染物排放或處置以及能源、資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同時還應考慮:
①人員、原材料、機械設備與作業環境;
②直接與間接危險;
③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及緊急狀態;
④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及將來。
(2)人的不安全行爲:
違反安全規則或安全常識,使事故有可能發生的行類別: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清掃等)。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爲。
11)不使用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或用具。
12)不安全裝束。
1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處理錯誤等。
(3)物的不安全狀態:
使事故可能發生的不安全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生產場地環境不良。)
1)物質:火災、爆炸性物質;毒性物質;
2)物體: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4)有害作業環境:
1)作業場所缺陷:間距不足;信號、標誌沒有或不當;物體堆放不當。
2)作業環境因素缺陷:採光不良或有害;通風不良或缺氧;溫度過高或過低;溼度不當;外部噪聲;風、雷電、洪水、野獸等自然危害。
(5)安全管理缺陷:
1)設計、 監測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糾正措施不當;(人機工效學);
2)人員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訓不足;僱用不當或缺乏檢查 ;超負荷;禁忌作業等;
3)工藝過程、作業程序缺陷;
4)相關方管理缺陷。
3.3危害識別的範圍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異常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人爲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10)後期服務活動。
3.4危害識別的方法
危害識別以事先分析爲主的思想爲指導,採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檢查表(scl)、現場觀察法等多種方法,可單獨或聯合使用。
(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從作業活動清單中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爲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後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
(2)安全檢查表(scl):安全檢查表分析方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擬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和操作有關的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後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製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
(3)現場觀察法:由專家和諮詢師組成現場調查組,通過現場實地觀察、詢問、交談,從而快速識別出部門的環境因素;
3.5危害識別的步驟
(1)安全辦負責設計危害識別所用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表格,發至各部門;
(2)各部門負責組織人員,從本部門班組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識別出具有或可能具有危害,填寫《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後,報送安全辦;
(3)安全辦對各部門識別出來的危害進行整理、彙總、分類,分類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類;
(4)安全辦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覈實、補充完善,經風險評價小組討論後製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6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範圍
1)生產經營活動;
2)生產裝置;
3)儲存設施;
4)檢維修作業;
5)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
6)拆遷工程;
7)後期服務活動。
(2)評價準則的依據
1)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要求;
2)行業的設計規範、技術標準;
3)企業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合同規定;
5)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3)評價準則
採用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和後果的嚴重性s及風險度r進行,r=l×s
1)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參照表1來制定
表1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
等級
標 準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範、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作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防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並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範控制措施,並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危險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範、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2)事件發生後果的嚴重性s參照表2來制定
表2事件後果嚴重性s判別準則
等級
法律、法規
及其他要求
人
財產
(萬元)
停工
環境污染、資源消耗
本公司
形象
5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死亡
>;50
部分裝置(>;2套)或設備停工
大規模、
本公司外
重大國際、國內影響
4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
>;25
2套裝置停工、或設備停工
本公司內嚴重污染
行業內、集團本公司內
3
不符合本公司的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0
1套裝置停工或設備
本公司範圍內中等污染
地區影響
2
不符合本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舒適
<10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裝置範圍污染
本公司及周邊範圍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無損失
沒有停工
沒有污染
形象沒有受損
3)風險的.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和實施期限參照表3來制定
表3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
風險度r
等級
應採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20-25
巨大風險
在採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5-16
重大風險
採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容忍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時治理
<4
輕微或可忽略的風險
無需採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記錄
(4)風險等級的確定
1)在進行風險評價時,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①火災和爆炸;
②衝擊和撞擊;
③中毒、窒息和觸電;
④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⑤其他化學、物理性危害因素;
⑥人機工程因素;
⑦設備的腐蝕、缺陷;
⑧對環境的可能影響等。
2)在確定重大風險時,應考慮:
①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②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的嚴重性;
③企業的聲譽和社會關注程度等。
3)按風險度r=可能性l×嚴重性s,計算出風險值。
風險值r≤8的確定爲一級風險;
風險值r在9~12的確定爲二級風險;
風險值r在15~16的確定爲三級風險;
風險值r在20~25的確定爲重大風險。
3.7危害的分級管理
(1)危害管理分爲二級:
對判定爲一級風險和二級風險的危害,作爲一般危害,由其所在單位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進行控制管理;
對判定爲三級風險和重大風險的危害,由其所在單位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並報公司安全辦備案,安全辦負責對各單位上報的控制措施進行整理、彙總,形成本公司《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報本公司評審小組組長批准。並將批准後的本公司《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反饋到各單位。
(2)對確定爲重大風險的應制定《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序號
危害
潛在事件及後果
風險等級
部門、裝置、工藝、設備
改進措施
操作、技術人力資源需求限制
評估
負責人
備註
1
2
(3)對確定爲重大隱患的項目的風險,本公司應制定隱患治理方案,明確責任人、責任部門、技術方法、資源、時間表,並定期對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確保隱患治理方案的有效實施。重大隱患項目治理結束後,有關部門應進行驗收,形成報告。
本公司對重大隱患的項目應建立檔案,對項目的立項、治理、竣工驗收等過程進行管理。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評審意見;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竣工驗收報告。
3.8風險的控制
(1)本公司應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採取措施消減風險,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預防事故的發生。
本公司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該先考慮消除危害,再考慮抑制危害,修訂或制定操作規程,最後採用減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風險;同時還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企業的經營運行情況、可靠的技術保障和服務。
(2)控制措施的選擇應包括:
1)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2)管理措施,規範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4)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危害。
3.9風險信息更新
本公司應不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應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1)識別、評價的時機
1)對於常規的活動每隔一年應組織一次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
2)對於非常規性(如拆除、新改擴建設項目、檢維修項目、開停車、較重要的隱患治理項目和較重要的工藝變更、設備變更項目等)的危險性較大的活動,在活動開始之前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在此基礎上編制實施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等),並經有關領導嚴格審批。如果有發生嚴重事故可能的作業活動,還應制定應急措施、編寫應急預案,並且要在活動或施工之前進行演練。
3)當下列情況發生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2)危害(風險)的更新按以下原則進行:
1)各部門將更新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和《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交所在部門領導審覈後,交本公司安全辦。安全辦負責組織人員(或評價小組)在15個工作日內審覈判定,修改後發放至各相關部門。
2)安全辦、對口部門分別保存危害更新所產生的記錄。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篇3
1.1目的
爲規範公司內作業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實現安全生產,制訂本制度。
1.2適用範圍
1.2.1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部室
1.2.2下列危險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作業許可後方可作業:
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公司在禁火區域內進行的電焊、氣焊、切割、錘擊(產生火花)物件,生產裝置和罐區臨時用電,包括使用電鑽、砂輪、風鎬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以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受限空間是指工廠的各種設備內部(罐、倉、池、槽車、管道、煙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廠)的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閥門間、污水處理設施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等一切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氣體積聚和缺氧的設備、設施和場所。
高處作業:凡在離墜落基準面兩米(含兩米)以上的高處設備上進行作業爲“高處作業”;按照《高處作業分級》(gb/t3608-93)標準規定的各種作業。
交叉作業
斷路作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臨時用電作業。
其他危險作業
1.3職責及許可要求
1.3.1責任部室
生產部負責公司內各項作業的安全監督工作及危險作業工作票的批准工作。
攪拌站負責各項許可作業的審覈工作及作業完成後的消票確認工作。負責協助安全管理部室監督各項作業中的安全工作。
生產部負責危險作業前及工作期間氣體分析工作,以及臨時用電的審覈工作。
各危險作業實施部室負責在危險作業許可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
危險作業區域所在部室負責協助安全主管部室監督各項作業中的安全工作人員
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負責人指定,有作業禁忌症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危險作業涉及特種作業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作業。
1.3.2許可範圍
各危險作業實施部室必須在危險作業許可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作業。如作業超過許可 範圍,應重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
1.3.3審批程序
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危險作業實施部室填寫相應的《危險作業申請單》,報生產部審覈確認。
臨時用電作業除安環辦審覈外,還必須生產部審覈確認。
涉及氣體分析內容的,由生產部進行相關氣體分析,並將分析結果填入危險作業申請表。
作業過程對其他部室產生影響的,應由受影響相關方簽字。
生產部對危險作業實施部室填寫的“危險作業申請單”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並簽發許可。
特殊動火還需由公司主管領導、生產技術部負責人、部室負責人、相關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員會籤審批,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安全作業許可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作業內容和作業的起止時間;具體的防範措施和作業區域;需通知的相關部室和具體的防護要求;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
《危險作業申請單》一式兩份,一份由生產部存留(存根),一份由實施部門存留。
作業環境發生變化時,需重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1.3.4許可簽發人員
危險作業許可由生產部值班人員負責簽發。
1.3.5消票
危險作業結束或作業環境發生變化,需要終止作業時,由危險作業實施部門到生產部辦理消票手續。
1.4危險作業的實施
1.4.1危險作業申請批准後,必須由執行部室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1.4.2作業前,項目部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1.4.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1.4.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1.4.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部室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爲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做其他工作。
1.4.6危險作業部門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1.4.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1.4.8完成後應及時按防範標準清理作業現場,通知相關部室撤除警戒標識,並及時向主管部室彙報作業完畢。
1.4.9作業涉及到企業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時應進行風險評價和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1.5管理要求
1.5.1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指在處於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包括公司油庫及運行中的輸油設備,運行輸送及儲存設備,高壓配電室、運行中的壓力管道、鍋爐、壓力容器等。
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內的動火作業。包括檢修狀態下的輸送管道、壓力容器等。
二級動火作業:指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停車檢修,經清洗置換並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後,可根據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大小,經安全管理部室批准,動火作業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
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廠區動火作業許可證》,並制定相應安全防護措施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貯存裝置,在動火作業前必須清洗置換,經分析檢驗合格後方可進行。
易燃、易爆區域內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設施上動火作業時,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方可作業。
高空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採取措施,防止火花飛濺到周圍可燃物上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進行動火作業時,動火點附近有可燃物,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必須動火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前應清除現場及周圍易燃物,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動火工具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乙炔氣瓶離明火應在10米以上,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應在5米以上,並不準在烈日下暴曬。
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塔器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採取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火花飛濺引起周圍可燃物火災。
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0%。
動火作業前,須由當班班長簽字方可作業。
動火作業完畢後,應清理現場、熄滅餘火、切斷電源,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必須符合“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所有條款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在生產運行不穩定,或設備、管道腐蝕嚴重的情況下,嚴禁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特殊危險動火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生產部負責人、部室負責人、相關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員會籤審批,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時以上部室相關人員必須到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場監護。
動火作業前,生產部室要通知生產部及相關部室,使之做好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準備。
動火現場的通風應保持良好,以保證泄露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1.5.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生產及施工部室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分析受限空間內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溫、負壓等危害因素,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安全防範和應急措施。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生產部室必須與施工部室進行現場檢查交底,生產部室領導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會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部室的現場負責人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監護人,對需進入作業的設備、設施進行現場檢查,對進受限空間作業內容、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施工作業環境進行交底,結合施工作業環境對許可證列出的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並將補充措施確認後填入相應欄內。
施工部室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並指派作業監護人
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高處等其他危險作業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辦理相應的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作業許可證。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如下:
施工部室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根據需要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監護人與作業人員約定聯絡信號,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內容,在受限空間外的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包括空氣呼吸器、供風式防護面具、救生繩等)和滅火器材。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於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實行“三不進入”,當受限空間狀況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爲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入口處應設置警告牌或採取其它封閉措施。處理後需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進入。
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將受限空間吹掃、蒸煮、置換合格,所有與其相連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線、閥門應加盲板隔離,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盲板處應掛牌標識。
爲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採取強制通風,嚴禁向內充氧氣。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必須切斷影響容器內安全的電源、關閉卸料孔等。必要時採取雙保險措施防止密閉設備內的設備意外運轉或發生卸料事故的發生。
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在停機後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使用安全燈具.斷電上鎖後配電櫃鑰匙及緊急制動開關鑰匙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隨身攜帶,並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並派專人監護。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溼、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於12v;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於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於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得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間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物品工具進入受限空間。
在特殊情況下(如油罐清罐、氮氣狀態下),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使用供風式面具時,供風設備必須安排專人監護。
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有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受限空間,並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作業停工期間,應防止人員誤進,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警告牌或採取其它封閉措施。作業結束後,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後,施工部室和生產部室雙方簽字驗收。
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並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後,方可再進入設備作業。
作業監護人的資格和權限如下:
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識。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不完善時,有權拒絕作業。
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繫,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並立即採取救護措施。
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並負責保管。
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1.5.3高處、高空作業管理要求
凡在離墜落基準面兩米(含兩米)以上的高處設備上進行作業爲“高處作業”;凡在高出地面(或樓扳平面)兩米以上(含兩米)無支承物處進行工作的,必須採取相應的防墜落安全措施,才准許作業。
多工種和工作量大而複雜的高處或高空檢修項目,施工單位要編制施工安全措施,確定項目負責人,配備專職安全員。開工前要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
凡參加施工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員工,必須熟悉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規程,否則不能參加施工指揮和施工作業。
在高處高空作業中凡遇有起吊設備和零部件時,要確定指揮人員,明確聯絡信號,統一指揮,所有參加施工人員,必須聽從指揮。
在進行高處高空作業時不管工作量大小,一個人不許工作,最少要兩人蔘加,應有專人監護,應按現場情況設置安全警戒範圍及圍欄。
高空作業應先搭建腳手架或平臺,並要符合規定。腳手架的跳板和斜面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紮好圍欄。在不能搭建腳手架的情況下,需要進行工作時,必須採取防止墜落的相應措施。
高處作業無防護欄杆的必須加設防護欄杆。高處作業的設備處不平整或面積狹小的應搭設平臺。否則,不許施工。
嚴禁作業人員搭乘吊車和捲揚機上的吊籃進行高處、高空作業。
高處高空作業人員,違反高處高空作業安全規定,不聽勸阻而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負責。監護人員應承擔一定責任。
現場負責人、安全員,如發現高處高空作業人員不按規定作業者,要立即提出,責其改正,經指出仍不改者,有權停止其工作。
夜間高空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行燈照明必須有防護罩,電壓不得超過36伏。
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暴雨和雷擊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廠房上部施工時,應有專人監護,在石棉瓦上作業時,應用固定的板或鋪瓦梯。
直接登攀部室、辦公室、窗戶(擦玻璃時)及高處、爬梯,必須採取可靠安全防範措施方可作業。
1.5.4大型吊裝作業管理要求
大型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重量大於80噸時,爲一級吊裝作業,即大型吊裝作業。
大型吊裝作業必須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項目組或施工單位負責制定。
項目組負責人或施工單位負責人在作業前必須召集相關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方案技術、安全交底,編制交底記錄,經參加各方人員簽字後,由技術部室存檔。
項目負責人必須召集相關人員進行風險分析,並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吊裝作業開始前,施工負責人應召開專項安全會議,對即將開始的作業進行分工佈置和安全提示。
施工部室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各方進行吊裝作業前安全檢查。
參加吊裝作業的項目組人員、施工單位負責人必須熟悉並嚴格執行吊裝方案
施工部室必須到安全管理部室辦理《大型吊裝作業工作票》方可施工。
施工開始前,施工部室應根據吊裝方案要求,準備充足施工中所有的施工機具。
項目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在施工開始前對起重設備和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1.5.5交叉作業管理要求
施工部室作業前組織施工人員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
施工部室作業前必須按批准的安全措施進行交底簽字。
施工部室作業前必須檢查、完善相應的安全設施。
施工中安全管理辦公室按規定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下隱患整改通知單。
交叉作業前施工部室必須與交叉部室聯繫,設計並安裝安全設施。
施工完畢後,安裝部室負責按規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離設施。
生產部根據檢查結果對施工部室進行考覈,考覈結果納入月度考覈結果。
外協施工部室違反本規定的,生產部將根據《外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對施工部室處以不同程度罰款。
外協施工部室未經生產部批准即開始施工的,生產部將對發包部室及外協施工部室同時進行處罰。
1.5.6斷路作業管理要求
施工部室在斷路路口設立斷路標誌,爲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
斷路作業前,施工部室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警示飄帶、交通警告牌,夜間要懸掛紅燈。
斷路作業結束後,施工部室負責清理現場、拆除現場、路口設置的擋杆、斷路標識,圍欄、警示飄帶、警告牌、紅燈。項目負責人檢查覈實後,報告生產部,恢復交通。
斷路作業應按《斷路作業許可證》的內容進行,嚴禁塗改轉借、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在斷路《斷路作業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必須重新辦理斷路《斷路作業許可證》。
甲部室到乙部室作業,乙部室要向甲部室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壓等異常情況,要先通報甲方然後實施;多部室交叉作業時,由設備(場所)所屬部室牽頭,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進行安全監護。
1.5.7其他危險作業要求
臨時用電作業參照《電氣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6考覈
1.6.1未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的,每次扣罰責任部室安全績效10分。
1.6.2未辦理危險作業消票手續的,每次扣罰責任部室安全績效10分。
1.6.3許可證及消票手續辦理滯後、不及時的,按未辦理處罰。
1.7相關文件
1.7.1《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7.2《電氣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8 設備檢查及保養安全作業要求
1.8.1 安全操作規程
作業前準備(應進行檢查,確認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
攪拌站結構部件連接必須緊固可靠,限位裝置及及制動器靈敏可靠。
電氣、氣動稱量稱量裝置的控制系統安全有效,保險裝置可靠。
供電電壓是否正常,控制室保護接地,主樓避雷裝置完好。
輸料裝置的輸送皮帶無損傷,各傳動皮帶無損傷。
進出料閘門開關靈活、到位。
空氣壓縮機和供氣系統運行正常,無異響和漏氣現象,壓力應保持在規定範圍內。
操作區、儲料區和作業區必須設置明顯安全標誌。
按規定檢查各稱是否正常;
確認各料倉、皮帶機、各傳動部位無人。
在啓動空氣壓縮機前先排放氣水分離器中過多的積水,打開貯氣筒排污螺塞放出油水混合物。
1.8.2 作業中注意事項:
啓動攪拌系統後,應先進行空運轉,檢查機械運轉情況,檢查各旋轉部件的旋轉方向是否與所標箭頭方向一致。確認攪拌系統正常後,方可自動循環生產,嚴禁帶負荷啓動。
作業時應集中精神,注意觀察各個儀表、指示器、皮帶機配料器的輸料系統,發現有大塊石料和異物時應及時清除;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生產;遇緊急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並向有關人員報告。
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程序操作,牢記啓動、停機過程控制指令;微機出現故障時,必須由專業人員維修。
作業時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生產區域。
作業中嚴禁打開安全罩和攪拌蓋檢查、潤滑,嚴禁將工具、棍棒伸入攪拌桶內扒料或清理。
當電氣裝置跳閘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再合閘,不得強行合閘。
1.8.3. 作業後注意事項
工作完成後應將散裝水泥罐閘門關好,如遇長期停用將螺旋管內水泥輸送出來,不要殘留任何水泥在管內。
徹底清洗機械及工作現場;對攪拌鍋內的混凝土一定要清洗乾淨。
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對各潤滑點加註潤滑油(脂),對需保護部分塗油防鏽。
氣溫降到5℃以下時,管道、泵、機內均應採取防凍保溫措施。
冬季作業後,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
作業後,應切斷電源,鎖上操作室。
1.8.4.維修保養注意事項:
在高空維護保養時,必須二人以上作業,並系安全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遇大風、下雨、下雪等天氣,不得在高空進行維護保養作業。
在操作檯下作業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維護、修理攪拌機頂層轉料桶、清理攪拌機內襯板及攪拌刀片時,必須切斷電源,並在電閘箱處設明顯“嚴禁合閘”標誌,設專人監護。在攪拌機內清理作業時,機門必須打開,並在門外設專人監護。
1.9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