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管理制度(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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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管理制度 篇1

★ 獎勵(以分計算,每分爲一元人民幣)

獎懲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店內每月進行“優秀員工”的評比,將給予當選者精神及物質獎勵,員工在日常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也會得到店內嘉獎,獎勵方式有:通報表揚,現金獎勵,晉職加薪等.

1. 工作勤奮,品德優良,維護集體榮譽,有具體表現者,10分

2. 提供優質服務,多次受到客人表揚者,10分

3. 在酒店組織的各項技能比賽成績優異者,10分

4. 拾金不昧者,獎10分

5. 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店內採納實施,使店內效益增加明顯者,獎50分

6. 發現隱患並及時採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獎10分

7. 見義勇爲,奮不顧身搶救,保護店內財產,維護店內利益者,50分

8. 有其他優秀事蹟,足爲其他員工表率者,獎20分

9. 店內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力度較強,考覈達標者,獎30分

★ 處罰(以分計算,每分爲一元人民幣)

1.考勤處罰:

1.1以點名時間(早上9:30 下午4:30)爲準,晚到者,視爲遲到,扣5分。

1.2凡沒有經過書面申請,經店長批准簽字而無故沒有到店上班者,視爲曠工,曠工一天扣發三天的工資。扣10分

1.3員工因有事需向店內請假.請假時需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導批准簽字生效者方可視爲事假,事假期間扣發當日工資,一天扣發獎金的10%,並不參加當月優秀員工評比。.

1.4因病請假,請病假者須出示醫院的病假證明,病歷,處方籤,醫藥發票,病假扣除當天工資,一天以上不參加優秀員工評比。

1.5員工因有事,在上班中途擅自離開店堂,未經書面請假批准者,視爲早退,扣5分;早退時間超過半小時者,視爲曠工一天.

2.員工如有以下行爲將給予1分處罰

2.1規定時間內清潔衛生未完成者(上午9:30,下午5:30),扣1分

2.2擺臺不整齊者,扣1分

2.3備餐櫃上有除菜單、紙盒、零點單以外的其他物品或上述東西未備齊者,扣1分

2.4桌上無煙灰缸或菸灰缸不乾淨者,扣1分

2.5上班時間靠在備餐櫃、牆壁上者,扣1分

2.6無故離崗.串崗.扣1分

2.7上班時未按規定着工裝(上衣是工作服,褲子7分以上),扣1分

2.8上班時間未戴頭花者,扣1分

2.10工作時間內吃東西,閒聊,打鬧者,做與工作不相關的事情者。扣1分

2.11接打私人電話超過兩分鐘者.扣1分

2.12上班時處理私事,會客等.扣1分

2.13未經店長批准私自調休或換班者.扣1分

2.14不遵守店內規章制度但情節輕微者.扣1分

3.有以下情形之一,給予5-10分處罰。

3.1工作時間睡覺或消極怠工.

3.2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等活動.

3.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3.4偷吃,偷拿酒店的食物,飲料等物品.

3.5對客人或同事惡意攻擊,造成不良影響.

3.6隱瞞或無視客人投訴.

3.7不服從領導安排,拒絕或不按規定完成領導指派的工作.

3.8僞造病假證明或其它證明材料.

3.9一個月內連續累計3次遲到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予以辭退(開除),視情節嚴重並給予50-200元罰款.

4.1蓄意破壞酒店設備,設施和資料等財產,造成較大損失.

4.2聚衆鬧事,參加停工或非法罷工活動.

4.3違反酒店安全制度,財產損失數額較大的.

4.4遺失或向他人泄露店內內部機密文件技術等.

4.5盜竊客人,同事或店內財物,侵佔店內財物等.

4.6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

4.7遺拾不報,或私藏遺物.

4.8玩忽職守,營私舞弊,使店內蒙受重大損失者.

5.本制度按實際工作情況增減

獎懲管理制度 篇2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制度,結合公司管理要求,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管理辦法》,本辦法於20xx年 7 月1日頒佈執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條 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市民行爲道德規範,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及部門的崗位職責。

第二條 行政部門要求如實填寫各類表格,提供有效證件,不得有隱瞞或假造。

第三條 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接受業務指導、各類培訓及考覈。

第四條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同事、互幫互助,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五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質量標準要求開展工作,作業場所禁止無關人員逗留。

第六條 講究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嚴守公司機密,廉潔奉公,維護團隊利益和公司聲譽。

第七條 愛護公物及公用設施,自覺維護和保持環境衛生。

第八條 勤儉辦公,節約用水、用電、用品,杜絕一切浪費現象。

第九條 衣容整潔,精神飽滿,待人熱情,文明用語。

第二節 獎勵

第十條 凡評爲年度優秀員工者,將發放優秀員工獎金200元。

第十一條 考評條件

1、對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爲住戶提供熱情、耐心、周到的服務,受到住戶表揚者。

3、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經濟效益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5、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6、廉潔奉公,敢於抵制不正之風,事蹟突出者。

7、見義勇爲,捨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蹟突出者。

8、拾金(物)不昧,主動上交者。

9、敬業愛崗,工作勤懇,任勞任怨,模範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者。

第十二條 獎勵程序

凡評爲優秀員工者,由行政部門將員工事蹟以書面形式報告並填寫獎勵建議書呈報物業經理,覈實無誤後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實施。

第三節 處分

第十三條 甲類過失(以下每項考覈分值爲1分;5元/1分) 有下列行爲者屬甲類過失:

1、不按公司規定着裝。

2、儀表、儀容不整。

3、不使用本崗位禮貌用語。

4、不認真填寫交班記錄。

5、當班時間禁止玩手機、看報紙。

6、丟失公司財物。

7、無特殊原因不按時完成上級交付辦的任務。

8、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第十四條 乙類過失(以下每項考覈分值爲2分;5元/1分) 有下列行爲者屬乙類過失:

1、當班時間睡覺。

2、擅離工作崗位的。

3、因服務態度差受到住戶投訴時,與住戶爭辯、吵鬧。

4、變相賭博或從事不道德活動。

5、弄虛作假,塗改單據、證明、記錄。

6、故意損壞公司或業主財物。

7、不服從領導的指令並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8、超越職權範圍或違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9、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第十五條 丙類過失

有下列行爲者屬丙類過失,並予以“辭退或開除”處分:

1、以權謀私,敲詐勒索住戶或下屬。

2、組織及煽動罷工、聚衆鬧事。

3、工作時間酗酒、賭博、打架。

4、侮辱、謾罵、恐嚇、誣告、威脅他人,造謠惑衆、搬弄是非。

5、服務態度極差,與住戶吵架,或1年累計被住戶投訴達3次以上者。

6、偷竊公司或住戶財物。

7、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後果。

8、惡意破壞公物或他人財物,造成公司或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

9、連續曠工2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

10、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安排的。

11、私自在外兼職或僞造病假、事假。

12、泄露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13、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4、仿效上級主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5、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爲。

第十六條 處罰種類及執行方式

1、口頭警告。僅限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爲。由主管簽發報辦公室審查同意後生效。

2、書面警告。員工重複觸犯甲類過失(累計2次)或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書面警告。

3、辭退或開除。員工觸犯丙類過失,公司有權給予辭退或開除處理,公司也有權對重複觸犯乙類過失、情節嚴重的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4、員工年度內被書面警告(累計3次)的將取消年終優秀員工評比、評選,取消年終獎。

第十七條 處罰程序

員工有違紀行爲,由行政部列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告物業經理審查,經總經理批准生效。

第十八條 處罰的取消

員工在三個月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物業經理提出,公司領導批准後,可取消警告處分。

第十九條 申訴

員工若對所受的處分不服,應在3日內口頭、書面向行政部提出申訴。行政部對員工申訴進行認真核查,並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即爲最終決定。

廣州羣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7月1日

獎懲管理制度 篇3

目的

爲規範員工行爲,加強公司內部管理,使公司獎懲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

基本原則

1、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論職位高低;

3、獎懲以事實爲依據,以制度爲準繩;

4、公開、公正、及時。

管理

5、獎勵: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負責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員工向綜合部提請獎勵;公司所有員工有權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員工向其上級或綜合部推薦獎勵;

6、懲處:對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爲,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負責對違紀員工提請懲戒處理;所有員工如發現其他員工有違紀行爲,有權向其上級或綜合部提出投訴和檢舉;

7、綜合部負責對提請獎、懲事件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或當事人)進行認真複覈、審查,並報請總經理批准;

8、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獎懲由總經理提出,綜合部辦理。

獎懲權限

9、獎懲處理決定的權限歸總經理。具體程序爲:綜合部根據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提請和其他員工的推薦、檢舉,進行審覈,並填寫《員工獎懲審批表》,經有關部門經理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

10、總經理有權直接獎懲員工。

獎勵

獎勵分爲四種:

嘉獎——公司通報表揚並給予200元獎勵;

記功——公司通報表揚並給予1000元獎勵;

記大功—公司通報表揚並給予3000元獎勵;

晉級——晉升工資或職位。

11、嘉獎:

(1)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業績顯著者;

(2)出色完成公司領導指派的重要任務者;

(3)圓滿完成重大項目未出差錯者;

(4)對操作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有成效者。

(5)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6)全心全意服務,受到客戶表揚,有具體事蹟者;

(7)遇有困難,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8)其它應予獎勵者。

12、記功

(1)節約物料或廢品利用,卓有成效者;

(2)技術革新、成果顯著、效益明顯的;

(3)提合理化建議,經公司採納、實施後,效果顯著者;

(4)發現職責外問題,予以報告或妥爲處置,防止損害發生者;

(5)其他應當記功者;

(6)一年內嘉獎三次者;

(7)上一條款業績突出者。

13、記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減少損害者;

(2)維護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4)其他應當記大功績者;

(5)上款業績突出者。

14、晉級(工資或職位)

(1)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2)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3)其他應當晉級者;

(4)上款業績突出者。

懲處

懲處分爲下列四種:

罰分——扣罰操行考評分(最低1分,最高10分);

記過——公司通報批評並減發當月50%工資;

記大過—公司通報批評並減發當月工資90%或降職級;

開除——解除聘用合同並扣發當月工資;

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分;

(1)未履行本崗位職責,情節輕微者;

(2)遲到、早退者;

(3)不按規定着裝者;

(4)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5)因過失導致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6)不服從上級指示,情節輕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上班時間躺臥休息、聊天、嬉戲、擅離職守、貽誤工作者;

(9)破壞工作環境衛生、亂丟紙屑、隨地吐痰者;

(10)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11)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12)在車間、大廳吃東西者;

(13)不按規程、規範操作,情節輕微者;

(14)塗寫牆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

(15)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16)違反公司制度、規定輕微者;

(17)其他應當罰分者。

16、記過

(1)違反公司管理規定,不聽勸阻者;

(2)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3)頂撞上司、對上司和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僞證、製造事端者;

(4)侵佔、貪污公司財物、損害公司利益、謀取非法利益者;

(5)因疏忽、過失或違章操作使公司財產、利益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6)撥弄是非,散佈謠言、影響團結者;

(7)一月內曠工累計一日者;

(8)一月內罰分累計五次者;

(9)一年內罰分累計十次者;

(10)與客戶發生爭吵者;

(11)專業技術設備、設施、儀器、電腦等,非經使用人員及主管同意,擅自操作並造成損害者。

(12)其他應當記過者;

(13)上款情節、後果嚴重者。

17、記大過

(1)玩忽職守,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泄露公司機密、損害公司利益者;

(3)遺失經營合同和重要文件、機密資料及其它重要物品,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4)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二日者;

(5)拒絕聽從上級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告仍不聽從者;

(6)在公司裏毆打他人或相互毆打者;

(7)其他重大違規、違章者。

(8)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9)上款情節、後果嚴重者。

18、開除

(1)對領導和同事進行暴力、恐嚇,嚴重妨礙工作者;

(2)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畫破壞上下關係者;

(3)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者;

(4)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者;

(5)瀆職、違規操作造成重大事故者;

(6)塗改重要文件或票據者;

(7)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8)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9)一年內記大過三次,功過無法平衡抵消者;

(10)當月曠工累計超過三日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五日者;

(11)吸食毒品者;

(12)在公司範圍內賭博者,或有傷風化行爲者;

(13)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並造成嚴重後果者;

(14)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5)僞造、編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16)故意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7)其他違反國家法規或公司制度情節嚴重者;

(18)上款情節、後果嚴重者。

功過相抵

19、記功一次或嘉獎三次可抵消記過一次;

20、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三次可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三次;

21、前功不能抵後過;

22、功過抵消以發生於同一年內的爲限。

特殊事項

23、發明創造及專利,按專項制度獎勵。

24、提合理化建議,經公司採納、實施後產生經濟效益的,按年純利潤的 %給予一次性獎勵,並按貢獻大小分別記錄嘉獎、記功、記大功一次(其現金獎勵部分不再發放)。

25、對損壞公司財物且價值在1000元以下,除按本規定處罰外,還應照價賠償;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確定賠償比例。

26、單項制度有獎罰的,以單項制度爲準;情節嚴重的,按此制度辦理。

27、對同一事件不重複獎罰;年終評獎不在此例。

28、各公司、部門主管、員工上級對所屬員工獎罰負有10%連帶責任(自身行使職權的獎罰不負連帶責任)。

29、對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獎懲管理制度 篇4

爲了切實提高我園的辦學質量,以及社會、家長對本園的信任度;更爲了我園的生存和可持續發展,實現“打造當地幼教名牌”的辦學目標,現特對我園的教師及工作人員制訂以下工作常規及獎懲制度:

一、全園所有工作人員務必嚴格遵守我園的各種規章制度。

二、經常持續對家長的熱心,對幼兒的愛心,對工作的耐心、細心和職責心。

幼兒園是幼兒知識啓蒙、智力發展、品德培養、習慣構成、身心健康成長的樂園。教師要設法讓幼兒想來幼兒園,切不可讓幼兒產生畏懼和厭惡感。

(1)在對幼兒的日常行爲管理上,須講究方法,注意影響。絕對不允許採取打、罵、罰站、恐嚇等粗暴行爲。要經常持續和藹可親、笑容可掬的神情,以得到幼兒的喜愛。

(2)每一天要清理好幼兒的早點、錢、衣物、毛巾、被褥、藥品、食品、學習用品等,不得弄丟或弄錯。

(3)要經常持續幼兒的容貌和穿戴乾淨整潔。及時給幼兒擦拭鼻涕口水。要定時提醒幼兒大小便,褲子溼了的要換洗好,切不可讓幼兒穿着或帶着有屎尿的衣褲回家。

(4)要經常注意幼兒的身體健康狀況。有藥的要按時喂藥,需添減衣服的要及時添減,發現身體不舒服的要及時告知園務辦或通知家長。

(5)每一天下午幼兒起牀後,教師要仔細清理幼兒的書包,看是否有藥物、食品或其他物品,並及時處理。

(6)對待家長要禮貌熱情。工作上出現過失或不足的,要敢於向家長認錯,以取得家長的諒解。

三、作好安全工作。避免幼兒摔傷、撞傷、觸電、燙傷、相互抓傷和咬傷。

在工作時間裏,無特殊狀況教師不得隨意離開幼兒,看電視、聽音樂、玩手機、聊天等原則上不允許,在幼兒午睡時也應適度。教師應學會“眼觀八路”的本領,發現幼兒的行爲有可能導致受傷害的狀況時,要立即制止。

四、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無特殊狀況不得隨意請假。

五、教學質量是學校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教師應在時間、資料、方法、訓練等方面要有充分的計劃、安排和保證。

(1)重視對幼兒的禮貌、食宿起居和衛生等品德和行爲習慣教育。

(2)加強對幼兒說普通話的習慣培養和潛力訓練。教師與幼兒的日常交流一律要用普通話。個性是要引導幼兒使用普通話。

(3)每一天至少利用上午1節,下午1節的課時,適當加強對幼兒識字、寫字、識數、數數和簡單加減運算的潛力訓練。對中、大班要求:每週教幼兒會識、讀、寫3—5個字。約半學期內會識、寫、數10個數字,並初步學會簡單運算。教師要將每週所學資料以卡片形式張貼在教室的學習園地上,即有利於幼兒的隨時鞏固,也便於園方隨時檢查。

(4)每一天其他課時時間,教師應儘可能地組織幼兒進行有計劃、有目的的唱歌、繪畫、舞蹈、講故事、做遊戲等教學活動,每一天至少保證1課時時間。小班至少上、下午各1課時。

六、負責好本班教室、宿舍的整理和清掃工作。

七、負責保管好本班的各種物品和財產。

八、本常規的量化及獎勵辦法如下:

1.量化基本分爲100,每分折幣1元。

2.對以上七項常規實行扣分制。視事態後果程度,影響大小,每次扣2—10分。

3.如果當月得分不足50分的,則以0分計。

獎懲管理制度 篇5

一、凡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公司給予獎勵:

1、標準執行崗位責任制,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工作熱情,遵守公司制度,當月未發生任何事故,公司給予表揚。

2、當公司的公共財產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能靈活採取有效措施,起到了免受損失的效果,得到公司認可和書面表揚者,獎勵伍拾元。

3、巡邏時能主動自覺維護廠內秩序,有效保護廠內環境,制止破壞廠內秩序的人和事,當場抓獲破壞者,獎勵貳拾元。

4、在巡邏中能及時發現偷盜嫌疑人蹤跡,並採取有效措施當場抓獲嫌疑人(有作案現場, 繳獲贓物,作案工具)。獎勵伍拾元。

5、能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並及時報警,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論功績大小獎勵伍拾元至伍佰元不等。

6、在處理求助或突發事件時,能及時到位,現場處理得當,有突發表現者,獎勵伍拾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處罰:

1、不服從上級領導命令,不聽從指揮者,予以除名。

2、當公司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視而不見,臨陣逃脫者,予以除名。

3、在執勤中利用職務之便,監守自盜者,予以除名。

4、執勤時精神不振,睡崗或脫崗者,第一次罰款壹拾元,第二次罰款貳拾元,第三次予以除名。

5、巡邏時對破壞工廠秩序的行爲不制止,不處理,每次罰款貳拾元。

6、未按規定巡邏和巡查記錄不全,每次罰款伍元。

7、值班人員未對進出廠區的車輛、摩托車、來訪者和物品等,未進行盤查和車牌登記者,每次罰款壹拾元。

8、未着裝上崗或衣整不齊,罰款伍元。

9、巡邏時圍觀打牌,打麻將或去打電遊者,每次罰款貳拾元。

10、值班室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且嚴禁會客,如有違者,每次罰款壹拾元。交班時,值班未 打掃衛生,每次罰款伍元。

11、值班物品,機械等發生丟失或損壞,當事人賠償。

12、辱罵和毆打同事,情況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並賠償醫藥費,處罰一個月工資作爲 受害人精神補償費,並予以除名。

獎懲管理制度 篇6

爲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爲主,經濟獎懲爲輔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種類

口頭表揚、加分獎勵(一分等同現金五元)、通報表揚、嘉獎(同時獎勵現金300元和獎分60分)、記大功(同時獎勵現金500元和獎分100分)、晉薪晉級。

獎勵辦法

1、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併爲公司所採納,予以建議獎,獎勵6—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顧客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10—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3、看房DJ和管家當天拿小費(管家一間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獎勵多一分(此分僅作爲加分依據不作獎勵現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爲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屢次(2次以上)有具體事實者;從事某一崗位或某一項目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嘉獎3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5、節約成本方面有突出貢獻者;遇災難事故勇於負責、奮不顧身,做出成績者;檢舉損害公司較大利益者;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者;予以記大功獎勵現金5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6、對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業績優異,一年內記兩次大功者;帶領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晉薪晉級;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加分、獎勵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遊考察、學習等)。

二:處罰種類

口頭警告、罰款、扣分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處罰辦法

A、考勤類

1、遲到:在例隊或集合後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並記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私自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計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計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3、曠工:未經直接上司批准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計紀律單一張,扣四十分,月累計兩次或連續兩天曠工計自動離職。

4、調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請調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屬上級批准後纔可調休,違者按曠工計;

5、病假:因身體不適或生病不能來公司上班的,在部門早班例會前打電話向直屬上司申請,待批准後可上班回來時補辦病假手續(病假單、正規醫院病歷表、藥費單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則將視爲曠工處理;

6、事假:凡請事假必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請單徵得直屬上司的批准,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經理批准,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總或總經理批准,簽字後辦完手續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罰100元(有薪者請事假幾天多扣一天工資,由部門負責人考勤上跟進),由部門直屬上司對其開具罰款單;

7、請假程序:首先到部門主管處申請,待同意後填寫相應假單,按標準簽名後,帶齊相應單據交由人事部簽名備檔,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做考勤記錄。要交罰款的需將罰款交至收銀臺後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備檔。

8、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後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的給予退回;

9、自動離職:不按程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放任何補償、工資及保證金;

10、追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者,給公司或顧客造成一定或嚴重損失者,公司將立即辭退此員工並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B、罰單類型

因管理需要,現將樓面部罰單分兩類,爲罰款單和紀律單。

1、罰款單:注重罰款爲主,以罰款達到警告的目的,一般衛生方面及事假單(無薪者)處理的計罰款單,不計行政處罰記錄及扣分;

2、紀律單:違反公司各種行爲規範或各項規章制度,主要以記過爲重點,兼以罰款扣分,月累計三張紀律單將視其平時行爲表現處以停崗停薪七天至辭退處理,月統計部門內紀律分最低者將給予直接辭退(紀律分一分等於五元人民幣,紀律單與積分同時進行)。

獎懲管理制度 篇7

事實證明,公司制定員工獎罰制度,能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這其實也是員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則員工獎罰制度範本,僅供各位參考借鑑。

第一條總則:

爲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着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着“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覈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覈;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採納,並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並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爲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爲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爲的應給與通報批評並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獎懲管理制度 篇8

1.總則

1.1爲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爲,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 獎懲的原則。

2.1.1 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 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2.1.2 獎懲及時的原則:爲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爲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爲,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 獎懲公開的原則:爲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 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爲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 爲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爲而填寫的表單爲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 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 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3.3 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 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 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7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3.7.1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7.2 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爲全體員工楷模者;

3.7.3 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爲,具有事實證明者;

3.7.4 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爲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8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3.8.1 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 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8.3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爲,爲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 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8.5 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爲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爲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9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3.9.1 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 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9.3 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爲突出者。

3.9.4 連續三年,年終考覈列爲優等者。

3.9.5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9.6 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9.7 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爲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10 對爲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11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12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 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 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爲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爲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 經濟處罰分爲罰款。

4.3.2 行政處分分爲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4.3.3 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4 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爲違紀,罰款 元。

4.4.1 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4.2 接聽電話不使用規範用語者。

4.4.3 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4.4 說髒話、粗話者。

4.4.5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4.6 參會人員遲到者。

4.4.7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 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4.9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4.4.10 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4.4.11 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4.4.12 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4.5 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爲違紀,並罰款 元。

4.5.1 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4.5.2 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5.3 下班後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5.4 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髒亂差者。

4.5.5 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4.5.6 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5.7 一週內本部室員工有5人次(含)違紀者。

4.6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同時給予 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6.1 未經批准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4.6.2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6.3 培訓曠課者。

4.6.4 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6.5 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覆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4.6.6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4.6.7 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

4.6.8 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4.6.9 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4.7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 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記過通報全公司。

4.7.1 工作時間酗酒者。

4.7.2 在公司期間聚衆賭博者。

4.7.3 各種漫罵和相互漫罵者。

4.7.4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7.5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7.6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4.7.7 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爲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 培訓無故曠考者。

4.7.9 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7.10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__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4.7.11 泄露公司祕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4.7.12 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8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 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4.8.1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8.2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4.8.4 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爲者。

4.8.5 僞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4.8.6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8.7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8.8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接受受到損害者。

4.8.9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__—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8.10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僞證、製造事端者。

4.8.11 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9 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 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證件,或用虛僞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4.9.2 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並負賠償責任。

4.9.4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9.5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9.6 泄露公司祕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7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8 損公肥私、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9 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0 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1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9.12 造謠惑衆詆譭公司形象者。

4.9.13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4.9.14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4.9.15 僞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6 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9.17 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4.10 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4.11 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該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4.12 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以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覈定崗。

獎懲管理制度 篇9

1、發現並設法抓獲各種違法犯罪分子者。(獎100元)

2、保安人員見義勇爲維護公司利譽、敢於同壞人壞事做鬥爭,服從工作成績顯著者。(獎100元)

3、年終被評爲“先進保安員”者。(獎100元)

4、凡在值勤中,日常管理中完成規定目標,無違紀違章行爲和 其他處罰,各項工作積極主動圓滿完成者。(獎30——50)

班長責任心強,以身作則,怎真監督本班人員執勤,帶領保安人員圓滿完成任務者。(獎30——60元)

5、保安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交接班(包括當班記錄)不準遲到、早退,每一次不按要求交接班或遲到、早退一次分別罰款10元。(班長20元)

6、執勤人員必須按規定着裝,不許留長髮,鬍鬚、穿拖鞋、衣冠不整,沒發現一次分別罰款10元。(班長20元)

7、當班期間不準睡崗、串崗、空崗、脫崗、看書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分別罰款10元。(班長20元)

8.外來客人辦事一律在門衛登記,門衛與有關部門聯繫,經同意或相關人員到場後,方可指引客人去向,發現一次不登記、通報的罰款10元。(班長20元)

9.對出入車輛、人員和物資必須認真檢查,憑出門證放行,並認真核對票物是否相符,不準私放公物出廠,否則,因不負責任造成物品流失,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直至開除出廠。(班長200元)

10.熟悉掌握防範區域內的各種情況,確保不出現被盜案件,發現一次被盜案件,當班保安罰款100元,視情節輕重給予開除出廠。(班長200元)

11.執勤人員必須應盡職守,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準吵架甚至打架,不準監守自盜,發現一次監守自盜扣罰當月工資,開除出廠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12.巡邏人員每兩小時巡邏一次,節假日,夜間每1小時巡邏一次,發現每少一次扣罰10元

13、當班保安人員,每天做好當班工作和巡視記錄,每少一班扣罰10元

14、崗人上員必須認真負責,不準懈擔不準酗酒、醉酒狀態上崗。

發現一次罰款10元。(班長20元)

15、加強對場內員工和對外來客人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按照公司指定位置整齊停放,發現在非指定位置有一輛交通工具或擺放不規範整齊的全班罰款10元

獎懲管理制度 篇10

一、獎勵細則

1、 見義勇爲,敢於同壞人壞事做鬥爭,成績顯著者;按公司規定予以獎勵

2、 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和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報公司獎勵

3、 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衛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成績顯著者報公司獎勵

4、 爲搞好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出謀劃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議實行後效果明顯者;月底績效按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5、 拾金不昧者, (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獎勵)

6、 年終被評爲“優秀員工”、“先進集體 ”,被評爲盛市政府“治安模範標兵” 者。(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獎勵)

7、工作中受到業主和公司領導認同者,示情況進行獎勵

二、 懲罰細則

1、 值班時收聽收音機、玩手機或進行其他與值班無關的事情者書面警告一次

2、 擅離職守,遲到、早退者按曠工處理

3、 酒後執勤上崗,並造成一定後果者書面警告一次,罰款100元

4、 未按時交接班,或不按有關規定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檢查時相互推卸 責任者罰款100元,當月績效不參與評比中。

5、 未經部門領導批准,私自換班和頂班者罰款100元

6、 未經部門領導同意,擅自帶人留宿者口頭警告一次

7、 執勤時,衣裝不整,佩戴不齊;執勤中玩忽職守,疏於防範,致使在管轄範圍內 發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予以開除處理。

8、 對公司和保安部領導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沒有正當理由者予以 嚴重警告一次,罰款100元

9、 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嚴重警告一次

10、違反保安器材使用規定,私自隨便轉借和使用者口頭警告一次

11、在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嚴重警告一次

12、法制觀念淡薄,參與社會聚衆鬧事、嫖娼、賭博等,與治安工作人員的應有素質極不相稱者予以勸退處理

13、監守自盜或以權謀私,嚴重損壞公司形象者予以勸退處理

14、工作責任心不強,不服從分配,不執行規章制度,並隨意頂撞領導且屢教不改者嚴重警告一次

獎懲管理制度 篇11

一、績效考覈規定:

1)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不含分店店長)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覈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並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爲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爲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爲60分。

2)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覈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爲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爲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爲60分。

3)累計12月績效考覈爲一個年度週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一日爲一個整月的考覈週期,各分店月內每週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彙總,上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計。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對各部門和各分店考覈成績彙總後報財務部。

5)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覈分數爲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彙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覈成績剩餘分數彙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覈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6)基層員工績效考覈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採取倒扣形式;月底剩餘分數爲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7)分店店長績效考覈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團隊建設與管理合格率、營業指標完成率幾方面。

8)主管級績效考覈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9)領班級績效考覈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10)基層員工績效考覈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二、獎罰程序與權限:

1、公司部門、分店獎罰流程:直屬上級下獎罰單—受獎罰人簽字確認—執行—周彙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覈備檔。

2、行政檢查獎罰流程:檢查部門對店長下獎罰總單—店長對獎罰總單簽字確認—店長根據總單下獎罰單—執行—周彙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覈備檔。

3、獎罰權限:

1)公司、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2)公司、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爲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3)公司各部門獎懲權限最高爲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採購部長、營銷經理;

4)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5)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爲10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6)分店獎懲權限爲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廚師長(見習廚師長)、前廳經理(見習前廳經理)

7)分店獎懲權限爲2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組長(見習組長)

注:

1)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權限;如超出權限,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

2)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爲執行此權限;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權限。

3)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權限,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

4)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權限行使。

三、獎勵制度細則:

(一)在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1-50分獎勵: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經濟效益特別突出者;

2)分店經濟效益長期保持穩定並有一定增長幅度者;

3)戰勝嚴重或特殊困難,使分店保持較好經濟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廣價值,經濟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營銷策劃方案對公司系統內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顯的實際效果並被採納者;

6)針對公司的管理、營運、發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

7)積極致力於新產品的開發,其創造、發明對公司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者;

8)所領導的分店受到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授予榮譽稱號者;

9)其它具體情況;

(二)各分店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1)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

2)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

3)在店長帶領下分店全員月績效考覈合格率達到98%以上;

4)努力鑽研業務,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採納、成效突出者;

5)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爲本店贏得榮譽者;

6)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讚揚者;

7)努力拓展業務,對本店經營有特殊貢獻者;

8)控制開支、節約有顯著成績者;

9)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鬥爭,捨己爲人,保護賓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資財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10)在特殊情況下爲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11)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

12)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爲,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三)其它獎勵:

1)月績效考覈員彙總員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內,節省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獎勵。

2)年度彙總績效考覈優秀率達8次,年度績效考覈加5分;

3)年度彙總績效考覈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4)

四、處罰制度細則:

(一)1、其它處罰:

1)公司下店行政檢查發現問題按照兩倍扣績效考覈分數。

2)月績效考覈員彙總員工流失率超出5%,超出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處罰。

3)月彙總分店全體員工約績效考覈不合格率達30%,店長當月崗位工資按照85%領取。

4)月考勤彙總,有一次曠工記錄當月績效考覈獎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三天(不含三天),當月績效獎金按照50%領取;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七天(含七天)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國家法定假日補休或制度規定的假日除外)

5)年彙總出勤率:有曠工記錄;年累計病、事假超過20天,取消年度晉級考覈資格。

6)顧客表揚獎勵,須經前廳經理或店長證實真實性,報行政人事部審覈後方可給予獎勵;如出現虛假顧客表揚獎勵,該職員當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取消當月所有浮動工資和年度晉級考覈資格。

7)本年度工作出現嚴重失職事件,給企業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和名譽影響;取消年度晉級考覈資格。

8)連續兩個月績效考覈不合格,該員工第三個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

9)年度彙總績效考覈不合格率達6次,給予降級處理。

10)年度分店店長出現本店員工或其它部門員工的重大投訴;年度晉級考覈延長一個週期。

11)年度彙總月績效考覈全員不合格率達到6次,取消店長近期年度晉級考覈資格。

12)年度出現顧客到社會行政部門投訴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給企業造成名譽影響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取消店長年度晉級考覈資格。

(二)員工有以下行爲之一者給予1—20分/次處罰:

1)上班無故遲到、早退2分/次;

2)事假2分/天;

3)曠工20分/天;

4)病、事假未按照制度申請,即開始休假10分/天;

5)管理人員未按照制度,給員工批假10分/人;

6)管理人員在月考勤相關證明不完整的情況下,批准給予發放工資10分/人;

7)財務人員在月考勤相關證明不完整的情況下,給予發放工資10分/人;

8)上班期間儀容儀表不整;

9)當值區衛生不合格;

10)當值區擺臺標準不合格;

11)當值區備品未按要求準備;

12)未按照標準化工作流程操作;

13)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者;

14)工作時間吃東西;

15)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圍堆聊天、嬉戲打鬧、串崗者;

16)交接班未詳細交接事宜就離開;

17)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吹哨、唱歌或做不雅的動作。

18)越權擅自運用設施設備者;

19)隨地吐痰,隨手亂扔菸頭,果皮,紙屑等雜務;

20)上班時間看書報雜誌,收聽(看)廣播、錄像、電視者,

21)前廳、後廚基層員工在工作時間接聽私人電話或手機;

22)下班後無故在餐廳逗留者;

23)將閒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者;

(三)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給予5—30分處罰:

1)第二次違反第一條過錯;

2)私自換班、換休者、脫崗者;

3)上班睡覺;

4)損壞制服;

5)在公共場所、食品製作場所或禁止吸菸區域吸菸;

6)上班期間在酒店內喝酒;

7)擅自使用餐廳客用餐具;

8)擅自張貼、塗改通告、文件;

9)因工作失職造成輕微損失或其他輕微事故者;

10)無正當理由不參加例會、培訓、會議者;

11)在同事中拉幫結派、惡語傷人者;

12)因帶情緒工作,造成顧客就餐投訴者;

13)代客人在本店外購本店有售的商品,造成本店經濟損失者;

14)對所屬物品保管不善或造成丟失者;

15)發現營私舞弊行爲而又不及時上報者;

16)未按規定時間查夜或查夜中有徇私者;

17)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吵;

18)在店內聚衆賭博或觀看賭博。

19)偷吃分店或客人的食物;

20)未經店長允許私拿店內公物使用者;

21)在爐竈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未造成事故;

22)未定期進行盤點,對財務清算工作造成不便,情節較輕者;

23)丟失出入庫單據或其它原始憑證,情節較輕者;

24)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25)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性質類似者;

(四)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20-50分處罰:

1)未經領導允許在店內擅自向客人販賣、索取、舉行募捐活動或要求客人代辦私事;

2)上班前飲酒,當班飲酒或管理人員無應酬當班飲酒;

3)未經總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批,私調員工工資;

4)將店內物品、工具、材料、設備、器材等私藏;

5)未經批准私自將客人遺忘的物品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藏;

6)打架鬥毆之雙方當事人或與顧客發生鬥毆之當事人;

7)向顧客索要小費或其他報酬;

8)盤點時未及時清理、檢查快過期食品,造成財產損失者;

9)接受供貨商的宴請娛樂者;

10)店長違反工作制度或對下屬督導不嚴,造成較嚴重影響者;

11)未嚴格執行檢查制度造成安全隱患者;

12)營業時間內無正當理由拒客者;

13)擅自移動或動用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或改做它用;

14)管理人員對員工投拆打擊、報復;

15)遺失本店重要物品導致中度損失;

16)擅自越權打折、簽字;

17)在爐竈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造成較輕事故;

18)保安人員擅離職守、造成損失;

19)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相類似者;

(五)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給予50分以上處罰:

1)對客人及同事粗言穢語、出言不遜或恐嚇、威脅同事;

2)拒不執行公司對其最終處罰決定;

3)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工作安排;

4)對違法行爲視而不見甚至包庇隱瞞;

5)蓄意損耗、破壞本店或客人物品者;

6)在爐竈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造成較重事故;

7)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性質類似者。

獎懲管理制度 篇12

爲不斷提高我園的保教質量和服務質量,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主動性和用心性,克服出現幹多幹少一個樣的狀況,真正發揮“窗口行業”的作用,爲此制定本園獎懲制度:

1、每月安全獎50,全勤獎50元。

2、優秀班主任每學期獎給100元。

4、優秀日常活動(包括課間活動、活動組織、上課期間衛生清潔)組織獎,每學期獎給每人100元。

5、優秀保育員每學期獎給10元。

6、採購人員購買新鮮蔬菜,廚房人員一學期下來幼兒沒有出現食物中毒現象,噴調的食品色香味俱全,受到領導和老師們的好評的,學期末發給每人獎金100元。

7、財會人員堅持做到日清月結,當好內當家,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每學期獎給每人100元。

8、檔案管理人員每學期做到規範合理,獎勵100元。

9、財產管理人員不浪費材料,爲幼兒園節約當家,財產不流失,不浪費,每學期獎給100元。

10、代課費,園內有教師請病事假需要代課的,每代一次給代課費30元。

11、承擔教研組長職務,切實起到帶頭作用,做好教學研討和組內工作的每學期獎給200元。

12、我園各環節獲縣級獎每人發給獎金300元,獲市級獎每人發給獎金500元,獲省級獎,每人獎給獎金800元。

(二)懲罰:

1、教師出現體罰、變相體罰幼兒者視情節輕重每次扣工資50—200元。

2、教師在幼兒園內務必講普通話。違者一次扣工資10元。

3、教師帶班時,私自換班、串班聊天、接打電話,一次扣工資20元

4、在園鬧糾紛、和同事之間發生爭吵不聽勸告、無理取鬧進行漫罵,影響正常教學秩序,扣工資30元---100元,嚴重者不聘。和家長爭吵的一次扣50元。

5、在園內挑撥離間,說三道四,一經查出一次扣工資20元。

6、在社會上說三道四,影響幼兒園的榮譽和形象的,一經查出一次扣工資100元。並寫檢查向全員教職工進行自我檢討。

7、教師培訓經考覈不合格者一次扣工資50元。

8、教師務必根據園教學工作要求開展各項教學任務,如按時備課、準備教具、教學計劃、教學筆記等,不能按質按量完成者第一次批評教育,從第二次開始一次扣工資20元。

9、不參加教研活動聽課等活動的,一次扣工資50元。

10、業務園長、後勤園長要按幼兒園工作安排完成任務,否者,停發當月職務津貼。11、廚房人員及採購人員出現食物異常現象,造成幼兒中毒事故的,停發當月工資;造成違法現象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2、財會人員出現帳目不清,資金流失、挪用公款等現象的,一次扣每人工資100元。並承擔損失賠償職責,造成違法現象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3、檔案沒有按時完成的,每學期扣工資100元。

14、班級衛生不乾淨,留死角,一次一處扣班級教師每人10元。

15、不服從領導安排者,一次扣工資30元。16、事假一天扣60元。

18、病假每一天扣工資30元,有醫院證明和醫保中心報帳材料的,每一天扣工資10元;請假長的按請假制度來進行扣除。

19、曠工一次扣工資100元;曠會一次扣工資100元;上班遲到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扣工資30元。事假扣工資30元。

獎懲管理制度 篇13

(一)獎勵

每年幼兒園在教職工中,對履行職責、勤奮上進、完成任務好、受到家長、幼兒和教職工好評的可按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年終考覈成績)

(1)設考勤獎:

遲到、早退一次扣考勤獎的25%,遲到2次(早退)考勤獎全部扣除,並不參加一等獎的評比。請假(病、事)考勤獎全部扣除。

(2)質量獎:

遇有重大事故,如食物中毒、藥物巾毒、幼兒骨折、縫合、幼兒走失,本班消毒及衛生工作失誤較大,質量獎全部扣除。

(3)基本獎:

①履行職責,有較強的事業心,熱愛幼兒,無體罰和變相體罰。

②服從領導,聽從分配,團結協作,認真負責,完成任務較好的。

③遵守幼兒園各種規章制度。

④凡是請病、事假,一律累計時間超過一天(包括一天)不參加一等評比,三天以上不參加二等評比,五天以上不參加評比。

⑤本月工作中出現事故、違章、每次職責事故和違章都與基本獎掛鉤,每兩次違章降基本獎一等。

(5)單項獎:

除以上獎勵外,每學期根據實際狀況設早項獎,如:公開課、承擔實驗項目、論文交流發表、省、市區先進工作者、文藝匯演獲獎者,具體辦法根據實際狀況另定。

(6)效益獎:

工作量大,如:驗收評估、六一大型活動、人少任務重、請假人員多等,及兒童出勤率決定當月效益獎的設立。

(二)懲罰

(1)遲到、早退、病事假未經批准,隨意休息者(曠工)。

(2)打架鬥毆、罵人,破壞團結者。

(3)體罰及變相體罰者。

(4)當班時發生職責,非職責事故者。

(5)本職工作不能按時完成者。

(6)家長有意見經調查狀況屬實者。

(7)丟失、損壞公物(包括浪費水、電者)。

注:凡是違反園內規定的各種規章制度都是違章現象。

獎懲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嚴明工作紀律,做到獎懲分明,增強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爲主、經濟獎懲爲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公司員工的獎懲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總經辦是公司員工獎懲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員工獎懲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工作,並負責對有爭議的獎懲決定進行裁決。

第五條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獎懲工作的管理。

第六條 公司總經理對各類獎懲決定進行審批,並擁有最終裁決權。

第三章 獎勵管理

第七條 公司設立如下的獎勵種類:

1.通報表揚;

2.獎金獎勵;

3.提薪升級。

第八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報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爲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發生,減少經濟損失有功的;

3.一貫忠於職守,工作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爲公司採納;

5.有其他功績,足爲其他員工楷模。

第九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質量優、效率高,不討價還價,任勞任怨,竭盡所能達成任務,全年無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3.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4.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5.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6.爲公司攬取大量營業額並創造了一定利潤的;

7.通過發明創造、技術革新對提高公司經濟、生產效益做出顯著貢獻的;

8.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公司經理辦公會認爲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十條 員工有以下表現的給予提薪升級:

1. 連續數次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爲公司採納,併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

2. 積極做好本職工作,連續3年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 有其他突出貢獻,公司總經理認爲該給予提薪升級的。

第十一條 獎勵的工作流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總經辦審覈;

3.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

4. 總經理審批;

5.總經辦實施、下發《獎懲通知單》(受獎當事人)並負責歸檔。

第四章 懲處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設立以下處分種類,視情節輕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評(經濟處罰);

3.降薪降職;

4. 辭退。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爲的,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

3.因過失以至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的;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

10.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區域而拒絕保安詢問檢查或管理人員查詢者;

11.破壞公司工作、生產場所環境衛生。

第十四條 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以通告批評(經濟處罰):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的;

2.因疏忽導致公司辦公設備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傷及他人的;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的;

4.攜帶危險品進入公司的;

5.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僞證而製造事端;

7.在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屢教不改者。

第十五條 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以降薪降職: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泄露公司祕密的;

5.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的;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11.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第十六條 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司財物的;

2.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爲;

4.利用職務之便向客戶索取錢物的;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的;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失;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公司總經理、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等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爲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不服從公司生產調度在外另謀職業的;

1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內有傷風化行爲的;

21.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經教育仍屢教不改的;

22.公司調派工作時,無故拒絕接受的;

23.因行爲不當,公司再無法對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爲導致嚴重後果的。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上述行爲,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 員工有上述行爲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述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總經辦報公司總經理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九條 公司員工在發現他人有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爲時,應及時向總經辦和部門主管報告。

第二十條 對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二十一條 員工所受處分有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後七日內,陳訴理由申訴,並以申訴後的核定作爲公司最後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二十二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被辭退者除外)。

第二十三條 處分的工作流程:

1.員工舉報或部門提議;

2.總經辦組織調查;

3.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討論審批;

4.總經辦下發《獎懲通知單》(受處分當事人)並負責歸檔;

第二十四條員工一年之內被警告處分達3次的,年終獎只發90%,3次以上給予警告處分的,公司將予以降薪降職;員工一年之內被通告批評(處罰金額)達2次的,年終獎只發60%,超過3次(含3次)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二十五條 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受到通報批評,並給予相應經濟處罰時,其部門負責人應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也應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1.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部門負責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應負一定的領導責任,承擔責任的30%;

2.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部門負責人知情不予以制止,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承擔責任的60%。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總經辦負責制定、修訂,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獎懲管理制度 篇15

適用範圍:

本獎懲制度僅適用於物業管理公司秩序維護部內部管理

一、處罰內容:

(一)以下違紀行爲提出警告,並作出相應經濟處罰,類似違反行爲三次以上、多次其它違紀行爲或情節嚴重者將辭退處理。

1、上班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內罰款20元;上班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罰款50元;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並罰款50元。

2、未經主管領導批准私自調班、換班、頂班者罰款50元;不按規定進行統一集合上下班,崗位交接班時不按時接班,接班隊員未到擅自下班者,罰款50元。領班私自批准或知情不報視而不見者罰款100元。

3、當班其間儀容儀表不整(不按規定統一穿制服、戴工牌、扎腰帶、穿皮鞋、扎領帶和穿制服時不鈕釦、捲衣袖、庫腿、不戴帽;不染異色髮質)罰款20元。

4、穿制服外出本轄區;穿制服在公共場所、走路過程抽菸或着裝不整齊有損壞公司形象者,罰款50元。

5、嚴禁在當值其間打接電話、手機,一次罰款100元。

6、值班期間,作風懶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規範,哼歌、將手插放衣袋或褲袋、倚靠在牆壁和其它物體上等行爲者罰款30元。

7、當值期間,不使用禮貌用語、粗言穢語、譏笑或不理睬客人與業主發生爭論等,罰款50元。

8、不按規定參加部門組織的會議、培訓、軍訓、學習、活動者,罰款30元。

9、當班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寫信、閒談、嬉笑打鬧、看書報等罰款20元。

10、當班時私自接待親友的罰款50元。

11、當值期間無故走出崗位責任範圍和不寫當值日記,罰款50元;記錄不詳細、撕毀、或亂寫亂畫的罰款50元。

12、當值期間利用通信工具講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不文明用語者,罰款50元;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其它裝備及開啓關閉各種機電設施開關、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規損壞,(損壞部分另照價培償)罰款20元。

13、門崗對外出車輛不收取憑條、檢查登記;對外來人員不詢問、不登記的罰款50元,有推銷而門崗不明確的罰款30元。

14、不按規定做巡邏記錄或發現有作弊行爲者罰款30元,相關人員一齊並罰。

15、巡邏不到位,致使在本人管轄範圍內發生事件,罰款50元,直接領班罰款30元,。(情節嚴重另處)

16、違犯其它處罰內容(罰款金額依照事件大小裁定)

(二)領班處罰標準

一、領班除特殊情況或另規定內容之外、依然參照秩序維護員處罰標準,另增設如下幾點:

1、未能做到上傳下達工作,或有意延誤;罰款50元。

2、對工作中發生處理的事情未能如實記錄或不記錄罰款30元。

3、交接不清,至使工作無法到位罰款50元。

4、發生事件不上報或其它知情不報的罰款80元。

5、秩序維護班內管理混亂,人心潰散罰款100元;情節嚴重作革職處理。

6、本部門主管及公司經理髮現違規情況的隊員罰款50元,領班負連帶責任罰款30元。

7、嚴格執行層次逐級制度,遇事無特殊情況不越級彙報處理、不超越權限,有違反的罰款100元。

8、本班年度治安案件多次且影響公司聲譽的將革職或辭退處理。

(三)以下違紀行爲作辭退處理:

1、隨身攜帶或擁有違禁物品(如:槍支、毒品、管制刀具等)。

2、在當班時扣留物品、錢財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3、在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

4、上班時間疏忽職守、濫用職權、故意刁難、隨意罵人、打人或遭投訴屬實者。

5、當班期間,未按規定巡查區域範圍,對發生事故和案件不及時報告和處理。

6、在當值區域責任範圍內發生重大案件。

7、利用工作之便私自進入辦公區域打私人電話,私配公司辦公室、他人鑰匙、私自拿用公司財物或無故進入公司領導辦公室翻閱資料者。

8、聽上級領導的指令有不同意見未說明或說明但未經採納而拒不執行者。

9、蓄意違抗上級合理指揮或侮辱上級的行爲者,酗酒後上崗、當班期間抽菸、吃零食、聽收音機睡覺者。

10、無故曠工三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病假、事假不按公司規定填寫〈〈請假條〉〉或未經直屬部門領導批准的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11、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私利或盜竅公司、住戶財物及充當內線合夥者。在公司範圍內拉幫結派、打架鬥毆、散佈謠言、古惑人心、挑撥離間、破壞團結者,聚衆賭博(包括圍觀不報者)、酗酒鬧事者。

12、每月領班對本班隊員考評,秩序維護主管審覈,要做績效差或視情況調班仍不合格者;多次參加部門的業務知識考覈不及格達不到公司要求者。

13、私自帶離職員工或其它閒雜人員進入員工宿舍者:非當班時間與社會無正當職業者密切交往的。

14、故意損壞警戒器具或公司、住戶財物者。

15、未經住戶允許私自進入其客戶公司範圍內。

16、利用工作之便,敲詐勒索收受賄賂者。

17、違反其它處罰規定的。

二、獎勵內容:

秩序維護員有下列業績之一者,進行50--500元的經濟獎勵。

1、對秩序維護工作或公司的建設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並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勇於負責、善於處理本公司內緊急事件,措施得力,圓滿完成任務者。

3、品行優良、爲人誠實,工作認真負責,以良好的工作成績和優質的服務態度多次贏得公司領導、住戶口頭或書面表揚者。

4、爲維護住戶安全、公司的財產能挺身而出,打擊犯罪,保護住戶及公司財產不受損壞者,視情節上報公司進行經濟獎勵。

5、當場抓獲正在本公司內作案或破壞的不法分子者。

6、拾撿到客戶、住戶及其他工作人員的物品、現金、證件主動上交者,具有拾金不昧、樂於助人精神者。

7、對舉報秩序維護部隊員勾結他人監守自盜和重大違法亂紀事件,舉報屬實者(公司對舉報者及有關資料絕對保密)。

8、領班責任心強,愛崗敬業、以身作則,認真監督全班人員執勤情況。帶領全班人員圓滿完成緊急任務者。

9、每月領班對本班隊員工作考評,主管審覈通過,工作成績突出或優秀者。

10、多次抓獲閒散人員在公共區域內大小便、翻越圍牆,破壞公共設施設備、綠化環境的。

11、爲公司人力、物力提出建議降低成本、節約資源的。

12、適合公司其它獎勵條件的。

以上規定如和公司制度相牴觸時,以公司制度爲準。

獎懲管理制度 篇16

爲調動教職工工作用心性,按照獎勵與懲罰相結合、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爲主的原則,依據崗位職責要求,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全園獎勵設先進獎、學術成果獎、活動獎、超員獎。

1、先進獎:能模範完成本職工作,在幼兒園開展的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成績名列前茅;一學期無事故、無家長投訴、無遲到早退、無私自倒班、出滿勤者獲園內先進個人、先進班羣衆(被評爲區級以上先進工作者或優秀教師,園內不再嘉獎)。

2、學術成果獎:熱愛本職工作,刻苦鑽研業務,勇於創新、撰寫論文或教育筆記發表、評比獲獎者;學習進修成績顯着(取得學歷證書)者,由幼兒園根據實際狀況給予獎勵。

3、活動獎:參加園內外各項活動獲獎者,如:觀摩教學、競賽活動、專業技能比賽獲獎者給予獎勵。

4、超員獎:依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大、中、小班人數,學期末視情予以獎勵。

二、懲處:

1、上班、開會、學習、備課等活動遲到或退,10分鐘(含)以內,每次扣10元,30分鐘以內(含)扣除當日工資50%;超過30分鐘扣除當日工資;上班串崗者扣除當日工資50%;私自倒班者(兩人)扣除當日工資。

2、凡不參加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開會、學習、備課等),每項活動凡第一次請假時,扣除當日工資的50%;從第二次起每次扣除當日工資;上班期間未經批准擅自離崗出園門的扣除當日工資的50%。

3、滿45週歲(含)的教養員技能考覈,按保育員技能考覈要求進行考覈(教學活動除外),滿45週歲(含)保育員不再參加技能考覈,未滿45週歲的保教人員如不參加技能考覈,應提前遞交個人申請書,申請書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1年。有效期內申請人不得參加園內外評優和職稱晉級;扣除開展此項活動當月工資的50%,調整工資時推遲半年。

4、服務態度差,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語言或行爲不貼合師德行爲要求的,家長投訴屬實,扣除當月工資的30%,並在全園大會上做書面檢查。

5、發生職責事故的,除職責人承擔醫療、誤工等賠償費用外,扣除本人當月工資的50%,並扣除班長崗位津貼的50%;發生意外事故的,由幼兒園和職責人各承擔二分之一。

6、凡發生職責事故,造成嚴重後果及長期影響者,除職責人承擔醫療、誤工等賠償費用外,扣發1個月工資。如發生事故隱情不報、職責不明,後果嚴重,當班人員共同承擔事故產生的全部職責和一切費用,並在全園大會上做檢查;凡私自倒班、擅自離崗或串班期間發生事故的,倒班者、頂班者、串班者和擅自離崗者承擔100%職責及費用外,停職反省並在全園大會上做深刻檢查。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損毀幼兒園聲譽的,一經查實,當事人除承擔相應有的職責外,幼兒園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7、其他違紀問題:

(1)上班期間不穿工作服、披頭散髮、穿高跟鞋、在幼兒面前吃東西、洗滌私人物品者,扣除當日工資的30%。

(2)工作不負職責,下班後未關燈、水管、門窗者及未切斷電器設備電源的,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班級發生嚴重問題及事故不彙報、不採取應急措施、無故拖延、隱瞞包庇的,無故不進行教育活動的(不出操、不帶操、不組織戶外活動),不按時備課,教育筆記、家訪記錄、各類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等不能按規定完成的,財產物品丟失的,扣除當日工資的30%。

(3)無理取鬧、吵嘴打架擾亂園內秩序的,不服從領導安排消極怠工,打擊報復、誣陷他人或造謠生事,盜竊、侵佔他人或公共財產、損壞公物等,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停職反省,視情在全園大會上做書面檢查,扣除停職期間的工資。

8、曠工一天按兩天扣除工資,並在全園大會上作檢查;曠工7天(含)以上者,解除聘任合同,脫離工作關係。

9、請假3天(含)以上者不享受本學期專業班費。

本規定所指扣除工資基數爲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總和。

獎懲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條總則:爲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着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着“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覈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並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並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爲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爲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行爲的應給與通報批評並作處罰

1、經常性遲到、早退的罰款;

2、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

4、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

5、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

6、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7、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8、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9、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進行處罰;

10、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

11、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獎懲管理制度 篇18

一、獎勵

(一)教研獎

用心參與教學研討,承擔教學成果展示等活動,給予獲獎者相應的獎勵。羣衆獎:國家級1500元;省級800元;市級300元;區級200元;街道級100元。個人獎:國家級800元;省級500元;市級200元;區級120元;街道級60元。羣衆獎和個人獎不累加。

(二)先進獎

街道先進100元;區先進獎150元,市先進200元,省先進500元,先進獎不納入考覈加分。(項目相同,取最高獎項)

(三)輔導獎

1、輔導幼兒參加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比賽獲獎:

一等獎:街道級50元;區級100元、,市級150元,省級200元;二等獎:街道級30元;區級50元,市級100元,省級150元;三等獎:街道級20元;區級30元,市級60元,省級100元;

2、輔導幼兒參加幼兒園組織的美術類比賽:

一等獎15元/幅,二等獎10元/幅,三等獎5元/幅。

優秀獎不設獎金,公開表揚。

3、承擔額外工作任務獎:業餘承擔園內節目輔導工作的,獎300元;工作期間內承擔職責外重要工作任務的獎勵200元,在年末優先評爲優秀工作人員。主排獎勵如上,輔排按主排的獎勵減半。

(四)發表文章獎

1000字以下,區級100元,市級150元,省級250元,國家級350元;1000字以上,區級150元,市級250元,省級350元,國家級500元。

(五)論文評比或活動設計評比獲獎

街道級50元,區級100元,市級200元,省級350元,國家級500元。一等獎發放標準的100%、二等獎60%、三等獎40%。

(六)學歷進修獎

在園工作期間,利用業餘時間假期完成學前教育專科的,一次獎勵800元,取得學前教育本科學歷的,一次性獎勵1500元(領取獎金後需在本園服務三年以上)。

(七)評優獎

按檢查評比制度,重點評選、獎勵成績顯著,貢獻大的教職工,每年度累積請假7個工作日或以上,取消本年度各項評優資格。

(八)園內競賽獎、年度考覈獎

1、單項: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50元;

2、月、學期工作質量考覈獎(按《振華幼兒園薪酬方案》執行)

(九)超編獎

第一學期班額標準:小小班20人、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38人,第二學期小小班25人,小班35人,中班38人,大班40人,每超出1人期末獎小小班200元/班,小中大班獎150元/班,後勤部門獲全園超編獎金總額的50%。

(十)服務年獎:在本園連續服務滿1週年,第2週年起,每月增加20元獎金,逐年遞增。

(十一)個性獎:對在日常工作或生活中,遇到緊急、特殊狀況,能犧牲個人利益保護幼兒園財羣衆利益和聲譽,或機智地處理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工作人員給予個性獎勵。

(十二)生源獎:按《關於對穩定生源實施獎懲的辦法》實施。

二、懲罰

1、違反工作制度,作如下懲罰: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教師會上作公開檢討並扣罰當月獎金的50%,取消本學期評優資格;對幼兒行爲粗暴、辱罵、嘲諷者,扣罰當月獎金的20%,取消本學期評優資格;與家長爭吵者,扣罰當月獎金20%,取消本學期評優資格;不穿園服、着高跟鞋一次扣20元;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響羣衆榮譽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懲罰。

2、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由於失職或管理不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如住院、器官損傷、食物中毒、藥物中毒、幼兒走失等,按情節扣罰當月工資獎

金總額的40%以上,並取消一學年度內任何評優資格,同時,根據狀況承擔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職責;因失職造成一般安全事故,如出血縫針、一般傷害,幼兒三兩天後可回園的,則罰款200元並取消職責人本學期內任何評優資格。

3、每年度7月份開展一次教師考覈活動,針對最後一名做如下處罰:①、幼兒園根據人才與崗位狀況,作調崗或解聘處理;

②、“學期工作質量考覈獎”爲標準的50%;

③、取消一年度內任何評優資格。

4、由於工作態度、工作錯誤、職業道德等個人原因引起生源流失,做如下處罰:寫檢討書一份,存入幼兒園檔案;須補招流失生源數,如招不回扣300元/人;如招回,扣除100元/人。

5、亂擺亂放影響園貌整潔行爲發現一次,罰假期半天義務勞動。

6、因管理不力或自身工作不當、失職行爲,造成公共財產損壞或有較大損失的,視情節輕重(含態度)每次罰款100元以上,並出資維修或照價賠償公物(第一學期賠償此物價格的70%、第二學期賠償此物價格的30%)。

7、不服從分配,不理解任務,則罰款200元並取消職責人本一學期內任何評優資格;經教育不改者學期結束換崗或解聘。

8、嚴禁浪費行爲,對浪費水、電、燃料者,每次罰款50元並扣罰兩小時以上流量的金額。

幼兒園獎懲制度》9、嚴格控制缺勤率,確保各部門工作正常運轉,特殊狀況酌情處理。

(1).當月遲到從第三次起每次扣罰20元。

(2).無故早退、擅離崗位作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罰300元,超2天者作自動離職,並需承擔違約職責。

(3).按有關法規規定發放病假工資,獎金按工作的實際時間計算。

(4).事假按上班的實際時間發放工資,事假2天內,扣發10%的獎金;第3、4天每一天扣10%的獎金;事假第5至第6天每一天扣發20%的獎金;第七天起不發放獎金。一薪制人員事假1天扣發3%的工資,2天至4天內每一天扣發8%工資,5天以上每一天扣發15%的工資。特殊狀況,酌情處理。

(5).臨時性請假、半天以上請假都要和本部門(班級)人員溝通或交待好工作,否則罰50元。

10、鬧無原則糾紛、講粗言爛語、造謠中傷、破壞團結等除進行批評教育外,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裁,情節嚴重者,實行解聘處理。

11、門衛人員工作時間內不得離崗,發現一次扣20元,嚴把進出關。若造成不良後果負擔相應的法律職責,並辭聘。

12、家長投訴,狀況屬實,視情節輕重扣20—30元/次。

13、因本人認識不對或歪曲事實或無正當理由向外投訴,導致幼兒園的名譽受損,羣衆利益受不良影響,將做出如下處罰:

①全園點名公開批評。

②本人向全體教職員工公開檢討。

③寫檢討書一份,存入幼兒園檔案。

④違反哪一條制度,在全園大會上讀誦哪一制度。

⑤取消一年度(從投訴時間起一年內)任何評優資格。

⑥取消一年度(兩學期)“學期工作質量考覈獎”。

⑦如由於本人認識不到位,沒有以良好的態度理解以上所有處罰,園長有權先停崗、停工資在家反省直至誠懇理解處罰爲止。

獎懲管理制度 篇19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後,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覈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爲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爲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爲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爲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覈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爲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爲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爲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爲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爲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爲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爲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爲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誌,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菸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覈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爲,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2、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爲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爲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菸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爲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爲,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

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

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 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幹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爲,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爲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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