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策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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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推進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統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保障全市安全平穩,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發〔2011〕2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貫徹落實國發〔2011〕2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知如下: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策劃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爲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企業標準,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準,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促進我市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二)主要任務。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消防等9大行業領域爲重點,全面開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企業負責人履職考覈、標準化建設、安全培訓教育、網格化監管、隱患逐月排查治理、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保障體系建設、責任追究處罰等10大專項行動。以更堅定的信念、更大的決心、更強有力的政策措施,通過更加嚴格的企業安全管理、更加夯實的基層基礎建設、更加堅實的技術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監管、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更高標準的行業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更加註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更加嚴格的目標考覈和責任追究,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解決一些長期以來影響和制約安全生產的關鍵問題、重點和難點問題,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組。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市安委辦具體負責全市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安排,跟蹤督促各行業、各領域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進展情況,負責全市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督查、彙總、通報等工作。

三、實施方式及內容

(一)開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行動。(2011年初2012年底)

市政府統一領導,安監部門和各行業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從2011年1月—2011年10月爲推動企業落實階段,在全市重點行業領域開展率達到100%;2011年11月—2011年底爲檢查驗收階段,市、鄉鎮、街道辦事處分級檢查,覆蓋率100%;2012年爲全面提升階段,對存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企業採取行政手段強制性落實,提升安全基礎水平,基本實現主體責任到位率100%。

1.進一步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爲。強化企業法人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責任制,健全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規定》,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生產現場的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爲。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工整頓,並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嚴格落實礦山企業復工復產驗收程序和規定,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嚴禁未經驗收合格或未經簽字的礦山擅自生產作業。嚴禁列入關閉計劃的礦井以任何名義組織生產,嚴禁任何單位向其提供生產條件。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在整合區域內違法生產或只生產不技改的礦井、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給予關閉。其他行業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組織生產經營。

2.加強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隊伍建設。依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高危行業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不少於從業人員總數的1%。2011年6月前,每個煤礦都要配齊“六大員”(礦長、分管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和通風區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要配齊“五大員”(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副礦長),露天礦山和尾礦庫要配齊“三大員”(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技術負責人),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建築施工企業必須配備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分管安全負責人應取得相應資格證,其他行業企業也要配齊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3.強化企業安全技術保障。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出現重大隱患的,要依法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煤炭部門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督促煤礦、非煤礦山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準,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生產礦井要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建設改造礦井應將上述系統納入設計內容,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投產時未達到要求的,不得通過投產驗收。交通運輸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督促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運輸專用車輛,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安監部門要督促涉及危險性工藝的化工企業進行自動化、連鎖化改造,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督促企業在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市直有關部門對列入國家和省產業結構調整的,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要予以強制性淘汰。對能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要在立項、審批、融資、徵地等方面予以支持。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建設和延續、對存在落後技術裝備、嚴重職業危害、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佈,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4.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要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塵、排水、防火、防爆、防瓦斯等有害氣體等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發現建設項目與設計有重大變更,未重新審批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嚴禁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參與工程建設相關工作。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爲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並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有關各方責任。

5.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各類企業要完善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設施設備,配備合格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定期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全面開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安監部門要獨立設置職業健康監管內設機構,配齊配強監管人員;加大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力度,認真抓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做好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積極開展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綜合分析,認真做好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強化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和宣傳,編辦、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要密切協調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全面推進職業健康監管工作。

6.加強班組安全管理。認真落實現場緊急撤人避險制度,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第一時間可以直接決策指揮停產撤人。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依法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不得因遇到險情時組織撤離,而給予帶班人員、班組長、調度人員任何處分或予以打擊報復,對上述要求各生產經營單位要以文件形式公開發布。強化和落實班組安全責任,推廣“白國周班組管理法”,建立班組長崗位競爭機制和績效考覈機制,切實加強車間、班組、工段等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在企業、車間、班組、工段全面開展“零事故”活動,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

(二)開展企業負責人履職考覈行動(2011年起每年組織2次)

市安監局牽頭,市直各行業領域監管部門組織,每年年中、年底對重點行業企業負責人進行履職考覈,對考覈中特別突出的企業法人,由市政府或主管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對考覈差的企業要在各媒體曝光,由市直各主管部門實行掛牌制度,限期整改,直至關閉。

1.嚴格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強化企業法人在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和投入上的第一責任,落實好《安全生產法》規定的企業負責人“六項職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企業負責人必須及時公開本單位安全生產基本信息。在保障企業員工及周邊公衆對企業安全知情權的基礎上,每年初要與各行業主管部門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接受羣衆監督。要建立嚴格的企業安全投入落實機制。企業在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投入專篇,年度財務預算中要有明確的安全項目和安全資金投入計劃,並嚴格實施。要在企業中推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把企業全員的安全責任與經濟掛鉤,促進安全主體責任真正落實到基層每一個崗位。要把高危行業企業法人履行承諾和安全項目及安全資金投入計劃的落實,作爲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安全承諾、安全投入不落實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嚴處。

2.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建立完善企業領導幹部輪流現場帶班制度,各行業領域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填寫現場帶班記錄,包括帶班時間、地點、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等內容。煤礦、地下非煤礦山要由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同時對企業依法予以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3.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企業負責人要爲全體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從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爲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的發放。

(三)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行動。(2011年初—2012年底)

市直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組織本行業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創建活動。2012年6月底實現行業驗收率100%,並定期動態調整;根據驗收結果,2012年底前在各行業領域所有企業實行信用掛鉤和分級監管。

1.嚴格安全生產准入前置條件。要把產業政策、安全生產標準、安全生產管理、裝備和人員素質作爲高危行業企業准入的前置條件,嚴格執行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規定》,實行嚴格的安全標準覈准制度。要把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參加安全責任保險作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的必要內容,納入安全許可的准入條件,實行前置覈准。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嚴把安全生產准入關。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條件和產業政策違規建設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取締,降低標準造成隱患的,要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2.全面開展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爲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市安全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要結合本行業實際,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規劃,按照先易後難、先高危後一般、分級分步推進的原則,督促企業限期達標。凡在規定期限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3.在標準化創建和驗收中發揮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推動安全生產評價、檢測檢驗、技術支持、安全培訓等服務性機構的規範發展。有關部門對在相關評價、鑑定結論、培訓考覈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

4.推行屬地監管和信用掛鉤制度。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在2012年6月底前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準化分級考覈考評,根據考評結果,對企業實行分級監管,對標準化程度高的、安全基礎工作紮實的、安全有保障的,要給予優惠和保護;對標準化程度低的強化安全監管。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和發改、環保、經貿、工商、稅務等部門通報,作爲信用評級和新、改、擴建項目審批的重要考覈依據。

(四)開展安全培訓教育行動。(2011年起每年循環一次)

1.從2011年起,每年由市安委辦牽頭組織開展企業分管安全負責人及一線班組負責人安全培訓,重點培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管理知識、安全基層基礎責任制的落實及事故案例等,提高企業各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層基礎。

2.強化職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覈,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並做好上崗後每年的再培訓工作,培訓和考覈情況應當記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企業用工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凡存在未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給予嚴厲處罰。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煤礦企業要積極推進“變招工爲招生”,提高井下從業人員素質。

3.培養引進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強化我市安全生產培訓基地建設,改善辦學環境,加強管理服務,進一步提高培訓質量,重點引進採礦、機電、地質、通風、安全、職業健康等相關專業人才充實到監管隊伍和企業。

(五)開展網格化監管行動。(2011年初—2015年底)

在2011年全市推廣網格化監管體系建設基礎上,從2011年初在安全生產領域正式運行網格化監管模式,建立各級監管責任人定量擔責、定期履責的科學機制,在2012年底前實現信息化平臺,市、鄉鎮、街道辦事處全覆蓋,到2014年底完成安全鄉村(社區)創建,最終建設本質安全城市。

1.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公安、交通運輸、國土資源、建設、工商、質監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工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認真貫徹落實聯席會議、聯合執法等安全生產十項制度,對執行不力的有關部門,由市政府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要採取組織措施和黨紀、政紀處理。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直至關閉。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將每個企業的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到監管部門、分管負責人和具體監管人員,做到監管責任“三落實”。強化執法監督檢查,按照職責分工對高危險性企業現場檢查每年不少於兩次,對一般企業現場檢查每年不少於一次。繼續實行市級領導包鄉鎮(街道辦事處)、鄉鎮(街道辦事處)領導包村(社區)、村(社區)領導包點責任制度,建立並認真執行政府領導下基層、下礦井、進車間、上工地工作制度,市級領導每月不少於兩次,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市直部門領導每週不少於一次,村(社區)領導每週不少於兩次。

2.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全面實施安全生產信息化“金安”工程建設,逐步完善我市社會安全網格化監管,豐富監管經驗,在2年內全面建立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村三級安全生產信息網絡平臺、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安全信用信息系統、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安全信用信息系統、重大危險源監管與應急救援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市政府要將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列入財政預算,落實專項經費,足額按時撥付到位。

3.安全鄉村(社區)建設。2011年初,由市政府祕書處牽頭相關部門組成專門工作小組,深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制定全市安全鄉村(社區)創建實施方案。按照全省統一要求,2011年底,所有鄉村(社區)基本達到市級安全社區標準,20%的鄉村(社區)達到省級標準;2013年底全部建成省級安全社區,20%的鄉村(社區)達到國家標準;2014年底全面開展建設國家級安全社區活動。

(六)開展隱患逐月排查治理行動。(2011年起長期開展,每月循環)

1.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繼續堅持不懈地執行隱患逐月排查治理制度,企業要落實晉中市隱患逐月排查治理制度規定,每日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分類建檔,定期報告,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要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開展檢查督促、定期逐級上報。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對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到位,以及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2.實行重大隱患治理督辦制度。晉中市及我市查出的重大隱患由市政府安委會以文件形式掛牌督辦,同時抄報晉中市安委辦備案,每季度通過媒體公告整改進展情況。省查出的重大隱患按照行業類別分別由市直有關部門書面報告晉中市上級對口部門,由上級對口部門報晉中市政府掛牌督辦。所有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都要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整改責任人、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整改督辦責任人、市直有關部門督導責任人。

(七)開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動。(2011年起長期開展)

市直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實施聯合執法,形成合力,長期性地開展“打非”專項行動,特別是重點打擊淘汰落後產能、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關閉取締的非法違法行業企業,防止死灰復燃。

1.加大企業現場執法力度。市國土資源、安監、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經貿、水利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分別牽頭組織本行業領域打非專項行動。加大對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建築施工、煙花爆竹、成品油經營等行業領域非法生產經營的打擊力度,特別是對無證、證照不全,關閉取締後又擅自恢復,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瞞報事故等非法違法行爲,實施嚴厲打擊。

2.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職工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多提合理化建議,積極參與和監督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開通全市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認真落實安全生產隱患和事故舉報獎勵制度,設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專項基金,鼓勵社會單位和個人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爲和事故隱患進行舉報,嚴厲打擊瞞報事故等違法行爲,經覈查屬實的給予獎勵。要建立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新聞發言人制度,健全安全生產新聞發佈機制,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及時通報安全生產動態。

(八)開展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行動。(2011年初—2015年底)

1.完善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在日排查的基礎上,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徵兆要立即發佈預警信息,落實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按規定報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2.完善應急管理。企業要完善應急救援預案,並按規定備案。2011年底前要實現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備案率100%。高危行業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儲備足量的救援物資,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並報市安全監管部門備案。要增強風險意識和自覺防範事故的意識,嚴格執行事故報告規定,一旦發生事故,應及時啓動預案,立即自主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市、鄉鎮兩級政府要按照《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及支撐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與裝備配備相關標準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11〕84號)的要求逐步配齊配足應急救援裝備。2011年底前配備滿足應急救援基本條件的裝備,2015年全面達到國家標準。抓緊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體系建設,2011年底市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基本建立並投入運行。2012年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平臺投入運行。2015年要形成較爲完善的全市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制,市、鄉鎮兩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營救救援隊伍體系全面實現信息化覆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能力得到極大提升。

(九)開展保障體系建設行動。(2011年初—2015年底)

從2011年初開始,市安委辦牽頭,市財政、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經濟和信息、發改等部門分別參與,開展爲期一年的安全生產大調研,在2011年底前就安全機構、投入、政策、規劃等保障體系建設制定出具體措施,並從2012年起逐年落實到位。

1.加強監管能力保障建設。進一步配齊配強市、鄉鎮、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隊伍。在2011年配齊安全監管部門的內設機構和監管人員,建立全額事業編制的專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並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根據晉中市政府在2011年底,把機構、隊伍、人員配備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覈,實行一票否決的要求,市直有關部門都要設立專門的安全監管科室,配備2人以上專職人員。鄉鎮、街道辦事處也要根據監管區域實際,設立安全監管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監管,並要配備相應的監督檢查車輛和辦公通訊等設備,保障監管經費。要加強安監人員業務能力培訓,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市、鄉鎮兩級政府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規劃〔2011〕84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爲安全監管部門配備監管檢查裝備設備,提高監管裝備水平。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

2.制定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發展的產業政策。市政府將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扶持,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換代升級。把推廣應用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裝備列入地方科技計劃,將安全生產科技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經常性支出項目。“十二五”期間要加大力度在重點行業領域推廣應用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關鍵技術和裝備項目。在實施裝備製造業調整和振興規劃過程中,要把安全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置及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研發製造,作爲安全產業加以培育,給予政策支持。大力發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促進高危行業企業加快提升安全裝備水平。

3.加快產業重組和企業結構調整步伐。改造提升傳統支柱產業,培育發展新的支柱產業,努力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從根本上解決制約安全發展的問題。市政府要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和大型煤炭企業發展,建成一批技術先進、裝備一流、管理科學、安全可靠的大型礦井,全面提高煤炭產業整體素質和資源利用水平。推廣煤炭行業整合重組的經驗,實施大集團、大企業戰略,大力調整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以及交通運輸等行業企業的組織結構,提高產業集中度和產業化水平。在實施八大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過程中,按照有利於安全生產的要求改進設備、工藝技術和生產流程,使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的過程,成爲安全生產基礎不斷鞏固的過程,在加快經濟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過程中,提高全市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4.制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市直有關部門在制定發展規劃時,要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

(十)開展責任追究行動,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1.嚴格落實安全目標考覈。認真落實市政府安全生產考覈評價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制,嚴格執行月通報、季發佈、年中和年底考覈制度,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部門和企業完成年度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和工作目標情況進行嚴格考覈獎懲,堅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覈權重,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鄉鎮和市級部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通過嚴格問責,促進責任落實,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2.加大對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力度。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嚴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後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加大對事故隱患的事前責任追究和問責力度,對拒不執行上級機關、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命令、指示,安全生產防範措施落實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的企業及其負責人,依法依規從重處罰、

3.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將企業事故責任與安全生產信用掛鉤聯繫,對於發生較大、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一般事故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市級安全監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並向投資、國土、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覈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並作爲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規模以下的小非煤礦山、小建築施工、小危化等高危行業領域企業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較大事故的,一律強制關閉。

4.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對羣衆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轄區內發現有非法生產經營建設未採取有效制止措施、發生事故的,從嚴從重處罰。

5.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健全完善事故查處督辦制度,對一般事故查處實行市政府安委會掛牌督辦。事故查處結案後,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建立生產安全事故落實情況定期督查制度,市監察、安監、煤炭等部門要會同司法部門,定期對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促進事故調查處理決定落實到位。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市直有關部門要站在科學發展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背景和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新形勢下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更好自覺地從大局高度來思考、謀劃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要把學好、用好、落實好國家、省、市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精神,作爲做好“十二五”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行爲總綱,認清各自必須履行的職責,把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列爲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的重點內容,切實解決安全發展的必然要求與依然薄弱的安全生產基礎條件之間的矛盾,解決人民羣衆日益強烈的安全願望與相對落後的安全生產現狀之間的矛盾,解決轉型發展結構調整淘汰落後與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爲凸顯的突出問題,解決安全生產傳統、粗放、經驗型監管和重在事後查處的突出問題,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狀況逐步改善、廣大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得到切實保障的基礎上,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安全發展、科學發展。

(二)學習宣傳。市安委辦要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深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企業,採取講座、座談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把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精神迅速傳到到基層、企業、每個職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市直有關部門、各類企業要將學習宣傳工作作爲當前的重要任務,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要率先學習好、領會好文件精神,把握好核心內容,爲本單位幹部職工的學習做好宣講輔導,努力把學習貫徹文件精神轉化爲完善工作思路、強化工作措施的自覺行動。要通過互聯網、報紙、電視、廣播等多種途徑,面向企業、面向基層、面向職工羣衆和社會公衆,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各級政府和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都知道,全部從業人員和監管執法人員都知道,在全市掀起學習宣傳的熱潮。

(三)強化落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統一思想認識,對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分解、細化,將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部門,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形成貫徹落實合力。實施重點督查督辦,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市直有關部門要召開本行業領域企業負責人蔘加的學習貫徹動員部署會議或舉辦培訓班,對文件進行宣講解讀,並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要求。要圍繞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新制度、新舉措,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和具體實施辦法,做出具體的安排部署,並組織企業嚴格按照要求推進實施。要大力倡導以點帶面,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企業要把安全基礎好、管理先進、標準化程度高的企業選爲典型,通過組織參觀、學習、交流,全面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要圍繞推行實施更加有效的安全生產工作政績考覈和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細化、量化、硬化工作措施,確保落實到位。

(四)督促檢查。各行業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必須緊密結合行業和單位實際,逐條對照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認真查找自身差距,積極落實整改。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市直有關部門要開展督查檢查,對各項措施落實不力的企業,規定整改期限;對到期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嚴厲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停產整頓,直至依法關閉取締。市安委辦要加強工作督查,及時掌握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規定、措施執行落實到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報送,每季度末將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報送市安委辦。市安委辦既要抓反面典型,及時公示、通報和依法嚴懲那些安全生產工作長期落後、隱患嚴重、事故多發的企業,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更要注意抓正面典型,及時發現、總結和表彰那些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態度認真、主體責任履行到位、安全生產工作紮實有效的企業,以點促面,推進整體工作上水平、上臺階,以紮實有效的工作爲我市“加速再造一個新”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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