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準則》學習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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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準則》是黨中央給黨員幹部築起的一道“防腐牆”,目的是爲了規範黨員幹部廉潔從政行爲。近幾年來,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廉潔從政準則的行爲屢屢發生,在某些地區和領域甚至呈愈發愈烈之勢。其他的不說,就說說2009年我國在新一輪聲勢浩大的反腐風暴中,有16位省部級高官先後“落馬”,這些高官在一年內先後“落馬”,足以說明我們一些黨員領導幹部由於沒有遵守廉潔從政的若干準則,走上了違紀違法甚至犯罪道路,這些黨員領導幹部違法違紀犯罪事實令人觸目驚心、不寒而慄。以前“試行”的《廉政準則》畢竟不是正式的準則,缺乏剛性;去掉“試行”二字使之“轉正”,是一種歷史的必然。我們有理由相信,它“轉正”後,能夠更加有效地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爲,更有效地指導今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實踐,成爲一部高質量、高層次的黨內法規。可以說《廉政準則》的發佈實施,是給黨員領導幹部裝上了“防腐牆”,只要黨員領導幹部自覺遵守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不越雷池一步,就能遠離腐敗。

《廉政準則》學習心得體會

《廉政準則》共有52個“不準”,猶如52條鮮紅的“警戒線”,誰敢觸碰,那就是“死亡線”;自覺遵守,那就是“安全區”。從某種意義上說,《廉政準則》的發佈和實施,在對黨員領導幹部違紀行爲懲處的同時,更重要的還是警示、教育和保護,最大程度地使黨員領導幹部少違紀違法甚至是不違紀違法。將進一步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從政行爲,着力解決涉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突出問題。只要黨員領導幹部自覺遵守《廉政準則》的各項規定,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終做到警鐘長鳴,就一定能夠保證自己的“安全”。

《廉政準則》的頒佈,從制度上規範了黨員幹部廉潔從政的行爲準則,然而“知易行難”,關鍵是如何貫徹落實。

其一,要“知”與“行”結合。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貫徹落實《廉政準則》這部規範黨員領導幹部的重要基礎性法規,首先必須抓好對《廉政準則》的宣傳學習,要逐條逐條學,原原本本學,全面、透徹、深入地領會其精神實質,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僅是知道明白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還不夠,還必須將形成的理念用於實踐,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會交往中自覺踐行,廉潔從政,真正做爲民、務實、清廉的黨員領導幹部。若學透後,去思考如何規避監管、怎樣打“擦邊球”,那就適得其反了。

其二,要“自律”與“他律”結合。《廉政準則》約束的主要對象是黨員領導幹部,規範的主要是領導幹部的從政行爲。《廉政準則》執行力、約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黨員領導幹部的自覺遵守,以“自律”作爲基礎。大量的資源和權力主要掌握在黨員領導幹部手中,如果黨員領導幹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覺性,單靠外界的監督和壓力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須在“自律”上下功夫。要做到自律,首先要加強各級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教育,增強廉政意識和自律意識,積極組織開展對《廉政準則》的學習培訓,讓他們充分認識貫徹執行《廉政準則》的重要性,提高遵守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而對於少數不能自覺遵守《廉政準則》的黨員領導幹部,還需要加強監督檢查,輔以“他律”。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人大、政協、司法機關、社會輿論特別是網絡監督、幹部羣衆信訪舉報等的監督作用,施加壓力,讓黨員領導幹部不得不遵守《廉政準則》。對於少數無視黨的紀律,違反《廉政準則》規定的黨員領導幹部,要嚴肅進行查處,絕不姑息,以儆效尤。

其三,要“勤小物,治其微”。能否正確對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漸,是共產黨員的基本修養問題。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一個細節能成就一個人,也能毀掉一個人。《廉政準則》的52條不準,從細微處,從小事情,對黨員幹部的日常執政行爲進行了規範。這就要求我們的廣大幹部,要“勿以惡小而爲之”,從小事做起,從細微處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邊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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