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廉政準則學習心得體會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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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並於2月23日召開了貫徹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電視電話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出席並作重要講話,全國上下迅速掀起學習貫徹《廉政準則》的熱潮。下面,我從四個方面談談如何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廉政準則》。

黨員廉政準則學習心得體會大綱

一、認清《廉政準則》的地位和作用

賀國強同志在全國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貫徹實施《廉政準則》、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是新形勢下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教育、管理、監督的現實需要;是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的重要保證。賀國強同志的講話已經充分說明了《廉政準則》的重要作用。

作爲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爲的基礎性法規,《廉政準則》的作用可以概括爲以下幾點:

(一)《廉政準則》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提供了明確的自律標準。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要保證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黨員領導幹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強化思想道德防線,增強領導幹部抵禦腐敗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制定較爲全面的行爲規範,明確哪些行爲是可以做的,哪些行爲是不能做的,使黨員領導幹部在涉及到具體廉潔從政問題時有所遵循。《廉政準則》從8個方面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52個“不準”的要求。這些“不準”,進一步明確了有關新情況新問題的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更嚴的要求,爲黨員領導幹部嚴格自律提供了明確的法規依據和執行標準。

(二)《廉政準則》爲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提供了有效的監督途徑和措施。

針對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方面存在的“教育不紮實、制度不完善、監督不得力、懲治不到位”問題,一方面,《廉政準則》關於行爲規範的規定,爲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羣衆提供了監督的標尺和依據,使各種監督主體在監督、評價黨員領導幹部的行爲是非對錯時能夠“心中有數”。另一方面,《廉政準則》貫徹中央關於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實了實施與監督措施,從而使黨組織對黨員領導幹部加強教育、管理、監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確;使實施主體和監督主體增強責任意識,形成領導有力、監督有效的工作機制;使廉潔從政行爲規範與相關的教育、管理、監督制度的關係更加協調。

(三)《廉政準則》爲進一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

賀國強同志在全國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廉政準則》作爲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從政行爲的基礎性法規,是建立健全教育、監督、預防、懲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講,《廉政準則》的具體實施,既是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又直接影響到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其他重要工作。比如:開展以《廉政準則》爲主要內容的廉潔從政教育,可以進一步豐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內容;圍繞提高《廉政準則》的可操作性和執行力建章立制,可以進一步拓寬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視野和領域;對照《廉政準則》提出的各項要求,檢查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可以有力地促進預防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以貫徹實施《廉政準則》爲契機,深挖細查一批案件,可以進一步加大懲治工作力度等。

(四)《廉政準則》有利於進一步樹立黨和國家的廉潔形象。

《廉政準則》的規定,標準很高、要求很嚴,鮮明地表達了我們黨廉政建設的主張,清楚地表明瞭我們黨提倡什麼、反對什麼,彰顯了我們黨和國家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絕不容忍腐敗的決心和態度。通過宣傳教育,人民羣衆和社會各界能夠從《廉政準則》中瞭解和認識到我們的黨不僅不允許領導幹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對他們有更多的約束和限制;有利於在全社會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培養人們廉潔、守紀、公正的思想觀念,促進各行各業形成風清氣正的廉政文化氛圍和廉潔從業環境。同時,《廉政準則》的頒佈實施還有利於在國際社會進一步樹立我們黨和國家清正廉潔的形象,促進反腐敗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深入開展。

二、全面把握《廉政準則》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

《廉政準則》是在《廉政準則(試行)》基礎上、總結實踐經驗、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進行修訂的,體現了繼承與創新、治標與治本、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的有機統一,是反腐倡廉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黨內法規。我們要認真學習、全面把握《廉政準則》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以貫徹實施《廉政準則》爲契機,整體部署、突出重點,着力解決涉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從政行爲,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成效取信於民。

切實解決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我們絕大多數黨員領導幹部能夠做到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但也確有一些人不能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而且手法不斷翻新,形式更加隱蔽,成爲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一個突出問題,人民羣衆對此反映強烈。《廉政準則》第一、第三條就此提出了明確要求。廣大黨員領導幹部要認真貫徹執行這些要求和規定,堅決杜絕以各種名義收受錢物,堅決杜絕通過各種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堅決杜絕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濟私、化公爲私的行爲,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潔。

切實解決黨員領導幹部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問題。黨員幹部作爲國家公職人員,都掌握着一定的公權力,這種公權力只能用來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爲公衆服務。如果利用公權力的影響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就會混淆公權與私利的界限,導致以權謀私、與民爭利。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關於禁止黨員領導幹部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規定,取得一定效果,但這方面的問題仍很突出,嚴重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羣衆中的公信力,必須切實加以解決。廣大黨員領導幹部要認真落實《廉政準則》第二條規定,堅決杜絕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行爲,切實把精力用到做好本職工作、服務人民羣衆上來。

切實解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的問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不僅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破壞公平競爭原則、影響經濟社會發展,而且會滋生大量腐敗現象。針對這種情況,《廉政準則》第七條對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提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要求。我們一方面要認真落實這些規定,切實解決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問題,同時要通過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事項,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從根本上預防這類問題的發生。

切實解決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爲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的問題。當前,一些領導幹部由於不能正確對待親情和友情,有的甚至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爲親屬朋友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僅自己身陷囹圄,最終也害了親人朋友,教訓十分深刻。《廉政準則》第五條就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廣大黨員領導幹部一定要認真貫徹落實。要正確認識和處理親情和友情,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對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加強管理,不准他們打着自己的旗號或利用自己的職權影響謀取利益,發現他們有違紀違法行爲要及時制止,切實做到不爲情所誤、不爲情所累。

切實解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的問題。爲政之道,要在得人。當前選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風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羣衆反映強烈。針對這種情況,《廉政準則》第四條提出了明確禁止性要求。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認真執行這些規定,一方面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正確對待自身的進退留轉,嚴守紀律、胸懷大局,自覺服從組織安排和羣衆的選擇;另一方面,要堅持黨的幹部路線和用人標準,正確處理對幹部的選拔使用,發揚民主作風,公道正派用人,嚴格按條件和程序選拔任用幹部,切實爲黨和人民選好人用好人。

切實解決黨員領導幹部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當前黨員領導幹部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廉政準則》就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以及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羣衆利益和黨羣幹羣關係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們要把貫徹落實《廉政準則》第六、第八條提出的這些要求,與貫徹落實xxx關於領導幹部加強黨性修養、樹立和弘揚良好作風的要求結合起來,與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關於“四個大興”的要求結合起來,通過黨組織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強化監督和黨員領導幹部加強理論學習、注重實踐鍛鍊、從嚴要求自己等方式,促使廣大黨員幹部的作風有明顯轉變,以優良的黨風促政風帶民風。

三、廉潔從政行爲規範的幾個關注點

《廉政準則》共3章18條。總則部分闡述了黨員幹部廉潔從政的意義,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五個必須”的原則要求。第一章“廉潔從政行爲規範”,提出了8個方面52個“不準”。第二章,“實施與監督”,明確了貫徹落實《廉政準則》的主體和責任。第三章“附則”,規定了適用範圍、解釋單位等。

《廉政準則》發佈後,一些同志對準則的一些規定所涉及的問題比較關注,在有些問題上還有不清晰的認識。這幾個關注點分別是:收受他人財物問題,以交易或者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問題,經商辦企業問題,買賣股票問題,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限制問題。

(一)關於收受他人財物問題。

違反規定收受他人財物,是最典型、最直接的以權謀私行爲,危害大、影響壞,我們黨歷來堅決禁止。因此,《廉政準則》把這項要求擺在第一章第一條第(一)項的位置,以凸顯其重要性。根據該項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準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爲名佔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它與《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的受賄行爲的重要區別,就是沒有規定“爲他人謀取利益”的前提要件。也就是說,黨員領導幹部只要收受了“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不論是否爲對方謀取利益,都不影響違紀行爲的認定和處理。第一條第(二)項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第(三)項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是對第(一)項規定的補充,在第(一)項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領導幹部不準接受其他不正當利益的政策界限。

(二)關於以交易或者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問題。

根據《廉政準則》第一條第(四)項的規定,所謂“以交易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主要是指以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或者以高於市場價格出售的方式買賣房屋、汽車、古玩字畫等貴重物品。“以委託理財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主要指以委託他人理財的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於出資應得收益。這些行爲,都是近年來查辦案件工作中發現的新的權錢交易形式。從性質上講,該項規定與本條第(一)項規定的不準收受他人財物在性質上是一致的。之所以把這些內容單列一項,主要是考慮到這些行爲與直接收受財物,表現形式和行爲過程有所不同,單獨列出來能夠使政策界限更加具體、明確。

(三)關於經商辦企業問題。

根據《廉政準則》第二條第(一)、(二)項的規定,在這個問題上有兩條政策界限:一是不準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根據這項要求,領導幹部不準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以獨資、合資、合股、合夥等方式經辦商業或者其他企業,以承包、租賃、委託等方式從事商業和其他經營活動。這項要求在試行準則基礎上增加了“借他人名義”,主要就是爲了解決實踐中一些領導幹部規避法規規定,不以自己名義,而用親朋好友名義經商辦企業的問題。二是不準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主要有兩種情形。一種是黨政機關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禁令,購買、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證券。這本身就是違紀行爲;另一種是從企業、事業單位選拔、調任或者招考來的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原來合法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證券,應當在任職前或者組織規定的期限內妥善處理掉,不能繼續持有。

(四)關於買賣股票問題。

根據《廉政準則》第二條第(三)項和《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爲若干規定》的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除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等國家法律以及相關部門制定的具體辦法明確禁止的以外,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進行其他證券投資。但是,在買賣股票和進行證券投資時,仍然有嚴格限制,比如:不準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不準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的建議;不準買賣直接業務管轄範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準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等。

(五)關於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限制問題。

根據《廉政準則》第五條第(七)、(八)項的規定,這方面有兩條限制,一是不準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其中,對於省(部)、地(廳)級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的具體限制,在中央紀委制定的《關於“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解釋》、《關於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制定的司(局)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適用於地方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通知》和《關於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試行)》中有明確規定。二是不準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註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該項要求實質上與第(一)項要求是一致的,不同之處僅在於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工商註冊登記地不在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

四、要認真貫徹實施好《廉政準則》

貫徹實施《廉政準則》,必須落實xxx的要求,圍繞提高制度的執行力,採取有力措施,務求取得實效。

第一,各級黨組織要高度重視《廉政準則》的貫徹實施工作。

各級黨委(黨組)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廉政準則》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將貫徹實施《廉政準則》作爲一項重要和長期的任務,認真抓實抓好。一要在負責領導、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貫徹實施工作的同時,加大對下一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貫徹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力度。二要將貫徹實施《廉政準則》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起來,與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結合起來,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落實。三要對照《廉政準則》的有關規定,認真查找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採取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的措施加以解決。四要把貫徹實施《廉政準則》工作同業務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把各項廉政要求落實到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各個環節,形成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與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進的局面。

紀檢組織要積極協助同級黨委(黨組)抓好《廉政準則》的貫徹實施工作。一方面,要履行好組織協調職責,督促各有關部門按照黨委(黨組)的部署,突出部門優勢和特點,切實抓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切實履行好對《廉政準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

(二)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增強貫徹實施《廉政準則》的意識和能力。

xxx在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上強調指出,“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從教育抓起”。因此,必須切實抓好宣傳教育工作,爲貫徹實施《廉政準則》創造良好的思想認識基礎和社會氛圍。一要抓好廣大黨員領導幹部的學習工作,使他們真正理解和掌握《廉政準則》,自覺約束自己的行爲。二要抓好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學習,爲他們抓好相關宣傳教育、制度建設、監督檢查、處理違規行爲等工作打下基礎。三要抓好紀檢幹部的學習,提高他們依據《廉政準則》開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要抓好在在黨內和社會上的宣傳教育工作,爲在營造崇尚廉潔的良好社會風氣創造條件。

(三)完善配套制度,增強落實《廉政準則》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廉政準則》許多要求和規定還是總體性、原則性的,要把《廉政準則》貫徹實施好,還必須在完善配套制度上下功夫。中央紀委還要起草制定《廉政準則》的實施辦法。各省(區、市)黨委和有關部門、單位黨委(黨組)要根據授權,制定具體規定,細化《廉政準則》的各項要求。省級以下的地方、部門、單位也可以《廉政準則》爲依據,圍繞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建章立制。在具體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一要符合《廉政準則》的規定,符合建章立制的權限和程序。二要結合實際,解決突出問題,務求實效。三要與時俱進,注重創新。四要適時清理,有廢有立。過去的各項廉政規定即行廢止。

(四)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把廉潔自律與作風建設結合起來,自覺遵守《廉政準則》,嚴格自律。

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切實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認真學習、嚴格執行、自覺維護《廉政準則》,努力做到嚴於律己、清正廉潔。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樹立正人先正己的思想意識,在自覺遵守《廉政準則》上率先垂範,切實做到要求下級做到的,上級必須首先做到;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必須首先做到。要審慎對待親情友情,妥善處理人際關係,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屬,警惕別有用心的人的拉攏腐蝕。很多案件暴露出這些問題,務必引起高度重視。要將自覺遵守《廉政準則》與加強作風建設、廉政文化建設結合起來,以優良的黨風政風,帶動和促進社會風氣進一步好轉。

(五)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切實維護《廉政準則》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反腐倡廉,監督是關鍵。貫徹實施《廉政準則》工作中,必須把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作爲關鍵環節抓緊抓好。一是要按照全國電視電話會議的要求,適時對《廉政準則》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二是要充分發揮有關黨內監督制度的作用,全面瞭解掌握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廉政準則》的情況,及時發現違反《廉政準則》規定的行爲。三是要注重發揮人大、政協和人民羣衆、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大力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廠務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四是要嚴肅處理違反《廉政準則》規定的行爲,嚴肅查處一批違反《廉政準則》規定的典型案件。五是要將貫徹實施《廉政準則》的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覈的範圍,努力形成對貫徹實施《廉政準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長效機制。(此稿爲《廉政準則》講課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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