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宣傳貫徹《廉政準則》知識答卷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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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題(30題,每小題1分,共計30分)

學習宣傳貫徹《廉政準則》知識答卷試題

1、執政黨的 黨風問題 關係黨的生死存亡。

2、堅決懲治和 有效預防腐敗,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

3、中共中央爲進一步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 《中國共產黨章程》 ,結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實際,制定《廉政準則》。

4、《廉政準則》是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從政行爲 的重要基礎性黨內法規。

5、《廉政準則》對於保證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形成用制度規範從政行爲、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6、《廉政準則》對於加強領導幹部 廉潔自律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管黨治黨水平和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7、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保障。

8、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是新時期從嚴治黨,不斷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重要內容。

9、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是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要求。

10、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是正確行使 權利 、履行職責的重要基礎。

11、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堅定信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12、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 的宗旨,立黨爲公、執政爲民。

13、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在 黨員和人民羣衆中中發揮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14、黨員領導幹部必須模範遵守黨紀國法,清正廉潔,忠於職守,正確行使權力,始終保持 職務行爲 的廉潔性。

15、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弘揚優良作風,求真務實,艱苦奮鬥,密切聯繫羣衆。

16、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必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

的方針。

17、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必須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強化監督,深化改革,嚴肅紀律,堅持自律和他律相結合。

18、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認真貫徹執行《廉政準則》的各項要求,嚴於律己,潔身自好,自覺接受監督,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堅決杜絕違反《廉政準則》行爲的發生。

19、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自覺接受監督。

20、各級黨組織要從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 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廉政準則》的重要性。

21、各級黨組織要依據《廉政準則》,認真分析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22、各級黨組織要嚴格對黨員領導幹部的從政行爲,切實做到預防爲先、關口前移。

23、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貫徹執行《廉政準則》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並 整改領導幹部違反《廉政準則》的行爲。

24、各級黨組織要採取多種形式做好 宣傳教育 工作,爲貫徹實施《廉政準則》創造良好氛圍和條件。

25、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方面的教育,將《廉政準則》列爲黨員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26、各級黨委(黨組) 負責《廉政準則》的貫徹實施。

27、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協助同級黨委(黨組)抓好《廉政準則》的落實,並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8、黨員領導幹部組織實施和執行《廉政準則》的情況,應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 幹部考覈 的重要內容。

29、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廉政準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0、貫徹實施《廉政準則》,要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 相結合。

二、問答題(8題,含52條禁止行爲,已列出26條,請將未列出的26條補充完整,每條2分,共計52分)

1、《廉政準則》規定,禁止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哪些行爲?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爲名佔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三)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四)以交易、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六)違反規定多佔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2、《廉政準則》規定,禁止黨員領導幹部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哪些行爲?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3、《廉政準則》規定,禁止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爲私,不準有哪些行爲?

(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五)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六)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七)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4、《廉政準則》規定,禁止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不準有哪些行爲?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爲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二)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四)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五)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六)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八)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5、《廉政準則》規定,禁止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爲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準有哪些行爲?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爲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

(三)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收受對方財物;

(五)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六)爲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爲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七)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八)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註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6、《廉政準則》規定,禁止黨員領導幹部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準有哪些行爲?

(一)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或者超過規定標準報銷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二)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佔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四)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

(五)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7、《廉政準則》規定,禁止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不準有哪些行爲?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採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併、破產、產權交易、清產覈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五)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8、《廉政準則》規定,禁止黨員領導幹部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羣衆利益和黨羣幹羣關係,不準有哪些行爲?

(一))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二)虛報工作業績;

(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藉機斂財;

(四)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五)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六)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三、思考題(1題,18分)

請談談你學習、踐行《廉政準則》的體會和情況。

答:《廉政準則》基本保留了《廉政準則(試行)》的總體框架結構,但對具體內容作了較大修改。與《廉政準則(試行)》相比,《廉政準則》的創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體現了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戰略思想。《廉政準則》除在總則中明確將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作爲《廉政準則》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外,還在行爲規範的設定以及實施與監督制度的設定上,始終注意將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貫穿其中,並結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特點加以突出和體現。

二是突出了防止利益衝突的精神。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衝突制度”。《廉政準則》更加突出和體現了防止利益衝突的要求:總則部分增加了“必須模範遵守黨紀國法,清正廉潔,忠於職守,正確行使權力,始終保持職務行爲的廉潔性”的原則性要求;第二條中增加了不準“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等內容,使防止領導幹部個人的經濟活動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規定更加全面;第五條中增加了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其特定關係人收受對方財物等內容,使防止領導幹部的特定關係人的行爲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方面的規定更加全面;新增加的第七條規定了不準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有利於防範公權力與市場經濟活動發生不正常聯繫。總的來說,《廉政準則》較爲突出地體現了防止利益衝突的精神。

三是強調了禁止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廉政準則(試行)》沒有涉及黨員領導幹部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的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是滋生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爲此,《廉政準則》專門增加了一條,即在第七條中針對五種比較典型的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的行爲作了禁止性規定。這樣規定,有利於防範公共權力與正常的平等主體之間的市場經濟活動發生不正常聯繫,有利於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四是對黨員領導幹部加強作風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xxx在2007年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上提出,“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是做好新形勢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強調了弘揚黨的優良作風的重要意義。因此,《廉政準則》第八條針對實踐中黨員領導幹部在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分六項從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五是充實完善了實施與監督制度。《廉政準則》從兩方面充實完善了實施與監督制度:一是充實《廉政準則(試行)》第二章實施與監督部分。如,第十一條中規定,要認真落實黨內監督的各項制度,通過貫徹實施民主生活會、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監督制度,加強對本準則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第十二條中規定,將黨員領導幹部組織實施和執行本準則的情況列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幹部考覈的重要內容。二是擬在修訂《〈廉政準則(試行)〉實施辦法》時,設計更爲具體的實施與監督制度。

學習體會:自從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以後,認真學習全文內容,並列出52種“不準”的行爲,新增了禁止干預和插手房地產開發、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等要求,認真貫徹了執行。在閱讀中,覺得新的《廉政準則》確實針對性地指出了幹部羣體中存在的一系列突出問題,使之成爲領導幹部積極履職、廉潔從政的行動指南,成爲領導幹部勤政廉政贏得民心的標杆。出發點很好,但最關鍵的是如何把制度落到實處,如何使廉潔從政準則成爲領導幹部的從政指南。

廉潔從政準則要成爲領導幹部的從政指南,必須牢牢把握其實質內容。在《準則》“廉潔從政行爲規範”一章中,詳細的規定了領導幹部從政行爲八大方面的“禁止”,這些實質性的內容,必須在學習貫徹中的過程中得到完全的體現,還應該採取學習指導、知識測試、主題活動等形式,確保領導幹部能夠牢牢把握其實質內容,相信如此,才能使領導幹部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真正做到牢牢把握準則實質內容。

廉潔準則要成爲領導幹部的從政指南,必須時刻牢記在行動實踐。準則在理論上爲領導幹部的廉潔從政作了最善意的“從政提醒”,從實踐中總結與提煉了領導幹部最容易出問題、最容易犯事、最容易迷失的“思想領域”,因此,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廉潔準則,行動與實踐一致,時刻嚴格律己,要讓“八方面禁止”,在行動實踐中,以廉潔從政服務於民、取信於民,樹立在羣衆心目中的好形象,贏得羣衆對領導幹部的信心。隨着新廉潔從政準則的頒佈實施,隨着廣大領導幹部的深入學習貫徹,一定能夠促進營造濃厚良好的勤政廉政氛圍,一定能夠規範領導幹部的行爲,一定能夠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一定能夠使政府的工作取得人民羣衆的高度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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