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精選1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8W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 篇1

事故調查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的查清事故經過、原因和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精選15篇)

一、熟記事故分級

注意:1、採取從重原則,死亡人數不含失蹤、下落不明等;

2、直接經濟損失的計算,含各種補償費用

二、事故的分類

1、按行業劃分:火災、交通、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建築施工、特種設備、其他行業。

2、按致損因素分類: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如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等20種。

3、按照傷害程度分類:輕傷、重傷和死亡。

三、熟記事故上報的時限和部門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上報時限和部門

較大事故:

較大事故上報時限和部門

重大、特大事故

重大、特大事故上報時限和部門

四、掌握事故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單位全稱、地理位置、生產規模,礦山企業包括採儲量、生產能力、開採方式、通風方式及主要災害。

2、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時間具體、地點準確,是否波及周邊區域。人員傷亡情況、設備設施損毀情況及事故發生前的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簡要敘述,脈絡清晰

4、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主要指事故所導致的建築物的毀損、設備設施和儀器儀表的損壞等;人員傷亡不作無根據的猜測,實事求是。

5、已經採取的措施

現場採取的應急救援和現場保護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能夠初步判斷事故原因的,應當進行報告。

政府監管部門嚴格按照《條例》規定進行報告。

五、事故的應急處理

事故發生後,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啓動應急預案,開展先期應急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事故發生後,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有關證據,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 篇2

20xx年7月11日12時48分左右,在朝陽區金盞鄉黎各莊村原京運鑄造廠舊禮堂裝修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作業人員3人死亡,2人重傷。

事故發生後,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以及朝陽區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市人民檢察院同步參與,對事故全面開展調查處理,並經市政府批覆結案。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關於“事故查處結案後,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原京運鑄造廠禮堂建造於1988年,建造時無設計單位和設計圖紙。禮堂呈東西走向,爲二層混合結構,長43.2米、寬12米。一層、二層均設有鋼筋混凝土圈樑,二層樓板爲混凝土預製空心樓板架設於人字形鋼結構橫樑上。建築屋架爲人字形結構。

20xx年9月20日,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鄉屬集體企業)代表鄉政府與朝東鑫旺鋼材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東鑫旺公司”)簽定了關於改造金盞鄉黎各莊村原京運鑄造廠場地,建設物流產業園區項目的租賃協議(《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爲20年。20xx年6月2日,朝東鑫旺公司作爲工程實際施工單位,與任力國(社會人員)簽定《簡裝合同》,由任力國實際承攬了禮堂的裝修工程。合同約定施工面積約600平方米,總價7萬元。

20xx年6月中旬,任力國在朝東鑫旺公司未按法律要求辦理任何工程施工許可手續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對禮堂進行裝修施工。事故發生前完成了對禮堂一、二層吊頂的裝修,一層窗戶的更換,在一層窗戶上方加固了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樑。

20xx年7月11日12時48分左右,作業人員在對樓面實施找平作業時,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坍塌部分長約28.8米、寬約12米),將禮堂二層施工的5名工人埋壓。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禮堂裝修時由於未進行專業設計,沒有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檢測,未能及時發現原有房屋結構設計缺陷。施工時在二層澆築80多噸混凝土增加了樓面載荷,導致一層鋼屋架約有1/6杆件應力大於極限強度(370MPa),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

(二)間接原因

1.朝東鑫旺公司違規組織裝修施工。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事故建築裝修許可手續;施工前未進行專業設計,致使未能發現原有房屋結構設計存在的缺陷;作爲工程實際施工單位,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對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託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施工前未按合同規定向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報送裝修施工方案,擅自對租賃場地進行裝修改造。

2.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朝東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對事故房屋原有機構進行檢測,未嚴格審覈《簡裝合同》,未對裝修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致使無任何施工工程資質的個人承攬裝修工程;工程承包人在不掌握禮堂建築結構、建築設計圖紙及房屋質量狀況的情況下,未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即組織作業人員開展裝修施工;未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前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

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對朝東鑫旺公司施工改造工程監督不到位。對該公司在承租土地上擅自施工改造行爲失管失查,未按照與朝東鑫旺公司簽定的《租賃合同》條款,對原京運鑄造廠內禮堂裝修工程進行審覈及監督。

(三)事故性質

鑑於上述原因分析,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處理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調查組依據事故調查覈實的情況和事故原因分析,對事故涉及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給予了相應處理。具體處理情況如下:

(一)朝東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生,未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檢測,致使未發現事故建築存在安全隱患;在禮堂裝修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對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託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禮堂裝修工程項目負責人任力國,作爲工程負責人,在沒有掌握禮堂建築設計圖紙、裝修設計圖紙的情況下,未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即組織作業人員直接開展裝修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禮堂裝修工程現場負責人蔣伯君,作爲施工現場負責人,在無裝修施工組織方案的情況下,未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盲目組織現場作業人員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總經理張文,作爲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朝東鑫旺公司在承租的土地上建築未經許可進行施工改造的行爲失管失查,未按照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條款,對禮堂裝修工程施工進行審覈及監督,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監督責任,依法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五)朝東鑫旺公司在裝修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裝修設計致使未發現事故建築存在安全隱患;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未委派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未按合同規定向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報送裝修施工方案,擅自對租賃場地進行改造,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法給予其2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建議和措施

該起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社會負面影響嚴重,教訓深刻。爲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事故調查組結合調查的情況,針對事故中暴露的問題,提出瞭如下建議措施。

(一)朝東鑫旺公司應當加強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對老舊廠房改造及根據建設物流產業園區項目的租賃協議對今後可能涉及的其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要求,杜絕無許可手續、無正規設計、無施工方案、無正規施工隊伍、無監理單位,違規施工的行爲。

(二)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應嚴格按照與企業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及《安全責任書》相關條款要求,對企業在承租土地上的建設施工行爲進行審覈與監督,全力遏制違法建設、超資質承攬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現象的發生。

(三)金盞鄉人民政府要對已批准的《黎各莊鑄造廠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重新審覈,依法規範在物流園區建設過程中的建設行爲。同時,應進一步加強轄區內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對鄉鎮出租土地上建設行爲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加強對屬地老舊工業建築的安全評估和隱患排查,制定出有效措施,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朝陽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吸取今年以來轄區內發生的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結合本區實際,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督促鄉鎮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職責,特別是規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出租、建設、經營等行爲,全力杜絕各類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 篇3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xx公司XX車間(或部門)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XX車間崗位

起因物:

事故類別:

事故原因:

事故嚴重級別: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傷亡人員情況:

作業種類:

二、事故損失

總損失:XX萬元

(1)直經濟損失(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卹費、補助及救濟費歇工工資等;

②善後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事故簡要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事故的報告經過;

(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事故的善後處理情況;

(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爲報告書核心部分)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爲三類: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於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爲物的不安全狀態。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於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爲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爲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爲。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築的設計,建築物竣工後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佈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於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3)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爲事故的性質是一起事故

五、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爲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爲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確定事故主要責任者的原則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爲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直接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爲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人,行爲表現爲: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設施。

領導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爲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行爲表現爲:

(1)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特殊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4)缺少或沒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號、安全標誌、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人員簽字表。

2、事故調查技術鑑定報告等重要證據材料。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 篇4

事故公司:

事故地點:

事故名稱:

基本內容及格式

江蘇和順環保有限公司

一、調查組成員單位和人員:(組長、副組長、成員)

註明:備註未參加事故調查組的原因。

二、事故調查報告的基本內容

一、引言

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事故類別、事故性質及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事故基本情況概述;

事故調查組成立依據,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情況。

二、事故單位概況:

事故單位成立時間、註冊地址、所有制性質、隸屬關係、經營範圍、證照情況、勞動組織及工程(施工)情況等(礦山企業還應包括可採儲量、生產能力、開採方式、通風方式及主要災害等情況)。

三、事故發生、搶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

(一)事故經過

事故發生過程、主要違章事實、事故後果等。

(二)事故報告、搶救、搜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二)事故性質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事故責任者的基本情況(姓名、職務、主管工作等)、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公司規章依據及處理建議。

六、整改措施和建議

主要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議。

七、調查組成員單位和調查組成員名單及簽字(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八、調查報告附件:

附件:

(一)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族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工種、工齡、本工種工齡、文化程度、職務職稱、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安全培訓教育及個人資質情況(安全生產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等)。

2、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人身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 、喪葬及撫卹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善後處理費用: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財產損失價值: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二)現場勘驗、技術鑑定以及物證、證人材料

1、現場調查記錄、事故現場的設備、作業環境狀況;

2、拍攝有關的痕跡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資料),繪製有關處所的示意圖(事故圖)等;

3、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技術鑑定結論和試驗報告;

4、與事故有關的物證、人證材料和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5、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6、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7、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及事故有關的情況。

(三)規章制度及組織體系

1、有關規章制度及執行情況;

2、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過去事故記錄和事故前的健康狀況。

(四)傷亡鑑定證明

1、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死亡證明或出院證明);

2、公安部門死亡通知書(或法醫鑑定書);

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傷殘鑑定證明);

4、善後處理協議與公證書。

20xx-09-24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 篇5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xx公司xx車間(或部門)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星期x (: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xx車間崗位

起因物:

事故類別:

事故原因:

事故嚴重級別: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傷亡人員情況:

作業種類:

二、事故損失

總損失:xx萬元

(1)直經濟損失(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卹費、補助及救濟費歇工工資等;

②善後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事故簡要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事故的報告經過;

(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事故的善後處理情況;

(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爲報告書核心部分)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爲三類: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於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爲物的不安全狀態。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於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爲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爲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爲。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築的設計,建築物竣工後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佈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於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3)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爲事故的性質是一起事故

五、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爲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爲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確定事故主要責任者的原則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爲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直接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爲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人,行爲表現爲: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設施。

領導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爲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行爲表現爲:

(1]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特殊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4)缺少或沒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號、安全標誌、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人員簽字表。

2、事故調查技術鑑定報告等重要證據材料。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 篇6

20xx年6月9日13時15分許,葉穎康駕駛湘AC20xx號重型自卸貨車行至223省道103KM+50M梅州市梅江區黃坑村路段時,與王金森駕駛的粵MTH52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王金森當場死亡和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94萬元。

事故發生後,區委、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示有關部門人員全力搶救,做好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同時,根據梅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該起事故掛牌督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區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區應急管理局局長爲組長,由區總工會、市交警支隊直屬大隊、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區紀委、監委派員參加此次事故的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資料、詢問有關人員,查明瞭事故發生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人員情況

1.周伯樂 男 漢族,於1986年1月9日出生 現年36歲,國小文化程度,家住:湖南省瀏陽市北盛鎮馬戰村新江片新江組192號 現住:梅州市梅縣區程江鎮御庭豪園306,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車主。

周伯樂未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肇事車輛駕駛人基本情況

1.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葉穎康,男,身份證號:,持B2E駕駛證(有效期限20xx年4月23至20xx年4月23日)駕駛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廣東省梅縣梅南鎮軒內村龍運窩人。

2. 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葉穎康:持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從業資格證號:,有效期至: 20xx年7月28日,從業資格類別:貨運駕駛員。

(三)肇事車輛基本情況

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車牌號碼湘AC20xx,發動機號碼:D12D1E00002,車輛識別代號:LGDGWBAP8EH104281,初次登記日期爲20xx年5月09日,發證日期爲20xx年5月09日,車輛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5月31日,強制報廢期止:20xx年05月09日,使用性質:貨運,機動車所有人:周伯樂,車輛已繳納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四)涉酒精檢驗報告

1.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現場使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對葉穎康進行吹氣檢測,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爲0mg/100ml。

2.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提取了王金森血液樣本(D)進行檢測,並由廣東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檢驗報告梅市(司)鑑(化)字〔20xx〕380號,檢驗結果:乙醇成分,含量爲1154.8mg/100ml。

(五)涉毒檢驗報告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提取了葉穎康的尿液進行檢測,並出具了現場檢測報告書 (20xx)梅公交(直)毒檢字第A0012號,檢測結果呈陰性。

(六)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鑑定情況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委託廣東康怡司法鑑定中心對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進行了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鑑定,鑑定意見:受檢的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制動及轉向功能有效;照明、信號裝置不符合GB7258-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相關規定。

(七)事故現場道路狀況

該道路爲平直道路,瀝青路面,路面單向寬度爲9.8米;照明條件爲白天,交通控制方式爲:標誌、標線,道路類型爲省道。

(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情況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之規定,認定事故當事人責任爲:1.當事人葉穎康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2.當事人王金森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及善後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06月09日13時15分左右,葉穎康接到周伯樂電話,東山醫院建設工地有一批廢料需回收,葉穎康便駕駛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從梅縣區水府寺附近的倉庫前往東山醫院建設工地,當葉穎康駕車從梅江區秀蘭大橋經過223省道往東山醫院方向行駛,行駛至黃坑路段的一處沒有交通指示燈的路口(路口有一個叫生產隊的飯店處)左轉調頭時,與王金森駕駛的粵MTH52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豪爵牌)發生碰撞,葉穎康聽到碰撞聲響後,立即下車查看情況,發現摩托車及倒在路面的王金森,他走前叫喊王金森已無任何反應。

(二)應急救援及善後處理情況

葉穎康停車並下車觀察,發現被碰撞倒地的摩托車和受傷的王金森,馬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隨後“120”急救醫務人員到達現場,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民警也到達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置;經確認受傷的王金森已當場死亡。6月15日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了《檢驗報告》(梅江)公(司)鑑(法屍)字[20xx]13號,檢驗結果:王金森符合頭部與鈍性物體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事後,周伯樂方積極主動做好死者家屬的安撫及善後的保險賠理賠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死亡人員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金森,男,漢族,現年32歲,出生日期爲1990年2月8日,江西省贛州市尋烏縣水源鄉龍塘村上屋小組10號人,身份證號:。

(二)經濟損失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共爲約94萬元(包括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發生原因

經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事故調查組認爲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原因是:

1、當事人葉穎康駕駛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標誌的地點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駕駛機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是導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2、當事人王金森未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摩托車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未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是導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 “6·9”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五、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一) 周伯樂。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的車主,無法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開展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不符合相關規定,履職不到位。 (二)梅州市梅江區西陽鎮人民政府。領導班子有對轄區的重點道路的安全工作,有召開會議進行研究、有工作部署,有帶隊檢查記錄;開展了農村道路、汽車站等場所的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基本履職到位。

六、事故責任追究建議

(一) 周伯樂。未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開展運輸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建議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二)葉穎康。在沒有禁止掉頭標誌的地點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駕駛機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根據爲梅州市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建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三)王金森。未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摩托車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未在最右側車道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鑑於王金森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七、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周伯樂。一是要停止相關的運輸經營活動。二是要在取得相應資質後方可開展運輸活動。

(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此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和教訓,舉一反三,要綜合運用督查、通報約談等制度措施,督促轄區內的道路貨運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升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和公衆交通安全文明守法意識,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三)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強路面巡邏管控,加強貨運車輛的資質、證件的檢查,始終保持對各類型貨運車輛違法、非法運營的高壓嚴打態勢,有效防範、化解各類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 篇7

事故單位:

事故日期: 20xx年X月 日 傷亡情況: 0死X重傷0輕傷

事故類別:機 械 傷 害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企業詳細名稱: 廣州ABC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路X號

經濟類型:

隸屬關係: 行業分類:參考GB/T4754-20xx 直接主管部門: 組織機構代碼:-X法定代表人: 從業人員總數:X人 企業規模: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二、事故概況

事故地點:廣州ABC有限公司X廠房生產線機械 事故發生時間: 20xx 年 X 月 日 時 分 事故類別:

事故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事故原因:

三、人員傷亡情況

死亡人、重傷X人、輕傷人

四、本次事故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1)直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卹費、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等;

②善後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及賠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五、事故詳細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 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 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 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 事故的報告經過;

(6) 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 事故的善後處理情況;

(8) 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六、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爲報告書核心部分)

(一)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爲三類:

①物的原因。是指由於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爲物的不安全狀態。

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於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爲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

全行爲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爲。

(二)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

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築的設計,建築物竣工後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佈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

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於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三)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爲事故的性質是一起事故。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爲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爲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爲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八、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九、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要具備以下性質:

1、針對性; 2、可操作性;3、普遍適用性; 4、時效性。

十、附件

1、受傷人員(當事人)、現場目擊人員、有關管理人員調查詢問筆錄

(調查詢問筆錄要求2名事故調查組成員對事故有關人員進行詢問,1人負責問話,另1人負責記錄。詢問過程要以一問一答的形式書面記錄,並要求被詢問人在詢問筆錄上簽名確認蓋指紋。)

2、受傷人員的基本情況及醫學證明資料

(員工入職基本資料、初次門診病歷、疾病診斷證明書等)

3、事故現場照片、受傷人員及其受傷部位照片

4、有關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針對事故發生環節的有關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5、事故機械設備的技術鑑定資料

(如:特重設備定期檢驗資料,專業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等)

6、現場示意圖

(事故現場平面示意圖)

十一、調查組成員名單(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以下位置親筆簽名)

姓 名單位、職稱及職務

組 長: 副組長:組 員: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 篇8

一、事故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時間:

1、事故地點:

2、事故類別:

3、事故原因:

7、事故嚴重級別:輕傷

二、事故詳細經過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王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登高作業不繫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高空作業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爲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註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班組管理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蠻幹,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班組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範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事故調查組

xx年x月x日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 篇9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築公司第一項目部在建設過程中,因上架工人違規操作造成1人受傷。由公司人事部組織專人對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是九州建築公司,位於南京市鼓樓區徐州路,是私有制生產經營形式,規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項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層北區作業,因作業需要,在移動腳手架的過程中,因工人違規操作且腳手架下部建渣堆積,造成腳手架重心不穩,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

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

1、事故發生後,第一項目部門經理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將受傷工人送至醫院急救,同時對事故發生經過進行了解,並及時向公司領導、人事部進行報告,並等待進一步的指示。

2、善後處理。事故發生後,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公司內部所有在建項目安全協調會,對受傷工人安置工作進行落實。對今後在建項目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如下安排:

(1)在建項目每週必須進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

(2)在建項目至少配備一名安全員進行現場巡視。

(3)工人進行有較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時,必須有專人進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項目需進一步加強獎懲制度的管理力度。

(5)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項目經理必須做出書面檢討。

四、事故傷亡人數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中一個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並沒有人員的死亡。

初步估計這次的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爲3000元.。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違規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工人安全意識較薄弱。

2、事故的間接原因:現場管理人員監管力度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無現場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六、事故的.性質

經公司人事部調查及分析認定,該是事故是違規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

1、事故直接責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動腳手架作業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按要求移動腳手架,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

2、事故主要責任人——公司現場負責人

公司現場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在建項目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造成人員受傷,屬失職。公司現場負責人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八、整改措施

該事故發生後,公司內部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專項整治,做到防微杜漸,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3

1.工程名稱: 於家務鄉鄉中心A01地塊

2.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08月 27日9:00

3.事故類別:物體打擊

4.事故級別:輕微傷害

5.事故詳細經過:

裝容器平穩着陸後,木工摘鉤將保險卡環掛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夠將容器內的扣件倒放出來,信號工在未觀查清楚掛鉤木工是否在安全距離,就指揮塔吊司機起吊從而造成將倒出來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體上,後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沒有造成過大傷害。

6.事故原因分析

信號工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識不強

7.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識差,本項目部根據本次

8.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項安全防護設施

3)加強安全防護巡查工作

4)當日在次集中對塔吊司機及信號工人員進行專業的安全教育及培訓

5)經公司決定對本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決定對項目經理吳寶成處罰500元,對生產經理李志起處罰500元,對現場安全員侯友茹處罰500元,對勞務施工單位處罰5000元,對勞務隊長處罰1000元, 違章指揮的信號工給予清場處理並給予處罰500元。對施工班組違章作業,給予處罰500元。

6)對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有針對性並且根據本案例再結合其他案例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絕對不能再發生類似不安全事故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7)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進行自檢,誰的責任誰承擔,加強安全意識及安全管理,把安全問題提高到議事日程上來確保本工程項目無安全事故。

11.參加調查人員:

有限責任公司於家務項目部

20xx年8月30日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 篇10

xx區安會:

本週我局繼續加安全隱患排查,組織人員對各部門進行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我局本週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恥執法隊對影響行人通行安全的亂停亂放、佔道經營、佔道施工等違法違章行爲堅決予以糾正,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

二、市政處以保障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爲重點,對管轄範圍內的主幹道、人行道、過街天橋、城市照明、城市防洪、商業街棚等市政公用設施不斷進行認真細緻排查,未發現安全隱患存在。

三、環衛處以保障環衛公用設施安全爲重點,加強環衛車隊駕駛安全管理,提高駕駛員的工作責任心。對管轄範圍內的中轉站、垃圾鬥、果皮箱等設施的維護不斷認真細緻排查,在查出存在安全隱患的中轉站設施管理及車隊駕駛員車輛安全行駛存在的安全隱患迅速落實整改。安全四、河道管理處以保障河道公用設施安全、汛期安全爲重點,積極配合市、區水利等相關部門作好防汛抗洪應急準備工作,對管轄範圍內河道公用設施護欄鐵鏈、排污井蓋不斷進行認真細緻排查,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管理五、垃圾填埋公司爲保障每日垃圾安全正常進入填埋庫區,加強對進入庫區垃圾的填埋管理,加強進入車輛的指揮,保證了進入庫區所有車輛的安全。醫療廢物的處置人員配備相應防護裝備,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

六、規劃執法隊在違章建築拆除中,制定周密的拆除計劃,保證拆違現場、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加強對市政公用設施和經營場所的檢查,發現違章現象和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七、園林綠化公園管理處在綠化工作中,加強工作人員安全知識培訓,採取一系列安全工作保障,切實防止重安全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 篇11

一、事故經過

6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二廠圓錐破檢修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檢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嚴重受傷,事故經過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圓鋼做成S型起吊鉤子,經過水冷卻,起吊部位爲圓錐破擋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約1.5T,其只有兩個Φ30mm的小孔可作爲起吊點,周邊只有5mm的間隙。鋼絲繩無法插進,只能用鉤子作爲起吊工具,現場工作人員有:王見(現場指揮)、馬振海、王海林(現場具作維修工),袁文倉、孟召青(現場檢修輔助人員)。下午14:15,王見、馬振海、王海林上到圓錐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裝準備,並開始起吊。王見拉手拉葫蘆,馬振海、王海林穩着物件。隨着物件慢慢升高,由於擋料斗圈已經磨損,在起吊過程當中物件不平衡,出現了一邊高一邊低的現象,當提升高度達到0.6m時,擋料斗圈高端已經超過了短頭上端約150mm,然後,王海林(站在王見的右手邊)在高端觀察吊起物件與短頭上端距離,看是否可以插入已準備好的木板將物件墊穩,由於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間隙不好確定。王海林將高端往下壓,由於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動過大,吊鉤變形,擋料斗圈滑落。將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擠斷,事故發生後,王見立即向公司領導打電話彙報情況,公司立即派車送王海林去平泉縣西壩骨科醫院,因傷勢過重,骨。

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

20xx年6月8日下午2點30分,在二選廠檢修圓錐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據當事人輔助車間主任王見所寫事故經過,事故受傷者王海林同馬振海協助王見在起吊圓錐內1.5噸重的檔料斗圈時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將王海林四個手指剪斷。事故發生後,王見立即上報叫車,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後趙錫波、尚燁、於勇、郝義坤到現場瞭解情況。還原現場情況同王見所寫經過一樣,王見站在靠近門口位置,馬振海在其左手邊,王海林在其右手邊位置,檔料斗圈起吊時,未水平吊起,馬振海這端低,王海林這端已經超過短頭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個手指在下雙手往下壓,由於檔料斗圈外圓和短頭內圓只有5毫米間隙,在這麼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形成剪子,檔料斗圈脫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結果出現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調作用。

2、對擋料斗圈磨損情況判斷不準,沒有充分考慮到起重過程的偏重問題,致使部件起吊後偏斜嚴重,爲了插托起木板而對吊裝物進行按壓晃動調平造成事故。

3、由於對起吊部件按壓晃動,瞬間產生巨大力量使製作的吊鉤變形而滑落。

4、檢修前沒有進行詳細的方案論證。

5、王海林爲新招職工,對大型設備檢修不足,雖然參加了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但現場培訓不足。

6、安全部門沒有全程對檢修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7、在本次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趙錫波、生產部經理尚燁、技術部經理於勇、機電維修車間主任王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教訓

本次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通過對本次事故的詳細分析和研究,舉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訓:

1、不管項目大小,都要有詳盡的組織和安全保護。

2、在安全三級過程當中,一定要做好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3、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不能流於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選擇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爲節約成本而簡化維修設施和安全設施。

6、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護嚴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招聘和錄用必須持有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資格證,無證人員不予錄用或經培訓獲證後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縣防疫站體檢合格後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培訓(廠礦、車間、班組)滿48課時。培訓後通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現有人員每月安全培訓不低於8課時。

2、每次施工作業之前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措施,保護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准後,傳達到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必須進行班前班後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情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採購必須有安檢標誌、合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必須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杆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準備急救醫藥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 篇12

題目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爲、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爲: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

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範措施等。

(二)事故性質

1、是否爲責任事故

2、是否爲非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

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今後的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複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複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複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複印件

(8)行政處分的複印件

(9)黨內處分的複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 篇13

20xx年8月6日2時40分,xx市商住綜合樓工地,施工人員在清理工地圍牆外的碎石過程中,圍牆突然倒塌,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3.5萬元。

事故發生後,省政府領導非常重視,副省長和副省長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同時做好遇難者善後工作。當日,省、市有關部門同志相繼趕到事故現場,成立了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廳、監察廳、總工會和xx市有關部門組成的省市聯合事故調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事故責任調查組、技術鑑定組、綜合協調組和善後處理組等四個小組。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鑑定和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原因,明確了事故責任,確認這是一起重大圍牆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程概況

xx市商住綜合樓工程位於xx市經九街和緯九路交匯處,該工程於20xx年3月15日開工建設,計劃當年10月中旬竣工,總建築面積2.47萬平方米,十八層框架結構(含地下一層)。建設單位是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單位是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程監理單位是xx市科信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發生及救援經過

20xx年8月6日2時40分,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4名施工人員,在xx市商住綜合樓工地清理堆放在工地圍牆外側的碎石過程中,圍牆突然倒塌,將3名施工人員砸傷,傷者被送到醫院後,經搶救無效,相繼死亡。

事故發生後,xx市沈宏宇副市長和王洪恩副市長率領xx市有關部門同志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省安全監管局副局長楊寶田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對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後安撫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省七建建築工程公司按照省市聯合事故調查組的要求,積極組織善後處理和家屬安撫工作。截至8月13日,遇難者屍體已經火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遇難者家屬分別給予經濟賠償,事故善後處理工作順利結束。

三、事故類別和性質

根據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認定這是一起重大圍牆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現場用來圍擋的圍牆因無磚垛、端頭無穩定構造,倒塌前牆體已有傾斜,圍牆內堆放的碎石對圍牆產生向外的側推力,並且外側碎石在用剷車清除過程中,對圍牆地基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擾動,是造成這起重大坍塌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市工程項目經理部,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在工地圍牆下堆放碎石,拒不執行公司和有關部門提出的隱患整改要求,導致圍牆倒塌事故隱患長期存在。在圍牆傾斜的情況下,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清理碎石。x項目經理部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黑龍江省七建建築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在x工地圍牆已經傾斜的情況下,沒有認真監督其整改,及時跟蹤問效,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不力。

3、xx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圍牆外長期堆放碎石等問題,監督管理不到位。

五、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楊文東,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x項目部項目經理。作爲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在圍牆傾斜的情況下,未能組織人員進行加固處理,致使工人冒險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孫華維,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x項目部工長。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對圍牆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予以重視,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發證部門吊銷其工長崗位證書。

3、張士華,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x項目部安全員。對施工現場圍牆存在的安全隱患監督整改不力,未能真正履行安全員的監督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發證部門吊銷其安全員崗位證書和安全生產考覈證書。

4、張福,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長。對施工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工人安全教育培訓檢查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趙明俊,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副經理。作爲公司分管安全和生產的主要領導,在對x項目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監督整改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6、孫曉維,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全面工作,是企業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對在外地施工的企業監督管理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陳連生,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給予10萬元罰款。

8、唐曉光,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會主席,在事故發生後,通過欺騙手段補簽了檢查記錄,干擾事故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9、於華,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建工辦科員。對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施工,對該工地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未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工作不認真,監管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李長福,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建工辦主任。負責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許可證、企業資質的審查和文明施工等工作。對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施工,對該工地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跟蹤問效不夠,監管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1、趙俊山,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副局長。負責建設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對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問題未及時整改,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六、事故教訓及防範措施

這起事故暴露出施工單位安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安全生產問題。爲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提出以下建議:

(一)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作業標準和操作規程,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特別是要加強對臨時設施的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認真進行整改,確保施工安全。切實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從業人員安全防護和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爲,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對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xx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在建工程的監督檢查,尤其是對臨時圍擋設施的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在建工程,該停的停、該關的關,決不姑息遷就。對違章佔用機動車道的工程要進行嚴格清理,徹底解決在建工程違章佔道問題。

二〇xx年八月十日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 篇14

一、事故基本情況

1、企業詳細名稱:xx單位地址:xx市xx區

2、經濟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國民經濟行業:機械製造

3、隸屬關係:

事故發生時間:x年x月x日x時x分

4、事故地點:xx廠房內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x年x月x日x時x分xx單位維修在廠房內,違章企業,造成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2500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5萬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二、事故詳細經過

x月x日8時30分,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王,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捲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並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與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牆上。9時許,王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捲簾門滑道,崔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王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隨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屬支架後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於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崔、王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登高作業不繫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爲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註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

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範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 篇15

XX單位“X月X日”(事故類別)事故調查報告

X年X月X日X時X分,位於XX市路號的XX單位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

事故發生後,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相關規定,經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監管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及XX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專家鑑定和多方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基本情況

此部分內容是事故調查中管理責任認定的事實依據,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責任單位的基本情況;

2.單位及相關人員資質情況;

3.事故點事發前的不安全狀況;

4.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5.所在地政府及相關負有職責的部門的安全監管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

客觀地描述事故發生、搶救直至救出最後一名遇難者(或傷者)爲止的整個過程。

重點描述事故演變過程中事故觸發、發展、擴大的狀態;

場所、設施、設備、裝置的變化狀態;人的違章違規行爲。

2.應急救援情況

簡單介紹事故應急救援情況,如有必要也可簡單介紹善後處理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1.傷亡人員情況

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1.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從現場勘察和事故經過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爲。

(2)間接原因

主要從報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況”中概括出事故單位安全管理及部門監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質

主要認定事故是責任事故還是非責任事故。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1.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責任人員;

2.建議給予黨紀和行政處分的責任人員;

3.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4.建議依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理的責任人員。

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分管業務、任職時間、違法違規事實(多條分號隔開)、負何種責任、根據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何種處分(處罰)。

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單位、違法違規事實、違反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六、整改防範措施建議

要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應從管理、裝備和人員培訓等方面提出防範措施。

七、附件

1.調查組的組建

包括兩項內容:(1)調查組組建文件;(2)調查組人員名單(表格),表格名爲“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調查組內職務、簽名。

2.事故現場示意圖

圖形用A4紙按比例繪製(建議使用CAD製圖),具體比例根據實際情況掌握。圖中要反映事故現場設備、設施、裝置的佈置、事故地點名稱、位置(註明距離尺寸)、傷亡人員位置及倒向、有關設備、設施事故前後位置等。同時須標明圖題、指向標、比例尺、圖例和落款等要素。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明細

4.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建議以表格形式列出事故傷亡人員情況,表名爲“事故傷亡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傷亡人員姓名、籍貫、年齡、工種、培訓情況和傷害程度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