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情況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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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城鎮化建設的加大,城鎮經濟不斷髮展,大量的農民從農村轉移到城市,成爲城市建設的生力軍。農民工羣體爲中國城鎮化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不可否認現階段我國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障缺乏,特別是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問題較爲突出。建築行業(含交通道路建設)的從業人員絕大部分是農民工,解決好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問題是關係農民工切身利益、關係社會穩定、關係社會城鎮化發展、關係社會經濟長遠發展的問題。爲了進一步瞭解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問題,近日,筆者針對我市市本級20**年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投訴、受理情況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報告:

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情況調查報告

一、基本情況

據統計,20**年市本級人社部門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42件,清欠農民工工資1557萬元,涉及農民工1680人。處置欠薪羣體性事件18件,涉及農民工1239人。

二、基本特點

(一)拖欠工資主體主要集中在建築業

從市本級投訴人的從業行業看,建築業投訴涉及1520人,佔投訴涉及總人數的90.48%。建築業以體力勞動爲主,行業進入的門檻低,適合於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壯年農民工,這個行業也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嚴重、最普遍的行業。

(二)投訴涉及人員勞動合同覆蓋率低

20**年,**市本級接到投訴的涉及人員基本上都沒有具體的勞動合同,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發生勞務爭議時很難提供必要的依據作爲工資發放的依據。

(三)羣體性案件發生的比例較高

在市本級受理的被拖欠工資的案件中,羣體性的欠薪案件發生比例較高,20**年共立案42件,造成羣體性事件的有18件,佔所處理案件總數的42.86%。建築行業農民工,以鄉土地緣爲紐帶形成各個作業班組,一旦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鄉土人情往往會使得他們趨向於走在一起,共同討薪。極個別人員採取堵路、潑汽油、到政府部門遊行等極端方式討薪,從而釀成羣體性事件。羣體性案件容易導致社會矛盾和暴力衝突,是造成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產生原因

(一)農民工維權意識不強。農民工是社會的弱勢羣體,不少人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由於農民工求職心切,在受僱用時不知道要與老闆簽訂書面的合同,常常僅是以口頭形式和老闆約定相關合同。一旦發生糾紛,農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在法理上很難取得有利對待。

(二)建設單位(業主)、施工單位的資金鍊出現問題。20**年受銀行信貸政策調整及國家限制購房政策的影響,部分建設單位和企業融資困難,流動性資金不足,直接導致農民工工資被拖欠。

(三)建築工程項目層層轉包、違法發包情況嚴重,個人承包者無能力支付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建築工程應當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並要求企業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目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築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將工程勞務發包給包工頭,一個工程項目經過3-5次的轉包普遍存在。由於包工頭資金不充裕,承擔風險的能力差,一旦出現包工頭之間因結算存在爭議或資金不及時到位,或者施工企業將工程款交給包工頭,讓包工頭髮放農民工工資,但包工頭捲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會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

(四)承包建設者爲了擴張經營規模,承攬與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適應的工程。工程項目的撥款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和手續,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規定的節點撥付工程款。建築公司採取層層分包、轉包的方式要求包工頭墊款施工。在承建單位資金不充足的情況下,只能拖欠包工頭的工程款,包工頭又將風險轉嫁到農民工身上,形成惡性欠薪的循環。

四、對策及措施

(一)廣泛宣傳,營造和諧勞動關係的氛圍。各級政府和機關部門應高度統一思想認識,將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作爲創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指標之一。通過在街道、社區、網絡、電視媒體等方式宣傳,內容緊貼企業主和勞動者關心的內容,引導企業嚴格遵循《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提高企業管理者的法律意識,切實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和諧發展。

(二) 建立勞動者維權援助制度,提高勞動者增強維權意識。建立完善勞動者維權免費法律援助制度。各級政府應當增加就業培訓的投入,舉辦各種針對務工的各種就業培訓及法律普及培訓,增強勞動者的法律素質,提高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同時還應當儘可能的收集相關就業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業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的應對措施,特別是當工資遭受拖欠時,一定及時找相關工會或勞動部門解決,如不能及時取得應得的工資,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高度重視,整治非法掛靠、違法分包行爲。一是成立工程專項治理整頓領導小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實施。 二是調查摸底,造冊登記。對轄區內在建工程的基本概況、在建企業情況、違法違規事實等一個不漏登記在冊。特別是弄虛作假,騙取工程的;不具備與工程建設相符的施工能力,經多次督促整改仍無改觀的;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爲的等要詳細登記,表述清楚。三是明確職責,查處到位。只要認定爲轉包和違法分包的,一律視爲無效。若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等措施。四是嚴格工程項目的審批管理,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項目企業不再審批新建項目。五是嚴格工程招投標和工程擔保管理,對沒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務以及發生新拖欠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各部門一律停止其新項目的招標投標。

(四)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機制。要建立健全嚴格的信用管理機制,完善各行業特別是建築市場不良信譽記錄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逐步建立健全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公示制度。對各個企業實行工資支付重點監控制度,對容易發生拖欠工資行爲的重點企業和單位,專項登記造冊,專人跟蹤監控;被監控的用人單位要每月定期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書面報告勞動用工、工資支付、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等情況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由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合法、科學的評定標準進行評定,對勞動保障誠信示範企業和企業勞動保障失信行爲通過一定的信息平臺予以公示,對多次拖欠工資或拖欠數額巨大的用人單位要在政府網絡和新聞媒體公佈,向社會曝光。

(五)明確職責,建立健全拖欠工資齊抓共管機制。加強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聯動配合,形成齊抓共管態勢。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是勞動執法的主體,但是勞動執法並不是完全獨立的,需要其它執法部門和職能部門的配合,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涉及面廣,複雜多變,僅靠勞動監察部門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強與各部門的協調,堅持多溝通、多聯繫、多配合,使各部門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發揮多職能部門的作用,推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如:建設行政部門要按照標準嚴格把好建築施工企業進入建築市場關,杜絕不夠資質、沒有經濟實力的建築企業承建工程,嚴肅查處建築工程非法轉包、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爲。對建築施工企業發生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法行爲導致集體停工、罷工或集體上訪等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不得以任何形式參加新項目的投標,並給予相應的企業資質處罰;取消或降低資質等級;經貿、招商等部門要對新辦企業嚴格審查,規範企業的經營行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無故剋扣、拖欠工資的企業,不予辦理工商執照年審等。

(六)在建築工地推行“一卡通”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的發放。施工單位和分包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當到銀行辦理“一卡通”農民工工資專戶,並根據實名制用工信息爲農民工辦理“一卡通”工資卡。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承包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工資性工程款必須按月支付。建設單位按照工程進度或工程量每月將工資性工程款存入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銀行開設的“一卡通”工資專戶;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按時足額將農民工工資通過工資專戶直接撥付到農民工本人工資卡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的“一卡通”工資專戶,並監督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通過工資專戶將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撥付到農民工本人工資。

(七)依照法律規定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份子堅決打擊。人社部門及相關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自治區人社廳、公安廳、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的《關於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規定》,規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處理“惡意欠薪”案件,增強法律的震懾力,保障農民工權益。在打擊不支付報酬犯罪分子的同時,堅決遏制農民工惡意討薪。各部門在解決拖欠問題時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於極少數企業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虛作假、僞造拖欠證據索取不當利益,或爲達到其他目的,以討薪名義,敲詐勒索,製造羣體事件,給社會帶來負面、甚至惡性影響的“不法討薪”行爲,要予以曝光並嚴懲;觸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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