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調查報告大綱

來源:瑞文範文網 1.77W

爲進一步瞭解我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市人社局於XX年7月25日至9月25日在xx市政府網站民意調查一欄裏以問卷調查方式開展了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專項調查,瞭解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企業工資增長的影響,以便今後更及時準確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調查報告大綱

一、在線調查的基本情況

1、調查的對象:本次調查期間共有179人蔘與了投票。其中男性佔比爲75.42%,女性爲24.58%。

年齡結構爲:18-25歲18人佔10.06%;26-35歲72人佔40.22%;36-45歲43人佔24.02%,46-55歲34人佔18.99%,55歲以上12人佔6.7%。

學歷結構爲:碩士及以上10人佔5.59%;大學本科37人佔20.67%;大學專科52人佔29.05%;高中、中專或技校64人佔35.75%;國中及以下16人佔8.94%。

用工形式爲:勞動合同工157人佔87.71%;勞務派遣工22人佔12.29%。

勞動合同類型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19人佔66.48%;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54人佔30.1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6人佔3.35%。

所在企業經營類型:製造業94人佔52.51%;批發零售業8人佔4.47%;居民服務業9人佔5.03%;建築業11人佔6.15%;住宿餐飲業7人佔3.91%;交通運輸業4人佔2.23%;房地產業4人佔2.23%;金融業2人佔1.12%;其他40人佔22.35%。

月平均收入XX元以下64人佔36.36%;XX—3000元60人佔34.09%;3000—5000元35人佔19.89%,5000元以上17人佔9.66%。

2、調查問卷主要結果:

企業是否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規定選擇“是”135人佔75.42%,選擇“否”44人佔24.58%。

“平均一週的工作時間40小時以內的”有72人佔40.22%,“40小時以上的”有107人佔59.78%。

一週平均休息幾天中選擇“1天”的66人佔36.87%,“2天”的77人佔43.02%,“其他”的36人佔20.11%。

“基本(崗位)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相比一樣的”有40人佔22.35%,“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的”95人佔53.07%,“低於最低工資標準”44人佔24.58%。

單位是否開展過工資集體協商並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選擇“是”的32人佔17.88%,“否”的103人佔57.54%,“不清楚”的44人佔24.58%。近三年是否有過被企業拖欠工資的經歷選擇“是”的34人佔18.99%,“否”的145人佔81.01%。近三年來工資是否有增長選擇“是”的106人佔59.22%,“否”的73人佔40.78%。覺得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實際收入是否有直接影響,被調查者選擇“是”的85人佔47.49%,選擇“否”的94人佔52.51%。

二、調查問卷所反映的主要情況

1、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還是有待提高。從調查問卷看,有24.58%的調查對象反應企業還是沒有執行最低工資標準,除去對最低工資標準口徑的理解差異,還有部分企業沒有將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到位。各級人社部門要繼續加強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主動走訪和職工舉報結合,加大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力度。

2、部分企業將基本工資設爲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線”成一些企業的“誤導線”。將基本工資設爲最低工資標準後,可以將各類特殊情況支付工資的情形比如加班費計發基數、病假工資、產假工資等約定爲基本工資,這樣企業從中可以降低人工成本。還有一些企業以計件工資作爲外衣,掩蓋了實際工資。一些計件制職工雖然每月有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的收入,但是付出的勞動卻是遠超過一天8小時,甚至10到12小時,企業往往以計件製爲藉口,拒絕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拒絕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8小時內提供勞動的最低保障水平,不是實際工資水平,也不是企業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不包含加班費。人社部門將通過行政函告等方式,給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制定提供指導意見,幫助企業制定合理合規發揮工資激勵作用的支付辦法,對於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企業依法處理。

3、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企業的影響因企而異。不同企業職工對最低工資標準的感受度不同,主要表現在企業工資收入按照市場規律以及勞動者自身技能的提高而提高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企業並沒有太大影響,而一些企業一味的壓低勞動力成本,將工資臨界與最低工資標準,或者是最低工資加加班工資的支付方式,職工收入增長只能靠多加班來實現,那麼這類企業職工對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感受度又比較高。因此,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企業的影響,也是根據企業自身的工資支付形式、人工成本高低決定的。

4、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率仍然較低。從本次調查看,仍有57.54%的職工選擇了沒有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還有24.58%的職工不清楚,說明工資集體協商開展情況還有待加強。雖然近年來我市各級各部門爲推進工資集體協商開展了一系列活動採取了多種措施,但是工資集體協商的感受度依然很低,效果不太明顯。拓寬工資集體協商覆蓋面,提高協商質量,仍將是我們下一步的工作重點。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它包含了獎金,但不包含加班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有些企業故意籠統地向職工支付工資報酬,報酬總額看似不低,由於加班時間長,扣除加班費後,實際工資往往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各級人社部門下一步將繼續加大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宣傳力度和對用人單位違規行爲的懲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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