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形勢下山區土地流轉工作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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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家庭聯產到勞責任制以後,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發生了質的變化,從靠土地吃飯、土地爲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出門打工叫副業,到現在所有勞力幾乎全部出門打工,土地僅靠在家的老弱病殘人士種植,甚至發生拋荒現象;年輕人不想也根本不會種植土地,這一部分年輕人佔95%左右,我國農民在1——2代後,農民種地這個古老的技術“活兒”面臨失傳的危險。

關於新形勢下山區土地流轉工作調查報告

在新形勢下如何抓好土地流轉工作,是基層財經工作者應該思考的問題。

一現有狀況

我國農村居住環境較差,特別是我國貧困山區農民居住環境極其惡劣,80%的農民住在貧困山區的山上,生產生活條件十分落後,更談不上經濟條件,農民大多數並不富裕,貧困山區農民人均純收入只有1500元左右,農村經濟發展還面臨許多現實困難。從改革開放以後農民從依賴土地生活到主抓經濟收入,發生了翻天腹地變化,現在農村外出人口占農村人口的30%左右,18歲到45歲的青年、中年男女幾乎全部出門打工,而全家外出農戶佔農村總戶數的15%左右,在家的全部是婦女、老人、孩子或者是體弱多病,不能出門打工的人。雖然出門打工給農民帶來了一部分經濟效益,但是也帶來了許多負面效應;中國是個農業大國,土地是國家根本命脈,也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而現在貧困山區的年輕人全部出門打工掙錢,根本沒有年輕人想做農業生產、也根本不會做農業生產有關的“技術活兒”,中國山區年輕人再有1——2代人,到二十一世紀末期,農業生產這一種古老的特有技術“活兒”在山區年輕一代人的身上將會失傳,到那時候山區土地命運不敢想象,農民基本生活糧食就會出現問題。如果影響了農民羣衆農產品的安全供給,就會影響社會的安定和諧。雖然現在國家給以農業生產很多的優惠政策,如減免農業稅、特產稅等,雖然減輕了一部分農民負擔,增加了一部分農民收入,但是與羣衆實際生活需求相差太遠,對貧困山區來說是杯水車薪,對現實困境根本改變不了多少。因爲農業生產是一個週期長、見效慢、效益低、很多時候種在人收在天也就是說受氣候影響很大的弱質產業。在山區一畝田地正常年景全年純收入在800——1000元之間,還趕不上出門打工10天的收入,並且農業生產得一年四季付出沉重的體力勞動,如果遇到天干雨澇連生產投入資金都得賠進去,更談不上一年有多大的收益。所以現在農村只要具有正常勞動力的羣體,幾乎全部外出打工掙錢。現在農民出門時有的將土地託付給自己信任的人,有的乾脆拋荒,使很多土地沒有通過正常的途徑流轉,因爲農戶有兩怕:一怕喪失土地經營權,沒有了生活的“保障線”,外出打工後寧願拋荒也不願意轉包出去,加之農民防備出門打工沒有賺到錢的時候,回到家裏隨時可以種到土地,不會與別的農戶扯皮,以免傷害鄰里之間的情感;二怕土地流轉後,一旦土地被租用得不到全部補償費。農戶與農戶之間土地流轉大多數是口頭協議,很少經過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合同約定,使土地流轉的權、責、利不夠明確,一旦出現糾紛很難協調。從而出現了“要轉的,轉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的現象。山區土地流轉滯後的主要原因是,山區農村自然條件制約了土地流轉。由於山區地理條件的限制,山區土地大小、形狀不一、遠近不同而且分佈十分零散,每戶最少的有4—5塊田地,多的有7——9塊田地,零散的土地不能、也不利於流轉,更影響了新農村建設步伐,阻礙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

二有效方法及途徑

一是繼續落實中共中央有關方針政策,以家庭承包經營爲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不僅要保持現有的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還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給農民一個“定心丸”,使農民自己能夠充分支配、自由流轉自己的土地。

二是繼續加大國家對農村的優惠政策扶持,繼續加大種糧補貼扶持力度,調動農民的種糧積極性。

三是加大政府資金投入,以突出重點爲原則。集中有限的資金用於改善農村的居住環境和生活條件,加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加大對貧困山區交通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交通不暢是制約農村發展的關鍵,山區村級集體經濟底子薄弱,修路成本高,一公里路需要二十一萬元左右,國家每公里補助十一萬元,村級集體至少每公里要付出十萬元,以平均每個村五公里測算村級集體需要支付公路款五十萬元,五十萬元對一個貧困山區的村級集體經濟來說是一個天文數字,根本無力負擔。國家只有讓農民羣衆有一個較好的居住環境,改善了現有的生活條件後,才能留住年輕人的心,使他們能夠安心的在家務農。

四是加大土地流轉工作宣傳力度,積極引導農戶主動參與土地流轉。目前土地流轉最大障礙是思想認識不統一;一方面幹部思想有誤區,認爲土地流轉工作是農民自己的事情,政府、村集體沒有必要干預;另一方面流轉雙方各有擔心,農戶怕喪失了土地經營權,沒有了生活保障,承包方怕政策不穩定,農民扯皮。爲了保障土地流轉雙方利益和合法權益,要加強農村《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 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農民羣衆的法律知識和守法、維權意識。現在對農民閒置、拋荒土地失去約束力,沒有組織機構進行監管,農村組織機構應對閒置、拋荒土地的農戶實行停發各種惠農補貼資金,並對閒置、拋荒的土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徵收土地閒置費,迫使農民出門時將土地正常流轉。

五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機制,規範土地流轉。

作爲農村土地流轉主管部門的基層財政所應該擔負起這個責任,收集供求雙方有關信息,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平臺,並且利用先進的電子化工具建立起土地流轉數據庫,爲供求雙方提供有關的信息,使土地流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並逐步走向市場化流轉,促進土地規模化經營。

六是制定土地流轉基本原則。土地流轉的基本前提是要確保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長期穩定,所有權不變;在此基礎上尊重農戶意願,確保農戶利益,因地制宜地對土地流轉做好分類指導工作。一要堅持“自願、依法、有償、公平、公正”的原則,尊重農民願意,遵守操作程序,既要保障農民的流轉權利,又要保障農民的合法收益;二要在組織方式上堅持農民自願的原則,不侵犯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三要堅持“鼓勵、支持、引導”的原則,規範土地流轉行爲,切實保障農民根本利益;四要因地制宜,切忌千篇一律。

七是發揮土地規模效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產出率。實行“國家扶持、政府推動、龍頭企業帶動、農民積極參與”的發展機制,大力引導農民土地流轉,發展特色農業產業規模經營。而土地流轉發展規模經營的關鍵在於招商引資,沒有企業和承包大戶大規模的經營,山區農村土地流轉將變成“紙上談兵”,只有引進企業參與土地開發經營,才能使土地流轉工作有序進行,只有發展規模經營才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增加農民收入。其次在保證農戶土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將連片的土地統一規劃,統一整理,將高低不平的土地整平連片,將各戶原先小塊、零星的田地集併成大田便於管理,可採取統一組織,統一發包給一位或者多位經營能手經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產出率增加農民收入。

八是建立健全土地糾紛調處和仲裁機構,及時化解各種矛盾,規範土地流轉行爲。基層財政所應該和各個村委會加強聯繫,隨時掌握各個村的土地流向及動態,盤好盤活流動田地,並抓好土地流轉的合同簽訂、鑑定、檔案管理、糾紛調處等日常指導和管理工作,及時有效地解決土地流轉糾紛,規範流轉雙方的履行合同行爲,確保土地流轉工作依法、自願、規範進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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