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調研報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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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調研報告3篇

近年來,隨着人口老齡化加劇,養老服務需求日漸增多,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發展迅速,形成了新興的“朝陽產業”。在滿足羣衆服務需求的同時,部分營利性託老機構也因經營不規範、誠信缺失、監管缺位而引發諸多消費投訴。今年以來,市工商局共受理該類投訴案件佔整體消費投訴案件的18%,成爲近年來增長速度最快的消費投訴類型之一。針對這一問題,該局組織人員開展了專題調研,深入瞭解營利性託老機構違法經營的表現及原因,並有針對性的提出了部分監管建議。

一、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經營存在的問題。

(一)無證照經營現象多,基礎設施條件較差。營利性養老機構在市場準入登記中,需要經過公安、民政、消防、衛生、工商等多個主管部門審批。近年來,由於主管部門對民營養老機構在場所、衛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審覈條件越來越嚴,准入門檻不斷提升,許多經營者無法獲得前置許可,工商部門無法核發營業執照,使得該類經營機構多數長期處於無照經營狀態。此外,託養營利機構大多爲臨時設立的,基礎設施差:一是配套設施不齊全,經營者租賃簡陋房屋、安設幾個牀位便開始經營,場所設施大多比較陳舊,衛生、醫療、消防條件及相關設施配備很難達到行業要求標準,安全隱患較大。二是人員培訓不到位,業務素質低。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護理員整體素質呈現三低狀態:文化水平低、收入低、管理水平低。大部分護理員是40-50歲的下崗人員,不僅沒有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也缺少相應的護理經驗。

(二)託養場所隱蔽性強,執法巡查監管難。一是多數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屬於租房經營,隨着房價近幾年的快速上漲,爲了降低經營成本,該類經營機構逐漸出現郊區化的趨勢,特別是違規經營業戶,他們定期更換經營場所,與監管人員開展長期“游擊戰”。二是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多數租用居民樓或自然村民房,與普通居民混住在一起,藏身於城市小區或農村,無明顯的經營門頭標誌。工商執法人員在巡查中較難發現,同時基於執法權限,無法進入居民住宅內檢查,給調查取證、案件查處造成較大困難。

(三)合同內容不夠規範,存在條款侵權問題。目前,私營託老機構行業還未推行統一格式合同,不同的經營者自擬的合同格式不同,相關內容中存在較多霸王條款、免責約定等。如,部分養老協議書中的附加條款約定,老人入住公寓期間,自主走失、跌傷等院方不負責任。還有部分合同在正文條款中約定,老人自行飲食時噎住造成意外等情況,院方僅負通知家屬的義務。

(四)虛假宣傳現象嚴重,引發較多消費投訴。當前,部分私營老年人託養機構爲了招收更多託養人員,違規發佈大量宣傳廣告,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一是私營營利性養老機構冒充公辦養老機構。部分個人經營的營利性養老機構,爲吸引老人入住,在民政部門備案“非營利性機構”,對外宣傳是公辦養老機構,實爲個人營利性經營。利用“公辦”、“非營利”等眼騙取老人家屬的信任,逃避工商部門的監管。二是無照機構冒充有照機構。在巡查中發現,由於審批程序不嚴,部分無照經營機構拿不出民政部門的《社會福利執業許可證》或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卻能夠出示消防或衛生等部分頒發的許可證明,涉嫌欺騙託養老人和家屬的行爲。三是虛假宣傳使消費者受騙。部分營利性養老機構通過報紙、電視廣告等誇大實有的設施條件水平,或虛稱服務人員具有高級“職業護理”、“醫師資格”等資格,但事實上多數機構缺少正規的執業醫師和具有健康證明的防護人員。由於設施、人員的名不副實,老人的安全衛生條件存在隱患,對於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不足,極易造成事故。

(五)涉及多個部門管轄,存在監管缺位問題。一是監管界限模糊。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審批登記涉及民政、工商、公安、消防等多個部門,監管職權界限模糊。目前,該類養老機構運營尚無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和取締機制,形成監管“真空”地帶。以工商部門爲例,在接到羣衆投訴後,工商部門只能藉助《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或《商標廣告法》以擦邊球的形式進行監管,或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調解查處。具體監管細則和職權責任方面的空白,使得相關部門採取觀望狀態,“不去管”、“不敢管”不僅不利於養老行業的整體發展,更對政府部門的公信力造成損害。二是執法人員被動執法。由於對該類投訴、案件接觸少,法律法規方面瞭解不足,工商執法人員普遍沒有形成監管意識。在監管過程中,大多是出現相關投訴,然後執法人員去調查處理,監管預防意識和預控手段不足。

二、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違法問題的原因

(一)託養老人防範意識薄弱。多數託養老人及家屬對託養機構的消防安全、衛生條件、人員素質、服務水平等“軟條件”考查不足,對經營者資質、宣傳真實性考慮較少。同時,由於缺乏對相關專業知識的瞭解,許多普通羣衆對私營託養機構的性質不確定,無法明確託養前要查看經營者的相關資格證件,部分託養機構在民政部門備案“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對外聲稱“公辦福利養老機構”,利用公辦養老機構條件好、管理規範、信譽度高等特徵,騙取託養人員及家屬的信任,並逃避了工商部門的監管。

(二)缺少統一行業規範標準。目前,養老機構正處於快速發展階段,服務規範和監督體系跟進的速度較慢,缺少健全的行業自律組織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多數經營者各自爲政,牀位費、護理費、餐費等相關收費標準均由經營者自行決定,同時管理標準、護理標準、公寓房屋設計標準以及管理和服務人員的選用標準都不統一。今年以來,該局受理的涉及養老機構投訴案件中,55%的糾紛因價格問題和服務質量引發。同時,由於相關服務項目缺少統一標準,工商部門在處理消費投訴過程中僅能按照合理原則調解,工作存在較大的被動性。

(三)法規不健全,主動介入監管少。目前,尚無具體的全國性法律、法規對營利性養老機構監管職權和實施細則予以明確規定,給予法定職權,對於住宅內不法經營工商部門無權進入調查,因此工商部門在監管過程存在法規依據缺乏、取證困難的現狀。監管能動性不足,一定程度上縱容經營主體違法經營。同時,在基層執法人員中,執法人員普遍存在認識不足問題,對營利性託養機構與福利性公立養老機構鑑定不清,缺乏積極介入監管的主動性。

(四)相關部門未形成監管合力。一是相關部門審批不嚴。民政部門在監管中存在缺位。當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管理,營利性養老機構由工商部門登記發照。由於種種原因,經常出現營利性養老機構冒充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進行備案登記,使經營者逃避工商部門監管。二是各部門職責推諉。民政、消防、公安、衛生等部門,在監管過程中多實行縱向分段監管。如工商部門只對經營範圍和主體資格進行檢查,消防、衛生等部門在巡察時只檢查各自證照情況,對於非本部門職責監管的違法行爲卻不予理會,缺乏橫向連貫的監管協作機制,形成各部門多頭檢查卻都管不好的尷尬局面。三是部門信息流通不暢。目前各監管部門尚未形成暢通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和溝通平臺,部門存在信息共享障礙,對於違法經營行爲的處理上常常出現個別部門單打獨鬥,未形成合力,整治效果往往突出某一特定環節,缺乏整體性、體系化的綜合規範。此外由於信息的有序交流跟不上,監管部門缺乏有效地預警會商機制,因此對於營利性養老機構違法經營的預防效果較差。

三、加強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監管的建議

(一)規範養老服務合同文本。針對當前老年人託養營利機構存在的違規問題,要積極聯合民政部門,共同出臺《營利性養老機構協議書》,進一步科學界定養老機構、服務人員和消費者各自的權利義務,對機構環境、服務類別、方式、期限、標準和費用做出詳細的規定,並對養老服務工作中出現的合同糾紛處理、事故責任追究、老人身體損害賠償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在所有從事營利性養老服務的機構中予以推廣使用。

(二)構建監管信息公共平臺。在“紅盾信息網”構建營利性養老機構信息平臺,建立四項機制。一是信息收集機制。通過與監管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信息交流會”等形式,進一步強化信息共享,全面整理公安、消防、衛生、民政、工商等各部門的審批信息,並將所有的屬於工商部門監管的養老機構情況在信息網上公示,根據登記信息將現有機構劃分爲“已辦照”和“未辦照”兩大類,廣大羣衆可以通過登陸網站,切實瞭解每個營利性養老機構成立中的各環節許可審批情況,選擇規範的機構託養老人。二是信息分析機制。由辦公室、調研室、消協、紀檢等部門每月開展“信息分析聯席會議”,對採集的信息進行預警分析,並將分析結果提供給機關負責人和相關監管部門,爲決策和職能部門前置預防提供信息參考。三是信息發佈機制。將工商部門採集、分析的數據、預警信息在網站上進行公示,不定期更新,暢通信息內外溝通渠道,增強公衆信息認知,彌補機構和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四是公共投訴受理機制。在網絡平臺上設立投訴信箱,受理消費者投訴,消保科、消協等部門實行“三工作日回覆制”,根據舉報信息,開展實地核查,屬於工商監管範圍的及時查處,不屬於工商職責範圍的積極提供救濟渠道,主動爲職能部門提供線索,及時爲消費者排憂解難。通過四項機制,構建信息查詢、投訴受理、市場預警、日常監督四位一體的營利養老機構信息網絡平臺。

(三)強化虛假養老廣告監管。市局商廣科在廣告登記備案時嚴格審查廣告用語,對用語中出現的榮譽、資質等信息認真核實,嚴把廣告許可覈審關。轄區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點查處未經許可擅自發布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廣告用語不規範等行爲,對轄區養老廣告進行嚴抓細管。消保科、消協等部門要繼續推進“兩會一站”進社區、下基層活動。選拔責任心強、知識水平高的羣衆作爲廣告監管員,在養老機構經營場所設立投訴電話,暢通申訴舉報渠道,落實24小時舉報電話值班制度,對投訴迅速回應,及時查處。形成上下聯動、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的廣告監管體系。

(四)培育龍頭養老服務企業。重點培育一批優秀品牌營利性養老服務企業,以帶動和提升養老服務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積極引導養老服務企業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和網絡,豐富服務項目,推進多元化、規模化發展。主動協調市委市政府在政策、資金、規劃、牀位補貼、運營補貼等方面給予幫助,指導相關企業樹立品牌意識,幫助養老服務企業爭創馳名、著名商標,優化服務,打造地方養老企業龍頭品牌,實現以點帶面試發展。

(五)強化多方位聯動協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多部門協作監管機制,加強對違法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動態監控。一是加強宣傳。結合民政、工商、衛生、公安職責,在日常工作中強化全面宣傳引導,通過廣播、報紙、電視等媒體介紹託養老人應注意的情況,引導廣大養老機構規範經營。二是交流寫作。定期與社區負責人、村委會的進行溝通,瞭解轄區內營利性養老機構發展狀況。構建多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及時交流在巡查中發現的最新違法情況,在政府的統一協調下,開展聯合執法,從各個環節進行規範。三是立體監督。除在紅盾信息網開設投訴受理專欄,結合“一會兩站”進社區、下基層活動,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公佈舉報電話、落實投訴舉報獎勵機制,請社區或村委會負責人擔任“義務觀察員”構建部門、網絡、社會三位一體的立體監督網絡。

(六)行業協會構建長效機制。工商部門主動牽頭協調地方黨委政府、民政部門成立聯繫會議制度,積極協助民政部門構建養老服務行業協會。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就業及從業人員的配套服務體系,開展養老服務人員職業技能鑑定,規範行業准入制度,對養老機構服務各項標準統一規範,定期開展服務人員培訓,加強巡查監管,全面落實人員持證上崗。同時,利用行業協會推行行業自律,加強營利性養老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構建該類機構“行業協會誠信星級評定”機制,在全社會營造一個有利於養老服務企業長遠發展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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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目前全國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經達到1.53億,佔我國總人口的11%,爲亞洲老年人口的一半。XX年,我國80歲及以上的高齡老年人約有1600萬人,佔全部老年人口的11%,而到本世紀中葉將接近1億人,高齡老年人佔全部老年人比例將達到22%。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持續發展和老年人口的日益高齡化,老年人的生活自理及長期照料問題正變得越來越突出。

龐大的農村老年人羣體和迅速發展的農村人口老齡化對農村老年人的生活自理問題提出了嚴峻的挑戰。與城市相比,我國農村老年人口的數量更大,人口老齡化的速度更快。有學者認爲,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大量的青壯年涌入城市,從而可能導致農村老年人口比例的大幅上升。而由於農村的衛生醫療條件有限,以及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不斷增加,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尤其是生活自理能力和長期照料問題變得尤爲突出。他們在晚年生活中是健康度過、還是由於不能自理在病牀上度過無疑是至關重要的,也必將會對他們的家庭產生影響。如果喪失了自理能力,就不可能再參加生產勞動以得到勞動收入,而絕大多數農村老人沒有退休金,他們在經濟上更依賴於子女或親屬的供給;喪失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需要長期照料,對他人特別是配偶或子女的照料有較強需求;在醫療方面,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往往是各種疾病特別是慢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增多往往也伴隨着醫療保險費用和家庭醫療費用支出的增大。

我國目前面臨的各種農村老年人問題往往集中反映在這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及其家庭中。在北京市老年人居家養老調查中發現在北京農村某縣,一家三口,兒子和父母住在一起。父母都是80多歲,父親臥牀不起,喪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母親身體也不好。兒子60多歲了,基本沒有什麼收入,也沒有子女,他們靠村裏的救濟生活。一旦兒子外出,母親沒有辦法照料父親,大小便失禁的父親就只能便溺在被子裏,等兒子回來換,生活十分窘迫淒涼。

配偶與子女的照料壓力問題不容忽視

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備受各國政府和學者關注。早在上世紀60年代,國外學者就開發出了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量表(adl),通過對幾項基本生活活動的自理程度來衡量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這些活動通常包括進餐、穿脫衣、洗澡、入廁、上下牀等,其中任何一項活動如果老年人自己不能獨立完成,都意味着他(她)需要依賴別人的照料。如果有一至兩項不能獨立完成通常可定義爲中度依賴,三項以上爲重度依賴。生活自理能力的喪失,既反映出老年人的軀體健康問題,也突出反映了配偶與子女的照料壓力問題。

XX年,國家統計局的全國人口抽樣調查中專門針對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進行了調查,此次調查爲我們提供了全國農村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的較新數據。與十年前國家統計局進行的全國人口抽樣凋查中關於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調查數據進行對比,便可看出我國農村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情況的變化。

城鄉差異

我國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在城鄉之間有明顯差別,城市93.1%的老年人生活能夠自理,不能自理的只佔6.9%;而農村老年人生活能夠自理的佔89.2%,不能自理的達到10.8%。換言之,在我國農村中,每10個老年人就有1個生活不能自理;而在城市是這一比例是1/14。農村男性老年人和女性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都比城市高。

通過XX年的調查數據還發現,雖然無論是在城市還是農村,女性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都高於男性。但農村女性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最高,達到12.4%,是老年人中在生活自理能力方面最弱勢的羣體,或者說農村女性老年人是對他人的照料幫助需求較大的羣體。

農村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變化

與1994年相比較,我國農村和城市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比例XX年間都有所上升。城市老年人不能自理比例從1994年的5.3%提高到XX年的6.9%,農村老年人從8.7%提高到10.80%。無論城市還是農村,女性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比例都高於男性。

農村高齡老人及留守老人的自理問題及照料需求凸顯

隨着我國城市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我國從農村流入城市的人口規模也日益壯大,流入城市的絕大多數爲青壯年,由此便產生了因子女外出而留在農村的留守老人問題。中國人民大學老年學研究所對農村留守老人的調查發現:總的來說,留守老人的健康狀況不容樂觀。他們對自己身體健康狀況評價一般的比例爲24.5%,較差的爲35.8%,非常差的達6.9%,只有9.3%的老人認爲自己的身體“非常好”,23.6%的老人認爲“較好”。也就是說,有67.2%的老人自評身體健康狀況處於一般及以下。調查發現,子女外出後,有28.6%的留守老人得過大病,而其中得了大病後身邊沒有子女照顧的老人的比例高達62.4%。雖然在吃飯、穿衣、上廁所、上下牀、洗澡這幾項表明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內容中,90%以上的老人表示沒有困難,但是隨着年齡增長,老年人的身體逐漸衰弱,患病率逐漸上升。對於患大病後的照料問題,12%的留守老人是自己照顧自己,配偶照顧的爲15.9%,同住子女和當地子女照料的比例在48.2%,外出子女回來照料的只有13%。因此,留守老人的照料問題雖然現在表現得不十分明顯,但是在未來必將是一個十分嚴峻的問題。

我國農村高齡老人的自理能力及照料問題同樣日益顯著。XX年“中國高齡老人健康長壽影響因素調查”數據顯示,我國農村高齡老人隨着年齡增長,自理能力逐漸下降,約有三成的高齡老人不能完全自理(參見表3),而因爲高齡老人在生活自理方面的困難和經濟上的依賴性,絕大多數的老人都和家庭成員一起居住。部分自理或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共同居住的比例更是高達90%以上。這對於老年人的家庭來說,無疑造成了很大的負擔。

對策建議

針對我國農村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狀況以及我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現狀,我們需要從政府、家庭、社區和機構以及個人等方面積極應對。

首先,喪失自理能力往往是由於健康狀況衰退造成的,進入老年期之前的生活方式,包括飲食起居的習慣,等等;與老年期的健康狀況一般是因與果的關係。對於農村來說,想把患病、喪失自理能力的年齡推遲,就要及早預防,大力宣傳體育鍛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養對健康的重視和預防的意識,防患未然,這樣才能達到事半功倍,具有最大的效率。所以,政府應當深化醫療改革,大力發展農村醫療事業,加強農村老年人的醫療保健與照料服務。制定相關的農村公共衛生項目,完善針對農村的科學普及和宣傳體制,鼓勵農村居民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生活方式,預防和延緩各種慢性疾病的發生。針對農村的常見慢性病,進行定期檢查,做到早檢查、早診斷、早治療。

其次,針對我國農村的情況,加強農村基礎服務設施建設,成立敬老院、老年服務中心等,以村委會爲依託,大力興建社區老年服務體系,對於已經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應對其生活重點關注,瞭解其生活情況。除了單純的家庭照料之外,還應該鼓勵鄰里之間的互助,農村老年人之間的互助等。針對農村生活環境相對開放的特點,可以因地制宜,建立活動中心,不一定要有太多的活動內容,而是有一個農村老年人可以去、願意去的地方,讓農村老年人的精神愉悅,可以更好地促進健康。

此外,更要大力弘揚尊老、敬老的思想,農村現階段仍以家庭養老爲主,老年人的生活狀況與其子女對待老人的態度有非常密切的關係。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或村規,形成良好的養老氛圍以及輿論環境,對於孝順的子女進行宣傳或給予一定的補助,不孝順的子女施加輿論壓力或加以懲罰,改善老年人的養老環境。與此同時,針對農村的留守老人,應當宣傳社區養老的益處,幫助他們改變既有的觀念,不再有進養老院是因爲子女不養父母的顧慮。使經濟狀況相對較好,但是苦於無人照料的農村老年人接受機構養老,真正得到良好的生活照料。

老年人消費市場狀況調研報告2019年老年人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隨着我省老齡人口規模的擴大和老年化進程加快,老年消費需求在社會總需求的比重逐步上升,老年人的消費在整個社會消費中的份額也逐步加大,做好老年人消費品市場工作,既是擴大國內需求特別是消費需求的迫切需要,也是商務主管部門以人爲本、關注民生、科學發展的具體實踐。

一、我省老年人口的現狀

xx省轄14個市州122個區縣,國土面積21萬平方公里,總人口6800萬,人均gdpXX美元左右。我省人口年齡結構從1998年進入老齡化,至XX年末,全省60歲以上人口866.1萬,較上年增長2.6%,超過我省總人口1%的增長速度,佔全部總人口的比重爲12.7%,高於全國1個百分點,其中男性433.8萬人,女性432.3萬人。我省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省份,老年人是我省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老年人消費習慣和特點

老年人隨着年齡增長和生理條件變化,基本退出社會經濟活動圈,活動範圍主要侷限於家庭和城市休閒場所。由於老年人閱歷豐富,理性思維特色濃厚,因而決定了他們的日常消費需求和精神消費需求與其他羣體不同。消費穩重,注重實用,講求實惠是他們消費最大的特點。具體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注重實用。老年人與其他羣體消費的最大區別在於實用,他們購買商品不再以追求時髦、追趕時尚爲主,而是注重實用、能用、好用,往往相信自己的購買經驗,購買的商品不是用來收藏,或未來若干時期才使用,當前使用不上的商品往往很難購買。

2、講求價位。由於老年人羣體消費理性,購買商品時十分穩重,商品不合適,價格不合算不會輕易購買。他們購買商品時喜歡貨比三家,發現商品合適,價格相對較低時纔會最後購買,因而,他們較多光顧降價、折扣、低價促銷類商品。

3、注重經久耐用。老年人購買消費品不以高檔、時尚、功能多和技術先進爲首選條件,而是看重商品是否經久耐用,注重商品是否能迅速方便地使用。他們對購買的商品往往有長期使用的打算,而且希望在使用過程中儘量減少維修和維護,盡力避免售後維修麻煩。

4、注重安全保健。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的進步,老年人對健康長壽的渴望比較強烈,喜歡看一些保健、營養、延年益壽方面的報刊,增加健康消費知識。安全衛生是決定老年消費者購買日常消費必需品的主要因素。他們注重商品的保健和營養功能,如食品,特別喜歡購買粗糧、精纖維等保健食品和營養食品。

5、早晨購物居多。老年人由於生理方面的特點,他們一般晚上睡得早,早晨起得早。現在,城市裏的老人一般清晨就起牀外出鍛鍊身體,然後到早市、超市採購一天的生活必需品,成爲早晨消費的主體。

6、文化休閒商品逐步成爲熱點。由於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不再爲生計、子女、家庭等所困,他們更加嚮往健康、豐富、充實的養老生活,特別是隨着城市“空巢老人”和農村“留守老人”的增加,他們更加渴望精神消費和服務性消費,對能滿足自身精神文化、娛樂休閒需求的商品感興趣,因而與老年人精神娛樂活動相關的商品成爲消費熱點。

三、老年人消費市場存在的問題

老年人消費品市場是整個社會消費品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省老年人消費品市場在不斷髮展的同時,也存在着以下主要問題:

1、老年人商品供應不豐富。從整體看,無論是消費品生產企業還是經營企業,生產經營青年和兒童用品的企業要多於生產經營老年人用品的企業。如絕大多數大超市、百貨商店出售給兒童、年輕人的商品要多於老年人消費的商品。

2、老年人消費品購買場所不集中。現在城市商場、超市多,但很難找到老年人專門商場。我省絕大多數中、小城市沒有專門的老年人用品商場,甚至有的大型超市也沒有老年人用品專櫃,即使有經營,也被商家當作附加品來出售,擺設在市場不起眼的位置,老年消費者要花很大的精力才找得到。

3、老年人用品花樣少。隨着人們消費水平提高,老年人的消費觀念也在改變,不少老年人也追求愛美和時尚,消費的多樣性正日益顯現。大多數商家經營老年人用品,也是零星的、某一項用途的商品,而且商品的式樣、種類單調,可供老年消費者挑選的餘地小,許多商品只能勉強購買。

4、老年人用品設計太複雜。由於生理和身體變化,老年人一般反映較慢,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較弱。現在許多商品功能多,操作複雜,使用不簡便,使許多老年消費者想消費,但由於使用麻煩或不會操作,只好望而生畏。

四、擴大老年人消費市場的建議

我國整體上早已進入老齡社會,老年人羣體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羣體,作爲消費者,衣食住行是基本要求。針對老年人消費特點和消費中存在的不方便、不放心的問題,我們建議:

1、大力開展便利消費進社區、進街道活動。由於老年人受年齡、體力限制,活動區域較小,時間相對固定,我們建議以社區、街道爲依託,開展便利消費、便民服務,特別是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服務性消費進社區、進街道活動,如美髮、保健、休閒,修建便民商店、娛樂室、茶室和休閒吧等,在滿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時,進一步滿足精神消費需求。

2、加強商業網點規劃,合理佈局老年消費者購物場所。目前,我省絕大部分市州沒有專門的老年人用品商店,個別市州僅有的老年人專用商店的商品品種單一、不齊全,激不起老年人的消費慾望。爲緩解老年人消費不方便的困難,建議合理佈局老年人專用商店,同時在大超市內開闢老年人用品專櫃,滿足老年消費者購買吃穿用等生活必需品需要,緩解老年人消費不方便難題。

3、加強供應,組織豐富商品應市。老年人消費需求具有多樣性和廣泛性,廠家和商家要研究老年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消費心理和消費特點,針對老年人的需求,開發適合老年人的商品供應市場。如穿的方面,針對老年人的體型、體質和審美需求,開發不同花色、品種、款式和顏色的服裝鞋帽,適合不同層次老年消費者的需要。吃的方面,針對老年人對保健的需要,開發多品種的低糖、低鹽、低脂、低油的食品和保健品,滿足老年人健康長壽的需要。用的方面,開發功能簡單、操作方便、標識清晰的保健器材、手機、耐用小家電等,讓老年人安享科技進步的成果。商務部門應該加大對老年人專用商品的供應工作,確保老年人消費需求。

4、確保安全放心食品上市,營造放心消費環境。由於老年消費者每天與日常生活打交道較多,對食品安全和物價上漲較其他消費羣體敏感。因此政府要大力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加強對肉、蛋、奶、菜等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生活必需品的安全檢測,確保放心合格的商品上市。

5、規範媒體廣告,保障老年人消費權益。一些不法廣告商、廠家抓住老年人期盼健康長壽的心理,誇大或虛假宣傳保健用品和食品的功效,欺騙老年消費者。建議有關部門規範媒體廣告,合理引導老年消費,保障老年消費者的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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