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預防家庭暴力調研報告

來源:瑞文範文網 1.99W

家庭暴力,作爲一抹極不和諧的色彩,存在於當今社會,嚴重危害着廣大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併成爲干擾和諧社會進步的不穩定因素,隨時潛伏在幸福人羣的左右。它嚴重地踐踏了法律,侵害了婦女兒童的基本權益,成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可小視的問題,也成了婦聯組織接待信訪的重點。作爲基層婦聯組織,不僅要深刻剖析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更要積極探索如何發揮婦聯組織職能作用,使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更有成效,把家庭暴力對受害者特別是婦女兒童的影響降到最低限度,從而使社會更加和諧、進步。

婦聯預防家庭暴力調研報告

一、基層婦聯組織開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優勢

基層婦聯組織開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公民尤其是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時具有一定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職能優勢。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的基本職能是: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基層婦聯組織一直承擔着針對婦女羣衆的法治宣傳教育,受理有關婦女權益的投訴,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個性侵權案件,建立婦女法律幫助機構,直接爲婦女羣衆提供法律服務等職能,理應成爲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婦女的“孃家人”和“庇護者”。

2、網絡優勢。就我區而言,基層婦聯有着健全的三級婦女組織網絡,即:區婦聯、街道婦聯(直屬單位婦委會)和社區婦聯(市場婦代會)。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婦聯組織充分發揮了三級信訪網絡的教育陣地、服務窗口、矛盾化解、信息溝通和個案維權的作用,爲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教育、諮詢、指導等各種服務。

3、協調優勢。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公安、司法、政法、民政等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協作,需要醫療、鑑定、法律援助、心理治療、庇護等社會服務機構積極參與、鼎力相助。牽頭協調這些部門和機構成了基層婦聯組織當仁不讓的職能。

二、基層婦聯組織開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實踐

近年來,崇安區婦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七部委聯合出臺的《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以強化服務、依法維權爲主線,多措並舉開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切實維護了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了家庭安定、社會穩定。

1、堅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與加強法律宣傳相結合。增強全社會反家庭暴力意識,是做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基礎。一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宣傳媒介,廣泛宣傳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理念和知識,報道典型案例。二是積極協調公、檢、法、司有關部門聯合開展“三八”婦女維權周、法律宣傳諮詢服務日等活動,面向社會,大力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三是通過舉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報告會、共宣國策知識競賽、法律知識進家庭等活動,對廣大婦女進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婚姻家庭觀和“四自”精神教育,鼓勵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堅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與整合社會資源相結合。近年來,區婦聯與公安、司法、政法等部門的合作越來越緊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成效不斷顯現。一是在建立三級婦女法律服務網絡的基礎上,組建區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協調小組,成立區婦女兒童法律援助站,在街道和社區婦聯分別建立家庭暴力投訴站和家庭暴力投訴點,爲有效開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奠定組織基礎。二是與區法院聯合成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合議庭,1名婦聯維權幹部被聘爲人民法院陪審員;與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聯手,無償爲遭受家庭暴力貧困婦女代理訴訟,維護其合法權益;與公安分局聯建家庭暴力 110報警機制,使受暴婦女兒童及時得到救助;與區法院、公安分局聯合下發《嚴格依法處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切實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的若干意見》,從取證到審理爲受害婦女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護。

3、堅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與強化源頭參與相結合。以推進五好文明家庭建設爲重點,以加強婦女培訓,提高婦女素質爲途徑,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一是開展“和諧家庭”、“綠色家庭”、“學習型家庭”、“平安?廉潔型家庭”創建活動,教育引導廣大家庭成員講文明,講誠信,講團結,樹新風。二是舉辦社區鄰里節活動,表彰“金鄉鄰”、“感動母親”、“孝親敬老之星”等各類典型,倡揚尊老愛幼、夫妻恩愛、家庭和睦。三是整合各類資源,開展下崗婦女、流動婦女就業和法律培訓,幫助她們自立,提升自身素質和就業創業能力,成爲和諧社會的建設者。

三、基層婦聯組織開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思考

(一)問題與困惑

儘管區婦聯在開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時採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仍然遇到不少問題與困惑。

1、源頭預防措施還不夠完善。針對產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如男尊女卑傳統觀念影響,草率婚姻引發家庭矛盾,婚外情導致家庭暴力、經濟問題、社會問題等等,基層婦聯組織雖然近年來注意加強了有關反對家庭暴力方面的宣傳活動,但缺乏強制性參與措施,一些準婚姻期的青年男女羣體、流動人口羣體參與量不多,覆蓋面不廣。此外,社會上仍然存在“夫妻牀頭吵架牀尾和”、“清官難斷家務事”的現象,不少受害婦女法律知識缺-

乏,法律意識淡薄,自我維權能力較低,特別是當她們受到暴力侵襲後,並不想以離婚來遠離家庭暴力。

2、婚姻指導諮詢網絡還不夠暢通。據瞭解,在歐美等發達國家每500人就擁有一名婚姻家庭指導師,而在中國婚姻家庭指導師的職業纔剛剛興起。由於心理諮詢師、婚姻指導師的潰乏,在婦聯家庭暴力維權中存在法律援助代替婚姻指導的現象。如在接觸“酒後精神病”即酗酒後的家暴案件中,施暴者存在明顯心理疾病,需要進行心理諮詢和婚姻指導,卻苦於婚姻諮詢網絡不健全、收費高等原因,迫不得已將其轉交給一些法律援助部門,希望其病態能通過法律援助渠道得到一定的緩解,而事實收效甚微。此外,現實中各級婦聯幹部在家庭暴力維權時,經常要臨時代替婚姻指導師和心理諮詢師的角色,但由於婦聯維權幹部在配備上偏重法律素質,婚姻指導和心理諮詢等能力急待整體提高。

3、司法制裁體系還不夠健全。現階段,我們對家庭暴力的處罰依據主要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但這部法律對家庭暴力的量刑主要參照的是《刑法》相關內容,只有在達到輕傷害以上的程度時,才能採用拘留或以上的處罰。但是,由於家庭暴力的傷害程度普遍達不到輕傷害,這樣就使對於一般性的家庭暴力處罰停留在說服教育上,對於“冷暴力”(即精神虐待)更是無所適從,不足以發揮震懾作用。這使婦聯組織在家暴案件維權過程中經常陷入——一方當事人強烈要求法律制裁、一方公安機關因量刑不夠無法受理的兩難境地,個別不理解的當事人還對婦聯組織及公安機關的維權提出質疑。

4、跟蹤服務成效還不夠明顯。由於家庭暴力案件存在反覆性、長期性,基層婦聯組織在家庭暴力維權時應進行階段性指導,定期回訪。但是,現階段婦聯維權只限於當事人的上門求訪,一事一受理,一次一辦,只有當次記錄,事後如何、當事人的婚姻發展狀況如何卻不得而知,只要當事人不再訪,婦聯的家暴維權活動即刻終止。這些都不利於婦聯組織研究探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現象,不能爲受害者提供及時有效、全方位的援助,使家庭暴力在隱蔽性狀態下長時期存在。

(二)對策與建議

反對家庭暴力是一項長期、複雜的社會工程。預防暴力發生、制裁施暴者、向受害人提供各種形式的援助和保護,是反對家庭暴力的三個重要環節,缺一不可。這有待於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和參與,更需要基層婦聯組織進一步發揮職能作用,下大力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1、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源頭預防家庭暴力。對於中國社會來說,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現象,最關鍵的問題是轉變社會對家庭暴力的基本看法。基層婦聯組織要通過廣泛的、多渠道的教育、宣傳和培訓,讓全社會知曉家庭暴力並不是個人和家庭間的私事,而是一種嚴重侵犯人權、違反社會道德的犯罪行爲。一是加強倫理道德教育。要通過創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活動,開展多形式、多途徑宣傳教育,使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通過社會媒介和輿論監督對殘害婦女兒童的家庭暴力行爲予以曝光和譴責,對欲施暴者起到警戒作用,提高全社會對家庭暴力行爲危害性的認識,達到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爲的目的。二是加強普法知識宣傳。要聯合有關部門利用“三八”、“11.25”、“12.4”重大節慶日對廣大羣衆進行法制宣傳,通過開展法律進農村、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家庭活動,以舉辦培訓、知識競賽、演講比賽等形式爲載體,向廣大羣衆宣傳法律法規和家庭暴力有關知識,幫助婦女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勇於與暴力行爲作鬥爭。三是加強各級各類培訓。與公、檢、法、司等部門聯合對執法人員進行社會性別意識培訓,提高維護婦女權益的意識。加強對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施暴者的培訓,只要有家庭暴力案件發生,就要強制施暴者到指定地點進行一定時間的法律知識培訓,使其認識到自己錯誤。開展婦女素質培訓,鼓勵女性特別是貧困婦女、流動婦女通過各種渠道,增強文化素養,掌握就業技能,提高家庭、社會地位。

2、加大部門合作力度,法律震懾家庭暴力。執法部門的干預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徑。基層婦聯組織要善於取得公、檢、法、司等部門的支持和配合,積極構築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會工作機制。一是構建有效的反家庭暴力預警機制。結合“零家庭暴力社區”的創建,建立以樓長牽頭的社區信息員隊伍,及時“偵察”有家庭暴力隱患或傾向的家庭,進行全程跟蹤調解,預防矛盾激化,防患於未然。二是推動相關政策的指導和完善。針對婦女權益受侵特別是婦女遭受家庭暴力、婦女勞動權益保障、弱勢婦女羣體救助幫扶等問題,聯合勞動、工會、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門進行專項調研,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並協調有關部門加以落實。充分利用婦聯平臺參政議政,參與推動地方性反家庭暴力法規政策的制定完善,爲制止家庭暴力提供製度保證。三是進一步加大反家庭暴力的執法力度。公安機關應當將家庭暴力報警納入110受理範圍,把社區民警干預家庭暴力工作列入警務工作考覈內容。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辦理的涉及家庭暴力公訴案件,應及時批捕。人民法院應及時審理因家庭暴力引發的各類民事和刑事案件,並在法定期限內審結。司法鑑定機構對家庭暴力受害人請求進行家庭暴力傷情鑑定的,應當及時受理,並依法出具鑑定結論。總之,通過法律手段,加強對婦女兒童人身權益的保護,嚴厲懲罰施暴者,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爲,形成有效威懾作用。

3、加大援助保護力度,攜手製止家庭暴力。援助和保護受害者是反對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基層婦聯組織要通過多渠道、多途徑爲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各類援助和保護。一是提供經濟救助。建立婦女兒童救助專項資金,對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後因財產損失、醫療費用,在經濟上陷於貧困的受害婦女兒童給予適當的經濟援助,使受害者體會到社會的溫暖、人間的真情。二是提供人身安全保障。設立家庭暴力庇護中心,爲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兒童提供臨時的吃住服務、簡單的醫療處置和心理損傷康復治療,使受害者避免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始終處於施暴者的威脅之下。三是提供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婦聯工作聯絡部,及時聯絡法律志願者爲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兒童提供法律援助,使其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四是提供婚姻諮詢指導服務。建立家庭生活諮詢指導站,進一步加快心理諮詢、婚姻指導網絡建設,加強心理諮詢師、婚姻指導師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解決廣大婦女婚姻家庭心理和法律問題。

4、加大管理考覈力度,牽頭遏制家庭暴力。婦聯承擔着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牽頭協調職能。加強婦聯維權幹部隊伍建設,是基層婦聯組織做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前提。在今後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基層婦聯組織一是要重視加強對各級婦聯幹部的培訓,內容包括服務意識、法律知識、家庭協調藝術、社會性別意識、心理諮詢等,不斷提高維護婦女權益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重視加強家庭暴力維權站、維權點的日常管理,要求婦聯維權幹部有強烈的責任心、使命感,對家暴信訪維權案件建立專門檔案,暢通與當事人的聯繫渠道,科學辦案維權;三是要重視加強對基層婦聯幹部辦案過程、維權效果的監督,確保羣衆對辦案和維權結果滿意。

家庭暴力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任重道遠,需要社會方方面面的參與。各級婦聯組織尤其要理直氣壯地反對家庭暴力,切實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協調各級部門單位,共同創設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會氛圍,努力還社會一個文明、進步、平等的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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