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農牧業合作經濟發展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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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門源縣把支持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爲提升農牧業發展水平,增加農牧民收入的重要途徑,不斷加大扶持力度,積極引導農牧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向規模化生產、集約化經營轉變,全縣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得到穩步發展。

全縣農牧業合作經濟發展調研報告

一、發展農農牧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基本情況

我縣農牧民專業合作社起步較晚,在國家法律出臺以前,農牧民主要以協會、聯合會等形式創辦合作經濟組織,以社團組織的身份在民政部門登記,僅能從事信息、技術服務等非營利性活動。2019年7月1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施行以來,縣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堅持一手抓發展、一手抓規範,加強示範引導,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服務措施,推動了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數量日趨增多,規模不斷壯大,運行質量穩步提高,效益不斷提升。截止目前,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416家(其中:養殖業252家、種植業104家、苗木業15家、漁業2家,服務業20家,其他行業23家),註冊資金達3.5億元,入社社員6375人,輻射帶動農牧戶2.4萬戶。

(一)廣泛宣傳,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縣鄉(鎮)人民政府認真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在全縣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會議、培訓等方式,廣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開展了形式多樣,各具特色的宣傳活動。利用“綠色證書培訓”、“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農民田間學校”等培訓平臺,先後組織95名合作社理事、150名財會人員、350名合作社社員參加了省、州、縣的專項培訓;18名合作社負責人到外省考察學習,全縣組織共舉辦合作社社員培訓班14期,共700人次。工商部門開展了宣傳活動,在城鎮地區的主要街道累計懸掛橫幅13條,累計解答羣衆諮詢3000餘人次,發放宣傳材料5800餘份,形成社會各界重視和支持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良好氛圍。

(二)政策引領,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我縣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縣委、縣政府制定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牧區合作經濟組織建設促進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實施意見》、《門源縣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管理辦法》及《門源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評定標準》等規範性文件;堅持“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的原則,積極引導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在設立登記、建章立制、利益聯結、統一服務等方面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不斷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指導制定盈餘分配、財產管理等各項制度17項,引導幫助有條件的協會逐步轉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註冊資金的合作社。並將村內原有國家項目投資建成的基礎設施和購置的農牧機械等資產劃歸合作社管理和使用,使這些資產有了法定的所有者和經營管理者,明晰了產權。截止目前,按照《門源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評定標準》的要求,指導幫助運行規範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111家,佔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總數的27%。有力促進了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

(三)項目扶持,爲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優化環境

我縣積極整合涉農項目資金,加強合作社水、電、路、畜棚、圍欄等基礎設施建設,着力夯實發展基礎,重點對北山惠農農牧業專業合作社、皇城東灘生態畜牧業專業合作社等28家輻射帶動能力強、發展較爲規範的專業合作社進行扶持,並建立了以獎代補機制,縣財政每年安排100萬元專項資金,對運行規範、示範帶動效應明顯的農牧業專業合作社進行獎補。近幾年對牧區7個村的專業合作社在生態示範區生產基地建設項目投入達到了4937萬元。2019年,全縣各類農民合作社實現生產經營收入1.2億元,實現利潤1345萬元,合作社社員戶均增收2124元。比非入社農戶收入高出15%-25%以上。全縣申報省級示範社3家,落實扶持資金135萬元。縣工商部門認真組織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積極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健全組織機構,明確運行機制,做到邊發展、邊指導、邊完善。爲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提供便利條件,提供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創品牌”、指導“亮品牌”、引導“用品牌”、幫助“保護品牌”商標服務。截至目前,已登記註冊農畜產品商標16個,其中,“門源菜籽油”和“門源奶皮”獲國家農產品地理保護商標、“西海情青稞酒”獲青海省著名商標。縣信用合作聯社等金融部門不斷改進服務農牧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方式,積極探索有效的信貸支持措施,及時向滿足貸款條件的客戶提供服務。金融部門對32家合作社投放貸款2300萬元,其中縣聯社累計支持專業合作社信貸資金投放1310萬元。同時,該社爲有效支持專業合作社發展壯大,減輕合作社經營成本,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以授信個人自主循環貸款(精英卡)的方式給予信貸支持,爲兩戶專業合作社法人授信50萬元的信貸額度。縣國稅部門依照國家規定對進行稅務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給予了減免;縣地稅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減免了相關地方稅收;通過政策扶持,促進了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快速發展。

(四)規範引導,爲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增強帶動力

我縣堅持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社與推進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相結合,2019年,全縣合作社與農牧戶簽訂糧油訂單種植1.2萬畝,甜脆豆等特色蔬菜種植2019多畝,雜交油菜制種700畝。通過合作社銷售油菜0.9萬噸,佔全縣銷售總量的50%,青稞1.5萬噸,佔全縣銷售總量的52%,羊毛582噸,佔全縣銷售總量的60%。北山鄉、泉口、東川鎮圍繞當地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依託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農區專業合作社以土地集約、蔬菜種植、畜禽養殖、冷水魚養殖和農機服務爲主,形成了種植、加工、銷售爲一體的產業鏈,經濟效益倍增。沙溝樑村惠農農牧業專業合作社,以“區域化種植、標準化生產、訂單化銷售、一體化服務、產業化經營”的生產服務模式,以“保底+分紅”的收益分配機制,2019年,該村農戶畝均收入338元(比分散種植農戶畝均收益高出23元)、合作社畝均分紅65元,帶動農戶272戶;泉口鎮的門源縣回鄉生態養殖專業合作社以“合作社+農戶+基地”的飼養模式,合作社今年2月份從外地購進雞苗41000只,以協議方式分發給周邊和本村自願飼養的86戶農戶17000只,經農戶飼養90天、2公斤以上,由合作社回收,統一銷售,實現純收入44.88萬元,戶均增收5218元。牧區以建設高原現代生態畜牧業示範點爲主,實現了生產方式和經營方式的“雙轉變”。2019年,皇城鄉東灘村生態畜牧業專業合作社入社成員人均收入達12300元,比全縣農牧民人均收入高出4257元,帶動農戶102戶。從視察情況看,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社提高了農牧民的組織化程度、推進了農牧業標準化建設、促進了農牧業增長方式的轉變、增強了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了農畜產品市場競爭力、增加了農牧民收入,加快發展我縣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前景廣闊。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縣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與法律規定和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認識不到位,地區間發展不平衡

一些鄉鎮和部分農牧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作用認識不足,鄉鎮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扶持、服務缺失,農牧民對領辦的合作社存有疑惑,擔心遭受損失,主動參與意識不強,影響了農民專業合作社順利發展。由於認識上的差距,直接體現在各村社之間、鄉鎮之間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不平衡。

(二)發展過程中,存在重數量輕質量、重發展輕規範現象

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不夠深入,農牧民羣衆還不知道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一些合作社法人和幹部對這部法律也缺乏瞭解。

2.在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社過程中,沒有正確處理好發展與規範的關係,在如何引導農牧民專業合作社依法規範發展上,對策措施不到位,忽視和放鬆了依法規範。由於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登記門檻低,有不少農牧民專業合作社不夠規範。從工商部門登記情況看,相當一部分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章程不是結合自身實際,經全體社員討論出來的,而是照搬照抄示範章程,沒有實質性內容,有的即使有符合自身實際的章程也未完全按章程辦事,流於形式。

3.一些農牧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的理事會、監事會、社員大會等機構不健全,收益分配和監督保障機制不完善,存在無賬問題,一些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社員對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的內部運行機制、權利和義務知之甚少,既不能有效維護自身利益,又缺乏合作意識、誠信理念,有利則合、無利則散。有的掛的是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牌子,實際還是“個體社”,有的已成爲有名無實的“空殼社”。

(三)總體水平較低,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

1.服務層次低,市場競爭力不強。我縣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大多屬於鬆散型,對合作社的服務僅停留在技術指導、生產資料供應、簽訂定單和提供市場信息等一些低層次的服務上,在提高農牧民組織化程度和市場競爭力方面的作用尚未完全發揮出來。龍頭企業、生產基地和農牧戶之間還沒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體,只是一種產品買賣關係,沒有形成一體化經營格局。

2.規模小,帶動能力弱。雖然註冊登記的專業合作社達416家,但大部分專業合作社還處於起步階段,自我積累、自我管理能力差,自身經濟實力弱,主要依靠政府的扶持資金維持運轉,無力有效承擔農牧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同時存在服務能力有限,管理方式不完善,成本覈算、利益分配等機制不健全,因而弱化了合作社經濟發展凝聚力和帶動力。

3.缺乏管理人員和技術人才。全縣現有農牧民專業合作社95%以上社員是農牧民,小農意識強,文化素質較低,缺乏專業知識,牽頭人大多是一些農村牧區能人和專業大戶,對市場經濟意識和適應能力較弱,懂技術、會經營、能開拓市場的人才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和壯大。

4.缺乏稅收政策知識的瞭解,財務制度不健全。農牧民對合作社應承擔的稅收法規認識不清,誤認爲合作社是免稅企業,與稅收無關,納稅意識淡薄,怕繳稅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截至目前,造成逾期辦理稅務登記甚至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專業合作社佔總數的30%;缺乏財務管理人才,部分合作社沒有設置賬簿或設置了賬簿,但會計覈算不規範、不準確、賬務混亂,無法確認收入和費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四)政策落實不到位,扶持措施有待完善

1.少數部門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履行服務職能,普及宣傳相關法律法規不夠深入,儘管出臺了加快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的政策和措施,但很多條文只是原則性規定,缺乏操作性。

2.國家支持發展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的一些建設項目覆蓋面低,缺少對起步弱小的合作社提供引導、指導、服務和項目扶持;在信貸支持上,由於沒有建立聯合擔保機制和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工作,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向金融部門申請貸款只能以社員個人的名義得到小額抵押貸款,且利率較高、期限短。由於缺乏風險補償機制,金融機構對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支持沒有新的突破。

3.縣財政雖然每年都安排了專項資金扶持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但難以滿足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對扶持資金的需求,大部分農牧民專業合作社享受不到財政扶持。此外,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在運行過程中遇到的臨時用地申報,申報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有機)食品認證和商標註冊手續繁瑣、收費較高等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三、幾點建議

農牧業合作社是穩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爲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重要途徑,是分散經營向發展農牧戶聯合與合作、提高組織化程度方向轉變的重要形式,已經發展成爲重要的農村牧區市場主體。深入貫徹落實xx大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快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對於我縣建設現代農牧業,提高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推進縣域生態經濟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繼續廣泛深入開展宣傳工作

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相關配套法規、政策作爲重點內容,開展各種形式的學習宣傳活動,使廣大農牧民和基層幹部掌握和運用法律依法辦社,調動廣大農牧民羣衆辦社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增強農牧民羣衆的合作理念和依法辦社意識,增強各級幹部依法支持和促進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及時總結宣傳優秀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帶頭人的好經驗、好典型,爲農牧民羣衆樹立榜樣,讓社會各界廣泛知曉,進一步營造支持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良好寬鬆外部環境。

(二)進一步加強對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的領導

近年來中央每年的1號文件提出了扶持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措施,黨的xx屆三中全會《決定》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方向、經營模式、財政項目資金扶持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導向。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牢固樹立扶持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就是扶持農牧業和農牧民的觀念,緊緊抓住扶持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這個關鍵環節,切實把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工作納入議事日程,採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強指導和服務,進一步提升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質量和水平,將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真正辦成引領全縣農牧民參與市場競爭的現代農牧業經營組織。

(三)加大扶持力度,落實配套政策

1.要創新扶持方式,加大項目扶持力度。把農牧民專業合作社作爲支農項目建設的實施主體,對國家支持發展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的建設項目,儘可能委託和安排符合條件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實施。同時,規範和完善項目實施程序,引導和推動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率先實行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2.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積極申報爭取國家財政農牧民專業合作社扶持資金對我縣的支持規模,繼續加大縣級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優先扶持民主管理好、經營規模大、服務能力強、產品質量優、社會效果好的優秀示範社。要發揮資金整合的作用,改變以往上級財政扶持資金和縣級專項資金分別由財政、農牧各自安排的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發揮資金的放大效應和聚合效應,帶動社會各方面的資金投入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建設。

3.進一步落實好國家出臺的金融、稅務、工商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降低貸款門檻,採取貸款額度授信,產品、銷售訂單合同抵押等多種形式,爲農牧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積極探索有條件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的新途徑和有效方式。

(四)加強規範引導,提升服務水平

1.着力促進農牧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理規範化、生產標準化、經營品牌化爲核心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要求,紮實做好每一個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起草的輔導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加強會計輔導,建立社員賬戶,實行財務公開,推動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民主決策,引導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依法加快發展。要重視和加強農牧民專業合作社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工作,爲促進農牧民專業合作社規範快速發展提供科學依據。

2.繼續加大培訓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管理人員、財務會計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管理人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造就一支善經營、會管理、懂技術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人才隊伍。要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領辦、創辦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爲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壯大奠定基礎。

3.大力開展農畜產品與市場的“對接”活動。支持農牧民專業合作社進一步開拓農畜產品市場,引導農牧民專業合作社與超市、農畜產品批發市場、高校、龍頭企業等建立各種產銷關係。

4.維護好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的合法權益。把對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的亂收費列入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專項整治範圍,加強對農牧民專業合作社亂收費、亂罰款行爲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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