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現狀調研報告(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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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現狀調研報告 篇1

爲了進一步規範林權流轉行爲,深入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中央《決定》)及中國共產黨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中央《決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河南省《實施意見》),探索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新的模式和途徑,促進我省林業可持續發展,資源林政管理處組織開展了我省林權流轉情況調研,現報告如下:

林業現狀調研報告(通用5篇)

一、我省林權流轉的基本情況

林權流轉既是開展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和發展非公有制林業的重要內容,又是實現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和發展非公有制林業的主要途徑,我省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特別是中央《決定》和河南省《實施意見》發佈以後,圍繞深化林業體制改革,林權流轉勢頭迅猛,取得的成效明顯。通過林權的合理流轉,使林地所有權和經營權適當分離,使資源配置得以優化,在一些地方出現了“資源增量、農民增收、社會增效”的“三增”局面。

(一)林權流轉的主要內容

我省林權流轉的重要內容包括林木所有權流轉和林地使用權流轉,以及林地使用權和地上林木所有權同時流轉。其中,以林地使用權的流轉爲主,尤以宜林荒山、荒溝、荒灘、荒丘、荒沙等宜林荒地和渠旁、路旁、溝旁、河旁等宜林四旁隙地的使用權爲多。如洛寧縣早在1993年就出臺了《關於出讓“四荒”使用權,加速“四荒”開發的決定》和《關於出讓“四荒”使用權的實施細則》。1995年以後,*、*、*、*、*等地市委、市政府相繼制定下發了關於開發治理“四荒”,拍賣、承包其使用權的意見或決定,*縣、*縣、*縣等許多縣(區)也出臺了相關決定或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林權流轉的發展過程

我省的林權流轉行爲,始於二十世紀80年代後期,是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由農戶承包自主經營,平原地區的農田林網和農林間作的樹木,實行樹隨地走,作價轉讓給農戶經營,林木所有權發生了流轉;山區大面積的集體林、果園由懂經營會管理的農民接手承包,林木連同林地使用權一起發生流轉。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後期,隨着農村土地改革的不斷深入,尤其是“四荒”的開發治理,農民投資經營林業的積極性越來越高,從開始承包幾米的路段、河段,發展到承包經營一條路、渠或一條河段;從承包經營幾畝、幾十畝林地發展爲買斷幾百畝、幾千畝的荒山經營權;從小片荒山荒坡開發利用發展到以林爲主的多種經營。隨着林業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經營方式的不斷更新,林地使用權流轉的規模也不斷擴大,涉及面不斷拓寬。《森林法》的修訂、《森林法實施條例》的實施、中央《決定》的出臺,使林權流轉保持着持續發展的局面和良好的發展趨勢。

(三)林權流轉的主要形式

1、拍賣

拍賣是指依照有關規定對林地進行資產評估,確定底價後,舉行拍賣會,由買方競價,報價最高者中標,與賣方簽訂合同(協議),出資買斷一定時期的林地使用權或林木所有權,並在林業部門統一規劃的基礎上自主經營管理,收益全部歸中標人的流轉形式。在拍賣過程中,允許各類投資主體跨地區、跨行業競標購買,同等條件下本地人員優先。這種形式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比較受羣衆的歡迎。且這種形式轉讓,一般成交價都要高於底價,有利於最大限度地實現國家或集體森林資源資產的價值。

2、承包經營

承包經營是指按照有關規定,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林地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承包費用,取得林地使用權,自主進行植樹造林、經營管理,收益完全歸承包人所有的流轉方式。承包經營中,承包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農戶、法人單位或合夥組織。承包經營是起步最早的一種林權流轉方式,也是實踐中應用較多的方式之一。

3、聯合(合作)經營

聯合(合作)經營,是指由多個投資主體以土地使用權、林木經營權、資金、勞動力、技術等作爲合作條件,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經營方式。聯合(合作)經營主要是通過民主協商,以聯辦合作的形式進行經營管理。如魯山縣趙村鄉國貝石村布朗李園藝場,經營面積1000畝,*市房產局職工王保憲以30萬元資金入股,國貝石村以土地、勞動力入股,林業技術員以技術入股,建立董事會,聯合經營管理。

4、林木認領託管

所謂“林木認領託管制”是指:託管公司首先通過承包等方式取得國有或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然後面向社會吸引自然人(主要是城市市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自願認領一定面積的林木,獲得其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再由認領者將其所認領的林木委託給託管公司進行專業化、集約化經營管理至採伐的一種林權流轉形式。委託方按照協議約定的價格和付款方式向託管公司交納託管費用,託管方按照專業化水平對所託管的林木進行集約化管理,並確保林木生長量達到約定的蓄積,此種林權流轉形式20*年起在我省新興。

二、林權合理流轉產生的積極效應

(一)拓寬了林業投資渠道,增加了林業投資主體

隨着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權流轉的加速,全社會投身林業建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亦隨之高漲,非公有制林業形成並迅速發展,林業建設資金的來源打破了過去長期依靠政府的局面,林業建設主體實現了由過去單一行業建設項社會多元化參與的轉變。以桐柏縣爲例,1999年以來,全縣非公有制林面積達18.5萬畝,佔全縣五年來造林總面積的67%,參與經營的企業、單位、個人2452家,累計吸引投資3800餘萬元,佔同期全縣林業總投資的70%。

(二)盤活了林業資產,優化了資源配置

在林權流轉前,宜林荒地、四旁隙地等長期閒置不用,或分配給無力經營者,得不到有效的開發,土地作爲生產力要素,其使用價值難以實現,形成死滯資產。同時,社會上一些閒散資金沒有找到合適的投資項目,因無政策和資金的支持,林業上一些技術人員和農村大量富餘勞動力沒有施展的空間。通過林權流轉,實現了林地資源、資金、勞力、技術等各種林業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活了資產,富了羣衆,穩定了社會,發展了林業。

(三)擴大了有林地面積,增加了森林資源的總量

投入的增加、資源的優化組合必然地帶來了資源量的增加。僅就桐柏縣而言,1999年的有林地面積爲118萬畝,目前,已增加146萬畝,森林活立木蓄積量從116萬立方米增加到138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由原來的37.8%提高到42.1%。

(四)提高了造林質量,有效保護了資源

俗話說:“三分造,七分管”,是說造林不易,管護更難。過去植樹造林產權收益不明確,羣衆積極性差,造林成活率低,管護困難,“年年造林不見林”。通過林權流轉,明確了產權,保證了收益,“誰造誰有”的政策落到了實處,廣大林農有了實實在在的擁有感,造林護林積極性極大提高,前期造林捨得投入資金選良種、栽壯苗,高規格高質量栽植,後期管護精心澆水、施肥、防治病蟲害,“象種糧一樣育林、象管田一樣管林”。在自己加強管理的同時,還積極學習林業法規政策,加強了對他人毀林的防範,亂砍濫伐等現象明顯減少,資源得到了較好保護。

(五)促進了科技成果的轉化,增加了林業建設的科技含量

林權的合理流轉,促進了生產資料與勞動者的緊密結合。經營者爲了提高生產力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積極與林業科研單位建立協作依託關係,大力引進和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促進了林業科技進步,加快了林業科技建設步伐。如桐柏縣,近五年來,共引進優良樹種15個,良種接穗(芽)100萬節,推廣優良品種58個,應用新技術、新成果36項,造林成活率、良種率均在95%以上,科技成果轉化率達50%以上。

(六)增加了農民收入,培育了農村新的經濟增長點

以經濟利益爲驅動的非公有制林業,使經營者將追求最大經濟效益爲目標,圍繞市場進行生產和經營,根據市場供求信息調整產業結構和樹種結構。在實現了自身經濟利益的同時,也爲區域經濟的發展注入了生機和活力,成爲農村新的經濟增長點。據對桐柏縣的調查,全縣依靠發展非公有林業經濟脫貧致富的農戶達2019餘戶,佔全縣脫貧農戶總數的30%。

(七)開闢了一條就業途徑,減輕了政府壓力

經營“綠色企業”,風險小,效益持久,爲機關富餘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及城鎮無業青年提供了就業、再就業門路,也爲一些單位和企業興辦經濟實體、走興林致富開闢了新的途徑。如桐柏縣風扇廠下崗職工楊某,在朱莊鄉購買荒山200畝,發展以板栗爲主的經濟林,並在林間套種中藥材及牧草,每年收入達2萬元以上,依靠林果業擺脫了困境;義馬市煤業集團下崗工人王小鋒,承包荒山1000畝栽植經濟林,實現再就業,被評爲非公有制林業的好典型。

(八)帶動了林業產業的發展,次金了區域經濟進步

通過林權流轉,森林資源的增加帶動了林業產業的發展,木材加工、林產品加工、花卉經營等,陸續形成一些地方的支柱產業。靈寶市農民羅眼科,從1993年起承包荒山4萬畝,自籌資金1000萬元,建成了目前全省最大的連片杜仲基地。他依託西北農大等院校,山上建基地,山下辦工廠,實行綜合開發。羅眼科的兄長羅來科承包荒山6000畝,投資150萬餘元,嫁接梨棗、雪棗等15萬株,成立了來科棗業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種植、貯藏、銷售一體化,現每年產乾鮮棗10萬餘斤,產值達50多萬元。

三、林權流轉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有關法規政策相對滯後

這裏所說的相關法規政策包括兩個大的方面:一是以建立具體完善的林權流轉制度,規範、引導林權流轉行爲爲內容的法規政策,二是以森林資源合理保護利用管理爲內容的法規制度。

第一個方面,1985年,國家體改委、林業部頒發的《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總體綱要》中提出要建立明晰的產權制度,規定“遵照林木所有權與林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進行林木所有權及林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提出了林權流轉的要求。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安排農、林、牧、副、漁各業生產,實行家庭或聯戶承包、租賃、股份合作、拍賣使用權等多種方式治理開發“四荒”,規定了對宜林“四荒”使用權的有償流轉。

1998年4月29日修改後的森林法,增加了第十五條,規定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權、採伐跡地使用權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爲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同時指出“不得將林地改爲非林地”、“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不得轉讓”。以法律的形式,對林權流轉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20*年,中央《決定》中也提出:“在明確權屬的基礎上,國家鼓勵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各種社會主體都可通過承包、租賃、轉讓、拍賣、協商、劃撥等形式參與流轉”。應該說林權流轉已是於法有據了。但相關的配套法規政策滯後,缺乏規範具體操作的行政法規,致使林權流轉中還存在着操作普遍不規範等問題。

第二個方面,由於在林權流轉中,大多數投資者主要追求的是經濟效益,而我國的森林分類經營工作剛剛起步,現行的資源保護管理法律法規還不是建立在分類經營的基礎之上的,各項管理制度如採伐制度等還停留在舊有的框架內,造成林木經營者經營上的約束性,客觀上對林權流轉產生了不利影響。

(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制度不健全

其主要表現爲:一是沒有執行統一的評估標準、方法,二是沒有法定的評估機構,同時,國家關於評估機構、人員資質的現行規定也與實際工作需要脫節。在已經開展的林權流轉中實施的資產評估,多爲有各方代表參加的合議性的評估,雖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和合理性,但缺乏法定性、準確性和科學性。還有相當一部分流轉沒有進行資產評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的流失。如某國有林場,通過不很公開的協商,將本林場3500餘畝林地全部承包出去,承包期20年。協議中將現有林木資源無償交給承包方經營,待承包期滿,承包方也無償將林木資源交給林場。字面上好似等資源交接,但實際操作起來遠非如此,林場現有林木資源,多爲中、近熟林,其價甚巨。若採伐後轉租別人耕作、木材收入和地租收入兩得,快到期滿時再造林,還場以幼林,則國有資產流失的結局不可挽回。

(三)操作不規範,缺乏有效監督機制

在林權流轉過程中,有的沒有依法實行公開;有的發包時沒有依法召開羣衆大會或代表大會;有的合同條款不完備甚至是沒有書面合同。不規範不僅表現在程序上,有些在實體內容上,也有不妥當甚至是違法的情況,如超出法律規定的流轉範圍實行流轉、超出法律規定的權限約定雙方的權利等。除了部分流轉合同依法進行了公證以外,林權流轉普遍缺乏監督機制。如在我省新興的“林木認領託管”公司,在經營和宣傳中,均存在有不同程度的不實之詞和誤導之嫌,他們假借有關主管部門和科研單位的名義,誇大宣傳其經濟效益,錯誤宣傳《林權證》的性質和效力而分散委託人對託管協議的關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簽定的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嚴謹、不完善,投資人一次性投資後,對公司執行合同情況缺乏約束與監督,不能及時有效地發現和應對該公司可能出現的違規甚至違法行爲。將可能釀成經濟糾紛甚至社會事件。

(四)政府幹預多,服務不到位

目前,全省的林權流轉基本上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推動。有的地方對流轉方式實行“一刀切”,強令在一定期限內完成所有宜林荒地的拍賣,重數量不重質量;有的地方甚至對經營者種什麼樹種、林種作出規定、強行實施,侵犯林農經營自主權;有的地方隨意撕毀原來的承包合同,強行將已經承包的林地收回,再進行“拍賣”。競標者主要是本地農民。雖然也有跨區域投資者,但在流轉規則、成交價格等方面,以縣域爲單位,各地存在較大差異,全省尚未建立信息豐富的交易平臺從而培育流轉價格具有參考意義的市場。

據瞭解,目前僅“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年9月1日成立)的經營範圍中有代理林權交易的內容,儘管自行制定了《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林權交易實施細則(暫行)》和《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活立木託管暫行辦法》、《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林權證明託管辦法(暫行)》、《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林權交易信息披露規則(試行)》,但仍處於萌芽的狀態。從長遠來看,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不能滿足進一步推進林權流轉工作的需要。

四、促進林權合理流轉的途徑

(一)在較高層次上完善相關立法

如前所述,法律法規的滯後已成爲林權流轉中的主要問題,對投資者來講,需要一個具備較強操作性的具體規定,進一步規範流轉的原則、範圍、方式、程序、監督、管理,進一步地明確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政府職能部門來講,需要明確其法定職責,確定其管理和服務的方式和內容。而這些內容,從我國現行的有關立法規定和行政管理要求來看,不是哪個部門或地方政府文件所能夠規定的,有些內容甚至是地方性法規也不能作出規定的,如前所述的流轉範圍問題、資源評估機構及人員資質問題、採伐管理問題等,必須通過修改《森林法》或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纔可得以實現。

(二)建立完善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制度

各種形式的流轉,都應當建立在科學規範的評估基礎上,合理確定底價,才能保證流轉依法有序進行,實現盤活森林資源資產、促進林業建設可持續發展。建立完善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制度,一是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編制科學合理的參數表和各主要臨終的評估細則,規範和完善評估技術、評估方法;二是要根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科學、可行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資質認證辦法,解決目前有關資質規定與實際工作要求相脫節問題;三是要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和隊伍建設,滿足工作需要。

(三)搭建林權流轉平臺,培育和完善森林資源交易市場

要真正將林權流轉推向深入,就應該在保證國家生態安全和生態建設發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場機制。要按照市場經濟運營的要求,結合森林資源資產的固有特點,培育和完善森林資源市場,一是要有大量能夠在價格上進行量化的待轉林權;二是要有暢通的信息收集和發佈渠道;三是要有完善的服務體系,包括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林權流轉中介機構的建設等;四是要有完善的市場監督保障機制。

(四)準確定位,合理發揮政府及林業主管部門在林權流轉工作中的作用

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要依照法律規定和市場經濟運營規則的要求,明確其對林權流轉的組織、指導、服務、管理、監督等職能,做到既積極推進,又充分尊重羣衆意願;既嚴格管理又不干涉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既加強監督又全面提供服務,充分、合理地發揮職能作用。尤其是林業主管部門,既要加強相關法規政策的宣傳諮詢,又要積極開展實際工作的調研;既要認真進行規劃設計,又要搞好技術服務;既要大力指導評估機構、隊伍的建設,又要加大對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以促進我省林權流轉工作的依法、有序的開展。

林業現狀調研報告 篇2

近年來,我縣以“國土增綠,農民增收”爲目標,堅持林業重點工程實施與興林富民相結合,成果鞏固與產業培育同步,林業產業得到了長足發展。

一、發展現狀

1、第一產業發展迅速。全縣林業用地面積爲100.65萬畝,其中有林地68.43萬畝、疏林地3.6萬畝、灌木林地1萬畝、未成林造林地10.02萬畝、宜林地17.6萬畝。按森林類別分商品林43.43萬畝,公益林57.22萬畝。全縣活立木總蓄積爲105.6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爲38.49%。幹雜果產業基地建設順利,現有幹雜果總面積17.5萬畝,其中柿子13萬畝,核桃2.6萬畝,紅棗1.9萬畝;幹雜果總產量7萬噸,產值7000萬元。

2、第二產業基礎薄弱。在幹雜果深加工方面,建成年產柿餅500噸的加工企業1戶、小型加工廠3戶,建成柿子醋生產線一條,加上農戶採用簡易手工自發加工部分,據統計,全縣每年共加工鮮柿13000噸,市場銷售鮮柿45000噸,還滯銷12019噸;隨着柿樹產量逐年增加,柿子滯銷現象將越來越明顯。木材加工業底子單薄,全縣木材加工業僅有49戶,主要有帶鋸解板15戶,壽木加工25戶,原木經營4戶,農具配料加工5戶;產品以初級產品爲主。精加工產品主要是梨棗木工藝製品,如擀麪杖、搗蒜窩、柺杖、碗、酒杯、麻食板、茶葉筒、調料盒等生活用品和神仙葫蘆、木猴等旅遊工藝品,但設備簡陋,技術和工藝落後,各類產品檔次低,不具備規模生產,年經濟效益不足500萬元。原木材年銷售200餘萬元。全縣第二產業年產值700餘萬元。

3、第三產業發展起步良好。近年來我縣以“發展大旅遊、建設大產業、開發大市場”爲理念,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激活市場、強化兩翼”的發展思路,以歷史文化、休閒養生、自然觀光、鄉村旅遊爲重點,積極推動旅遊產業結構調整,全面提升旅遊服務質量,使森林旅遊產業開發煥發出勃勃生機。五年來,我縣相繼投資5.53億元,實施了大佛寺景區改擴建和周邊環境治理、紫薇山公園、涇河防洪景觀帶、公劉教稼苑景區、涇河龜蛇山大峽谷漂流、程家川古民居、侍郎湖生態休閒景區、拜家河觀光農業長廊等十項旅遊景區建設,旅遊景區已成爲我縣林業發展重要組成部分。

總之,目前我縣林業產業發展步伐雖然較快,但經濟效益依然偏低,僅爲8000餘萬元,人均272.1元,佔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的4.1%。

二、存在問題

1、森林改善環境能力低下。目前我縣森林林木多爲近十年來林業重點工程建設保存的中幼林,雖然區域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變,地表徑流量逐年減少,但森林涵養水源、防風固沙能力還不能充分發揮,水土流失治理進度仍然緩慢,人居飲水嚴重不足。

2、幹雜果產業存在“大資源,小產業”。貯藏、加工和深層次開發業發展滯後,幹雜果中名優品種匱乏,市場競爭力不強。尤其是幹雜果品種結構不合理,優質主栽品種不足。如柿子面積達13萬畝、核桃2.1萬畝、紅棗1.9萬畝,分別佔幹雜果總面積的76.4%、12.3%、11.1%,但引進和繁育新優品種面積太少,佔總面積不足15%,致使產品質量參差不齊,未能將資源優勢充分轉化爲商品優勢、經濟優勢,制約了林業產業的發展和壯大。

3、林業資源開發層次較低。森林旅遊業開發水平較低,正處在起步階段,綜合服務設施還不健全,難以吸納外地遊客來彬觀光旅遊。木製旅遊產品加工業發展緩慢,現有的均是一些小型加工企業,沒有先進、較大規模的龍頭企業,設備落後,技術力量薄弱,產品粗糙單一,難以滿足廣大旅遊者的需求。

三、幾點建議

1、狠抓森林撫育工作。對於目前建成的中幼林積極開展撫育工作,應通過對森林合理撫育,優化森林結構,增強森林生態系統的抗逆能力,維持森林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進一步提高森林生產效能和生態服務功能,控固水土流失,促進人與自然和諧。

2、狠抓依法治林工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領導幹部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的責任制度,明確森林資源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並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樹立執法權威,提升執法效果。全面監督重點區域的森林資源管理,加強對林業重點工程實施的核查,準確把握森林資源信息動態變化和工程進展情況,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有效遏制邊治理邊破壞的現象。

3、發展林業合作經濟組織。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重點打造、集羣發展、點面結合、形成優勢的原則,真正把引導、扶持產業發展作爲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手段。一是成立專門的柿子產業機構,採取招聘考試、競爭上崗的辦法吸收一批有專業知識、有工作能力的大學生或抽調現有技術人員,組成彬縣柿子辦。選派專業人員出外學習有關柿子深加工的先進經驗,爲柿子產業發展奠定基礎。二是針對我縣柿子園的經營現狀,積極實行流轉經營。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戶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將地處山溝裏的原屬一家一戶所有的柿子樹及集體所有的柿子園承包給善於經營、有能力作務者,走集約化的路子,實現規模經營,降低生產成本。三是建立專業合作組織。

在羣衆生產方便、熱情較高的村,積極組織和引導廣大果民,進行戶間聯合,組建專門經濟合作組織,把分散的農戶聯合起來,組成農業經濟合作組織,進行規模生產,進一步培育優勢產品,尋找和開發市場,以經濟組織形式應對複雜、多變、激烈競爭的市場。

4、增加林業生態建設投入和加大扶持力度。努力爭取國家、省、市在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專項資金,並逐步提高對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資金的投入,力爭在經常性財政預算中,加大對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林業科技教育、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旅遊等事業的投入。在資金使用上,應增加後續管護資金,保證公益林生態效益的持續發揮。

林業現狀調研報告 篇3

奎年來,我縣以“國土增綠,農民增收”爲目標,堅持林業重點工程實施與興林富民相結合,成果鞏固與產業培育同步,林業產業得到了長足發展。

一、發展現狀

1、第一產業發展迅速。全縣林業用地面積爲100.65萬畝,其中有林地68.43萬畝、疏林地3.6萬畝、灌木林地1萬畝、未成林造林地10.02萬畝、宜林地17.6萬畝。按森林類別分商品林43.43萬畝,公益林57.22萬畝。全縣活立木總蓄積爲105.6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爲38.49%。幹雜果產業基地建設順利,現有幹雜果總面積17.5萬畝,其中柿子13萬畝,核桃2.6萬畝,紅棗1.9萬畝;幹雜果總產量7萬噸,產值7000萬元。

2、第二產業基礎薄弱。在幹雜果深加工方面,建成年產柿餅500噸的加工企業1戶、小型加工廠3戶,建成柿子醋生產線一條,加上農戶採用簡易手工自發加工部分,據統計,全縣每年共加工鮮柿13000噸,市場銷售鮮柿45000噸,還滯銷12019噸;隨着柿樹產量逐年增加,柿子滯銷現象將越來越明顯。木材加工業底子單薄,全縣木材加工業僅有49戶,主要有帶鋸解板15戶,壽木加工25戶,原木經營4戶,農具配料加工5戶;產品以初級產品爲主。精加工產品主要是梨棗木工藝製品,如擀麪杖、搗蒜窩、柺杖、碗、酒杯、麻食板、茶葉筒、調料盒等生活用品和神仙葫蘆、木猴等旅遊工藝品,但設備簡陋,技術和工藝落後,各類產品檔次低,不具備規模生產,年經濟效益不足500萬元。原木材年銷售200餘萬元。全縣第二產業年產值700餘萬元。

3、第三產業發展起步良好。近年來我縣以“發展大旅遊、建設大產業、開發大市場”爲理念,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激活市場、強化兩翼”的發展思路,以歷史文化、休閒養生、自然觀光、鄉村旅遊爲重點,積極推動旅遊產業結構調整,全面提升旅遊服務質量,使森林旅遊產業開發煥發出勃勃生機。五年來,我縣相繼投資5.53億元,實施了大佛寺景區改擴建和周邊環境治理、紫薇山公園、涇河防洪景觀帶、公劉教稼苑景區、涇河龜蛇山大峽谷漂流、程家川古民居、侍郎湖生態休閒景區、拜家河觀光農業長廊等十項旅遊景區建設,旅遊景區已成爲我縣林業發展重要組成部分。

總之,目前我縣林業產業發展步伐雖然較快,但經濟效益依然偏低,僅爲8000餘萬元,人均272.1元,佔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的4.1%。

二、存在問題

1、森林改善環境能力低下。目前我縣森林林木多爲近十年來林業重點工程建設保存的中幼林,雖然區域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變,地表徑流量逐年減少,但森林涵養水源、防風固沙能力還不能充分發揮,水土流失治理進度仍然緩慢,人居飲水嚴重不足。

2、幹雜果產業存在“大資源,小產業”。貯藏、加工和深層次開發業發展滯後,幹雜果中名優品種匱乏,市場競爭力不強。尤其是幹雜果品種結構不合理,優質主栽品種不足。如柿子面積達13萬畝、核桃2.1萬畝、紅棗1.9萬畝,分別佔幹雜果總面積的76.4%、12.3%、11.1%,但引進和繁育新優品種面積太少,佔總面積不足15%,致使產品質量參差不齊,未能將資源優勢充分轉化爲商品優勢、經濟優勢,制約了林業產業的發展和壯大。

3、林業資源開發層次較低。森林旅遊業開發水平較低,正處在起步階段,綜合服務設施還不健全,難以吸納外地遊客來彬觀光旅遊。木製旅遊產品加工業發展緩慢,現有的均是一些小型加工企業,沒有先進、較大規模的龍頭企業,設備落後,技術力量薄弱,產品粗糙單一,難以滿足廣大旅遊者的需求。

三、幾點建議

1、狠抓森林撫育工作。對於目前建成的中幼林積極開展撫育工作,應通過對森林合理撫育,優化森林結構,增強森林生態系統的抗逆能力,維持森林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進一步提高森林生產效能和生態服務功能,控固水土流失,促進人與自然和諧。

2、狠抓依法治林工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領導幹部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的責任制度,明確森林資源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並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樹立執法權威,提升執法效果。全面監督重點區域的森林資源管理,加強對林業重點工程實施的核查,準確把握森林資源信息動態變化和工程進展情況,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有效遏制邊治理邊破壞的現象。

3、發展林業合作經濟組織。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重點打造、集羣發展、點面結合、形成優勢的原則,真正把引導、扶持產業發展作爲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手段。一是成立專門的柿子產業機構,採取招聘考試、競爭上崗的辦法吸收一批有專業知識、有工作能力的大學生或抽調現有技術人員,組成彬縣柿子辦。選派專業人員出外學習有關柿子深加工的先進經驗,爲柿子產業發展奠定基礎。二是針對我縣柿子園的經營現狀,積極實行流轉經營。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戶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將地處山溝裏的原屬一家一戶所有的柿子樹及集體所有的柿子園承包給善於經營、有能力作務者,走集約化的路子,實現規模經營,降低生產成本。三是建立專業合作組織。

在羣衆生產方便、熱情較高的村,積極組織和引導廣大果民,進行戶間聯合,組建專門經濟合作組織,把分散的農戶聯合起來,組成農業經濟合作組織,進行規模生產,進一步培育優勢產品,尋找和開發市場,以經濟組織形式應對複雜、多變、激烈競爭的市場。

4、增加林業生態建設投入和加大扶持力度。努力爭取國家、省、市在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專項資金,並逐步提高對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資金的投入,力爭在經常性財政預算中,加大對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林業科技教育、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旅遊等事業的投入。在資金使用上,應增加後續管護資金,保證公益林生態效益的持續發揮。

林業現狀調研報告 篇4

一、全縣非公有制林業基本情況和基本經驗

*縣屬於黃河沖積平原,是個平原農業縣,轄13個鄉鎮,耕地面積84.2萬畝。土層肥沃深厚,氣候溫暖溼潤,境內河流衆多,適宜多種林木生長,林地構成主要是果桑園、林場、苗圃地和農田防護林,沒有自然林和原始林。近年來,經過縣委、縣政府和林業部門的努力,我縣的林業事業取得了一定成績,特別是近兩年隨着一系列優惠政策的出臺,非公有制林業得到迅猛發展,個體造林人數不斷增加,資金投入不斷增大,造林規模越來越大,質量越來越好。截止底,全縣非公有制造林總面積達到8.89萬畝,其中用材林2.11萬畝,經濟林2.7萬畝,公益林面積3.6萬畝,其他0.46萬畝;全縣造林大戶100畝以下的12個,面積0.25萬畝,其中用材林0.03萬畝,經濟林0.13萬畝,公益林面積0.09萬畝。非公有制林業佔全縣林業的98%,在我縣林業發展中占主導地位。投入方式主要是個體經營者自籌資金,共投資2717萬元,就業人數32人。總結所取得的成績,我縣發展非公有制林業的基本經驗是:

(一)全面落實林權制度改革,提高了羣衆植樹造林的積極性。非公有制林業不僅在我縣林業發展中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對解決農村可持續發展問題也起到了重要作用。雖然經過多年的努力,大戶承包方式有所增加,但主要還是各家各戶平均到戶的責任制形式,很難形成規模效益。爲促進非公有制林業的發展,形成全民都來發展林業的大好局面,我縣按照“明晰所有權、搞活使用權、放開經營權”的思路,對全縣宜林溝、路、渠、堤灘採取拍賣承包等形式落實產權,實行“誰造誰有、合造共有”、“誰經營、誰投入、誰受益”的政策,逐步建立起既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又符合林業特點的管理體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鼓勵企事業單位、各類經濟組織和個人跨行業、跨所有制、跨地區開發經營林業,實現林業經營主體多元化。對承包後的林地頒發林權證,明確權屬,同時結合各鄉鎮實際情況,在簡化轉讓承包手續、扶持信貸資金、減免部分稅費等方面制定了相關優惠政策,並保持林業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把利益限度地讓給承包者。目前,卜集鄉、胡集鎮、肖雲鎮、司馬鎮等鄉鎮100以上承包大戶12個,共承包河堤、林地2500畝,收回承包費200多萬元。林權改革的落實,充分調動了羣衆投資投勞、植樹造林的積極性。

(二)加強組織領導,促進了非公有制快速發展。縣委、縣政府多次召開常委會、縣長辦公會,對我縣的林業工作進行了認真研究,確定了發展思路和目標,明確了工作措施,制訂下發了《-林業發展規劃》、《林業生產意見》、《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意見》以及實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實行了縣鄉兩級領導幹部包保責任制,縣級領導包鄉鎮,縣直部門包重點項目,鄉鎮領導包村隊,鄉鎮幹部、村級幹部包路段、地塊。層層落實責任,各級領導幹部都在自己的責任工程裏掛牌立標,示範帶動。各鄉鎮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結合本鄉鎮實際,制定出本鄉鎮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措施,爲全縣林業產業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廣泛宣傳發動,轉變了羣衆觀念。以“適應發展新形勢、更新觀念抓調整、做大做強林產業”爲主題,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動員活動。一是各級領導帶頭宣傳,切實轉變了廣大幹部和羣衆觀念。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鄉鎮領導逢會必講,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宣傳媒體宣傳林業,使廣大幹部羣衆在思想上真正認識到新時期林業的地位和作用,認識到發展非公有制林業是大勢所趨,是加速林業跨越式發展的必由之路。二是由林業部門組織每個鄉鎮扎制宣傳彩車,組成宣傳車隊統一在全縣進行巡迴宣傳。同時,利用過路橫幅、牆體標語、印發宣傳材料和技術資料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發展林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三是各鄉鎮採取召開動員會、鄉村幹部會、羣衆代表會等多種形式,宣傳植樹造林是調優農業種植結構,實現農業增收的一條有效途徑,使全縣廣大幹部羣衆對植樹造林的認識實現了質的飛躍。

(四)實行典型引導,推進了全縣林業的均衡發展。爲使廣大農民真正成爲林業發展的主體,我縣實行多元化投資機制,進一步挖掘廣大農民生產經營潛力,培養了一大批林業局產業發展的典型鄉鎮的村戶。司馬鎮從種植業結構調整、獲取經濟效益、切實增加農民收入的角度出發,瞄準市場,建立了千畝大櫻桃基地;興隆鄉政府出臺優惠政策,調動羣衆造林積極性,發展梨棗和冬桃,力促林果基地規模發展;卜集鄉在去年宋廟村速生豐產林間作紫花苜蓿效益顯著的基礎上,決定在5年內建成萬畝林牧型速生豐產林基地。目前1300畝的工程任務已高標準完成,在全市林業生產檢查中得到市政府領導的高度評價。肖雲鎮爲加快林業建設步伐,大力發展民營林業,制定優惠政策,引進外資,在唐王村對外承包700畝農田發展速生豐產林,走出了一條以民營經濟發展林業的新路子。大力發展林業第二、三產業,以雞黍鎮的張寨、劉樓等村爲重點,發展鋸材加工46家,傢俱製造廠50家,竹材及製品銷售點12個,年產1.35萬立方米的纖維板生產廠2個,年產0.27萬立方米的膠合板生產廠1個。註冊資金達到了700餘萬元,解決就業人數達500餘人,年上交利稅13.2萬元,對非公有制林業的全面發展起到了強有力的推動作用。

二、當前非公有制林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思想解放程度不夠,對林業的認識不足。由於林業發展週期長、見效慢的特點,有些羣衆只看到眼前利益,對林業具有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認識不足,缺乏發展林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2、規模小,投入少,難以形成規模效益。我縣非公有制林業大多是個體分戶經營的小生產和分散化的經營方式,一般規模較小,投入少,加上當前貸款難,貸款期短,從而使一些造林戶還未得到林業開發的回報時,就疲於還貸,生產持續投入難以爲繼,使林業得不到有效的發展,難以形成集約化經營,與現代林業規模經營不相適應。

3、管理粗放,經濟效益低。有些經營者採取自然放任的粗放經營方式,“靠天長樹,自然成材”的作法較爲普遍,樹木生產緩慢,低產林比重大,有的形成了殘次林,降低了林地的直接經濟效益。

4、技術網絡不健全,先進科技成果應用率低。林業主管部門沒有足夠的資金來健全技術網絡,技術指導和服務滯後,一些林業新成果、新技術、新經驗得不到及時全面的推廣和應用,使造林成效受到一定影響。

5、缺少龍頭企業,加工能力低。境內缺少大型的木材加工、果品加工企業,缺乏林業發展的拉動力。

三、林業部門需要做的工作

在發展非公有制林業過程中,林業主管部門在引導、規劃、服務等方面還需要做大量工作:一是搞好規劃設計。在林地落實產權過程中,林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專門人員加強技術指導,對承包的宜林地進行逐一丈量、確權發證,並進行統一規劃,合理佈局,提高規模效益。二是以市場爲導向,搞好樹種引進工作。要根據社會對良種的需求,進行名、特、優、稀經濟林樹種和用材綠化樹種的引進、繁育、示範和推廣,做好金太陽杏、油桃、日本甜柿、豐水梨、雪棗、楊樹107、108、三倍體毛白楊等優良品種的引進工作,增加我縣優質樹木品種,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三是搞好科技服務。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成果,實行果樹保護地栽培,進行高密度定植優質早期豐產技術研究,逐步提高科技含量。大力發展林牧、林菜、林菌等多種形式間作,以短養長,提高經濟效益。利用電視講座、培訓班、現場指導等多種形式進行技術指導,提高果農的管理水平。

四、今後非公有制林業發展的思路和建議

爲使非公有制林業部能夠得以穩步健康發展,必須遵循林業的自身規律和特點,從有利於促進林業整體發展和致富林農出發,積極對其加以扶持和引導。

必須遵循林業的自身規律和特點

1、突出非公有制林業的重要地位,營造發展氛圍。要廣泛宣傳發展非公有制林業的重要意義及其在整個林業中的地位和作用,宣傳非公有制林業在造林綠化、發展經濟、促進改革、保持穩定等方面所發揮的積極作用,使全社會形成共識,爲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營造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

2、落實林業政策,爲非公有制林業拓展空間。制定優惠政策是非公有制林業鞏固和發展的根本保證,認真落實林業政策是調動羣衆造林積極性,推動林業產業化的動力源泉。要進一步深化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在堅持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利用競標拍賣、承包、租賃、返租倒包等形式,公開轉讓林地使用權,並制定保護林農權益的相關優惠政策,使林地使用權和活立木可依法流轉、繼承,確保經營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3、加大在資金、科技上的投入,提高非公有制林業的發展質量。當前,我縣非公有制林業存在着規模小、林分差、管理落後、科技含量不高等問題,雖有總量的擴大,但質量和效益沒有大的提高。因此,必須加大對非公有制林業的資金和科技扶持力度,將其做大做好,提高層次,實現質的突破,特別是一些公益林,國家補償資金要及時到位。加強科技指導和服務,改變傳統粗放型的增長方式,使非公有制林業依靠科技進步來提升經營管理層次,提高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不斷增強市場的競爭力。

林業現狀調研報告 篇5

爲了進一步規範林權流轉行爲,深入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中央《決定》)及中國共產黨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中央《決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河南省《實施意見》),探索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新的模式和途徑,促進我省林業可持續發展,資源林政管理處組織開展了我省林權流轉情況調研,現報告如下:

一、我省林權流轉的基本情況

林權流轉既是開展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和發展非公有制林業的重要內容,又是實現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和發展非公有制林業的主要途徑,我省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特別是中央《決定》和河南省《實施意見》發佈以後,圍繞深化林業體制改革,林權流轉勢頭迅猛,取得的成效明顯。通過林權的合理流轉,使林地所有權和經營權適當分離,使資源配置得以優化,在一些地方出現了“資源增量、農民增收、社會增效”的“三增”局面。

(一)林權流轉的主要內容

我省林權流轉的重要內容包括林木所有權流轉和林地使用權流轉,以及林地使用權和地上林木所有權同時流轉。其中,以林地使用權的流轉爲主,尤以宜林荒山、荒溝、荒灘、荒丘、荒沙等宜林荒地和渠旁、路旁、溝旁、河旁等宜林四旁隙地的使用權爲多。如洛寧縣早在1993年就出臺了《關於出讓“四荒”使用權,加速“四荒”開發的決定》和《關於出讓“四荒”使用權的實施細則》。市政府相繼制定下發了關於開發治理“四荒”,拍賣、承包其使用權的意見或決定,*縣、*縣、*縣等許多縣(區)也出臺了相關決定或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林權流轉的發展過程

我省的林權流轉行爲,始於二十世紀80年代後期,是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由農戶承包自主經營,平原地區的農田林網和農林間作的樹木,實行樹隨地走,作價轉讓給農戶經營,林木所有權發生了流轉;山區大面積的集體林、果園由懂經營會管理的農民接手承包,林木連同林地使用權一起發生流轉。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後期,隨着農村土地改革的不斷深入,尤其是“四荒”的開發治理,農民投資經營林業的積極性越來越高,從開始承包幾米的路段、河段,發展到承包經營一條路、渠或一條河段;從承包經營幾畝、幾十畝林地發展爲買斷幾百畝、幾千畝的荒山經營權;從小片荒山荒坡開發利用發展到以林爲主的多種經營。隨着林業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經營方式的不斷更新,林地使用權流轉的規模也不斷擴大,涉及面不斷拓寬。《森林法》的修訂、《森林法實施條例》的實施、中央《決定》的出臺,使林權流轉保持着持續發展的局面和良好的發展趨勢。

(三)林權流轉的主要形式

1、拍賣

拍賣是指依照有關規定對林地進行資產評估,確定底價後,舉行拍賣會,由買方競價,報價者中標,與賣方簽訂合同(協議),出資買斷一定時期的林地使用權或林木所有權,並在林業部門統一規劃的基礎上自主經營管理,收益全部歸中標人的流轉形式。在拍賣過程中,允許各類投資主體跨地區、跨行業競標購買,同等條件下本地人員優先。這種形式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比較受羣衆的歡迎。且這種形式轉讓,一般成交價都要高於底價,有利於限度地實現國家或集體森林資源資產的價值。

2、承包經營

承包經營是指按照有關規定,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林地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承包費用,取得林地使用權,自主進行植樹造林、經營管理,收益完全歸承包人所有的流轉方式。承包經營中,承包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農戶、法人單位或合夥組織。承包經營是起步最早的一種林權流轉方式,也是實踐中應用較多的方式之一。

3、聯合(合作)經營

聯合(合作)經營,是指由多個投資主體以土地使用權、林木經營權、資金、勞動力、技術等作爲合作條件,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經營方式。聯合(合作)經營主要是通過民主協商,以聯辦合作的形式進行經營管理。如魯山縣趙村鄉國貝石村布朗李園藝場,經營面積1000畝,*市房產局職工王保憲以30萬元資金入股,國貝石村以土地、勞動力入股,林業技術員以技術入股,建立董事會,聯合經營管理。

4、林木認領託管

所謂“林木認領託管制”是指:託管公司首先通過承包等方式取得國有或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然後面向社會吸引自然人(主要是城市市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自願認領一定面積的林木,獲得其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再由認領者將其所認領的林木委託給託管公司進行專業化、集約化經營管理至採伐的一種林權流轉形式。委託方按照協議約定的價格和付款方式向託管公司交納託管費用,託管方按照專業化水平對所託管的林木進行集約化管理,並確保林木生長量達到約定的蓄積,此種林權流轉形式20*年起在我省新興。

二、林權合理流轉產生的積極效應

(一)拓寬了林業投資渠道,增加了林業投資主體

隨着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權流轉的加速,全社會投身林業建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亦隨之高漲,非公有制林業形成並迅速發展,林業建設資金的來源打破了過去長期依靠政府的局面,林業建設主體實現了由過去單一行業建設項社會多元化參與的轉變。以桐柏縣爲例,1999年以來,全縣非公有制林面積達18。5萬畝,佔全縣五年來造林總面積的67%,參與經營的企業、單位、個人2452家,累計吸引投資3800餘萬元,佔同期全縣林業總投資的70%。

(二)盤活了林業資產,優化了資源配置

在林權流轉前,宜林荒地、四旁隙地等長期閒置不用,或分配給無力經營者,得不到有效的開發,土地作爲生產力要素,其使用價值難以實現,形成死滯資產。同時,社會上一些閒散資金沒有找到合適的投資項目,因無政策和資金的支持,林業上一些技術人員和農村大量富餘勞動力沒有施展的空間。通過林權流轉,實現了林地資源、資金、勞力、技術等各種林業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活了資產,富了羣衆,穩定了社會,發展了林業。

(三)擴大了有林地面積,增加了森林資源的總量

投入的增加、資源的優化組合必然地帶來了資源量的增加。僅就桐柏縣而言,1999年的有林地面積爲118萬畝,目前,已增加146萬畝,森林活立木蓄積量從116萬立方米增加到138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由原來的37.8%提高到42.1%。

(四)提高了造林質量,有效保護了資源

俗話說:“三分造,七分管”,是說造林不易,管護更難。過去植樹造林產權收益不明確,羣衆積極性差,造林成活率低,管護困難,“年年造林不見林”。通過林權流轉,明確了產權,保證了收益,“誰造誰有”的政策落到了實處,廣大林農有了實實在在的擁有感,造林護林積極性極大提高,前期造林捨得投入資金選良種、栽壯苗,高規格高質量栽植,後期管護精心澆水、施肥、防治病蟲害,“象種糧一樣育林、象管田一樣管林”。在自己加強管理的同時,還積極學習林業法規政策,加強了對他人毀林的防範,亂砍濫伐等現象明顯減少,資源得到了較好保護。

(五)促進了科技成果的轉化,增加了林業建設的科技含量

林權的合理流轉,促進了生產資料與勞動者的緊密結合。經營者爲了提高生產力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積極與林業科研單位建立協作依託關係,大力引進和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促進了林業科技進步,加快了林業科技建設步伐。如桐柏縣,近五年來,共引進優良樹種15個,良種接穗(芽)100萬節,推廣優良品種58個,應用新技術、新成果36項,造林成活率、良種率均在95%以上,科技成果轉化率達50%以上。

(六)增加了農民收入,培育了農村新的經濟增長點

以經濟利益爲驅動的非公有制林業,使經營者將追求經濟效益爲目標,圍繞市場盔行生產和經營,根據市場供求信息調整產業結構和樹種結構。在實現了自身經濟利益的同時,也爲區域經濟的發展注入了生機和活力,成爲農村新的經濟增長點。據對桐柏縣的調查,全縣依靠發展非公有林業經濟脫貧致富的農戶達20__餘戶,佔全縣脫貧農戶總數的30%。

(七)開闢了一條就業途徑,減輕了政府壓力

經營“綠色企業”,風險小,效益持久,爲機關富餘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及城鎮無業青年提供了就業、再就業門路,也爲一些單位和企業興辦經濟實體、走興林致富開闢了新的途徑。如桐柏縣風扇廠下崗職工楊某,在朱莊鄉購買荒山200畝,發展以板栗爲主的經濟林,並在林間套種中藥材及牧草,每年收入達2萬元以上,依靠林果業擺脫了困境;義馬市煤業集團下崗工人王小鋒,承包荒山1000畝栽植經濟林,實現再就業,被評爲非公有制林業的好典型。

(八)帶動了林業產業的發展,次金了區域經濟進步

通過林權流轉,森林資源的增加帶動了林業產業的發展,木材加工、林產品加工、花卉經營等,陸續形成一些地方的支柱產業。靈寶市農民羅眼科,從1993年起承包荒山4萬畝,自籌資金1000萬元,建成了目前全省的連片杜仲基地。他依託西北農大等院校,山上建基地,山下辦工廠,實行綜合開發。羅眼科的兄長羅來科承包荒山6000畝,投資150萬餘元,嫁接梨棗、雪棗等15萬株,成立了來科棗業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種植、貯藏、銷售一體化,現每年產乾鮮棗10萬餘斤,產值達50多萬元。

三、林權流轉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有關法規政策相對滯後

這裏所說的相關法規政策包括兩個大的方面:一是以建立具體完善的林權流轉制度,規範、引導林權流轉行爲爲內容的法規政策,二是以森林資源合理保護利用管理爲內容的法規制度。

第一個方面,1985年,國家體改委、林業部頒發的《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總體綱要》中提出要建立明晰的產權制度,規定“遵照林木所有權與林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進行林木所有權及林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提出了林權流轉的要求。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安排農、林、牧、副、漁各業生產,實行家庭或聯戶承包、租賃、股份合作、拍賣使用權等多種方式治理開發“四荒”,規定了對宜林“四荒”使用權的有償流轉。

1998年4月29日修改後的森林法,增加了第十五條,規定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權、採伐跡地使用權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爲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同時指出“不得將林地改爲非林地”、“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不得轉讓”。以法律的形式,對林權流轉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20*年,中央《決定》中也提出:“在明確權屬的基礎上,國家鼓勵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各種社會主體都可通過承包、租賃、轉讓、拍賣、協商、劃撥等形式參與流轉”。應該說林權流轉已是於法有據了。但相關的配套法規政策滯後,缺乏規範具體操作的行政法規,致使林權流轉中還存在着操作普遍不規範等問題。

第二個方面,由於在林權流轉中,大多數投資者主要追求的是經濟效益,而我國的森林分類經營工作剛剛起步,現行的資源保護管理法律法規還不是建立在分類經營的基礎之上的,各項管理制度如採伐制度等還停留在舊有的框架內,造成林木經營者經營上的約束性,客觀上對林權流轉產生了不利影響。

(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制度不健全

其主要表現爲:一是沒有執行統一的評估標準、方法,二是沒有法定的評估機構,同時,國家關於評估機構、人員資質的現行規定也與實際工作需要脫節。在已經開展的林權流轉中實施的資產評估,多爲有各方代表參加的合議性的評估,雖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和合理性,但缺乏法定性、準確性和科學性。還有相當一部分流轉沒有進行資產評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的流失。如某國有林場,通過不很公開的協商,將本林場3500餘畝林地全部承包出去,承包期20年。協議中將現有林木資源無償交給承包方經營,待承包期滿,承包方也無償將林木資源交給林場。字面上好似等資源交接,但實際操作起來遠非如此,林場現有林木資源,多爲中、近熟林,其價甚巨。若採伐後轉租別人耕作、木材收入和地租收入兩得,快到期滿時再造林,還場以幼林,則國有資產流失的結局不可挽回。

(三)操作不規範,缺乏有效監督機制

在林權流轉過程中,有的沒有依法實行公開;有的發包時沒有依法召開羣衆大會或代表大會;有的合同條款不完備甚至是沒有書面合同。不規範不僅表現在程序上,有些在實體內容上,也有不妥當甚至是違法的情況,如超出法律規定的流轉範圍實行流轉、超出法律規定的權限約定雙方的權利等。除了部分流轉合同依法進行了公證以外,林權流轉普遍缺乏監督機制。如在我省新興的“林木認領託管”公司,在經營和宣傳中,均存在有不同程度的不實之詞和誤導之嫌,他們假借有關主管部門和科研單位的名義,誇大宣傳其經濟效益,錯誤宣傳《林權證》的性質和效力而分散委託人對託管協議的關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簽定的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嚴謹、不完善,投資人一次性投資後,對公司執行合同情況缺乏約束與監督,不能及時有效地發現和應對該公司可能出現的違規甚至違法行爲。將可能釀成經濟糾紛甚至社會事件。

(四)政府幹預多,服務不到位

目前,全省的林權流轉基本上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推動。有的地方對流轉方式實行“一刀切”,強令在一定期限內完成所有宜林荒地的拍賣,重數量不重質量;有的地方甚至對經營者種什麼樹種、林種作出規定、強行實施,侵犯林農經營自主權;有的地方隨意撕毀原來的承包合同,強行將已經承包的林地收回,再進行“拍賣”。競標者主要是本地農民。雖然也有跨區域投資者,但在流轉規則、成交價格等方面,以縣域爲單位,各地存在較大差異,全省尚未建立信息豐富的交易平臺從而培育流轉價格具有參考意義的市場。

據瞭解,目前僅“河南省炯術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年9月1日成立)的經營範圍中有代理林權交易的內容,儘管自行制定了《河南省炯術產權交易所林權交易實施細則(暫行)》和《河南省炯術產權交易所活立木託管暫行辦法》、《河南省炯術產權交易所林權證明託管辦法(暫行)》、《河南省炯術產權交易所林權交易信息披露規則(試行)》,但仍處於萌芽的狀態。從長遠來看,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不能滿足進一步推進林權流轉工作的需要。

四、促進林權合理流轉的途徑

(一)在較高層次上完善相關立法

如前所述,法律法規的滯後已成爲林權流轉中的主要問題,對投資者來講,需要一個具備較強操作性的具體規定,進一步規範流轉的原則、範圍、方式、程序、監督、管理,進一步地明確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政府職能部門來講,需要明確其法定職責,確定其管理和服務的方式和內容。而這些內容,從我國現行的有關立法規定和行政管理要求來看,不是哪個部門或地方政府文件所能夠規定的,有些內容甚至是地方性法規也不能作出規定的,如前所述的流轉範圍問題、資源評估機構及人員資質問題、採伐管理問題等,必須通過修改《森林法》或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纔可得以實現。

(二)建立完善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制度

各種形式的流轉,都應當建立在科學規範的評估基礎上,合理確定底價,才能保證流轉依法有序進行,實現盤活森林資源資產、促進林業建設可持續發展。建立完善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制度,一是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編制科學合理的參數表和各主要臨終的評估細則,規範和完善評估技術、評估方法;二是要根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科學、可行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資質認證辦法,解決目前有關資質規定與實際工作要求相脫節問題;三是要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和隊伍建設,滿足工作需要。

(三)搭建林權流轉平臺,培育和完善森林資源交易市場

要真正將林權流轉推向深入,就應該在保證國家生態安全和生態建設發展的前提下,限度地引入市場機制。要按照市場經濟運營的要求,結合森林資源資產的固有特點,培育和完善森林資源市場,一是要有大量能夠在價格上進行量化的待轉林權;二是要有暢通的信息收集和發佈渠道;三是要有完善的服務體系,包括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林權流轉中介機構的建設等;四是要有完善的市場距督保障機制。

(四)準確定位,合理發揮政府及林業主管部門在林權流轉工作中的作用

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要依照法律規定和市場經濟運營規則的要求,明確其對林權流轉的組織、指導、服務、管理、監督等職能,做到既積極推進,又充分尊重羣衆意願;既嚴格管理又不干涉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既加強監督又全面提供服務,充分、合理地發揮職能作用。尤其是林業主管部門,既要加強相關法規政策的宣傳諮詢,又要積極開展實際工作的調研;既要認真進行規劃設計,又要搞好技術服務;既要大力指導評估機構、隊伍的建設,又要加大對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以促進我省林權流轉工作的依法、有序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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