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保健技術行政許可工作報告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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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各級政府建立母嬰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轄區協調危重孕產婦、危急重症兒童救治,建立保障母嬰安全專項經費,完善“危重孕產婦、危急重症兒童救治”網絡和建立健全應急預案,下面是整理的關於母嬰保健技術行政許可工作報告,歡迎借鑑!

母嬰保健技術行政許可工作報告大綱

按照《關於開展<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19〕708號)和《貴州省母嬰保健條例》的要求,下發了《貴州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於在全省開展<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衛計辦函〔2019〕89號)文件,對全市衛生計生部門開展《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組織開展了有關工作,現將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爲了更好地貫徹實施《母嬰保健法》,國務院、衛生部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規。我省人大常委會也於1998年11月21日正式通過《貴州省母嬰保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1999年1月1日頒佈施行。《條例》頒佈實施以來,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把全面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和《條例》作爲發展婦幼衛生事業,加強婦幼保健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規範母嬰保健行爲的重要法律依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現將貫徹實施《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貴州省母嬰保健條例》(以下簡稱“一法一條例”)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把母嬰保健事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

《貴州省母嬰保健法條例》第四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母嬰保健工作,將母嬰保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我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一法一條例”要求,加強了對母嬰保健工作的領導,把母嬰保健工作納入經濟發展計劃。一是成立由省至縣的政府婦女兒童專門工作機構,二是制定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綱要,即“兩綱”,母嬰保健的各項工作是“兩綱”的重要內容,“兩綱”將“一法一條例”進一步目標化、規劃化;三是各級政府按照“兩綱”要求,把實施母嬰保健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考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婦幼衛生工作,2019-2019年,省人民政府與各市(州)政府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將住院分娩率、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新生兒破傷風防治等項目目標納入了目標考覈內容。多年來在省政府的工作報告中,都提出了要認真實施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切實做好農村婦幼保健工作等要求。“一法一條例”和“兩綱”的實施,使發展母嬰保健事業既得到法律保證,又得到政策措施保證。

二、加大投入,促進母嬰保健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面向羣體、面向基層”是《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提出的新時期母嬰保健工作方針,我省《條例》第四條也明確提出:各級人民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應當對邊遠、貧困、少數民族地區的母嬰保健工作給予扶持”。

長期以來,我省各級黨委、省政府認真貫徹“一法一條例”,不斷加大對母嬰保健事業的投入,並且把母嬰保健工作重點放在農村和邊遠貧困地區。近2年全省有20個婦幼保健機構納入國家發改委婦幼保健機構建設項目和改擴建項目。還有的地方政府積極投入資金改擴建轄區婦幼保健機構。貴州省重大疾病防治設施建設規劃(2019-2019年),明確了婦幼保健機構(院/所)在(2019-2019年)建設規模約290220平方米(新建277517平方米、改造12703平方米)。估算總投資92795萬元;(中央安排71664萬元,地方配套21131萬元);我省準備將危重孕產婦住院分娩大額救助納入新型合作醫療報銷。經過2年來反覆多次討論修改,已經在最後審批階段。政府重視和母嬰保健事業投入的增加,對促進我省農村婦幼衛生事業的發展,保障貧困地區婦女兒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2019年,主要婦幼衛生指標均達到目標要求。全省住院分娩率爲98.06%,孕產婦死亡率22.44/10萬,(低於全國23.3/10萬的平均水平),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12.96‰,(接近全國12/‰的平均水平);2019年對全省49.1萬農村婦女進行宮頸癌篩查,確診宮頸癌47例,發現癌前病變(CINⅠ-Ⅲ)873例,診斷子宮肌瘤1096例,對查出的陽性病例進行了積極的治療,並納入新農合的大病報銷範圍。2019年對全省43萬孕產婦進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檢測率分別爲97.11%、96.97%和96.96%,併爲陽性孕產婦及所生兒童提供干預措施和保健服務。 積極開展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試點項目:2019服用營養包兒童數42440人/月,累計發放營養包447349盒(1342萬包),營養包發放率94.31%。2019年全省共對33.39萬例新生兒進行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症(CH)和苯丙酮尿症(PKU)篩查,共篩查CH可疑陽性1467例,確診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症85例,苯丙酮尿症8例。均得到及時治療;

三、嚴格依法行政,強化母嬰保健力度

完爲使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在母嬰保健工作中職責明確,有章可循,根據《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貴州省衛生廳先後出臺了《關於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助產執業許可審批的通知》(**衛婦幼發〔1999〕472號)、《貴州省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項目行政許可管理辦法》(**衛發[2019]91號)、貴州省衛生廳和公安廳聯合出臺《貴州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衛發[2019]92號)、《貴州省孕產婦死亡評審實施細則》(**衛辦發[2019]134號)、《貴州省衛生廳貴州省公安廳貴州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通知》(**衛發[2019]131號)、《貴州省衛生廳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行政許可管理的通知》(**衛辦發〔2019〕15號)、《貴州省愛嬰醫院評(復)審規範(**衛發〔2019〕3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母嬰安全管理的通知》(**衛發〔2019〕68號)》、《貴州省產前診斷技術網絡建設實施方案(暫行)》(**衛辦發[2019]43號)、貴州省婦幼保健機構等級評審實施辦法(試行)》(**衛辦發[2019]83號)、《貴州省衛生廳開展產前診斷(篩查)機構清查》等文件;制定了《貴州省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檢查方案》、《貴州省產科質量建設標準》(**衛發〔2019〕55號)、《貴州省孕產期保健工作規範》,(**衛發〔2019〕56號)、爲了落實貴州省衛生廳、貴州省殘聯《關於貫徹落實〈中國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減少出生缺陷和殘疾行動計劃(2019-2019年)〉實施方案》,省衛生廳制定下發了《貴州省<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衛發[2019]90號)。強有力的組織領導體系,明確責任和任務,層層抓好落實。以保證在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管理工作中有據可依。

四、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管理情況

省和州(市)根據《貴州省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檢查方案》每年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檢查,檢查結果通報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對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嚴格按照相《母嬰保健管理辦法》要求進行考覈、考試和校驗。母嬰保健專項技術行政審批必須是從事產前篩查(診斷)須經設區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許可;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和人員,須經設區的市(州)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許可;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結紮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須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許可。準確把握准入標準,對審覈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發證,並取締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資格。

目前,我省已合併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個,未合併的婦幼保健機構?個,婚前醫學檢查?個,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個,助產技術?個,結紮手術?個,助產技術?個,終止妊娠手術?個。僅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覈合格證》?人,同時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覈合格證》和《計劃生育技術考覈合格證》?人,婚前醫學檢查?人,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人,助產技術?人,結紮技術?人,終止妊娠手術?人,。

五、貫徹落實三部委關於禁止胎兒性別鑑定的規定情況

我省1998年頒佈的《貴州省母嬰保健條例》和《貴州省計劃生育條例》都明確規定“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2019年6月,貴州省衛生廳下發了“關於《貫徹〈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要學習貫徹《規定》精神,認真履行職責,採取切實措施,做好綜合治理人口性別比工作。《通知》指定**醫學院附屬醫院、省人民醫院、**醫學院附屬醫院、**市婦幼保健院爲省內實施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機構。《通知》要求醫療保健機構要建立出生、引產、死亡新生兒監測等登記報告制度。醫療保健機構統一張貼“嚴禁非法用B超進行胎兒性別鑑定”、“嚴禁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嚴禁選擇胎兒性別生育”、“禁止歧視虐待女嬰”等標語。對違反規定的行爲。將嚴厲處罰。

六、《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及使用情況

制定相關政策,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2019年,省衛生廳、公安廳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衛生部、公安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意見》。2019年、2019年,2019年貴州省衛生廳貴州省公安廳貴州省民政廳先後制定了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等文件。今年,認真貫徹落實“兩部委”《關於啓用和規範新<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國衛婦幼發[2019]52號)。從10月份《母嬰保健法》落實情況專項督導情況顯示,各級均啓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規範使用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有專人管理和簽發(證章分離)、空白證件均入櫃,上鎖、修改了出生醫學證明換髮、補發、入庫、出庫、廢棄等規章制度。均由由取得《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證》的助產單位直接簽發。2019年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率爲82.25%。

七、加大宣傳力度,確保“一法一條例”的貫徹落實

《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把有關母嬰保健的宣傳、教育和諮詢明確爲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主要事項。

《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頒佈以來,我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不斷加大宣傳力度。衛生廳先後舉辦了多次全省“一法一條例”知識競賽;並召開全省宣傳貫徹“一法一條例”專題會議;按照衛生部部署,把每年9月定爲“提高人口素質,降低出生缺陷和殘疾行動計劃宣傳月”;2019年《母嬰保健法》頒佈10週年,爲此,省衛生廳發文全省各地,開展了廣泛、深入的《母嬰保健法》宣傳活動,並在貴州衛視黃金時段播出了一個月的母嬰保健公益廣告。2019年1月,省衛生廳與省婦兒工委等部門聯合開展了爲期一個月的“婚前醫學檢查”大型宣傳活動;省衛生廳以4.8日“世界衛生日”爲契機,以開展孕產婦死亡評審爲切入點,邀請省辦公廳、財政廳、婦兒工委、計生委、社科院以及新聞媒體等單位,召開了以“母親安全”爲主題的座談會。今年,全省各級衛生和計生行政部門舉辦了圍產保健、婦女保健、兒童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以及婦幼衛生、計劃生育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知識競賽。各級每年充分利用“三八節”、“六一兒童節”、“3.15”、“4.25”、“世界母乳餵養周”、“出生缺陷宣傳週”等節日組織對《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宣傳,同時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手機短信等媒體宣傳《母嬰保健法》擴大社會影響力。省、地、縣衛生行政部門通過舉辦“一法一條例”、“母嬰保健執法監督管理”、“婚前保健”等培訓班,提高了全省衛生行政和醫療、婦幼保健人員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務意識。通過全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健機構的努力,“一法一條例”已得到貫徹落實,母嬰保健知識逐漸深入人心。

八、《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落實檢查情況

按照《關於開展<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19〕708號)的要求,省衛生廳於2019年8月下發了貴州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於在全省開展<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按照衛計生委檢查內容迅速組織自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礎上,2019年11月3—14日組織對全省9個州(、市)及省3個直管縣開展《母嬰保健法》落實情況省級檢查。每個市(州)檢查《母嬰保健法》及《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表(一),每個市(州)抽查一個縣,一個縣抽查開展助產的公立醫療保健機構,民營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各1家。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表(二)。從督查結果來看:在各級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緊緊圍繞“一法兩綱”的目標要求,全面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及《實施辦法》,不斷完善“三級婦幼網絡”建設,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健康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衛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相關監督執法檢,據統計近2年查處違法違規監督執法結案案件數344件。主要問題是民營醫院無證行醫、超許可項目診療、聘用無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合格證人員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等。此外,還有的助產機構存在違反傳染病防控、放射衛生等其它衛生法律法規等情況。

九、存在的問題

(一)婚前健康檢查工作亟待加強。婚前健康檢查工作被列爲民生工程,並規定自願選擇,但由於受傳統意識等方面原因影響,自願參加檢查的人數不多,使婚檢率不夠理想;

(二)基層幼兒園保健管理工作薄弱,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由於每年均有從事母嬰保健技術和三年需重新進行考試校驗的人員需培訓,但這筆培訓考試經費和收費標準未予明確,致縣級感到非常棘手;

(四)母嬰保健服務專業人員不足,人才相對匱乏缺乏。基層助產機構人員不滿編,部分在編人員不在崗。嚴重製約了婦幼保健服務功能的發揮,功能弱化,工作壓力大,待遇不高,吸引不了人,留不住人才;

(五)個別民營助產機構存在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合格證過期情況。

十、下步工作打算

(一)有序推近機構改革和資源整合,按照中央和省關於實施衛生計生機構改革的要求,加強統籌協調全面推近衛生計生機構的資源整合,保持縣、鄉、村三級人員隊伍的穩定。堅持縣鄉村三級“五位一體”改革同步進行,加快基層衛生計生整合,儘快補充專業技術人員,實現資源共享,確保衛生計生工作雙加強。

(二)建議各級政府建立母嬰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轄區協調危重孕產婦、危急重症兒童救治,建立保障母嬰安全專項經費,完善“危重孕產婦、危急重症兒童救治”網絡和建立健全應急預案,保障母親和兒童的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三)認真搞好婚前保健,切實提高婚檢率。建議各級財政建立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專項基金,強化婚前醫學檢查宣傳,引導新婚夫婦主動進行婚檢。實行免費婚檢,確保人口素質的提高。

(四)進一步加大《母嬰保健法》的學習宣傳力度。把領導幹部和各個相關執法部門作爲宣傳的重點對象,促使他們瞭解實施《母嬰保健法》的重要意義,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另外,把農村羣衆,尤其是孕產婦作爲重點對象,通過法律知識的普及性宣傳,增強羣衆的自我保護意識。

(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申請登記書”一式兩份;

(2)醫療保健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單位蓋章);

(3)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的註冊證書和母嬰保健技術考覈合格證複印件(單位蓋章);

(4)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場所的建築設計平面圖;

(5)所屬衛生局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認可證明;

(6)可行性報告。

(1)申請人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1樓a廳市衛計委第021號窗口領取《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申請登記書》(申請登記書也可通過天津市行政審批服務網直接下載);

(2)申請人備齊申請材料後,可通過兩種途徑申報辦理。第一種:直接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報送申請材料,窗口工作人員接收、覈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當場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及標準。第二種:通過天津市行政審批服務網上傳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機短信形式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過網絡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及標準;

(3)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報送的申請材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初審,當場出具初審意見,並告知申請人現場踏勘、審圖和專家評審的具體要求及時間,報市衛計委駐“中心”首席代表;

(4)首席代表根據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按照市衛計委主任的現場審批授權,在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准予或不予許可的決定,通知申請人領取有關批文或證書(通過網上申報的,申請人需攜帶申請材料原件到窗口領取審批結果)。對不予行政許可的應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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