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許可法》貫徹實施情況的調查報告

來源:瑞文範文網 1.8W

關於《行政許可法》貫徹實施情況的調查報告

關於《行政許可法》貫徹實施情況的調查報告

根據主任會議安排,10月中旬,縣人大常委會組織部分常委會委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到縣政府法制辦、縣工商局、縣技術監督局、縣衛生局、縣行政服務中心等單位,採取聽彙報,查看相關資料,發放問卷調查表,走訪服務對象等方式,對我縣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主要成績

1、學法活動普遍開展。《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對促進政府及部門進一步轉變職能,嚴格依法行政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縣政府及各部門高度重視,投入了較大的精力和物力,狠抓了這部法律的學習宣傳。一是將《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宣傳納入了各級領導的重要議事日程。縣政府、縣政府各個部門都成立了學習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學習宣傳工作的領導,制訂學習貫徹方案,有計劃、有組織、有部署地統一開展學習宣傳活動。二是多形式、多層次的開展學習活動。縣政府採取以會代訓、請專家授課的方式對部門領導進行了培訓,縣政府法制辦對縣直各個單位和各鎮的副科級以上的骨幹進行了培訓。各個行政執法部門採取請專家授課、自學、考試、知識競賽、印發學習資料等多種方式對《行政許可法》進行了廣泛的宣傳和學習。通過學習宣傳,各級領導和行政執法人員對這部法律的重大意義、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有了初步的認識和了解,增強了依法行政的責任心和使命感。

2、行政許可程序得到規範。《行政許可法》自頒佈以來,縣政府根據上級的統一部署,組織專班,認真開展了地方規範性文件創設行政許可規定、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許可實施機關三項清理工作,清理規範性文件7000餘份,涉及到行政許可的73件,其中59件被停止執行;清理行政許可職能機關51個,保留符合規定的40個,具體辦理行政許可事項340項,取消不具備行政許可資格的機關和組織12個。在開展“三項清理”的同時,對全縣行政執法隊伍進行清理整頓,對所有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備案,對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及時收繳執法證,調離行政執法崗位。在此基礎上,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根據本單位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的特點和《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系列的程序,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期限與聽證、變更與延續等各個環節的工作進行規範。在行政服務大廳各窗口實施一次性告之單、受理通知書、繳費明白卡等措施,理順行政許可程序、優化行政許可流程。

3、行政許可行爲更加透明。縣政府在確定本級行政許可權限後,將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在政務公開欄進行了公開。縣行政服務中心在項目清理的基礎上,通過編制項目目錄、建立文件查閱室、電子顯示屏、微機查詢系統和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實行了辦文內容、辦事依據、辦事程序、申報材料、辦事時限及收費標準等六公開,增強了行政透明度。各行政許可單位也通過政務公開欄、互聯網、印發資料、設立諮詢服務檯(站)等多種形式,將本機關的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許可依據、許可期限,收費的項目、依據和標準予以公開,方便了羣衆查詢和監督。

4、行政許可的效率進一步提高。《行政許可法》頒佈實施後,縣政府狠抓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在原基礎上對行政服務中心的職能進行了完善,成立了行政服務管理辦公室,使本級40個行政機關的340項行政許可事項全部在行政服務大廳實現窗口式統一辦理,建立健全了“並聯審批制”、“一審覈制”、“全程代辦制”、“告之承諾制”等制度,改變了過去一個許可事項經多個許可機關多次審,申請人在多個辦理機關之間多次往返,來回找人的局面。對一項行政許可需要行政機關內設多個股(室)辦理的,行政機關分別採取“首問負責制”、“主辦負責制”等方式,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縣政府還投巨資建立了《今日京山網》,實現公衆在網上辦理行政許可申請。行政許可機關通過簡化辦理程序、減少申報環節、壓縮辦事時間,提高了辦事效率、優化了政務環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方面,少數行政機關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對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嚴格執行該法重視不夠。另一方面,由於《行政許可法》主要是規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因此在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中宣傳貫徹得較好,而廣大人民羣衆對《行政許可法》的瞭解相對少一些,宣傳的廣度和深度還需擴大。

2、相互聯動執法機制還不是很健全。涉及到多個行政許可部門的許可事項,由於部門配合不夠,導致行政審批受牽制的環節過多,審批時限不能保證,也增加了行政相對人的負擔。少數部門在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時,甚至沒有得到前置部門的批准,就辦理了行政許可事項。

3、行政執法環境還有待改善。由於《行政許可法》實施僅一年多,部分人的觀念一時轉變不過來,還習慣於過去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加之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夠健全,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部分行政許可還不能完全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來實施,行政執法遇到的阻力還較大。

4、責任追究的力度還需加大。儘管各個行政執法單位都已建立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但是少數單位以自己的局部利益爲重,對過錯行爲和過錯責任人查處的力度不夠大。

三、幾點建議

1、加強對《行政許可法》的宣傳。要擴大對《行政許可法》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在以領導幹部和行政許可機關工作人員爲宣傳重點,提高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的同時,還要採取多種形式和方式,在廣大人民羣衆中進行宣傳,讓更多的人瞭解《行政許可法》的內容和精神,讓更多的人監督和支持行政許可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推動《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

2、加強制度建設。要在已建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責任制度,違法許可責任追究制度、行政許可收費管理制度、行政許可聽證等制度,規範行政許可行爲,提高辦事效率。

3、加強執法檢查力度。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對關係民衆切身利益、關係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重大事項,加大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羣衆舉報、反映的行政執法單位,行政執法人員的違紀違法問題,要堅決徹底地清查,並將處理結果及時曝光。

4、加大對行政執法的投入。由於《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事項可通過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對服務的硬件設施要求較高,縣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加強縣行政服務中心的設施建設,清理整治各服務窗口,規範統一設施,儘快健全行政電子網絡,建立電子政務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向社會提供更優質、更便捷的服務。

200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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