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國土資源局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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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準備工作情況

區國土資源局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總結

(一)領導重視,思想認識到位。我局充分認識到《行政許可法》對實現國土資源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自覺把學習《行政許可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楊再聰局長參加全區3月15日舉辦的《行政許可法》法制講座以後,於3月16日和18日先後召開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傳達區領導在法制講座上的講話精神,強調要充分認識《行政許可法》對國土資源工作的重要意義。3月23日,我局在召開本系統XX年第一季度機關黨風廉政效能建設、民主評議行風座談會上,局長要求把學習《行政許可法》作爲今年理論學習的主要內容,把加強相關配套制度建設、實施《行政許可法》、規範國土資源行政行爲作爲今年局機關效能建設、民主評議行風的重要工作,進一步統一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

(二)抓好學習培訓,增強法律意識。我們把學習《行政許可法》作爲依法行政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一是認真制定學習計劃,確定從3月29日至4月2日爲《行政許可法》學習周,在每天下午4:00~5:00組織機關幹部、職工進行學習,由局長、副局長參照《行政許可法釋義》進行輔導。二是積極參加區組織的培訓,全局機關幹部職工20人分二期參加培訓並全部參加全市《行政許可法》考試,全局含臨時工計有30人蔘加《**區〈行政許可法〉知識問卷》測試。三是堅持常規性學習,堅持階段性學習和經常性學習相結合,建立常規性學習制度,要求局領導幹部帶頭學習,帶動幹部、職工自覺學習,要在深刻理解法律條款和內容上下功夫,做到學用結合,以求實效,逐步用《行政許可法》規範行政工作。

(三)落實自查自糾,做好行政許可法法規清理工作。我局根據《**區清理行政許可規定和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的工作方案》(泉洛政辦[XX]15號)文件精神,從3月初開始至3月底,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清理的範圍、內容以及方法,認真做好疏理和自查自糾工作,對本單位制定的涉及行政許可的項目和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認定,本單位涉及行政許可的項目主要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出讓審批項目,執行的規範性文件11個,這些文件均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性規章,目前仍保留使用,我單位沒有制定其他規範性文件。

(四)加強制度建設,逐步規範行政行爲。我們根據區府辦《關於開展行政許可法實施前配套制度建設情況檢查的通知》(泉洛政辦[XX]56號)等文件精神,初步建立了《行政許可公示與公開制度》、《行政許可文書管理制度》、《行政許可告知制度》、《行政許可聽證制度》、《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制度》。最近,我們還編制本單位行政許可目錄,經疏理,本單位現在施行的行政行爲,屬於行政許可的有7個事項,主要有:採礦權審批行政許可、採礦權延續(變更)登記審批行政許可、審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補辦)出讓、作價出資、作價入股行政許可、設定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行政許可、建設用地供應(出讓)行政許可、建設用地報批審理行政許可、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審理行政許可。這些行政許可事項中,屬於行政審批的有3項,其他4項都屬於行政審理。對各個許可事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以及需要的文書資料、承辦股室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制定了辦理流程和申請文書示範文本等統一的文書文本,逐步規範行政許可行爲。

(五)堅持公開公正,推動依法行政。在原來政務公開的基礎上,在行政許可方面爲主做了三項工作,一是對行政許可的事項、程序、時限、所需的材料在服務窗口滾動式電子顯示屏上給予滾動公示;計劃把各項相關制度、程序在各職能股室上牆公示,同時,把我局的行政許可事項、程序、條件、所需材料、統一文書格式在國土系統網站上發佈。二是對7月1日《行政許可法》實施後,我局三宗行政許可在“政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三是着手推行聽證制度,對涉及公共利益的礦業權審批行政許可、土地報批審理等2項需依法申請聽證的行政許可,把聽證作爲行政許可辦理程序的重要環節,製作了聽證告知書、通知書、聽證主持詞、筆錄、聽證報告等統一文書格式,並且確定在本月底至9初舉辦一期全系統的國土資源聽證制度培訓班,爲聽證工作的推行作好充分的準備。

二、存在的問題和努力的方向

由於《行政許可法》是一部新的法律,實施行政許可法是一項嶄新的工作,尚沒有具體的工作實踐。近半年來,我們雖然做了一些工作,初步建立了一些制度,但這些工作和制度存在一定的侷限性,而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的配套制度尚未出臺,一些行政行爲仍延續原來的方式,真正意義上的行政許可行爲尚未實施,個別幹部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還沒有從原來的工作思路和方式上轉變過來。針對以上問題,我們將進一步學習《行政許可法》,全面理解法律含義和內容,在工作中繼續完善配套制度建設,不斷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的行政許可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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