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緊急突發事件工作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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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是保持單位穩定和做好各項工作的必要條件和前提。對單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有着重大的現實意義。爲此,根據單位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單位緊急突發事件工作預案

一、緊急突發事件的範圍

1、因各種因素、原因引發的羣體性上訪、請願、非法集會、罷工、遊行、示威等情況和事件。

2、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

3、火災,交通事故以及其它較大的治安災害事故和地震等損失較大的自然災害事故。

二、基本原則

促進發展,保持穩定是預防和處置緊急突發事件的總原則。嚴格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按照有利於工作,有利於職工的利益,有利於穩定大局,依法快速,是處置緊急突發事件的具體原則。

1、堅持預防爲主

預防爲主是做好安全工作,保持穩定的前提。全局各級領導要經常深入到第一線,及時分析掌握動態,把各類不安定的因素儘可能地消滅在萌芽狀態。

2、堅持黨政領導共同負責

在局黨組的領導下,局長對單位各類緊急突發事件的處置全面負責,單位緊急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協助局長處理各項工作,各科室密切配合。

3、區分不同性質的矛盾依法辦事

在緊急突發事件發生後,應迅速判明其性質用不同的方法處理。不同性質的矛盾。依法處理事端,遇到難以定性的問題,決不輕易下結論,以防激化矛盾。對觸犯法律的不法分子交司法機關處理;對犯有嚴重錯誤的職工,按局規嚴肅處理。

三、處置程序

初發階段。發生緊急突發事件或發現不穩定事端苗頭後,應迅速將情況報單位領導小組,同時立即趕往現場進行協調處置疏導,掌握情況。

發生階段。單位處置緊急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指揮協調,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相關工作。事件發生單位應及時將事態發展情況報告局長。單位人員除在現場處置事件的外,均應監守各自工作崗位,並按處置分工做好自己的工作。

結束階段。處置後應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制定下一步的整改措施。以適當的方式向全局員工通報,進行教育,不斷改進工作,堵塞漏洞,避免事端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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