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人民調解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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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社區人民調解工作計劃

20xx年,社區人民調解工作將圍繞以人爲本、科學發展的思路,堅持預防爲主的工作方針,本着公開、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努力化解一切民間矛盾糾紛,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的激化,維護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維護本地區的穩定,定此工作計劃如下:

1、時刻把握時事動態。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定期地組織全體調解工作人員學習各種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時政動態,爲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做到理論上的依據。

2、堅持矛盾糾紛排查分析制度。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落實措施,着眼於“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把預防工作作爲關鍵環節來抓,重點落實好“三排查”:即落實社區每週的定期排查;落實特殊時期以及重大節假日其間的重點排查;落實對矛盾糾紛重點地區、重點人羣、重點行業的重點排查。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3、堅持報告制度。人民調解委員會定期上報每月調解報表。

4、做好接待工作。人民調解工作是面向普通百姓的基層工作,是黨和政府的窗口,人民調解員要以熱情的態度和積極的方式,爲當事人解答疑惑或幫助解決所反映的矛盾糾紛,耐心地聽取當事人來訪的意圖,弄清事情的來龍去脈,做好接待記錄,使當事人明明白白地離去。

5、依法調解。在調解工作中,對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進行事先法律諮詢和科學分析,注意實施之前的整個過程,要公平、

公正、公開,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認真、虛心,接受羣衆的監督。

6、做好以案釋法工作。調解工作是人的思想工作,也是人對法律的認知工作,調解員在做好調解工作的同時,應向當事人各方宣傳有關的法律法規,藉助調解中的實際案子開展切身的法律宣傳工作,使當事人不僅解決了矛盾糾紛,同時也從調處過程中學習和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從而提高當事人的法律意識。

7、明確目標。接待率達100%、調解範圍內的調解率100%、調解成功率達100%以上,沒有因調解不當造成的民轉刑或非正常死亡。

8、鞏固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建設,進一步提高維護社會穩定的水平。要堅持“調解優先,以調促和”的原則,大力加強調解能力建設,提升街道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層次,提高調處矛盾糾紛的能力,充分發揮大調解的作用。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們要根據社會轉軌變型的不斷推進,人民羣衆的思想和工作、生活的變化,隨時調整我們的工作思路,除了要做好傳統意義上的工作外,還要緊緊抓住法治這根主線,始終堅持將各項矛盾的解決納入法治軌道,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篇二】

一、指導思想及目標任務,社區調解工作計劃。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和社區黨總支、居委會的中心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深入排查調處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爲打造平安社區和推進社區建設,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各組各企業將按照“排查得早,發現得了,控制得住,解決得好”的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調處本轄區、本單位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着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真正將矛盾糾紛化解在本地,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完善調解組織,加強工作責任。

在完善調解組織的基礎上,要加強工作責任心,碰到居民戶發生矛盾不管是白天黑夜,要做到隨叫隨到,公平合理,及時調處好各類矛盾糾紛,同時要繼續保持吸收“五老”人員的良好方法。

三、預防解決各類不穩定因素。

一是調查摸底。對各類矛盾糾紛要進行全面梳理,登記造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二是全面排查。把不穩定因素及羣體性事件作爲排查的重點,發現問題要層層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到人,明確解決時限。三是認真調處,要按照調解糾紛的程序和方法操作,做好格式化,做好耐心細緻的思想教育工作,每月上報一次矛盾糾紛信息。同時,要認真貫徹落實《不穩定因素排查表上報工作機制》,切實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社區”的原則,把矛盾隱患控制在萌芽狀態。

四、工作要求。

1、強化領導。各組、各企業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重要性,狠抓落實。

2、務求實效。按照“面上不漏系統,系統不漏企業,社區不漏居民”的要求排查梳理到位。

3、健全機制。建立健社區、組、戶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糾紛分析及應急預警機制。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走上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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