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承包合同(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3W

物業服務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物業服務承包合同(通用3篇)

乙方:

甲方系山西北方法人企業,爲_工作提供綜合性的勞動服務;乙方系以_爲主的獨立勞動者合夥組織,爲社會提供勞動服務。甲方爲了更好的爲_提供優質的服務,促進_事業的發展,甲方將_物業管理工作承包給乙方,乙方同意集體承包該物業的管理工作。爲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承包_物業管理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的內容、面積、地點

甲方將位於 共計 平方米的物業承包給乙方管理,乙方負責該物業的管理、日常維護等全部工作。(詳見工作內容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一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滿,雙方無異議可以順延,但需在承包期滿前一個月另行訂立書面協議。

第三條 承包費的金額與支付方式

1、甲方每年需向乙方支付承包費人民幣 元;

2、承包費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

200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幣 元;

200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幣 元;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適時指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派管理人員對乙方進行監督與管理,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監督與指導。

2、甲方應當按時向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承包費,乙方應當按時完成承包的物業管理任務。

3、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應當選派不得少於人對該區物業進行管理和日常維護,乙方指派的人員由乙方自行安排,但是應當報甲方同意與備案。

4、乙方初步安排的工作人員是 ; 甲方對此經審覈認爲符合甲方的要求。

5、在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隨意變更人員,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認爲乙方安排的人員不適合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換管理和日常維護人員,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甲方爲乙方購買賠償最高金額爲人民幣100,000元的意外傷害保險;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受到意外傷害可以享受賠償。

7、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技術人員的管理指導,按甲方的要求進行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

8、乙方以及乙方成員在承包管理期間,要自覺加強安全生產意識,在工作中注意安全,並應當遵守甲方制訂並公佈的工作手則與操作規程。若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手則與規程,經警告拒不改正的,甲方有單方權解除本承包合同。

9、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做到:

第五條 獎勵與處罰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賠償守約方所造成的損失。

2、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對承包的物業管理效果的好壞,對乙方進行適當的獎勵與必要的處罰。(獎勵與處罰的幅度不得超過承包金總額的25%)。

3、若乙方不服從甲方的、指導、管理與監督,甲方有權單方宣佈解除本承包合同,未付承包費不再支付。

4、乙方不得私自變賣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及日常維護工具、設施等,違者除給予沒收非法所得外,並應按實物折價金額3倍賠償,情節特別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的物業損失,經調查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乙方以及乙方的成員承諾:本合同旨在承包甲方的物業管理工作,乙方及其成員與甲方爲承包與發包關係,而不認爲與甲方存在勞動關係,或者是甲方的員工,並由此主張相關的權利與義務。

2、若乙方的成員需要委託甲方代買社會勞動保險或者醫療保險的,甲方可以提供協助,但所有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或者授權甲方從承包費中直接劃扣)。

3、乙方授權委託甲方每月向乙方成員 支付勞務費人民幣 元;支付勞務費人民幣 元;向 支付勞務人民幣 元,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在此授權甲方直接從應當支付乙方的承包費中扣除上述費用。

4、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

5、 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約代表簽名):

乙方(全體成員簽名):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物業服務承包合同 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郵 編:

聯繫電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郵 編: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聯繫電話: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住宅小區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所賦予的定義是:

1、專有部分-----指在建築物中依法取得獨立使用並具有排他性的獨立空間或區域,包括上述空間或區域內專用的計量設施和管線接駁端以內的相關設施設備。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抗震結構、部位、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公共通道等。

3、共用設備-----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共用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共用智能化設備、其它機電設備和共用設備使用的房屋。

4、共用設備-----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公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 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公共設施使用的房屋等。

5、交付使用-----指業主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辦理完結開發商指定的相應手續;業主在約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視爲房屋已交付使用。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物業類型: ;

座落位置: ;

建築面積: ;

總佔地面積: ;

物業服務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臨: ;

西至: ;

北至: 。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服務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停車場秩序管理服務;

6、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說明:業主門戶以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氣戶門以內的管線和自用陽臺、空調位等不在本合同的服務範圍之內。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服務質量標準詳見附件)。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四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採用包乾制方式。

第五條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1、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2、朝外商鋪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3、朝內商鋪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4、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經營利潤構成。

第六條 其他服務收費標準

1、地面車位服務費: 元/月;

2、地下車位服務費: 元/月

3、電梯費按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中間層 元/平方米/月,上下逐層增減0.01元/平方米/月。首層可直接入戶業主不收取電梯費。

4、水費:住宅: 噸;商業: 噸

5、電費:住宅: 度;商業: 度

6、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 元/月/戶

7、裝修服務費: 元/平方米

8、裝修垃圾清運費按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

(1)200元/戶一室一廳以下

(2)260元/戶二室及二室一廳

(3)320元/戶二室二廳及三室一廳

(4)380元/戶三室二廳及四室以上。

第七條 物業服務資金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 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 物業服務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 物業服務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 物業服務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 辦公費用;

7、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9、 法定稅費;

1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1、其他費用。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會隨着項目規劃變更、政府政策變化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採取銀行託收或業主自行交納的方式。

第十條 業主自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及提供其他特約服務,服務報酬由乙方與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於本物業交付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1、 納入物業服務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按70%交納。

2、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規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3、 物業服務費用按季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於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納當期物業服務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應交納欠費總額的3‰作爲滯納金。

4、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乙方對於施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爲可以通過將欠繳費用的業主名單在物業服務區域內予以公佈等合法手段催收、催繳。乙方也可以採用寄送掛號信得方式對拖欠物業費得業主進行催收、催繳,郵寄地址爲業主辦理入住登記時登記地址爲送達地址。未交納物業服務費超過3個月的,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明示物業服務費用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特約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十三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車位所有權屬,依照法定或業主與甲方簽訂的合同約定。

第十四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 共有產權停車場使用,車位使用人應按 元/次·位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車位服務費(含車位使用費)。

2、 按月、季或年進行預先交納,未交費車輛不得進入園區及使用停車位。

3、 獨體車庫由業主購置的,業主或車庫使用人按 元/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服務費,服務費用按季交納,業主或車庫使用人應於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納當期車庫服務費,拖欠及逾期的處理方式同第十一條第3、4款。

第十五條 乙方應與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車位使用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託乙方經營,乙方可以在此物業服務區域內進行宣傳、場地租賃等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裝修服務費與裝修垃圾清運費納入物業服務收入資金,專項專用。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八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存在問題,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爲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服務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二十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 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 物業服務所必需的其它資料。

第二十二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三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

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物業交付後,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服務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四條 乙方可採取規勸、發出書面整改通知、上報政府相關部門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小區《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服務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當開展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年度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整改。

第二十七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八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就雙方的權力、義務與裝飾裝修服務內容、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 甲方應於物業交付使用前30天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少於法律規定面積的物業服務用房。

第三十條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可以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三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2、 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承諾在本物業具備入住條件後承繼本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 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服務

3、 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並在物業買賣合同中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

4、 不得擅自改變本物業的公共建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功能,應取得本物業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實施。

5、 當項目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後,甲方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

第三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權利、義務。

2、 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自主開展各項物業服務經營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3、 建立物業服務檔案,及時記載變更情況。

4、 可以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一併委託給他人。

5、 應當協助做好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6、 監督《

7、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必須予以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或有關業主拒絕給予配合的,乙方將事件通知相關業主或社區後,可以自行維修養護,所發生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8、 爲維護公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可自主決定採取相應緊急避險措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實施,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八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四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按X市政府相關文件由業主在入住前一次性交納並存入政府指定專用賬戶。

第三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分攤,按照國家和當地法規和政策規定。

第三十六條 相關業主不批准乙方所編制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或資金不夠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相關業主承擔。

第三十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業主專維修資金賬面餘額不足首次繳集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的30%時,依據《X市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補建續籌及使用規定》的相關條款,按房屋所有權人所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向房屋所有權人續籌。續籌的專項維修資金標準,由業主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市房產局和區房產局。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九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

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標準,應按國家或地方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欠交總額的0.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四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付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 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 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即園區內信息公示張貼),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 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 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傷害、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等事由所致之損害。

6、 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之任何損害。

7、 甲方或業主在已有標識提示或告之的前提下,不遵守《何損害。

8、 業主門戶內部位、設施、自用陽臺、空調位及附屬構件的損失以及由於該部位、設施、自用陽臺、空調位及附屬構件的損壞及其他原因給第三人所造成的損失。

9、 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之任何損害。

10、 其他業主與使用人另有約定的情形。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業主臨時管理規約》或其他法律法規所引致之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十五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方式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陸 份,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執叄份、乙方、物價局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承包合同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地址 :

聯繫電話:

郵 編: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郵 編:

乙方承租商鋪基本情況:

坐落位臵: 區 層 號 ;

租賃面積: 平方米

類 型: 商 用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分別作爲易九國際(以下簡稱“本物業”、“物業”)的物業管理人和本物業商鋪使用人,就甲方爲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甲方爲乙方提供如下物業管理服務:

1、本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及質保期後的日常維護、保養。

2、本物業公用區域的保潔、公共秩序維護等服務。

3、本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4、本物業區域內其他雙方協商的有償服務。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對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並在質保期過後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對公共區域進行清潔清掃;

2、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與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但不承擔對乙方及其僱員、顧客的人身損害及其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

3、甲方應接受政府相關部門指導,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防範工作,協調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糾正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消防、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爲,如制止無效,及時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上述違反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行爲;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的指導,及時處理投訴;

5、甲方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制定本物業相關管理規定,並書面(包括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應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7、甲方應在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權益的前提下,按照雙方約定或協商確定的費用,向乙方提供本協議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特約服務;

8、甲方接受本物業發展商委託對其保留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建築部位及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於外牆體廣告位、經營性停車場、內外廣場、樓頂等)進行經營管理,並收取相關費用;

9、甲方對乙方及其僱員、顧客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本物業相關管理規定(包括《裝修守則》,《租戶管理手冊》,《消防責任書》,統一經營管理守則,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消防管理等相關制度)及本協議的行爲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責令停

10、甲方對本物業實施統一的商業經營管理,包括:統一招商和調整佈局、統一組織開業儀式、統一商鋪裝修管理、統一宣傳推廣和營銷活動、統一日常營運管理、統一收取並管理物業管理及能源保證金等;

11、甲方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12、甲方應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及其它服務費用;

13、如乙方工作人員服務態度不佳被顧客投訴,經雙方調查後情況屬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該工作人員。如乙方因服務態度和商品質量問題被顧客在一個月內投訴達到3次以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業整頓,停業期間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4、其他法律法規確定的權利及義務。

(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就物業管理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乙方應承擔在本物業投資和商業經營的全部風險;

3、乙方應遵守本物業相關管理規定及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4、乙方應按時向甲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其它服務費用或代收代繳費用;

5、乙方裝飾裝修所承租商鋪時,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裝飾裝修管理等法規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規定;

6、乙方未經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變、損害本物業原有建築主體結構和消防分隔等設施;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7、乙方應服從本物業統一營業時間安排;

8、乙方應遵守本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按時與甲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並對其使用區域內的滅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設施進行維護,按政府相關部門要求進行檢測,保證其能夠正常使用;

9、乙方應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本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因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或鄰近物業維修,或遇其他緊急情況,乙方應同意甲方人員或公用事業單位人員出入本物業。

10、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任何物件(包括標牌 廣告牌等)安裝、張掛在外牆和公共部位的牆壁上,不得利用物業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帶入、存放在本物業內;在鋪內設立倉庫、辦公室需要按照消防要求安裝煙感、噴淋、防爆燈,商鋪內貨架必須符合消防要求,爲非木質貨架;

11、乙方應依據本協議之約定,接受甲方的統一招商規劃與經營管理,繳納統一的物業管理及能源保證金及與其他費用,並執行統一開業、營業、促銷等經營管理方面之規定;

12、乙方應按商鋪租賃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從事有關經營活動;

13、乙方如需按照商鋪租賃合同約定轉租所承租商鋪,則在簽署物業轉租的書面協議前三十日內應書面通知甲方,且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並確保次承租人在進入租賃區域前與甲方簽訂物業管理協議,否則乙方應繼續承擔本協議項下責任。乙方爲次承租人履行物業管理協議項下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4、乙方應負責賠償其營業員、顧客等違反本物業各項物業管理規定造成的損失;負責教育、監管其成員、代理人、僱員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從本協議和其他有關規定,對於上述人員在本物業的任何違約或侵權行爲,除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外,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15、乙方應根據甲方規定的時間、路線、方式運輸貨物。

16、乙方營業產生的垃圾必須袋裝,乾溼分開。乙方經營範圍內爲餐飲,所產生的餐飲垃圾,乙方應自行收集並清運出易九國際,若由甲方統一清運,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收取費用(費用以甲方公佈的爲準)。乙方所有因對物業進行裝修所產生的建築

17、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在物業承租商鋪範圍以外的地方,從事任何經營和推廣活動;

18、乙方應保證其易九國際店內人員至少有1人蔘加過由消防主管部門舉辦的消防培訓,經考覈合格後,執證上崗。

1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一)物業管理費

1、乙方按承租商鋪的租賃面積繳納物業管理費採用預付形式(按季度繳納),合同簽訂2日內支付叄個月物管費用,物業管理費爲¥10.00元/平米/月,即每月人民幣¥ 元,一個季度爲人民幣¥ 元(大寫) 整;

2、甲方有權根據該商鋪所在地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調整該商鋪的物業管理費。乙方清楚並同意其後每個日曆年的物業管理費,以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所載的根據本合同調整後的收費標準爲準(如無通知,則按上一個日曆年標準執行),乙方須根據甲方書面通知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支付物業管理費。

3、物業管理費中包含了以下費用: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管理、維護(小修)費用;

(3)物業管理公共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財產險、公共責任險費用

(9)相關稅費及物業管理公司合理利潤;

4、物業管理費計收時間爲乙方計租日起。

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納首期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支付

(二)其他費用

1、乙方應按照計量覈算並自行承擔承租商鋪發生的水、電、燃氣、熱力(含熱水、採暖,下同)等能源費用等費用,並相應的承擔損耗費用。具體的收費標準爲:

水費:實際用水量×1.1倍水費單價(含損耗費用)

電費:實際用電量×1.1倍電費單價(含損耗費用)

天然氣費由乙方直接向燃氣公司支付。

若政府對水、電費單價進行調整,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水、電費單價及水、電損耗費用按政府制定的實時單價進行相應調整。

2、乙方店內風機盤管的電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費用。

3、乙方應按照公用事業部門或甲方的收費通知按時足額交納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期支付。

4、裝修管理費用未包含在物業管理費中,乙方單獨向甲方交納。其中裝修管理費(租賃合同已收)爲¥6.00元/㎡,即裝修管理費爲¥ 元(按商鋪租賃面積計費,以租賃合同確定爲準),乙方進場裝修時一次性支付。

5、裝修垃圾清運費用(租賃合同已收)未包含在物業管理費中,乙方單獨向甲方交納(或乙方自行清運裝修垃圾)。若甲方代爲清運,其中裝修垃圾清運費爲¥5.00元/㎡,即裝修垃圾清運費爲¥ 元(按商鋪租賃面積計費,以租賃合同確定爲準),

6、貴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臵費,乙方按政府制定的實時收費標準交納。

7、乙方在進場裝修前向甲方交納裝修保證金(租賃合同已收)¥ 元,乙方裝修完成後,經甲方驗收合格30日內無息退還。

8、爲保障經營安全,達到防火要求,乙方爲餐飲承租商戶的,乙方承諾每季度清潔一次罩面、抽油煙機、濾油器、油煙管道,並達到防火規範的要求。乙方可選擇自行清洗、或由甲方統一清洗,有關清洗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中如由多個使用人共用的油煙管道,有關清洗費由實際使用人按面積按季分攤。如乙方自行清洗後未達到防火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進行整改,包括但不限於採取停水、電及停業整頓

9、如乙方需要加時(超過甲方規定的易九國際營業時間)服務,應事先書面報甲方批准後,並預付相應的加時能耗費及物業管理費,方可進行。

(三)物業管理及能源保證金

爲確保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物業管理費用及能源費用,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繳納相當於貳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作爲物業管理保證金。合同解除或終止後90日內,如未發生本協議規定的違約情形的,物業管理保證金餘額(如有)無息退還。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物業管理費、能源費、空調費或滯納金,以及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賠償或罰款,甲方有權扣留全部或部分物業管理保證金,衝抵乙方的前述欠費。物業管理保證金不足以衝抵前述欠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5日內將物業管理及能源保證金補足,否則,按本協議

第六條有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乙方可以以現金、銀行轉賬或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業管理費用等費用,按該等方式支付的款項均以甲方實際收到款項之日爲付款日,付款發生的銀行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代收代繳費用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及乙方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等代收代繳服務,具體執行方式及收費標準按當地政府規定實行。管理公司收取乙方繳納的能源費用後向乙方開具代收代繳服務行業收據,乙方對此予以確認。由於政府相關部門對公用事業費用標準的調整,甲方有權調整本合同所約定的公用事業費用代收代繳的標準。

第五條 保險

(一)甲方負責協調爲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一切險、公共責任險等,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二)乙方負責其自用部位(包括自行完成的裝修等),自用設施設備,租賃區域的財產等財產一切險、公共責任險的投保並承擔相應費用。

(三)本物業正式交付使用後,發生重大事故時,甲乙雙方應立即向保險公司申

請索賠,並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分析查明原因,按投保責任處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非因甲方故意不執行本協議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三)如乙方不按約支付物業管理費或能源保證金或其它應繳費用的,乙方除應如數支付或補足外,每逾期支付一日,按應付而未付金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15日的,甲方還有權按本協議第二條第(一)項有關約定中止或停止對其提供物業服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如經催收而乙方仍不交納物業管理費或能源保證金或其它應繳費用的,甲方通過司法途徑催收(即向本物業管理區域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則乙方還應承擔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服務費等,其中律師服務費按物業所在地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上限執行。

(五)如乙方違反物業管理各項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甲方有權按本物業相關管理規定或本協議有關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並有權按本協議第二條第(一)項有關約定中止或停止對其提供物業服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雙方確定,甲方無需就以下原因所致損害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服務中斷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2、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損害;

3、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而臨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

4、因非甲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空調、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公用設施設備的中斷、障礙及損失;

5、因乙方不繳納或未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或其他有關費用,以及因乙方責任致使甲方無法完成物業服務或達不到服務標準;

6、經本物業業主同意的工程改造或商鋪調整導致的損害。

第七條 緊急狀況

爲維護公衆、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天然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其它事宜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雙方約定向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同的效力及於乙方的員工、家人、顧客、訪客等相關人員,該等人員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2、乙方使用的商鋪地址爲乙方通訊地址,本合同約定甲方送達乙方的相關通知及文件,甲方可採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通知並視爲送達: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函、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張貼公告、派員投遞於業主名下的信箱(以投送登記爲準)或電話通知。

甲方通過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函投送的,自交郵之日起七日後視爲送達乙方。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自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自然人)或蓋章(法人)之日起生效。

乙方與業主(或其委託代理人)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涉及物業管理服務的條款,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本協議與商鋪租賃合同發生衝突時,以商鋪租賃合同爲準。乙方承租商鋪租賃合同終止時,本協議自動終止,但如相關費用尚未結清,則有關費用結算、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條款繼續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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