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重組合作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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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重組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資產重組合作協議(精選3篇)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並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甲方擬在債權收購及資產打包出售領域與乙方進行法律服務合作。雙方在友好協商並達成一致共識的基礎上,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基礎

鑑於甲方是一家在中國境內成立的專業資產管理機構,擁有卓越的金融服務團隊,在資產管理和項目融資方面具備爲客戶提供集成解決方案和金融創新服務能力,經營範圍涵蓋:企業資產管理、企業管理服務、社會經濟信息諮詢服務、諮詢與調查等,公司致力於爲高淨值客戶提供企業資產管理和家族資產管理專項業務。

乙方是一家擁有專業金融業務律師團隊的優秀律師事務所,在資產管理、投資管理、投資顧問、股權基金管理等金融領域能夠爲客戶提供事前風險防範、事中安全控制和事後補救追償等法律服務,可以爲金融機構、大中型企業提供融投資架構方案設計及法律風險管理服務,爲企業家朋友提供境內、外財富管理及傳承的法律服務,爲參與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企業提供海外投資及併購重組的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認可彼此在金融領域的專業服務能力,在金融債務重組、不良資產處置、資產管理盡職調查等業務方面有着共同的志向,爲了更好的優勢互補、增強雙方的服務能力,雙方願意建立全面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第二條合作事項

1、乙方對甲方已經收購或者即將收購的債權進行宏觀上的盡職調查,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2、乙方協助甲方對相關債權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出具法律意見。

3、根據甲方的需要,由乙方代甲方向相關當事人出具律師函。

4、在甲方確定收購或者出售方案的基礎上,由乙方協助甲方擬訂債權收購及資產出售的合同文本。

5、乙方對甲方債務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或者其他債權擔保進行審查,對擔保物或者擔保人作出風險評估。

6、乙方代理甲方不良資產清收的訴訟業務。

7、其他非訴與訴訟業務。

以上各項合作事項具體細則,甲乙雙方將根據合作業務涉及的客戶對象、標的金額、合作方式等另行協商約定。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應相互維護對方的聲譽,不得作出詆譭對方聲譽、影響雙方團結等任何損害對方利益的行爲。

2、甲方需認真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合作,依委託合同所收代理費用不予退還。

3、乙方律師有責任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在接到甲方和對方當事人依法送達的通知後,按時參加有關活動,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爲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祕密(詳見第五條保密條款)。

4、在業務合作過程中,涉及訴訟與追償案件的情況,關於費用承擔、收益分配等具體的權利義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四條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爲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作期限屆滿後,雙方如欲繼續合作,應當在期限屆滿前30日內協商另行簽訂合作協議。

2、雙方合作期間,任何一方發生股權變更、法人變更、辦公場地變動、負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更換等情形,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持續性和有效性。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及其參與本協議項目的所有人員對本協議項目信息及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2、以下內容屬於本協議約定的保密信息範圍,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予以嚴格保密並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甲乙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合作過程中提供的全部資料及在本協議服務過程中接觸和了解到的對方的全部情況和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協議雙方成員信息,債權債務信息,訴訟信息,審計評估信息或意見,業務往來中涉及到的相關公司主體資格信息,資信信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信息,資產管理的規劃設計等信息。

(2)甲乙雙方所作出的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

(3)甲乙雙方爲完成合作即將或已經草擬和簽訂的一切協議、合同、備忘錄等,合作過程中各方往來函件、會議記錄、談判內容等。

3、甲乙雙方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對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避免保密信息被不當披露或使用。任何一方若發現對方有濫用或者誤用應保密信息的情況,應及時將該情形書面通知對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雙方在合作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除承擔守約方相關經濟損失和自身的法律責任外,違約方還應向守約方賠償爲追究對方違約責任所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等實際支出費用。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發生爭議時,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資產重組合作協議 篇2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爲:(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爲_____%,實際質押額爲_____(大寫)元整。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爲,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

資產重組合作協議 篇3

會議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會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任董事會成員: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席會議的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

決議事項:有限公司董事會第次會議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召開。本公司全體董事出席會議。經研究,全體董事一致同意通過以下決議:

1本企業作爲獨家發起人,採用社會募集方式設立股份公司。

2本次設立股份公司將本企業的部分經營性資產、業務及相干負債重組,以經有關中介機構評估後的淨資產折股投入股份公司,該淨資產值以_____________省國有資產管理局確實認數爲準。

3本次資產重組的原則有:剝離非經營性資產,提高股份公司的贏利能力;剝離不良資產,優化股份公司的資本結構;杜絕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關聯交易應完全按市場原則來進行。

4本公司將上述淨資值按65%的比例折股投入股份公司,作爲發起人認購股。

5股份公司在資產重組完成後,應及時完成註冊手續,早日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材料,以便向境內社會公衆公開發行A股,同時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聲明:本次會議參加人員已達公司章程規定,所作決議均爲有效決議。

董事長:_____________

副董事長:_____________

董事:_____________(蓋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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