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設計人員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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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設計人員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人員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__________研究設計院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 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設計、工程監理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甲方有關制度規定的工作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週六、週日 .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按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有關制度執行。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 元或按 市最低生活費標準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河南省、鄭州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河南省、鄭州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甲方有關制度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按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有關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如乙方屬涉密人員,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簽的,乙方應當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執行脫密期。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不符合錄用條件:

①提供不真實的應聘資料的;

②隱瞞違紀、違法、犯罪的事實的;

③隱瞞競業限制約定的事實的;

④不能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提供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的;

⑤不能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招聘條件所要求的相關證明的;

⑥不能通過試用期考覈的;

⑦雙方約定的其它情形。

(2)試用期已滿,經查證,乙方提供的證明文件爲弄虛作假的。

(3)違反本合同約定,與其他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或雖與其他單位無事實勞動關係,但領取兼職報酬的。

(4)連續曠工滿四天,一年內累計曠工滿十天的。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工作時間從事甲方禁止事項的。

(6)被勞動教養或強制戒毒、判刑的。

3、雙方的培訓協議作爲勞動合同書的補充附件,與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出現下述情形時,甲方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並據此調整工資:

(1) 甲方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業結構調整和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的;

(2)乙方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的;

(3)“不能勝任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①考覈不合格的;

②從業資格喪失的;

③乙方出現違法行爲的。

5、乙方不辭而別,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離職義務, 或者未履行其他相關特別約定, 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延遲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手續的, 乙方應承認其負有過錯,並承擔相應地責任。

6、乙方確認本合同所列其聯繫方式真實有效、準確無誤,如有變化乙方應於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人力資源部,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地址寄送相關文件視爲送達乙方。

7、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含試用期解除合同),乙方承擔應賠償甲方的招錄費用。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當地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入乙方檔案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人員勞動合同書 篇2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鑑於乙方具有健全的法律地位和良好的聲譽,並取得了從事通信工程設計所必需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因此作爲長期合作或合同夥伴,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甲方通信工程的設計工作。爲了加強通信工程設計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的通信建設工程設計的安全生產事項達成本協議。

第1條 概述

1.1 本協議適用的範圍: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凡是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的工程設計工作均適用本協議,乙方承包的工程設計的安全生產應當貫穿該工程的設計等全部區域範圍的全過程。工程設計質量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建設安全規程和技術規範。

1.2 本協議使用的法律法規及相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原郵電部門、信息產業部及地方相關條例規定。

1.3 本協議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於中國廣東省珠海市簽訂;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2條 甲方責任

2.1 甲方有權督促、檢查乙方落實各種安全防護措施,有權制止違章作業,確保勞動者和設備安全。

2.2 乙方在工程設計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但可協助乙方進行事故處理。

第3條 乙方責任

3.1 乙方作爲工程設計單位,在承接甲方委託的工程設計任務的過程中,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勞動安全生產條例》和相關規章制度,保證設計文件能安全規範的指導施工。

3.2 乙方應當制定工程設計安全的目標和措施,改善設計人員的作業環境和條件。

3.3 乙方的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範,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4 乙方應負責爲工程設計人員購買必要的保險;在設計過程中若造成任何工程、財產的損失和人身傷害的賠償,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並處理善後。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5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

3.6 乙方因設計工作需要進入甲方機房,未經甲方現場值班人員同意,不得擅自觸碰或移動機房內任何設備,如由此發生通信安全事故,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4條 違約責任

4.1 若在執行工程設計任務過程中發生的由乙方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後果,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2 若甲方發現乙方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協議約定履行安全義務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與乙方之間的工程設計合同。

第5條 其它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一經簽署即產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簽約代表:

簽署日期: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簽約代表:

簽署日期:

工程設計人員勞動合同書 篇3

單位級別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甲方)與設計人(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1.2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其他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見附件一。

1.4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文件。見附件二。

第二條 工程設計項目的設計階段、內容、規模、投資,雙方相互提交的設計資料與設計文件。

2.1設計內容涵蓋甲方委託的該工程項目及項目中應包括的各專業,具體內容應以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中標標書、雙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爲準,如有需要補充的內容或仍有選擇餘地的問題,如結構形式、工藝、施工方法對設計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約定。

2.2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設計資料見附表一,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詳見附表二,設計階段、規模、投資見附表三。

第三條 設計收費及支付辦法

3.1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收費標準執行。發包人要求設計人超出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設計週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的.,設計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三分之一的趕工費,趕工費數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本工程設計收費詳見附表三。本合同簽訂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爲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設計費。

3.3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初步設計文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撥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3.4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按設計概算確定的設計費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3.5對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於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

3.6設計週期超過12個月時,設計人與發包人可根據不同階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設計費付款次數,金額與時間另行約定。

3.7工程設計費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間的風洞試驗費用、幕牆檢測費用、設計採用新結構新技術時發生的必要試驗費用及其發生的各種設計審查費用。

3.8鋼結構工程加工詳圖和各類幕牆詳圖均由鋼結構加工單位和專業公司負責完成。

第四條 雙方責任

4.1發包人責任

4.1.1如期向設計人提交本合同附表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設計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發包人對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有效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4.1.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設計人工程設計合同定金、工程設計費和約定的趕工費。

4.1.3本工程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如需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1.4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文件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並負責將報批結果書面通知設計人。

4.1.5在不增加工程設計費總額情況下,發包人有責任就本工程設計中所採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項目,協助設計人辦理技術合同中應由發包人辦理的有關手續。技術合同可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或派赴施工現場的設計人員時,應向設計人正式發出邀請書,並且負責設計人必要的工作條件,所需費用由發包人負擔;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上述費用不計入工程設計費總額之中。

4.2設計人責任

4.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內容、進度要求及國家規定的文件份數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文件,並對其負責。

4.2.2設計人在其設計文件中應註明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2.3負責本合同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該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主要隱蔽工程)和竣工質量驗收。

第五條 工程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設計版權屬設計人所有,發包人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保護內容應包括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機軟件和專有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第六條 設計變更與違約責任

6.1由於發包人變更計劃任務書、建設條件、施工技術條件、已選定的設計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設計、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資料等,給設計人造成設計返工時,雙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返工前發包人要按實際返工工日向設計人支付費用或出具支付返工費用具體金額承諾,每人每工日按壹千元計算。如因上述變更導致重新設計的,則按本合同第七條7.3款執行,結清已完成工作量的設計費,終止本合同關係,重新簽訂合同。

6.2由於發包人提交設計所需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3發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發包人從應付設計費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設計人按應付該階段工程設計費的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後繼階段工作,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建、緩建,發包人在事件發生之日後____日內按7.4條款向設計人結算設計費。

6.4發包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應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其金額爲發包人向設計人應支付全部設計費的兩倍,並承擔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6.5由於設計人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設計人應從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減收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___作爲違約金。

6.6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的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時,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減收、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賠償發包人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依據質量事故鑑定機構所確定的事故責任度進行,也可在質量事故發生後由雙方協商確定。

6.7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設計人不返還定金,且發包人應按設計人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設計費;設計人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的設計費。

第七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7.1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章或起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方爲有效。授權委託文件爲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爲準。

7.2本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負責將合同送北京市勘察設計管理處備案,建設工程批准文件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文件不全時,發包人應提供齊全;雙方認爲必要時,可辦理公證。

7.3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7.4因發包人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設計工作進行該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發包人應支付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該設計階段超過一半時,發包人應支付該設計階段全部設計費。同時,按本條7.3款辦理,結束本工程雙方合同關係。

7.5本合同以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發包人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終止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九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向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採取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限涉外合同);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及雙方承諾的往來電報、電傳、傳真、會議記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副本一式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___份,甲方執副本_______份,乙方執副本_______份,其中送管理部門________份備案,需公證或投保時可適當增加副本。

合同簽訂地點:北京市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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