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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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大綱

1 法律依據 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爲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籤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

2 內容與目的 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

3 時效 其協議約定僅指學生在畢業後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一份書面合同

4 簽發部門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證部門是各級縣、市人事調配部門。

勞動合同:

1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2 目的 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3 內容、時效 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其中載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等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4 與單位發生勞動關係開始。

5 簽發部門 勞動合同的簽證機關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

就業協議僅僅是確立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更進一步確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畢業生千萬不要認爲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到後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爲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可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瞭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複印件。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業協議書的簽訂。因爲高校畢業生就業是通過各級人事調配部門在規定時間內來落實的。畢業生持學校發放的《畢業生報到證》和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到用人單位所屬縣、市人事局辦理報到手續,並憑其開具《行政介紹信》到具體的用人單位報到,此時的畢業生具有幹部調動性。否則,畢業生就不具備幹部調動性,對今後的技術職稱評定、晉升、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年限造成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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