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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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合同 篇1

甲 方

人事局合同(通用5篇)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一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20xx 年 10 月 20日。

本合同 20xx 年 10 月 20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擔任□項目總監□項目專員□行政總監□財務總監□主案設計師□設計師□助理設計師□總經理助理□其他)崗位工作。

第二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一般不超過四十八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包括加晚班、夜班和週末加班。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一條 甲方的工資原則爲基本工資加獎金兩部分組成。

第二條 乙方爲甲方工作,執行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甲方每月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享受五險一金待遇。

五、乙方享受的待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蘇州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甲方應按照國家或蘇州市有關規定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按國家和蘇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六、勞動紀律

第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保守甲方業務祕密,如發現乙方泄密,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解除本合同,並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經濟處罰及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一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按科目付出數支付。並按移交程序進行運作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一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考勤制度、請假制度、加班制度、休假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蘇州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局合同 篇2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爲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0月3日,乙方達到退休年齡爲止。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農村公路養護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乙方應做到:

1、思想品行端正、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能適應所聘崗位的要求。

3、乙方在甲方安排的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2、在履行聘用合同期內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捌佰圓(800元),支付用人單位承擔的養老保險金,並給予乙方每年140元,交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2、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甲方) 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無故曠工5次及以上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幹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 另一方。

六、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七、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區人事部門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局合同 篇3

用人單位(甲方)

勞動者(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 同 期 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爲年,自月起至月 ’

2.無固定期限。自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工作(項目)完成止。雙方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合同期在三個月以下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條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工種)工作。

2. 工作地點。

3.甲方應在依據本單位的生產技術、組織等條件科學地制定勞動定額、編制定員的基礎上,明確乙方所在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要求完成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4.乙方應努力提高職業技能並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生產(工作)任務爲 。

5.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以書面形式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併爲乙方提供規定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種必須提供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進行勞動條件分級,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在招用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

3.甲方應當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4.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5.乙方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爲違反勞動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執行工作制。

(1)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工資水平和分配方式(訂立了集體合同的,其工資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並將相應規定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爲 元,試用期滿月工資爲 元,每月支付工資的時間爲 日。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自治區的最低工資規定。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4.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工資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或生活費。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

l.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費。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定的津貼、補貼。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七條 職業培訓

1.乙方從事普通工種或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2.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乙方如違反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對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違約金要分攤計算。

第八條 合同的履行、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甲乙雙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並辦理變更手續。 .

3.經甲乙雙方協商,勞動合同可以續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辦理續訂手續。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人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與甲方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以及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且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的人員。甲方依照本條第一項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6款、第7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測期間的;

(2)在本單位因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甲方糾正。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1 0.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利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甲方。

1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 3.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八條第8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八條第8款第(2)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1 4.雙方依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爲乙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條 經濟補償、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甲方依據本合同

第八條第4、6、7款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ll款約定解除本合同;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12款第(4)項、第(5)項終止勞動合同的以及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12款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或者競業限制,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 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外籍勞動者所簽訂的中外文勞動合同文本有矛 盾的,應以中文文本爲依據。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局合同 篇4

甲方:安徽省人才服務中心

單位性質:事業單位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馬鞍山路509號 省政務大廈A區

聯繫電話:0551-2628666 

根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人發[1996]118號”文件)和《安徽省人事代理辦法(試行)》(安徽省人事廳“皖人發[1997]76號”文件)以及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現就甲方爲乙方代理人事檔案,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代理其人事檔案,甲方負責爲乙方接轉和代管人事檔案。乙方需協助甲方,將本人檔案由原管理檔案單位按規定的程序和手續轉至甲方,人事檔案轉入時檔案材料不完整、轉檔手續不全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經審覈,乙方人事檔案尚需及時補充以下材料:

三、乙方在代理期間,應及時將需要歸檔材料交由甲方,歸入本人檔案。乙方提供的檔案材料必須真實,如不提供檔案材料或提供的檔案材料不真實,造成不良後果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按省物價局覈定的標準,乙方按規定向甲方繳納人事檔案管理費每年 元。超過一年不繳代理費的按所欠金額每日加收 的滯納金。

五、乙方需要提供戶籍、社會保險、職稱考評等相關社會化服務的,甲方在政策許可範圍內,可爲乙方提供相關服務,收費按省物價局覈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

六、乙方超過一年以上不繳納人事檔案管理費的,甲方有權中止有關代理服務,由此而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與所在的工作單位發生聘用(勞動)合同糾紛,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甲方不負責解決乙方工作期間、失業期間以及退休後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一切勞保福利問題。

八、乙方因就業、升學等原因,需要將人事檔案轉出甲方的,需有能接管檔案的單位發函至甲方,始可申請轉出人事檔案。人事檔案轉出後,本合同終止。

九、本合同如需變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十、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應妥善保管,辦理相關人事代理服務時需出示本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人員注意事項:

1、以下檔案材料請及時歸檔,否則可能對本人造成不良影響。

年度考覈、任期考覈材料;聘用(勞動)合同和離職材料;學歷變動的畢業登記表、成績表;職稱考評的審批表;加入黨團材料;獎勵處分材料;婚姻、生育情況變動材料;其他需要歸檔的材料。

2、新參加工作的畢業生工作滿一年需辦理轉正定級手續,轉正定級表從本中心領取或網上下載,由工作單位蓋章後交本中心辦理。

3、普通高校專科畢業生工作滿三年,本科畢業生工作滿一年,符合初定職稱的代理人員,本人應將《大中專畢業生首次確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填好後,連同勞動合同、年度考覈等材料,交本中心申請辦理。

4、需通過本中心申報中級、高級職稱的代理人員,要關注職稱評審時間和評審要求,準備好評審材料,由本中心出具委託函,本人報送相應的評審委員會評審。

甲方:乙方:日期:

人事局合同 篇5

甲方:連城縣人才智力流動服務中心

乙方:

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動離職、除名等失去就業身份的,未經身份認定或未輸就業手續前,本合同中與就業身份有關的管理內容無效。)

一、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代辦人事代理有關服務。

二、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日止。合同到期後,如雙方未明確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辦理檔案轉出手續的,視爲乙方繼續接受甲方代辦的人事代理服務。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爲乙方提供辦理人事關係掛靠等人事代理服務,有關職責和服務內容如下:

1、發函調檔案,接轉人事關係、工資關係。

2、保存乙方的檔案材料,負責其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鑑別、歸檔。

3、保留乙方的人事關係和原有就業身份,負責其幹部統計,按有關規定計算工齡。

4、保留乙方的工資關係,按國家調資規定辦理工資調整登記(檔案工資),存入乙方檔案。

5、按規定爲乙方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甲方每年進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包括高、中、初級),乙方須主動於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報材料應根據相關部門每年具體要求上報,由甲方分批送相應的評委會評審。

四、乙方的責任義務:

1、按時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用。其中人事關係掛靠,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支付辦法:存檔時一次交清不少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後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內乙方主動到甲方交清不少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此類推。如推遲交費,每推遲一月,乙方增交滯納金10元。第一年內終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費不退(如今後上級有新收費標準,按新標準執行)。未交足管理費的,甲方不提供有關服務。

2、職稱評審、年度工作考覈及其它需裝入檔案的材料乙方應主動按時申報和歸檔;管理費乙方應主動按時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間,乙方應認真發行本合同約定,遵守國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關管理規定;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乙方應按人事管理規定出具所需證明。如因乙方手續不全而導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務無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代理期間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病、殘、傷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負。

5、乙方的人事、工資關係和檔案轉出時,必須交回本合同,遺失者由本人寫遺失證明聲明作廢。

五、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可以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違約行爲,給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對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轉出人事檔案及人事關係;

4、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託他人代簽,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說明:

甲方:連城縣人才智力流動服務中心(蓋章) 經辦人:

乙方:(簽字、蓋章)

用人單位:(蓋章) 經辦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地址:連城縣水利水電大樓一層

電 話:0597-3128796

郵 編:36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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