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精選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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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合同 篇1

農銀保借字____第___號

貸款合同(精選22篇)

貸款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貸款金額_________(幣種及金額大寫)。

(三)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還款方式_______(分期還款的日期和金額爲: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

(四)利率爲月息____‰,按____計付利息(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二、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保證人保證期間: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證人的保證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五、借款人應按合同訂立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簽定延期還款協議。延期協議簽定後,保證人自願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六、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貸款在擠佔挪用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

七、借款人:(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行、帳號、存款餘額等資料。(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並按期清償貸款本息。(4)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減少註冊資金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6)借款人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併(合併)、對外投資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八、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九、貸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並可在必要時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爲扣收。

十、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事項: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生效。

借款人:

貸款人:

擔保人: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和《中國投資銀行投資貸款試行辦法》,甲方向乙方申請爲進行項目所需資金,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按照下述條件提供資金,爲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外匯(大寫)_________,其中:本金________,建設期利息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建設期利息_________元(以下簡稱“貸款”)。

上述貸款,已包括按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準備貸款協議支用的外匯(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寬限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匯和人民幣貸款,都必須在乙方開立賬戶。本合同簽署後_________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資貸款年度用款計劃”(以下簡稱“用款計劃”);並在項目用款期內每一會計年度終了_________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計劃”,經乙方審查同意後按季存入甲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使用,自轉存之日起,乙方計收貸款利息,同時對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條 乙方按審查同意的用款計劃,保證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資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應按未提供的貸款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按第六條規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動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計算)加百分之_________計付。

第五條 甲方用款需要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時,由甲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後追回貸款,並簽訂書面補充貸款協議。作爲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匯貸款,甲方必須用外匯還本付息,人民幣貸款用人民幣還本付息。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內,人民幣貸款爲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外匯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爲年息百分之_________%浮動,利率按_________個月浮動一次,本次基期利率爲年息百分之_________。

第七條 實行浮動利率的外匯貸款,同時實行分攤匯率損益。甲方同意按《中國投資銀行外匯貸款利率和匯率損益分攤試行辦法》承擔損益。

實行固定利率的外匯貸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對本年度“用款計劃”貸款額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_________的承諾費。甲方當年用款需要超過年度用款計劃時,必須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從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補計承諾費。

第八條 對乙方提供的貸款,甲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期限內還清全部本息。

本合同貸款的還本計劃如下:_________。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還本計劃歸還的,從當年_________月份銀行結息日開始對逾期貸款加息百分之_________。

第九條 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爲減少乙方貸款風險,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作爲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如果只是外匯額度擔保的,在人民幣擔保書內應包含購買等值外匯所需的人民幣數額。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項目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加息百分之_________。貸款期內,甲方應向乙方定期送交有關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會計、統計報表,乙方有權調閱有關資料或進行現場檢查。甲方如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後自動終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單位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在投資、信貸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有新的變更時,本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條提到的外,如有財產抵押擔保書、工貿合同、公證文本等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

一、按期償還外匯本息擔保書(略)

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略)

貸款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爲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並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准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 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_____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______ (大寫)。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於借款方經 (批准單位) 號文批准的 項目。上述的有關批准文件應作爲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文件交貸款方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項目上使用。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自貸款方第一筆撥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還清本息之日止,共計________________個月( ________________年)。

第五條 起息日與到期日

起息日: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款方賬戶劃出之日爲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爲借款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款方賬戶之日。如借款方在規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款方賬戶,則按逾期處理,借款方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 利率與計息結算

1.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爲月息 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 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佈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並以貸款方通知爲準。

2.計息結算:利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每 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爲固定結算日。借款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款方賬戶,則貸款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複利計算。

第七條 費用

1.手續費:本合同規定貸款方將向借款方收取貸款手續費。手續費率爲本合同貸款總額的 %;貸款手續費借款方應於第 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爲年率 ;承諾費起算日爲 ,並在 日計收。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________%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第八條 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定該筆貸款每筆發生額自起息日起有 ________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________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後自第 ________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 ________日定爲寬限期後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 固定資產保險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款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無論是人爲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款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貸款的撥付和作用

貸款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款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借款方須於每次用款日前 天以信函(信託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貸款方用款的具體日期、金額。貸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後,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借款方 在 行開立的人民幣第 號賬戶內。借款方須在發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時即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送給貸款方。

借款方須按用款計劃用款。如延遲用款,除須於該次計劃用款日前 天書面通知貸款方外,借款方將對延遲用款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50%的承擔費。如延遲天數超過 天,貸款方有權終止貸款,並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權。

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須於該次提前用款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貸款方,經貸款方同意後生效,否則貸款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借款方自負。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貸款方不能按原用款計劃供應資金,貸款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貸款管理

借款方須按時向貸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並每半年向貸款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貸款方有權在其認爲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借款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借款方有義務向貸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並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發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貸款方同意。

第十二條 還款

1.借款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2.按 貸款慣例,此合同項下的貸款不能提前償還,如借款方因故需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款方並獲得貸款方的許可。對不經貸款方許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款方將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實際提前償付金額總額 %的承擔費。

3.借款方確因正當理由而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於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款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並準備必要的材料以便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款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貸款部分,貸款方將不予罰息。貸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後貸款將按逾期處理。

第十三條 保證

1.借款方保證向貸款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借款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3.借款方保證按時向貸款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材料(包括技改項目或工程建設進度的材料、設備進口或購置方面的材料、設備投入運行或工程完工後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資料等等),接受貸款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款方由於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准實行關、停、並、轉時,借款方保證最遲於上述事件發生之前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款方,並立即清償與貸款方之間的所有債務。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在債務轉移的過程中,借款方應向貸款方出示並送交其主管部門或發包方的發文或有關文件),但接收債務的單位必須與貸款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字以前,貸款方隨時有向借款方或借款方接收人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款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用款,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

2.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3.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絕貸款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

(2)借款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款能力;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

(5)借款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4.凡借款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爲,或其它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借款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爲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借款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五條 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 作爲借款方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向貸款方出具擔保函,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方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計劃下達機關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聲明及保證

(一)借款方:

1.借款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借款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貸款方:

1.貸款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貸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貸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貸款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貸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解除或撤銷後,本條款仍然有效。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 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其一):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以下無合同正文,僅爲當事人簽章部分)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 篇4

借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綜合服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目的:乙方爲甲方從銀行貸款提供融資顧問服務。

二、乙方保證爲甲方融資貸款儘量接近萬元整(最後以乙方推薦金融機構審批爲準)貸款期限:

根據銀行政策和銀行協商;貸款性質:根據銀行相關政策確定;貸款利率:執行同期銀行利率。

三、綜合服務費:按貸款總額的%(大寫:百分之)做爲綜合服務費或顧問費(不含評估費等其它任何費用),支付方式:甲方與銀行面籤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綜合服務費的50%,在房交所辦理抵押後、銀行放款到帳的第二天由甲方支付乙方全部綜合服務費等,否則視爲違約。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依約獲得該筆融資貸款。

2、甲方按銀行規定用途使用該筆貸款。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位置:

權證號:;建築面積M2)作爲抵押物。

2、提供貸款所需資料並配合銀行及乙方辦理相關融資貸款手續。

3、此合同爲不可撤銷合同,即不得中途撤銷該合同,甲方需要中途撤銷該合同,甲方預交給乙方的綜合服務費全額不退且視爲違約,如果因爲銀行的原因,融資不能辦理的前提下,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均不違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交納的服務費。

4、其他抵押物狀況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依約獲取相應綜合服務費;

2、如果乙方把甲方推薦給相應金融機構後,在可融資能成功情況下,甲方直接和乙方推薦的金融機構溝通融資成功,單方面解除和乙方的合約或以任何藉口避開乙方,甲方仍應按合同支付乙方相應的綜合服務費,同時乙方保留追訴的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保證和甲方按合同的約定執行;

2、保證甲方能夠在金融機構貸款。

3、在甲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能滿足金融機構貸款規定時,乙方有義務提供擔保,以保證甲方能夠順利在金融機構融資。

六、違約責任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

1、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綜合服務費20%的違約金。

2、本協議執行中如發現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完善。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借款綜合服務,在簽定本《貸款融資服務合同》時,須預交¥:元(大寫:),預交費用按借款標的應收綜合擔保服務費中扣出,若未成功,乙方退還甲方全部預交費用。

八、評估公司對甲方抵押物出評估報告書之後,甲方必須提前支付評估費領取評估報告書。

九、房交所抵押登記費、銀行收取的保險費、公證費、印花稅費、工本費等費用甲方必須提前結清,乙方纔通知銀行下款給甲方。

十、甲方若需要乙方提前墊資的情況,甲方必須提前報告方式與乙方溝通,乙方給甲方墊資費用爲元,大寫:元,雙方協商約定的墊資服務費用爲元,大寫:元,雙方約定的墊資服務費甲方必須提前支付給乙方。

十一、甲方委託乙方後爲不可撤銷委託,若因甲方單方解除委託,甲方所交預付款全部扣除作爲乙方前期服務費,且乙方有追償其它損失費的權利

十二、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同時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委託授權乙方代爲辦理借款。授權委託權限、範圍、期限爲代爲辦理到金融機構貸款,期限爲20xx年2月6日之前。

2、甲方已知曉乙方的相關規定及溝通結果。

3、甲方保證無信用污點及未還借款;

4、甲方給予乙方的資料及證件爲合法真實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有誤而造成融資服務停滯或銀行否單,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5、甲方提供的資料及信息真實且安全合法,否則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6、甲方已知曉借款用途,不得違規亂使用。

十四、合同附件:1、營業執照複印件;

2、法人身份證明;

3、法人授權委託書;

4、被授權人身份證;

5、抵押物清單;

6、抵押物權屬證明;

(如有合同附件,請在相應的附件後作上標識)

十五、其他補充條款:本次融資顧問服務的承諾融資期限爲年月日之前,若到期時還未能成功融資,則本合同自動解除,不視爲違約,乙方應退還甲方的預交費用,甲方不承擔本次融資顧問服務的任何費用。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現住址:公司地址:

固話:公司電話:

手機:經辦人電話: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貸款合同 篇5

鑑於______________公司方將向風險方____________風險資本公司發出股票購買授權書(以下稱“授權書”),總數爲_________公司方普通股票的________%。

因此,公司方和風險方同意如下:

1.參與者

本協議的參與者包括公司方及其繼承者、公司方簽名的股票持有者、風險方,及任何將來的票據、授權書或在其下發行的股票的持有者(統稱爲“持有者”)。

2.貸款

公司方將借入風險方貸出的總數________萬美元的貸款,根據附有公平日期的期票(以下簡稱期票)的條款進行償還。

3.貸款之應用

公司方將僅把貸款所得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付還第一國家銀行信用額度大約_____________萬美元,支付應付款________萬美元,費用和流動資金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4.抵押

倘若除了開始貸給公司方的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以外,在確定以出賣抵押來擔保參與者的股份時,不考慮將來的追加貸款,則期票和持有者的權利同時被下面的抵押所擔保,考慮到第二小段的條款,當公司方已簽署了這份契約並獲得財產權利,且風險方已對公司、公司的指定受款人,或契約代理人做出貸款基金的整個或部分的付款時,公司方允許持有者附加的抵押權益。雖然其他參與者也可以成爲以此擔保的契約的持有者,但是,所有記錄的擔保所有權將保留在風險資本公司名下,它將爲了所有持有者的利益,忠實地保持這種所有權。抵押將有如下項目:

A.公司方在________________的真實財產,可根據一個獨立契約的條款,對某一金融機構做二次抵押。

B.對公司的傢俱、固定設備、機械、設備、發明、契約權、特許證、有形或無形的個人資產。可於金融機構的信用額度中提供二次擔保權。

C.根據由此產生的獨立協議條款的銀行信用額度的應收賬目的證據,公司獲全部已發行股票的保證。

D.公司方總裁________________在ABC人壽保險公司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的人壽保險之保險單。

E.根據獨立契約的條款,公司方總裁________________夫人個人的保證。

5.陳述和保證

爲了引導風險方進入這項交易,公司方提出如下申述和保證:

A.它是在________________法律下正當組合的公司,有效地存在並且地位優越,正如已向風險方所提供,有完善的公司章程和法規(它們所有條款都是強有力並且有效的)。它不是也不想成爲投資公司或被動投資的工具。

B.它有足夠的資格像它提出的那樣經營公司,地位像全國各地的公司性質及財產定位需要這種資格的外國公司一樣優越。

C.它有足夠的力量和權利參加這項協議,像預期那樣借款,這是用它發出授權書,依照它發行股票,執行條款;並已採取了執行和完成以上每一條所有必要的法人活動(包括髮出和賣出授權書,股票份額的保留,和與行使授權有關的發行);上面提及的每一份文件在執行和發表時都將構成公司方的一份有效且有約束力的,可以根據各自的條款實施的契約。

D.公司的授權資本股票列出如下,所有這些股票都是根據適用法律正當發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以前提交的公司方的高級職員和董事的名單完全準確。公司方所作的所有陳述,它的高級職員、董事、股票持有者,或者本協議的擔保人,以及以前提供給風險方的與這項貸款有關的陳述,迄今都是真實而正確的,提供的所有計劃都是合理的。

F.公司方沒有任何性質的債務,不論是應計負債、絕對責任賠償、不確定負債,以及其他由參與交易或以前存在的事實狀態產生的債務;包括沒有要用這筆貸款償付因稅收和政府的費用、處罰、利息,或對它的罰金的限制負責或賠償。往來賬戶、應付賬目和將以此貸款償付債務以前,提交________個月的財務報告之日起沒有重大改變。

G.公司沒有成爲政府部門任何訴訟、索賠、指控、調查的一方,也沒有受到這類問題的威脅,或法律的、行政的,或有關仲裁的處理,除了在公司顧問的信(以下稱“起訴書”)中所提出的以外。公司方或它的高級職員或董事都不知道任何這種訴訟和處理的基礎及理由;沒有針對或影響它或它的財產、資產,或事務的任何法院、政府機關或仲裁機構的未解決的決議、評判、書面命令、強制令或者判決。

H.從風險方意向書的日期起,公司方在條件(財務或其他)或公司的全面前景上沒有遭受重要的不利變化;也沒有進行任何重要的處理,或陷於任何絕對的或有條件的債務、起訴或負債,它的財產不論是否投了保險,都沒有蒙受任何重要的虧損和損失;它當前的或計劃的業務式經營也沒有蒙受任何重要影響;公司方對它的財產、動產或不動產,或任何內在利益或與之相關的任何財產都沒有賣出、租出、放棄或做其他處理。

I.公司方及時提交了要求提出的全部納稅申報單,並根據上面所說的申報單;或根據公司方收到的已經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任何評估及時支付或完全保留了全部稅金或分期付款。

J.公司方沒有受任何合同或契約的限制,也不是契約之一方,也不服從於任何對它的企業、財產、資產、經營,以及條件、金融和其他方面有嚴重不利影響的特許或其他法律限制。

K.除了起訴書中提出的事實以外,公司方沒有破壞,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可能對它有嚴重不利影響的適用法律、法令、命令、規則或規定,或任何契約、合同、協議、契據、租約、貸款協議、承諾、抵押、票據、信任證書、有限制的盟約、特許,或公司爲其一方或受其限制或公司的任何資產及屬於它的其他契約,本協議的執行、移交、履行,以及授權書和其他文件的發行、銷售如移交,將不構成任何這樣的破壞,或除此外的團體的同意或批准。

L.以前提出的規模地位報告及陳述,全面而準確;不存在阻礙它作爲合格的小公司的明確或隱含的協議、條件、事實的敘述或公司與其他實體間的關係。

M.公司方和它的任何高級職員、董事、合夥人,或控制人員都不是風險方的“合夥人”。也沒有一個人是風險方的“特別關係人”。

N.對於公司方的最好的認識來說,它已在所有重要方面遵守了所有適用於它和它的企業的法律、法令,和規則。

O.沒有對風險方隱瞞與公司有關的任何重要事實;公司方做出的任何陳述、盟約或保證,或向風險方提交的或與此交易有關的任何報告、證券或其他契約,沒有一項含有或將含有任何不真實的陳述或省略使報告不被誤解所必需的事實的關鍵陳述。

P.公司方主要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業務。

Q.公司方在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爲止的財政年度內,有銷售額______________萬美元,稅前虧損________萬美元,資產________萬美元,債務________萬美元和淨值________萬美元;

R.本項貸款付款後,公司方將有大約以下資產:應收賬目________萬美元;機械和設備________萬美元;土地和建築________萬美元;其他資產________萬美元;

S.提供的租約副本是真實可靠的。

T.在過去________年裏沒有公司方的高級職員或董事被捕或被證明犯有任何罪行。

6.積極條款

在履行購股授權書和完全償付期票之前,公司方將做到:

A.在期票到期時迅速做出本金和利息的所有支付,並不斷向每個持有者提供全部信息,它可以提出使持有者向任何權力機構提交時,所需的任何形式準備和提交的合理要求。

B.在每月底以後的________天之內,向持有者提交或轉送它每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C.在一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________天內,向持有者提交或轉送它的年終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如果持有者要求提出文件形式,將由該持有者承認的外部的獨立會計事務所,根據一致使用的公認會計原則作出準備。

D.保持________萬美元或更多的淨值和數量等於或超出流動債務數量的流動資產水平(這將反映在它的符合公認會計原則的賬冊中),保持至少每年_______萬美元的銷售;比如它的與統一使用的公認會計原則一致的賬冊反映出每季度_______萬美元,每月_______萬美元。

E.每季度用文件形式向持有者提出公司方總經理的證明書。證明對授權書、期票、或本協議,或任何債務或優先於持有者債務的償付款項,沒有不履行的現象發生;或者如果這種不履約存在,由公司方的總經理就這種不履約的性質向持有者提出報告。

F.保留滿足授權書持有者的權利所必需的普通股票授權而不發行。

G.執行購股授權書所要求的一切行動。包括不限制因虧損和破壞而給持有者更換授權書的重新發行。

H.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允許任何持有者的授權代表和他的代理人與會計師,在合理的時間審查、檢查和複製及摘錄公司的會計賬冊和記錄。

I.對公司方作爲一方的任何訴訟,在收到控告、判決動議,或其他對公司方或被公司方提出的訴狀後的5天之內,將副本掛號寄給持有者;對於公司方不是一方,而對公司的事務或貸款的抵押保證,包括抵押擔保的任何保證,有重要影響的任何訴訟,在公司收到________天之內,將收到的所有訴狀的副本,或者如果沒有訴狀則提出有關訴訟的已知事實的信掛號寄給持有者;如果在訴訟中公司方是收集會計債務的債權人,本段落則不強迫公司方提交訴訟通知。

J.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之前,用與條款________相同的格式,向持有者提供下一年度的財政預算。

K.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董事會議,最遲在會議前兩星期通知持有者,允許每個持有者指派一名代表用公司方的費用參加會議。

L.保持對資產進行如持有者所要求的合理數量和形式,並附帶有對持有者有利的抵押承受人條款的綜合保險;並向持有者提供現有即將締結的保險項目表。

M.對於正式提出的對公司的任何判決,在發生後________天之內通知持有者,掛號寄給持有者一份副本。

N.採取一切必要步驟管理、監督、保管和包括此處的抵押;不論持有者採取什麼行動,在這方面都沒有責任。

O.在向政府機構提出申報單和文件的________天之內,向持有者提供所有申報單和文件副本。

P.保留本協議以及任何修改的原本或正本。

7.消極條款

在履行授權書和完全償付期票之前,沒有全部持有者的書面允許,公司方將不做以下各項:

A.公佈或支付任何種類股票的任何類型的現金股利________在所有權、組織、經營管理或領導方式上作任何重要改變;除了授權書要求的以外,對任何資本股票的股份進行授權、發行或重新分類。

B.成爲同任何公司或羣體合併或聯合的一方。

C.在任何會計年度中,用於設備改建或購置的費用超過________萬美元。

D.每年給任何職員、股票持有者、合夥人,或僱員的貸款、預支、工資、提款、費用、紅利、直接或間接的酬金或其他款項超過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或存在於本協議的違約時超過________萬元。

E.轉證、賣出、租出,或以任何方式證明公司除在正常的商業過程中賣出存貨以外的任何資產中的平衡法權益,受惠權益或法律權益;允許在它的資產上存在除稅額和不能拖欠的款項的留置權外的任何抵押權、擔保保證權、設備賠償權,或對持有者的留置權及其他高級或低級的抵押權。

F.沒有獲得執行令或契約的延期執行,而允許任何對公司方的判決保持未付款情形超過___________天。

G.引起對從屬公司另外的債務的貸款協議的公然違約。

H.每年支付或招致的任何經紀人事務、法律、諮詢,或類似的費用超過________________美元。

I.造成或引起在正常商業過程中引起的貿易債務或短期流動資金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

J.從公司的收入或資產中引起任何租約責任或購買額外的人壽保險。

K.成爲除了關於存款支票和對它的商業正常過程中獲得的資金支付的其他契約以外任何其他個人、公司或羣體的任何票據或契約的保證人或其他責任者。

貸款合同 篇6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簽訂:

(1)(註冊登記編號:),根據法律成立,地址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借款人”,包括其繼受人);

(2),地址位於,作爲提供貸款的貸款人(以下簡稱“貸款人”或“貸款銀行”,根據上下文內容可包括其繼受人和受讓人);和

(3)公司(註冊登記編號),根據法律成立,地址位於(以下簡稱“公司保證人”,包括其繼受人)。

鑑於貸款人同意根據借款人的請求,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提供總計不超過美元(us$)的定期貸款(以下簡稱“貸款額度”),且爲此公司保證人同意按本協議規定提供如下所述的保證、聲明和承諾以及公司保證書。因此,當事人各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1 在本協議中除另有定義的以外,以下用語具有以下含意:

1.1.1 “適用法律”包括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相關的新加坡、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憲法、條約、法令、各級立法、普通法、慣例法及司法判例;

1.1.2 “轉讓契約”包括保險單轉讓契約、銷售收入轉讓契約、租金收入的轉讓契約和貸款人憑其自主決定而不時要求的其他轉讓契約;

1.1.3 “保險單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按照本協議附件a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轉讓保險單(及保險單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保險單轉讓契約;

1.1.4 “租金收入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或按照本協議附件b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租金收入轉讓契約;

1.1.5 “銷售收入的轉讓”是指將按照本協議附件c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契約;

1.1.6 “提款有效期”是指有關貸款額度的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月或者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貸款額度被全額提取的期間,以較早者爲準;

1.1.7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

六、星期日以外的並且在新加坡、香港、中國和紐約市銀行及外匯交易市場通常開門營業之日;

1.1.8 “公司保證書”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按照本協議附件e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保證書,包括對其不時作出的修改、變更或延期;

1.1.9 “提款日”是指借款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第5.1款規定開始提款之日(無論提款是否實際發生);

1.1.10 “提款”是指根據本協議第五條規定,已經或將向借款人提供的任何、每一或所有(具體根據條款加以規定)的貸款額度項下的款項;

1.1.11 “提款通知”是指經借款人董事會決議授權的人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按照本協議附件“f”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一份或多份請求提款的通知;

1.1.12 “違約事件”是指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任何違約事件;

1.1.13 “貸款額度”是指貸款人將根據本協議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不超過本金總額的貸款額度;

1.1.14 “最後還款日”是指自提款日起滿十二

(12)個月之日或貸款人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而絕對自主決定的其它日期;

1.1.15 “債務”是指根據本協議第12.1.5款規定,借款人對任何第三方所負擔的支付任何款項的義務或責任;

1.1.16 “保單”是指就抵押物及其所有附屬設施、裝修、裝璜、商貿設備和所有爲經營酒店而使用的其它財產借款人按貸款人的要求自費投保而取得的保險單證,其保險範圍包括上述財產全值或貸款人決定的價值就火災、偷盜、雷擊、意外、暴亂、破壞、滅失、貶值或貸款人不時決定的其它風險;

1.1.17 “付息日”是指每一計息期的最後一日;

1.1.18 “計息期”是指根據下述規定所確定的每一連續期間:

 與提款有關的第一個計息期應是自提款之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其後的每一計息期應是自前一個計息期的最後一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如果一個計息期被延長或被縮短,則下一個計息期應當如同前一計息期不曾被延長或縮短而仍於其本應到期之日結束,除非下一個計息期本身也被相應地延長或縮短;

 任何超越最後還款閂的計息期應被縮短至該最後還款日結束;

1.1.19 “貸款”是指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已提取並尚未清償的貸款額度的本金總額或(視協議的具體規定)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尚未清償的金額數目;

1.1.20 “月”是指自某一個日曆月的某一天起至下一個日曆月的同日(含該日)止的期間,但是

(1)如果該期間自一個日曆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起而該工作日在下一個日曆月沒有相應日,則該期間應於該下一個日曆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結束,

(2)如果該同日不是一個工作日,則該期間應於該同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結束,但是如果該下一日不是工作日的,則該期間應於該同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結束。

1.1.21 “抵押協議”是指已經或將由抵押人按照本協議附件g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被稱爲“抵押”的擔保文件;

1.1.22 “抵押物”在本協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議內“抵押物”的定義相同;

1.1.23 “抵押人”在本協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議內“抵押人”的定義相同;

1.1.24 “基本利率”是指貸款人不時確定的該時所用的美元基本貸款利率;

1.1.25 “本金總額”是指金額不超過美元(us$)的本金總額;

1.1.26 “潛在違約事件”是指隨着時間流逝和/或發出通知便將成爲違約事件的事件;

1.1.27 “有關機構”包括根據適用法律有權主管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相關的任何事宜的,或與由該等事宜發生或有關該等事宜的爭議的解決相關事宜的任何司法的、政府的、或行政的機構;

1.1.28 “有關司法管轄區域”是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和/或本協議和擔保文件中任何條款和條件的履行和執行發生於其中的新加坡、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任何其它司法管轄區域;

1.1.29 “租金收入”是指按照貸款人同意的條款出租商店而不時獲得的租金收入;

1.1.30 “銷售收入”是指因本協議附件1所規定的油或油類產品的銷售而應付給借款人的銷售收入;

1.1.31 “擔保文件”是指下述文件的所有或部分(視上下文情況而定):

 抵押協議;

 公司保證書;

 保險單轉讓契約;

 租金收入轉讓契約;

 銷售收入轉讓契約;

 爲擔保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和義務而根據要求不時簽署的所有任何其它或另外的擔保文件;和對上述擔保文件不時作出的修改、補充和變更;

1.1.32 “擔保權益”是指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抵銷或任何其它所設定或發生的擔保權益,連同任何賒購、權證留置、出租、出售及轉購買或其它類似安排;

1.1.33 “商店”是指本協議附件h規定的商店和辦公室;

1.1.34 “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是指有關一個具體的期間,由貸款人所決定的年利率(該決定將是決定性的),該利率應是由貸款人選定的兩家主要銀行(包括一家日本銀行和一家歐洲銀行)各自就與需要決定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之款額和/或期間相同的款額和/或期間,在預定提款日或爲本協議之目的需要計算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之日(下稱“利率確定日”)前第二個工作日上午大約11時(新加坡時間),在新加坡銀行同業市場上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該等利率顯示在路透社通過其監控服務系統或任何相應繼承者所提供的“sibor”屏頁,下稱“路透社顯示屏”內)的平均值(經必要的四捨五入形成1/16%的完整倍數);但是如果在需要計算利息的任何期間的任何利率確定日,(a)在相關時間在路透社顯示屏上爲該期間只有一家銀行或沒有銀行提出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報價,或者(b)按照上述方式確定的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按照貸款人的判斷,明顯不正確,那麼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就任何該等期間而言,應是兩家主要銀行在新加坡銀行同業市場上就該期間就與提款額或貸款額或按本協議之目的需要確定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款額同等的金額,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於相關的利率確定日上午大約11時(新加坡時間)向貸款人分別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的平均值(如上進行四捨五入),但是如果按照上述做法提出報價的主要銀行少於兩家,那麼利息的利率將按照第20.4款和第20.5款的規定確定;

1.1.35 “美元”是指美利堅合衆國的合法貨幣。

1.2 如所用詞句屬單數,則應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1.3 本協議中的條目編號和標題只爲參考方便而設,在解釋本協議時並無效力。

1.4 除非另有規定,本協議提及的“條”、“段落”和“附件”應被解釋爲本協議的條、段落和附件。

1.5 在提到法律規定時應被解釋爲是包括不時經過修改、重新制定之法律的規定。

1.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所有提及的時間都應該是指新加坡時間。

1.7 除非另有規定,在提到本協議、擔保文件或其它任何文件時應被解釋爲是包括經過修改,變更、更新或補充並於該時有效的版本。

1.8 貸款標準條件和條款(請見附件j)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不適用該標準條件和條款或本協議的條件和條款與該標準條件和條款相矛盾(但僅限於該等矛盾之處)。

第二條 貸款用途

2.1 借款人應將貸款額度用於流動資金需求。

2.2 借款人應按照本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全部貸款,但貸款人並無義務確保借款人將貸款額度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第三條 前端費

除非貸款人另有指示,借款人應在本協議簽署後一個月之內且在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提款日之前向貸款人支付金額爲美元(us$)的前端費(不論借款人實際提款的數額是多少)。如果沒有發生任何提款,借款人仍應在提款有效期期滿之前支付該筆款項。

第四條 先決條件;貸款額度將在符合下述條款和條件的情況下提供給借款人:

4.1 於貸款人已經收到(或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將在可以獲得之時即時收取,或貸款人根據當時情況放棄收取)格式和內容均令貸款人滿意的所有下述各項之時:

4.1.1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k的格式簽署的借款人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複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借款人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取得貸款額度;和

 借款人適當授權的代表簽署本協議、提款通知、擔保文件、授權委託書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併發出和/或接收爲貸款而不時要求或急需的該等通知、要求或其它聯絡;

4.1.2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l的格式簽署的公司保證人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複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公司保證人提供公司保證書;和

 公司保證人適當授權的代表來代表公司保證人簽署本協議、公司保證書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3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m的格式簽署的抵押人和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複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各公司提供抵押(如需要)、保險單轉讓和租金收入轉讓;和

 各公司的適當授權人代表該公司簽署抵押協議(如需要)、保險單轉讓契約和租金收入轉讓契約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4 本合同第款,第款和第款提及之人物的一套簽字樣本(經各公司的兩位董事或一位董事和一位祕書或根據法律被授權的其他人簽署證實並附於本協議第4.1.1款、第4.1.2款和第4.1.3款提及之各公司的註冊證書和董事會決議);

4.1.5 經簽署證實的有關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和註冊證書和章程(包括至今爲止的所有變更)的複印件各一份;

4.1.6 按照本協議附件a、b、c、e、g的格式經合法簽署,並完成了印花稅貼花(如有)、登記和提交的擔保文件及有證據證明:

 在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設立之前,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和受益人;

 在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設立之前,抵押物上並沒有被設定任何在先的負擔;

4.1.7 按照本協議附件d的格式經合法簽署、完成印花稅貼花(如有)、登記和提交的授權委託書;

4.1.8 由貸款人所接受的具有合法資格的獨立估價師出具的證明抵押物價值不少於港元併爲貸款人滿意的關於抵押物的估價報告原件一份,該估價報告應在本協議簽署前十五日內向貸款人出具;

4.1.9 由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公證機構和/或律師事務所按貸款人接受的格式和內容簽發的法律意見書;

4.1.10 證明有關本協議和/或擔保文件和/或授權委託書及其所規定事項所要求的任何有關機構的批准和/或授權均已獲得的令貸款人滿意的證明文件;

4.1.11 經簽署證實的所有關於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和履行所必須的政府備案或登記和批准/或授權得以完成的證明文件的複印件(如需,該等文件應經翻譯併合法公證)及關於使本協議和擔保文件以及借款人在該等文件項下的義務成爲合法有效、有約束力並可執行而所必須的所有備案、登記和其它手續已經或將被完成的證明;

4.1.12 保險單原件;

4.1.13 已爲借款人接受的年月日的貸款意向書的複印件一份;

4.1.14 貸款人所接受的關於借款人所有貸款的詳細情況的披露;

4.1.15 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的附屬企業和關聯公司(或其所在國法律所規定的類似機構)經審計的有關該等期間的財務報告(憑貸款人的要求);

4.1.16 有關借款人的財務和商業及貸款人合理要求的其它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其股權狀況、管理機構等);

4.1.17 本協議簽署日不少於五個工作日之前貸款人向借款人合理要求的有關本協議所規定之任何事項文件的複印件(該複印件須經簽署證實)。

4.2 於下述條件得以滿足之時:

4.2.1 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簽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之義務成爲合法有效,有約束力並可按其各自條款執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動、條件和事宜均已嚴格並適當地按照適用法律進行、完成和發生;

4.2.2 借款人沒有違反任何其所作的承諾或本協議的規定,且本協議中所有的聲明和保證仍是真實,準確的,也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和

4.2.3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的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

4.3 如任何轉讓契約因尚未存在合同,帳面債務或保險索賠權或者因根據適用法律的任何原因而可能成爲無效或不能執行,借款人承諾應在該等合同、帳面債務或保險索賠存在後立即不時或在貸款人決定的時間簽署或重新簽署或促使他人簽署該等轉讓契約,並且應採取必要措施完善或確保完善該等轉讓契約欲設立的擔保。借款人進一步承諾將不會簽署含有任何禁止或阻礙將有關收益轉讓給貸款人的合同(該等合同的收益將成爲轉讓契約的標的),並且借款人將促使抵押人也不會簽署此類合同。任何未能履行本4.3條款規定的義務的行爲將構成本協議12.1.5項下的違約事件。

第五條 提款

5.1 借款人應在提款有效期內在貸款額度項下一次性地提款。任何在貸款額度項下未被提取的數目之額度應被自動取消,除非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並依其自主決定對超過一次的提款予以同意。

5.2 借款人應最遲在預期提款日的五

(5)個工作日之前將提款通知交給貸款人。

5.3 提款通知中應按照本協議附件“f”所述將有關細節具體列出。

5.4 提款通知只有在貸款人確實收到時才生效。

5.5 提款通知應構成借款人的一份確認函,確認至今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及所有聲明保證在任何事實方面仍然保持真實、準確。

5.6 提款通知一經貸款人收到即爲不可撤銷,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提款通知的規定來實現提款。

5.7 借款人同意,如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支付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前端費,貸款人可以從提款通知項下未被提取的款項中將該筆前端費予以抵銷,該等抵銷不應被視爲以任何方式扣減到期未付的貸款。

第六條 本金歸還

依據本協議

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第二十條規定,除非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之條款和條件另外作出書面同意,所有的貸款應在最後還款日被一次性全額付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如果借款人在預定的提前還款日不少於三十

(30)天前給予貸款人書面通知,借款人可以向貸款人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發生的利息和所有其它的應付款(包括按照本協議第6.5款規定計算出的金額數目);假設預定的提前還款日總是相關計息期的最後一天。

6.2 提前歸還的是部分貸款時,提前還款的數額最小應爲美元(us$),或爲美元(us$)的完整倍數。任何提前還款都應採用本協議第6.1款規定的方式歸還。

6.3 借款人根據本協議第6a.1款規定簽發的任何提前還款通知都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有義務按照該通知提前還款。

6.4 除非貸款人另有書面同意並指示有新的條款、條件,所有已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可再提取。

6.5 在提前歸還貸款的全部或部分的同時,借款人應就任何在最後還款日之前生效的提前還款,按照提前歸還的未清償貸款之餘額的百分之零點五(0.5%)向貸款人支付費用。

第七條 利息

7.1 借款人應在每一付息日按本協議第7.2款規定的有關利率向貸款人支付尚未清償的貸款之利息。

7.2 適用於任何計息期的利率應等於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上百分之二(2%)的年利率或等於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的適用於該計息期的其它利率。

7.3 應付的貸款利息金額應以美元支付,並應以每年三百六十天爲基礎按照實際天數逐日計算。計算實際天數時,應將前一個付息日(而非付款日)包括在內。

7.4 對於貸款本金連同所發生的利息和於本協議規定之到期日應付而未付的所有款項,應憑要求支付額外利息(不論判決前或判決後),該額外利息應自應付之日起至該等本金利息或其它應付款項(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本協議第7.2款規定之相關貸款利率加上百分之五(5%)所得出的利率逐日計算。借款人承認,前述應付的額外利息真實地代表了貸款人因借款人不能及時履行其付款義務和責任而將遭受的損失和損害。

7.5 貸款人關於適用任何時間的利率的證明和到期應付利息的金額應是無誤的、確定的,並是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

第八條 支付

8.1 所有由借款人按照本合同任何條款支付的款項,不論以本金、利息或費用或其他款項,均應按下列順序用於下列目的。

8.1.1 首先用於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三條規定任何應付給貸款人和擔保代理人的任何款項;

8.1.2 其次用於償付與本合同和擔保文件有關或在收取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或執行本合同或擔保文件的任何條款中發生的貸款人和擔保代理人承擔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應全額償付的法律費);

8.1.3 第三用於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應付的利息;

8.1.4 第四用於償還貸款本金餘額。任何人所打算的款項用途均須服從上述支付順序。

8.2 借款人對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付款,應在到期日上午時(紐約時間)之前,通過該日的清算方式,貸計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帳號)或貸款人不時以書面方式指定的紐約或其他地方的其他銀行的其他帳戶。

8.3 如果按照本合同的任何應付款項在一個非工作日到期應付,則該等應付款項應於該日後的下一個工作日支付,除非該等下一個工作日屬於另一個日曆月,在該等應付款項應在緊接該日的前一個工作日支付並且所有利息的支付應作相應的調整。

8.4 借款人根據本合同和擔保文件的所有支付,不論作爲本金、利息、費用或其他款項,都不得有衝抵並且不得以支付任何性質的現在或將來施加的稅費爲由而有任何扣除或預留。如果在任何時候根據適用的法律,借款人被要求從支付中進行扣除或預留,在該等扣除和預留根據有關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不超過借款人的最低法律責任並且應付給有關管轄區的有關機構的條件下,則借款人的應付款項應予以必要的增加,以確保在作了扣除和預留後,貸款人能收到如同沒有作扣除或預留的全額。

8.5 借款人應在有關管轄區適用法允許的期限內匯付該等扣除和預留款項至有關管轄區內的有關機構以免於罰款。

8.6 借款人應在匯付前述扣除和預留後十四天內或一有機會(以後者爲準)將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該等扣除和預留的正式證明或貸款人要求的其他任何書面證據遞交給貸款人。借款人在此同意全額補償貸款人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的任何款項有關而向貸款人徵收、要求或請求的稅費(但對貸款人整個淨所得稅費除外)及因任何該等徵收、要求或請求而引起的成本開支、費用和責任。

8.7 借款人在此承認根據本條應付的額外的金額不應視爲利息而應視爲預先同意的補償。

第八條 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

8.1 借款人應保證發給相關第三人書面指示,以將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直接付至上述第8.2款規定的借款人的帳戶內或借款人不時指定的此類帳戶內。如果無論何種原因借款人收到有關租金收入,借款人應作爲貸款人的信託人持有該等收入並立即將該等收人直接付至本協議第8.2款規定的借款人的帳戶內或按貸款人確定的方式付給貸款人。

8.2 本協議第8.1款的規定無論任何不會影響貸款人在各個轉讓契約項下從相關的應支付該等收入的第三人處直接獲得該等收入的權利。

第九條 連續擔保

9.1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連續擔保,對本協議項下貸款本金、所發生的利息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的歸還和補償及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和責任(無論其爲明示或暗示)的履行予以擔保。借款人承諾在提款日或之前提供或督促提供以貸款人爲受益的擔保文件。

第十條 聲明和保證

10.1 借款人在此向貸款人作出聲明並保證,該等事關貸款額度的聲明和保證如下.

10.1.1 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分別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法律註冊成立併合法存在的公司,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有充分合法權利擁有其財產,經營其現時經營之業務。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只有在借款人向貸款人全額付清所有貸款和發生的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後纔可以分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法律保持其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地位;

10.1.2 借款人已發行並足額出資的全部股份的總額是,並將持續保持不少於人民幣元(rmb),而且該等已發行並足額出資的股份的百分之九十(90%)應全部並絕對是,並將持續爲公司保證人所持有。

10.1.3 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託書的簽署、提交和履行都是在有關各方的法人權力範圍之內的,且並不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任何對有關各方有約束力的契約性規定或任何相關各方的章程之規定;

10.1.4 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託書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並根據其各自條款和條件爲當事人設置了具有約束力的可執行義務;

10.1.5 在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託書簽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之義務成爲合法有效、有約束力並可按其各自條款執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動、條件和事宜均已嚴格並適當地按照適用法律進行,完成和發生;

10.1.6 除了已書面通知貸款人的以外,在有關機構不存在任何針對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的實際、或有威脅性的訴訟(該等訴訟對借款人不利的判決可能會實質性或負面性地影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經營,或損害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實質性地開展現時經營之經營的權利,或影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按照貸款協議和/或擔保文件該等條件和條款履行其義務的能力);

10.1.7 除了已書面通知貸款人的以外,借款人沒有任何其它借款;

10.1.8 就借款人所確知和所確信,沒有人已經或正在採取措施,聘用接管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或類似人員來接管或解散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或將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置於司法管理人的管理之下;

10.1.9 借款人是其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財產和資產唯一的受益所有人,在本合同簽署後的任何時候,該等財產和資產將受擔保文件中設定的抵押、擔保負擔或其他債務負擔的約束,並且借款人就其財產和資產享有的所有權、權利、利益和權益將不受任何質押、抵押、擔保負擔、留置權、擔保權益或其他任何類型的債務負擔的限制,但根據擔保文件設定的或已向貸款人書面披露的除外。

10.1.10 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已完成了法律要求的所有納稅申報,並付清了所有稅費、評估費、費用以及針對其任何財產、資產、收入或特許權的其它政府收費;

10.1.11 每一所需的、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有關的同意、許可、批准或授權,均已從有關機構、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的股東或債權人處獲得並將保持全面有效;

10.1.12 借款人沒有任何進行中的、懸而未決的、或就借款人所知,可能發生的訴訟案、仲裁案或行政爭議案:

 會限制本協議、抵押協議和公司保證書的簽署、限制借款人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抵押人行使抵押協議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抵押協議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公司保證人行使公司保證書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公司保證書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

 已經或可能對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或前文提及的各方及其附屬企業均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10.1.13 本協議第4.1.15款和第11.1.12款規定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是按照新加坡現行有效的通用的會計準則和實踐完成的,該等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真實、清楚地反映了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在該等報表完成時的財務狀況。

10.1.14 本協議第10.1.13款所述的財務報表內記載的各公司的財務狀況至今沒有實質性的改變。

10.1.15 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或其任何財產或資產都未被授權豁免於訴訟、執行、查封或其它司法程序,它們對本協議、抵押協議或公司保證書的簽署、根據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權利的行使和對義務的履行都將構成爲私人和商業目的而進行、履行的活動。

10.1.16 借款人向貸款人書面發出的本協議附件1項下的或與公司保證人有關或與將轉讓的關於租金收入和銷售收入的契約有關的及有關本協議或擔保文件談判的任何信息、證明或報告中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內容中起實質性作用的事實,在該等證明、報告被提交或該等信息被提供時均是真實、非虛假的,並且在該時,該等信息、證明或報告中也未遺漏任何足以對貸款人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項下的利益構成實質性不利影響的事實;和

10.1.17 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沒有發生違約事件未得到救濟的情況,也沒有發生潛在違約事件;

10.2 公司保證人在此聲明和保證本協議第10.1款所述的關於公司保證入或公司保證書的事項均是真實和準確的。

10.3 本協議第10.1款和第10.2款所述的每一項聲明和保證,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簽署後均將繼續保持正確並被全面遵守。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在此向貸款人聲明和保證上述聲明和保證將保持真實和準確,並被全面遵守,直至貸款、由此發生的利息和其它應付的款項均被全額付清。

第十一條 承諾和保證

11.1 借款人進一步向貸款人承諾和保證:

11.1.1 借款人應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發生之後立即通知貸款人;

11.1.2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但不應不合理地拒絕給予該等同意),借款人不得:

 採取計劃、安排或其他方式,進行任何形式的重組或兼併,或同意、批准、容許對其出資之所有權進行任何變更,或對其出資之任何部分進行轉讓,或對其尚未出足之資本的任何部分進行出資或分配;

 向任何個人、公司或企業提供放款,或訂立、設定任何保證或作補償承諾(但正常業務經營除外),從而使其自身直接、間接或附帶地就其他個人、公司或企業的義務承擔任何責任;

 非經貸款人同意,向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或任何個人借款或尋求借款,並且,在此期間,貸款人將可以取消對借款人此時的所有貸款;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其全部或部分其現在或將來擁有的財產、資產(無論該等財產爲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於什麼地方)(但正常業務經營除外);

 除已向貸款人書面揭示的,擔保文件(如有)項下構成的,以及根據本合同所設置的擔保負擔之外,對其現在或將來擁有的財產、資產(無論該等財產爲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於什麼地方)的全部或部分進行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並且

 在任何會計期間宣告,支付或作任何分紅或其他分配,不論是對收入或資本性質的,也不論是以現金或類似形式:

11.1.2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應努力促使抵押人不得: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以及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飯店業務經營除外);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以及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全部或部分抵押物之裝修、裝飾、配套設施及所有其他與飯店業務經營有關的財產(無論該等財產爲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於什麼地方),但正常飯店業務經營除外;

11.1.3 借款人保證,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所欠之款項總額在任何時間將不超過抵押物價值(其價值依本協議11.1.4確定)與任何其他不時爲擔保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所負債務而提供給銀行的財產(轉讓契約除外)之和的15%;

11.1.4 借款人應不時地自費應銀行的要求,向銀行提供由銀行認可的合格的和獨立的評估者關於抵押物及其他不時提供給銀行的擔保財產的評估報告;

11.1.5 借款人應始終按照與其同類業務的公司通常選擇的險種、保險範圍,自費就其財產、資產向有信譽的保險機構或保險公司投保,(特別地,保持保險單證)並且規定保險人須至少提前一個月給予借款人及銀行終止通知否則其不得終止該保險;

11.1.6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持續期間內,保持其法人地位之存在,並由其合格的員工按照高水平的財務和管理標準,根據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地開展經營業務,處理事務;

11.1.7 借款人應努力使法定的資本及股本結構不發生任何變化,除非經貸款人同意;

11.1.8 借款人應努力促使對它的任何貸款(包括但不限於從其股東、公司保證人或關聯公司獲得的貸款)不被保證,並且以貸款人決定的方式後於借款人根據本協議對貸款人之債務償付,並且沒有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將不會對此類貸款作任何償付;

11.1.9 借款人在任何時候都應保持其負債與有形淨資產的比例爲2.1;

11.1.10 只要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發生的利息或其它任何款項應付而未付,借款人應及時、適當地對所有針對借款人及其財產、資產的稅費、估價費和政府稅費,在開始罰款之日前,予以支付,除非就該等稅費的支付借款人將通過適當程序提出異議(如果依法律規定已劃分出足夠的備用金額);

11.1.11 借款人應按照對其自身、其經營或其財產具有約束力的所有適用法律的規定開展業務,並應使其財產和資產均處於良好的狀態;

11.1.12 只要貸款本金尚未全部歸還,借款人應:

 於每一財政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後九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交借款人前六個月之未經審計的會計報表;

 於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一百八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交借款人的董事會報告、該財政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該等有關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須經一家國際著名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須爲貸款人所接受)審計並證明無任何不利影響;和

 隨時根據貸款人的合理要求,向貸款人提交可能對借款人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後果的信息;

11.1.13 借款人應在任何擔保文件不能或停止發生全部效力,或不能繼續生效,或被終止,或存在爭議或危險,或將成爲無效或不可執行的任何時候,在貸款人的要求下向貸款人提供、提交額外的擔保;

11.1.14 借款人應保持其良好的法人地位,並應保持其經營業務的良好現狀。借款人應採取一切必需的行動以維持、保護所有在其經營中用到的或有用的特權、商品名稱、專利權和其它的獨佔權。

11.1.15 下列事件一旦發生,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發生在借款人和有關機構之間的有關稅費、稅款、費用、捐款或其它類似費用的任何實質性糾紛;

 發生任何影響、威脅到借款人經營活動繼續、正常進行的實質性勞動爭議;

 因任何災禍引起借款人的財產或資產遭受損失或損害,據最初預計,修復或重置該等遭損害的財產或資產的費用將超過美元;和

 發生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且涉及的債權總額超過美元的訴訟或類似程序(無論該等程序是送達傳票或是查封、扣留財產、資產);

11.1.16 借款人應同意或促使有關各方同意貸款人或其指定代表進入借款人的任何營業場所,視察瞭解借款人的業務情況,並且檢查不論置於何處之所有帳目、記錄資料及報表,並且借款人須負擔因之發生的所有法律或其他與該檢查有關的成本、費用或花費。

11.1.17 爲使本合同和擔保文件充分有效或爲充分保證和落實根據本合同和擔保文件貸款人所擁有的權益、權利、補救措施,借款人應隨時按貸款人的要求,採取或使他人採取貸款人合理要求之行動措施,和/或簽署貸款人合理要求的文件。

11.2 公司保證人進一步向貸款人承諾和保證:

11.2.1 公司保證人將根據11.1.12條款提供其財務及其他報表;

11.2.2 公司保證人應不斷保持其負債與有形淨資產的比例爲2:1;

11.2.3 只要貸款本金尚未全部歸還,公司保證人應保證其實收資本不少於人民幣元;

第十二條 違約事件

12.1 違約事件應包括下述內容:

12.1.1 借款人未能在到期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支付本金、利息、費用或其它應付的任何款項;或

12.1.2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違約或可能違約或者不能或將不能履行任何其已接受的義務及任何其因簽署、提交本協議或公司保證書而作出的承諾(但未能支付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的情況除外),並且在貸款人將該等違約事件通知給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後十四個工作日內未對此採取補救措施;或

12.1.3 借款人在本協議中作出的或公司保證人在公司保證書中作出的任何聲明、保證或根據本協議提交的任何證明、聲明是不真實的或不正確的,或在任何實質性方面已不再真實或正確;或

12.1.4 借款人未經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停止付款或終止、意圖終止其業務或主要業務的經營;或

12.1.4 不論任何原因抵押協議、公司保證書或任何的轉讓契約已被或將被撤銷、成爲廢除、不能執行和/或無效;或

12.1.5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的任何超過五萬美元(或以其它幣種表示的與其等值的金額)的債務,未能在期滿日予以歸還,或者由於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違約的任何原因而成爲或被宣告爲在期滿日前提前應付;或

12.1.6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做了任何事或未作做任何事,以致在貸款人看來,借款人和/或公司保證人其時將無法根據本協議規定對貸款人歸還其對貸款人應付的欠款;或

12.1.7 如果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爲了債權人的利益而進行轉讓,或爲了債權人利益而與之簽署債權債務和解協議;或

12.1.8 有關機構已就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解散、破產、經營、重組、重建、清算事宜或根據任何協議或任何適用法律的規定,有關機構爲接收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爲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指定接收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託管人或其他人員的事宜,通過了生效的決定,提出了請求,或已開始進行類似程序,或者已作出了正式的決議;

12.1.9 一項擔保負擔佔有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已被指定了一個接收人,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財產全部或部分正被扣押、執行,並且上述情形未能在自該等佔有、指定接收人或扣押、執行發生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被消除;

12.1.10 借款人違約未能支付任何其他債務的本金或利息或者違約未能償付任何其他到期債務或因違約而被宣告爲提取到期的債務;

12.1.11 任何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履行本協議或擔保文件項下的義務所必需的授權、批准或同意已被撤銷,或已以不同於銀行可以接受的方式變更;或

12.1.12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營業資產、財務狀況發生了變化,以致據貸款人合理判斷,這將實質性地影響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分別履行其在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項下義務的能力;或

12.1.13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不能遵守,履行或實現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中其所作出的任何承諾或所負擔的任何義務,或者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遵守、履行或實現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中的任何承諾或義務的行爲將成爲不合法;

12.1.14 任何人採取了措施,意圖對借款人、借款人的任何字公司、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全部或重要財產、資產進行查封、強制徵收、徵用或國有化徵收;或

12.1.15 存在任何針對借款人的、現時的或懸而未決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約束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對本協議或擔保文件項下任何權利的行使和/或根據本協議或擔保文件對任何義務的履行或實現;或

12.1.16 未能履行上述第4.3款的義務;或

12.1.17 發生了任何根據有關司法管轄區域的法律規定與本協議第12.1.

8、12.1.9和12.1.13款所述違約事件引起的結果類似、相似的事件。

12.2 儘管有本協議或擔保文件中的其它規定,在無損於貸款人根據適用法律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救濟手段的情況下,如果因任何原因發生了任何違約事件(無論該等違約事件的發生是故意的或是無意的,是受法律實施或其它原因影響而發生或引起的),貸款人都可以採取以下全部或部分的行動:

12.2.1 向借款人發出書面通知,宣告貸款本金、發生的利息和借款人根據本協議對貸款人的所有到期(或將到期)的欠款立即到期應付。貸款人可立即,而無須另外通知就有權要求借款人對上述款項予以支付;和

12.2.2 貸款人應有權立即行使其在任何擔保文件項下的權利。

12.3 貸款人沒有義務就借款人因貸款人行使或實現根據本協議、擔保文件或任何適用法律其所享有的權利而遭受的非故意損失承擔責任。在無損於本協議其它條款之規定的前提下,借款人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因發生違約事件和/或如前所述的宣告貸款立即到期應付引起或相關而承擔、遭受或發生的任何損失、費用、法律服務費或其它費用(在無損於前述的情況下,包括在清算或爲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實現、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籌措款項過程發生的任何利益損失的全部或部分)。在沒有任何明顯錯誤的前提下,貸款人因此而出具的證明應是最終的、決定性的並對借款人具有約束力的,並應成爲借款人債務之事實和數目的確鑿證據。

第十三條 適用法的改變

13.1 如果因有關機構頒佈任何法規(不論其是否具有法律的效力)而使任何適用法律或法律解釋發生變更,從而導致(或很明顯將導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履行義務的行爲將成爲不合法或無法履行時,則

13.1.1 當借款人收到貸款人關於上述事件的通知時,貸款人應誠信地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避免上述事件所引起的後果發生;

13.1.2 如果貸款人能夠避免上述事件引起之後果的發生,借款人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因違約事件或與違約事件有關而發生、承擔、引起的任何責任、義務、損失(在無損於前述的情況下,包括貸款人收到的和應收款項的數目與據貸款人的合理判斷實際應收到的款項數目之間的減少的差額)、損害賠償金、罰款、作爲、經判決的債務、訴訟請求和費用(在無損於前述的情況下,包括貸款人因作出、實現、履行該貸款而發生的任何費用的增加)、貸款人爲避免違約事件之後果的發生而採取行動所發生的費用和其它支出;和

13.1.3 如果貸款人未能在收到借款人通知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採取行動避免違約事件之後果,借款人應立即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至還款日止)已發生的利息、其它所有應付的款項和用以補償貸款人由該等還款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在無損於前述的情況下,包括在清算或爲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實現,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籌措款項過程發生的任何利益損失的全部或部分)的必要款項。

13.2 如果任何適用法律或其法律解釋因有關機構發佈任何法規(無論該法規有無法律的效力)發生了任何變更,而該變更將:

13.2.1 改變就貸款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利息或費用時的計稅基礎;或

13.2.2 針對貸款人的任何財產、他人在貸款人持有之帳戶或貸款人自身的帳戶或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徵收、更改儲備金、保證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或認爲該等儲備金、保證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是可適用的;或

13.2.3 爲貸款人設置有關貸款本金數目、貸款或其中任何部分款項的任何其它條件和限制;並且,上述任何事項導致貸款人作出、實現、提供貸款的費用增加,或導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已收到的和應收的款項數目得以減少,那麼一旦有上述事宜發生:

13.2.4 貸款人應立即將該等事宜的發生以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

13.2.5 借款人應在收到上述13.2.4款中提到的通知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人一定款項,該等款項的數額應足以補償貸款人因該等額外的費用或減少的數額而遭受的損失(損失自該等費用發生之日或數額減少之日起計算);

13.3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出的有關本條款項下任何應付額外款項的通知應是確定的、決定性的並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並應成爲借款人債務之事實和數目的確鑿證據。

第十四條 放棄

14.1 貸款入可以不時地於任何時候,無條件地或根據其認爲合適的條款和條件,放棄對借款人違反本協議任何承諾、保證、規定、條款、條件及其任何更改的違約予以追究,但貸款人的該等放棄將不會影響或損害到其權力、權利和要求履行的法律救濟手段;而且雙方同意並明確表示貸款人任何時候對借款人任何欠款的支付請求的放棄或疏忽或展期和任何時間上的優惠將不會對貸款人此後任何時候據相應條款向借款人追究構成任何損害或影響。本協議中關於貸款人權利和補救手段的規定是屬於非排他性的,不排除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手段。

14.2 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將不因貸款人給予或同意給予任何有義務支付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的人於時間上或其他優惠而被解除或損害,也不因貸款人所接受的變更法律的適用或變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補救手段的安排或和解而被解除或受損害。

第十五條 繼受和轉讓

15.1 本協議的貸款人、借款人及貸款人的繼受人和被許可的受讓人應受本協議之約束,同時享有本協議之權益。借款人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項下作出的所有承諾,協定,聲明和保證都不受與此有關的轉讓的影響。

15.2 只要不給借款人增加任何額外費用和/或義務,貸款人可於任何時候將其根據本協議及擔保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之權利,利益、義務、責任讓與或轉讓。借款人無權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利益轉讓給他人,借款人並應保持其適當的、及時地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所有責任和義務的能力。

15.3 貸款人可於任何時候或不時地就其所知向可能與之訂立合同的潛在的受讓人透露有關借款人的有關信息,不論該等信息是根據本協議獲得。

第十六條 費用和開支

16.1 借款人應憑要求立即支付:

16.1.1 因本協議、擔保文件及本協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的談判、起草、簽署、管理和登記所發生的所有合理的費用,支出和其他收費(法律費用或其他費用),包括印花稅和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

16.1.2 因追索和執行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所發生的,或因執行本協議或本協議、擔保文件或本協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的任何承諾、規定、條件或條款所發生的,或因借款人遲延或忽略支付與本協議、擔保文件或任何附件有關的印花稅或其他稅費所發生的所有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其他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登記費,印花稅和其他稅費。

16.2 本協議規定的由借款人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新加坡消費稅(若有),該等消費稅應由借款人承擔。在不影響前述規定的情況下,借款人應將徵收的消費稅支付給貸款人,此外,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在任何時候因本協議而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消費稅。

第十七條 通知

17.1 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通知、請求、要求或其它聯絡均以書面形式或以電傳或傳真的形式,按照如下地址通知。

17.1.1 致貸款人;電話號碼;電傳號碼;傳真號碼;收件人。

17.1.2 致借款人;電話號碼;電傳號碼;傳真號碼。

17.1.3 致保證人;電話號碼;電傳號碼;傳真號碼。

17.2 對於所有通知、證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聯絡,如通過預付郵資掛號郵寄,在寄出七個工作日後視爲收訖。如直接交付或通過電傳或傳真,則在交付時或在發出後視爲收訖;但是如果上述交付或發出之日並非一個工作日,則於緊接着的下一個工作日視爲收訖。任何發給貸款人的通知、證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聯絡應於貸款人實際收到時(如果發出時爲工作日而且是在貸款人的營業時間內)作爲收訖。

17.3 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通知、請求、要求或其它聯絡和所有需要送達的文件或以英文書就或附有經覈實的英文譯文。如果英文文本與其他語言的文本存在衝突,英文文本優先。

第十七條 抵銷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無須事先通知即可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任何分支機構處所持有的帳戶中,將借款人擁有的任何款項(無論是否到期)用於抵銷根據本協議借款人對貸款人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爲此目的,借款人並授權貸款人可以按貸款人自己當時通用的兌換率將上述款項兌換成其他貨幣用以清償。貸款人並無義務行使本條款給予它的權利。

第十八條 債務證據

在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法律訴訟中,貸款人的一名適當被授權的官員出具的經簽署證實的有關本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陳述,在沒有明顯錯誤的情況下,是決定性的、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並且是事實和應付款項的決定性的證據。

第十九條 進一步保證

爲避免疑問,當貸款人提出合理的要求使根據本協議已提供、設立或將提供或設立的擔保以及在本協議簽署時已簽署、交付或生效的擔保文件或在本協議簽署、交付或生效後可能簽署的擔保文件充分有效時,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書面要求下,承擔所有費用,立即訂立、簽署、履行或使他人訂立、簽署、履行所有進一步的行動、協議、保證、轉讓、文件、抵押和其他文件。

第二十條 貸款人之權利

20.1 雖然貸款人現時同意貸款在提款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持續有效並且儘管本協議中另有其他規定,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絕對的權利隨時終止或變更本貸款的條件,而無需承擔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損失、責任或費用。貸款人有權鑑於下述情況隨時終止或變更貸款條件:

20.1.1 貸款人自主認爲通行的國家、國際、國內的貨幣、金融、政治或經濟形勢將影響借款人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0.1.2 貸款人自主認爲通行的國家、國際、國內的貨幣、金融、政治或經濟形勢或其他類似的或適用的法律實施、變更,將使得貸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成爲不合法或不實際;或

20.1.3 貸款人認爲由於任何形式的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前述規定、借款人的任何重大的運作或金融狀況的不利變化)將使得貸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成爲不合法或不實際。

20.2 在前述第20.1條款的規定不受限制的情況下並且即使本協議有其他任何規定,借款人在此承諾自提款經過一年後,貸款人有決定自主的權力終止貸款而無須說明理由,也無須承擔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損失、責任或費用。

20.3 一旦貸款根據本協議上述第20.1和20.2之規定終止,本協議之12.2和12.3款將稍作修改而適用。

20.4 如貸款人依其絕對自主之考慮,判斷由於通常影響到新加坡同業銀行或外匯市場的因素之原因而沒有充分和合理的方法查明有關的全部或部分提款在計啓、期內適用的利率時,貸款人將立即向借款人發出該等判斷的通知(“決定通知”)。

20.5 如果相應之決定通知在一次提款通知送達之後而在相應之提款之前,借款人則有權於原定提款日上午之前(新加坡時間)任何時間以電報或傳真方式,撤回提款通知,從而此次提款將不予執行。如果借款人沒有撤回提款通知,或者相應之決定通知針對已提取的提款發出,貸款人和借款人將根據誠信協商決定一個雙方都接受的利率、計息期、付息日以代替本來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和第七條決定的利率、計息期和付息日。如果貸款人和借款人在決定通知發出之日起不超過30日內無法就利率、計息期和付息日達成一致意見,貸款人將立即給出利率、計息期、付息日(其將是對借款人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所有這些將從決定通知發出針對的計息期的開始之日生效,利率爲借款人籌借該項提款的成本再加上1%的年利率。借款人應以根據上述內容確定的利率和付息日就該項提款支付利息。

第二十一條 貨幣補償

如根據任何適用法律,任何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對貸款人的支付(無論是否根據任何裁判、法庭命令或他)不能以所欠之貨幣(“要求貨幣”)支付或清償,且如支付之款項以貸款人最終決定之匯率轉換爲要求貨幣的金額少於依本協議相關條款規定之款額,借款人將有獨立的義務,補償貸款人此差額並使其不受損害,貸款人也將有進一步獨立的訴權要求借款人補足該差額。

第二十二條 法律及司法管轄

22.1 本協議將適用法律,並依據法律解釋。

22.2 借款人同意,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訴訟可以提交給新加坡法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處理,借款人並且不可撤銷地服從上述法院的非排他的管轄權。借款人服從上述法院之管轄權將不會(也不應解釋爲)限制貸款人可以在任何其認爲合適的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因本協議引起的訴訟,貸款人在任一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該等訴訟將不應限制貸款人可在同一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任何其他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進一步的或其他的訴訟。

22.3 對於選擇法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審理判決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而提起的任何訴訟,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放棄現在或將來其可能擁有的提出任何異議的權利。借款人也同意上述訴訟之任何針對借款人的最終判決將是最終的並在任何其他司法區域內是可執行的,並同意該判決之任何經簽署證實的或經其他方式適當證實的複印件將是其欠債事實和數額的決定性證據。

22.4 借款人進一步不可撤銷地指派、任命和授權地址位於(電話號碼;傳真)代表其作爲因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任何在新加坡之訴訟的訴訟文書代收入。不論任何原因該訴訟文書代收入不能履行職責或在新加坡沒有地址,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承諾任命一個貸款人接受的訴訟文書代收入作爲替代,並在30天內將該新訴訟文書代收入接受任命之文件的複印件交給貸款人。

第二十三條 放棄豁免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放棄借款人或其財產任何時候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任何司法管轄下的司法訴訟或任何抵銷程序中所享有或可能享有的豁免(無論是否稱之爲主權豁免),包括送達豁免、管轄豁免、訴前財產保全豁免或執行豁免。

第二十四條 部分有效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條目或其部分被認爲是無效的或不能執行的,應視爲這些規定已從本協議中分割出去,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將繼續完全有效。

本協議於本協議前言所述日期由各方當事人的授權代表簽署。

借款人(蓋章): 貸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見證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貸款合同 篇7

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簽約各方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定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章貸款第一條貸款種類:農戶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圓整。

第四條貸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貸款利率;本合同利率執行基準利率%(上/下)浮%執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於下一年度的公曆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發書面通知。

第六條罰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部分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爲本合同約定的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罰息計算期間自逾期之日起至應付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上調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

第七條貸款人將款項發放至借款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戶內,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即視爲貸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項下提供貸款的義務並且借款人已經收到了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借款人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況下的、因該筆貸款而產生的所有債務的償還義務。

第八條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先決條件包括:

(一)貸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發放貸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資金支付計劃,或者{貸款受託支付通知書}及交易合同等與貸款支付相關的交易背景資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並且其所載

(二)借款人已填妥與本次提款有關的借據,貸款憑證。借據,貸款憑證。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具體貸款條件與借據,貸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至時,以借據,貸款憑證的記載爲準:

(三)借款人須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辦妥與本貸款及貸款項目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及其他法定手續;若貸款人要求,還應辦妥本合同的公證手續;

(四)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擔保,借款人應確保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擔保合同及擔保物的公證,登記和,或擔保物的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五)借款人未發生本同所列之一約事件;

第九條貸款擔保:本和同的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涉及抵押擔保的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第十條貸款償還:

(一)還款原則。貸款人有權依據法律法規、財政部及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決定貸款償還的扣款順序。還款方式:□利隨本清、□按月還息到期一次還本,□按季還息到期一次還本。

(二)如果借款人由於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向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保證

第十一條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人自願爲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保證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

第十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爲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賞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權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並不可能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出還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十四條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無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對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或採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實現債權,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貸款人針對貸款還享有其他擔保權利的保證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貸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第十五條保證人聲明與如下:

(一)保證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保證人已仔細閱並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如保證人爲法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證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發反保證人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適用於保證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規。

(五)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並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六)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保證人應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七)保證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爲。

(八)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其主要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設置第三人權益、對外投資、公司分立等,以至於影響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九)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債務尚未完全清償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向貸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向借款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十)保證人向貸款人進一步陳述、保證並,前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當時的事實及情況始終是真實和準確的

第十六條一旦保證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或義務,或發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財產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對或有可能對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事件,貸款人即有權行駛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項下的權利。

第十七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和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額外,無需徵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將在變更後的保證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於貸款人爲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並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並且,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借款人對保證人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隨時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並對貸款的使用提出意見。

(二)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情況,並提出意見。

(三)有權自行決定本貸款合同項下各類文件、契約、權利文件、憑證等的保管地點、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第三人進行保管。

(四)有權要求借款人不時提供與本合同的簽署和/或履行有關的資料、信息;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人不時要求的各種協助;有權調查、徵信借款人、擔保人的資信情況。

(五)在借款人未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資料或提供文件資料未令貸款人滿意時,有權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請或要求。

(六)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貸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權利。

第二十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貸款的權利。

(二)借款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三)在借款人有職業、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該等變化。

(四)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物的檢查,對於貸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借款人有義務依照執行。當抵押物非因貸款人過錯毀損或滅失,或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清償的,及時將情況告知貸款人並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五)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公證、鑑定、評估、登記等費用。

(六)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時,予以無條件配合。

(七)在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資料和/或協助時,提供相應的信息資料和/或協助。

(八)借款要有義務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項:

(一)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

(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爲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貸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資料或憑證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在任何方面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三)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實現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責任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四)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爲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五)就保證人而言,發生了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項下的任何事件;

(六)出現了對或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一旦發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或消除違約狀態;

(二)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請;

(三)宣佈所有已貸出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律師費等);

(四)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額向借款人計收罰息。

(五)要求追加、更換保證人、以貸款人認爲合適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宣佈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七)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任何幣種的任何帳戶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證人並在此同意和授權貸款人進行本條約定的扣劃;

(八)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五章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各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後即被視爲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後三日即被視爲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爲送達。但借款人、保證人和/或抵押人發給貸款人的文件,則需在貸款人實際簽收後方可視爲送達。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或傳真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合同的其他當事方。在合同的其他當事方依照本條的規定收到另一方通訊地址或傳真變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訊地址或傳真仍應被視爲該方的有效通訊地址或傳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於補充協議、抵押物品清單、貸款借據等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雙方協商一致,決定(1.適用;2.不適用)本條款之內容: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

第二十八條補充條款:

(一)借款人指定爲本合同的聯繫人,聯繫人地

(二)其他約定:。

第二十九條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合同於年月日簽訂。

貸款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貸款合同 篇8

甲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綜上,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總額爲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貸款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昭信守。

第一條 貸款

1.1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一筆總額爲RMB的貸款(下稱“該貸款”)。

1.2甲方應當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前款所述貸款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合同貸款的年利率爲%,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此利率不得變更。貸款利息計算應從甲方將貸款打入乙方指定賬戶的當日起至實際還款日止。並於還款日將利息與本金一次性償還。

1.4若借款人逾期償還該貸款,逾期償還之利息爲本合同約定之利率的二倍,且計複利。

第二條 還款

2.1乙方應當於甲方要求還款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全額還款。

2.2 乙方有權利提前還款,利息計至其實際還款之日。

第三條 擔保

3.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乙方應當配合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赴有關政府部門完成的登記手續。

3.3在辦理登記的過程中,如因相關政府部門的要求需要另行簽訂其他協議的,甲乙雙方應當根據政府部門的要求另行簽訂其他協議。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之約定按時收回貸款本金及利息;

4.2 在乙方不能按時歸還本金及利息時,有權通過各種合法途徑向借款人追索,並有權求償由此而遭受的損失;

4.3 甲方之貸款行爲須符合其公司章程之規定;

4.4 貸款人在簽訂、履行本合同及補充條款時,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向有關政府部門繳納相關稅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之時間、幣種和數額取得貸款;

5.2 借款人有權提前還款;

5.3 借款人須保證其爲一家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且合法存續的中國法人,在本合同期限內須保證其營業執照的合法有效性;

5.4 借款人應按時歸還貸款本金並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

5.5 借款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承擔其應付的各項稅費。

第六條 開支

6.1因準備、協商或簽署貸款文件和/或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以及雙方因行使、保障各自在貸款文件項下權益而支付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顧問費、差旅費、通訊費等);與簽署、登記、履行或執行合同相關的印花稅、手續費、工本費及其他稅費,均應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七條 轉讓

7.1甲方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將本合同項下之義務和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予一家或多家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受讓人享有本合同約定的當事人相同的權利、義務。

7.2乙方轉讓其本合同項下之權利、義務須經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

第八條 變更、補充

8.1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簽署書面協議的形式,對本合同及個別條款進行變更或補充。

8.2修改、補充後形成的文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通知

9.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確認、同意、批准、質疑、拒絕或其他通知均須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之雙方當事人之地址發送。以傳真形式發送的,發出當日即爲收到日;以信函發送的,發出後第7日即爲收到日。所有通知應由韓X或英文書寫

第十條 部分無效

10.1本合同或貸款文件的任何條款按有關法律之規定變成爲不合法、無效、不可執行,並不影響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

11.1本合同訂立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2.1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本合同之訂立、履行、有效性發生任何爭議,應以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文本與生效

13.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產生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其餘一份用於向相關政府部門進行股權質押登記。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以及________文批准立項,借貸雙方就下列外匯固定資產貸款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貸款金額

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按下列條款向乙方發放固定資產貸款________萬美元(大寫______萬美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固定資產貸款僅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爲____個月,從甲方第一次撥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貸款利率

本貸款利率按中國銀行____年期外匯固定資產貸款每____月浮動利率加____%。並每____月調整一次,同時通知乙方。

第五條貸款的撥付和使用

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和金額內,按照乙方提供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的用匯計劃逐筆核貸,供給資金。乙方須於每次用匯前十天以加押電報或信函(信託放款支付憑條)方式通知甲方用匯的具體日期、金額。甲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後,即按要求的用匯日期、金額將款項以電匯方式劃撥至乙方在________行開立的外匯第________號帳戶內。乙方須在發出上述用匯通知的同時將簽字、蓋章的貸款借據寄甲方。

①乙方須按用匯計劃用款。

②如延遲用匯,除須於該次計劃用匯日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將對延遲用匯金額部分自延遲之日起,按實際延遲天數,收取本貸款利率之50%的承擔費。如延遲天數超過____天,甲方有權終止貸款,並保留立即對已貸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權。

③如提前用匯,乙方須於該次提前用匯日前二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生效,否則甲方因資金不便、不能適時供應資金之責任,由乙方自負。

④如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變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匯計劃供應資金,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如需在用匯前對外開出信用證,須事先經甲方審覈同意後,方可辦理。

第六條計、付利息

本貸款起息日爲甲方第一筆撥款日,利息按實際用匯天數,以360天爲一年計算,乙方須每季度/半年向甲方付息一次。

第七條貸款管理

乙方須按時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財務報表,並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貸款使用和效益情況報告。甲方有權在其認爲必要的時候檢查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以及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並給予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發生任何影響本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固定資產或其他債務之增加,須事先經甲方同意。

第八條貸款償還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還匯計劃償還貸款,不得逾期。如提前還款,須於該次提前還款期前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提前還款。每次提前還款不得少於________萬美元。本貸款非經甲方特別許可,不得展期。本貸款項下的應還本金、利息(包括罰息)、承擔費均應以與貸款幣別相同的外匯償付,並由乙方以電匯方式匯至甲方在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開立的外匯第________號帳號內。

第九條還匯擔保

本貸款本息的償還由甲方認可的,有實際擔保能力的________作爲乙方的擔保人。並由上述擔保人按甲方的條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銷的擔保書。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還匯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包括罰息承擔費),上述擔保人保證按擔保書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十天內,無條件代乙方償還所欠的應還本息(包括罰息承擔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用匯,甲方有權停止貸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對其挪用金額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匯計劃書)的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對逾期償還金額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礎上加收30%的罰息。

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資料不真實或拒

絕甲方對本貸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檢查;

(二)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從而影響了其還匯能力;

(三)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負債總額;

(四)乙方的擔保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的條件;

(五)乙方或其擔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瀕臨破產。

四、交叉違約條款:凡乙方對除本貸款之外的其他債務有違約行爲,或其它債務已經(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乙方承認無力清償已到期債務,或將其財產讓與給其他債權人,則均被視爲對本合同同時違約,本貸款亦須同時(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償或同時(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讓與及清償財產。

第十一條乙方須對本貸款項下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貸款期內辦理以甲方爲受益人的財產保險。直至乙方全部還清本息。保險單送交甲方保管。

第十二條甲方將委託________代其管理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和歸還以及辦理與本合同有關的貸方所授權或委託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變更本合同或其中條款,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修改合同或達成新協議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擔保人的關停並轉、清盤、轉產、人事變動及其它債務而影響其對本貸款本息的上述償還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履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甲乙雙方如就本合同項下有關事宜發生爭執,友好協商不能解決時,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訴之法院。

第十六條本合同所附貸款借據、用匯計劃書和擔保書等文件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貸款合同 篇10

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

字_________號貸款人(甲方):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個人住房借款合同

第一章

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

第二條

貸款用於乙方購買坐落於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鎮)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的現(期)房物業,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爲月息千分之一,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第二章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_________號和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後,以乙方購樓款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___次劃入售房者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

(3)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且在貸款發放前,如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

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第三章

貸款的歸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月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季度第_________個月的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_________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戶,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甲方於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戶中以第八條規定的方法扣收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罰息。

第十二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三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爲當期應付本息之整倍數,並在還款日_____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即爲不可撤銷,並作爲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四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的利息。

第十五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良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利息。

第十六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2)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爲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4)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5)根據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6)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爲。

第十七條

發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六條第(1)、(2)、(3)、(4)、(6)項規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佈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_________號擔保合同同時到期,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第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一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第六章

費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戶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三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爲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追討,並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並自_________號和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

貸款人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存款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號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抵押人(乙方):_________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鎮)_________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爲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合同範本

《個人住房借款合同》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第二章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第三章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爲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第四章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日內,到甲方指定的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爲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爲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爲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爲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爲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第五章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3、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第六章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和隱瞞事實之處;

2、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3、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4、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七章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抵押權人住所: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貸款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單位: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的規定,甲方向乙方申請爲進行_________項目所需資金,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按照下述條件提供資金,爲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外匯(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本金___________,建設期利息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建設期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簡稱“貸款”)。上述貸款,已包括按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準備貸款協議支用的外匯(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寬限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匯和人民幣貸款,都必須在乙方開立賬戶。本合同簽署後一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資貸款年度用款計劃”(以下簡稱“用款計劃”);並在項目用款期內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計劃”,經乙方審查同意後按季存入甲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使用,自轉存之日起,乙方計收貸款利息,同時對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條 乙方按審查同意的用款計劃,保證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資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應按未提供的貸款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按第六條規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動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計算)加百分之二十計付。

第五條 甲方用款需要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時,由甲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後追回貸款,並簽訂書面補充貸款協議。作爲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匯貸款,甲方必須用外匯還本付息,人民幣貸款用人民幣還本付息。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內,人民幣貸款爲年息_________%,外匯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爲年息_________/浮動一利率按_________個月浮動一次,本次基期利率爲年息_________%。

第七條 實行浮動利率的外匯貸款,同時實行分攤匯率損益。甲方同意按《中國投資銀行外匯貸款利率和匯率損益分攤試行辦法》承擔損益。實行固定利率的外匯貸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對本年度“用款計劃”貸款額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諾費。甲方當年用款需要超過年度用款計劃時,必須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從一月一日起補計承諾費。

第八條 對乙方提供的貸款,甲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期限內還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貸款的還本計劃如下:_________年外匯_________,其中:上半年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上半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還本計劃歸還的,從當年十二月份銀行結息日開始對逾期貸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條 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爲減少乙方貸款風險,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作爲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如果只是外匯額度擔保的,在人民幣擔保書內應包含購買等值外匯所需的人民幣數額。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項目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加息百分之五十。貸款期內,甲方應向乙方定期送交有關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會計、統計報表,乙方有權調閱有關資料或進行現場檢查。甲方如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後自動終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單位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在投資、信貸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有新的變更時,本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條提到的外,如有財產抵押擔保書、工貿合同、公證文本等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按期償還外匯本息擔保書

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

貸款合同 篇12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於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以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合同簽訂日期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於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

貸款合同 篇13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人連帶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合同 篇14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入人):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甲、乙、丙三方請認真仔細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甲、乙、丙三方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視爲甲、 乙、丙三方已充分理解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及內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充分友好協商,現達成如下借款合同,以茲共同 遵守執行。

一、借款條款

1、借款金額:乙方因資金週轉需要,現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2、借款期限: ,自甲方出借之日起計算 到期。

3、借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率爲 %。乙方如果不按期足額歸還借款,逾期部份 除了按約定的年利率折算成按天計算借款利息外,還須按每天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

4、還款方式:乙方須每月付息一次,借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剩餘部分利息。

5、提前還款: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可提前還款,乙方提前還款的,利息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 計算。

二、保證擔保

1、在甲乙雙方按照約定向丙方支付保證費用並且向丙方指定機構支付居間服務費用的情況下,丙方 願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如果乙 方到期未按規定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立即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有權立即直接要求丙方 向甲方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自丙方代乙方清償剩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給甲方時,丙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剩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3、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如果甲乙雙方未經丙方同意擅自變更合同的,則變更 合同對丙方不發生效力,自合同變更之日起,丙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三、追索費用

如果乙方到期未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從而引致甲方或者丙方向乙方追索的,則甲方或者丙方因行使追 索權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等在內的一切費用和開支,一概均由乙方 元(大寫:

負責承擔。

四、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定後,甲、乙、丙各方必須全面適當地履行本合同項下各自的義務及/或責任。任何一方對 本合同項下任一條款之違反,即被視爲違約,違約方須對非違約方承擔相應之違約責任,賠償非違約 方因違約而遭致的一切經濟損失。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或者丙方有權向有關個人徵信系統予以披露, 有權通過社會公告等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按 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六、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書自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立即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

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簽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協議簽訂地:

協議簽署日期:

貸款合同 篇15

借款人: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甲、乙雙方擬以甲方名義向___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貸款行)申請貸款,貸款總額爲人民幣______元,乙方作爲該貸款的抵押人;

對上述貸款甲方實際用款額爲人民幣______元;乙方實際用款額爲______元;

主合同:係指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本協議內容依附於主合同,作爲主合同的從合同。

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徑及種類

1、本協議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義向中國XX銀行申請貸款,並由甲乙雙方實際共同使用。

2、甲、乙雙方使用本協議所述借款應嚴格按照甲方與銀行貸款合同所約定的借款種類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額

甲方通過銀行申請貸款額爲人民幣______元,其中:

甲方實際使用額爲人民幣______元;

乙方實際使用額爲人民幣______元;

三、借款利率:

本協議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各自以貸款利率爲基數根據實際用款數額承擔各自應當承擔的利息。

四、借款發放:

甲方在收到貸款行的貸款到賬之日起 日內,按照乙方實際使用數額將款項匯至乙方賬戶,甲方的匯款憑證將作爲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憑據。

五、借款及還款賬戶

甲、乙雙方的下列賬戶將作爲雙方借款發放及還款的重要依據,其中:

甲方貸款及還款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及還款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借款期限

1、根據甲方與貸款行貸款合同約定,甲方貸款總週期預計爲 年期貸款,每一年度爲一獨立貸款週期,亦即每一年度末應將本年度貸款本息全額清償完畢,方由甲方向貸款行申請發放下一年度貸款。

2、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將借款本息全額匯至本協議約定的甲方賬戶。

七、承諾和保證

1、甲、乙雙方共同承諾應嚴格按照主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貸款,並按期歸還。

2、甲、乙雙方在借款期內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發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內通知對方:

(1)經營機制變化,例如:承包、聯營、合併、分立、兼併、託管、股份制改造、合作、與外商合資等

(2)涉及重大經濟案件訴訟(涉訴金額超出借款金額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案件)

(3)歇業、解散、被申請查封、拍賣、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申請破產或撤銷;

(4)註冊資本、住所、聯繫方式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

(5)轉讓或處分、許諾處分其資產重要部分,或其資產被指定受託人、接受人或類似接管人,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影響還款能力的;

(5)抵押物權屬、性質發生變化或被主張權利、涉訴的。對乙方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視情況選擇要求其提前償還借款或提供相應擔保,該主張不以貸款行是否提出主張爲基礎。

八、違約責任

1、本協議作爲主合同的從合同,適用於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貸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2、因貸款行根據主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的,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用款額度及實際產生的違約狀況,向貸款行承擔違約責任。若甲方因貸款行追究先行向貸款行承擔違約責任的,屬於乙方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3、甲、乙雙方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的,因此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罰息、違約金、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一切損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擔。該損失若由甲方向貸款行承擔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因逾期還款而涉及處分抵押物的,乙方均有權向逾期方予以追償。其中,因乙方逾期還款造成甲方出現銀行貸款信用不良記錄的,乙方還應向甲方承擔相當於其借款額5%的違約金。

4、任何一方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對方均有權追回借款本息,並要求其承擔一切損失。

5、本協議生效後,任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欲變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經各方同意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若因擅自變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損的,應賠償受損方的實際損失。

九、合同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任一方發出的通知、告知等書面文件均可採用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任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因未及時通知對方導致送達不能的,通知方所發出的通知仍視爲有效,因此產生的不利後果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 篇16

農銀保借字____第____號

貸款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和貸款人的可能,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限額不超過_____________(幣種及金額大寫)的貸款。在此期限和限額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每筆貸款的金額、用途、期限、利率、還款方式以借款借據爲準,借款借據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間: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三、保證人的保證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爲實現債權的費用。

四、借款人應按借據訂立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簽定延期還款協議。協議簽定後,保證人自願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五、借款人應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貸款在擠佔挪用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

六、借款人:(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行、帳號及存款餘額等資料。(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3)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按期清償貸款本息。(4)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減少註冊資金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6)借款人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併(合併)、對外投資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七、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八、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並可在必要時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爲扣收。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其他事項:

(一)

(二)

(三)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生效。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 篇17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甲、乙雙方擬以甲方名義向銀行(以下簡稱貸款行)申請貸款,貸款總額爲人民幣元,乙方作爲該貸款的抵押人;

對上述貸款甲方實際用款額爲人民幣萬元;乙方實際用款額爲萬元;

主合同:係指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本協議內容依附於主合同,作爲主合同的從合同。

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徑及種類

1、本協議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義向中國民生銀行申請貸款,並由甲乙雙方實際共同使用。

2、甲、乙雙方使用本協議所述借款應嚴格按照甲方與銀行貸款合同所約定的借款種類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額

甲方通過銀行申請貸款額爲人民幣元,其中:

甲方實際使用額爲人民幣萬元;

乙方實際使用額爲人民幣萬元;

三、借款利率:

本協議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各自以貸款利率爲基數根據實際用款數額承擔各自應當承擔的利息。

四、借款發放:

甲方在收到貸款行的貸款到賬之日起日內,按照乙方實際使用數額將款項匯至乙方賬戶,甲方的匯款憑證將作爲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憑據。

五、借款及還款賬戶

甲、乙雙方的下列賬戶將作爲雙方借款發放及還款的重要依據,其中:

甲方貸款及還款賬戶:開戶行:

乙方貸款及還款賬戶:開戶行:

六、借款期限

1、根據甲方與貸款行貸款合同約定,甲方貸款總週期預計爲年期貸款,每一年度爲一獨立貸款週期,亦即每一年度末應將本年度貸款本息全額清償完畢,方由甲方向貸款行申請發放下一年度貸款。

2、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將借款本息全額匯至本協議約定的甲方賬戶。

七、承諾和保證

1、甲、乙雙方共同承諾應嚴格按照主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貸款,並按期歸還。

2、甲、乙雙方在借款期內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發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內通知對方:

(1)經營機制變化,例如:承包、聯營、合併、分立、兼併、託管、股份制改造、合作、與外商合資等

(2)涉及重大經濟案件訴訟(涉訴金額超出借款金額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案件)

(3)歇業、解散、被申請查封、拍賣、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申請破產或撤銷;

(4)註冊資本、住所、聯繫方式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

(5)轉讓或處分、許諾處分其資產重要部分,或其資產被指定受託人、接受人或類似接管人,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影響還款能力的;

(5)抵押物權屬、性質發生變化或被主張權利、涉訴的。

對乙方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視情況選擇要求其提前償還借款或提供相應擔保,該主張不以貸款行是否提出主張爲基礎。

八、違約責任

1、本協議作爲主合同的從合同,適用於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貸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2、因貸款行根據主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的,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用款額度及實際產生的違約狀況,向貸款行承擔違約責任。若甲方因貸款行追究先行向貸款行承擔違約責任的,屬於乙方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3、甲、乙雙方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的,因此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罰息、違約金、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一切損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擔。該損失若由甲方向貸款行承擔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因逾期還款而涉及處分抵押物的,乙方均有權向逾期方予以追償。其中,因乙方逾期還款造成甲方出現銀行貸款信用不良記錄的,乙方還應向甲方承擔相當於其借款額5%的違約金。

4、任何一方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對方均有權追回借款本息,並要求其承擔一切損失。

5、本協議生效後,任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欲變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經各方同意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若因擅自變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損的,應賠償受損方的實際損失。

九、合同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任一方發出的通知、告知等書面文件均可採用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任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因未及時通知對方導致送達不能的,通知方所發出的通知仍視爲有效,因此產生的不利後果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貸款合同 篇18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修。爲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項目:員工宿舍整改工程

2. 總計施工面積 平方米

3. 工期 180 天, 20_ 年 12 月 20 日到 20_ 年 6 月 20 日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肆佰玖拾捌萬元整

第三條:質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 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爲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第一次 20_年12月20日前支付工程款40%,即19920_元 第二次 20_年3月20日前支付工程款30%,即1494000元 第三次20_年6月20日前支付工程款20%,即996000元

第四次 竣工驗收合格後6個月支付工程款10%,即498000元

第六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5%作爲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 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爲本合同解除。

第八條:合同生效

1. 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貸款合同 篇19

合同範本1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爲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清單,經覈實無誤後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後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爲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並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賬戶,作爲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賬戶,即乙方指定的賬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後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爲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爲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訂立

合同範本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____________向乙方申請貸款。三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三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爲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人民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爲:三個月,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4.貸款利率:貨款利息按月息*.*%計算。

5.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支付乙方利息。貸款期限屆滿,甲方返還人民幣________整給乙方,同時結清所有利息。貸款期限內,如乙方提前還清本金,利息自還款日的下一個月終止。屆時合同終止。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期限:兩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三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的做爲抵押物的各種契據和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或使抵押物失去抵押作用的,應在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二)丙方的義務

1.丙方爲甲方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若甲方不能向乙方還貸款本息或因甲方違約而被乙方要求提前清償貸款本息和費用時,丙方將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乙方有權依據擔保條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爲,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貸款利率加收100%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就做爲抵押物的各種契據和證件做出相應處理。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第五條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

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5)甲方每月_______號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貸款利息。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自________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年__月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範本3

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張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爲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 篇20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爲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爲保證人,貸款方也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爲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爲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貸款合同 篇21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單位或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爲進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由_______________作爲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爲月息千分之_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____年零_____個月。自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貸款時間貸款金額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3、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還款時間還款金額還款時間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作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約定條款

借款方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借款方無法履行合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爲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合同變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當事人一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證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貸款合同 篇22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或“借款方”),____________國公司,與____________銀行(簡稱爲“銀行”),___________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

此證:

鑑於借款人已向銀行要求基於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一筆本金爲壹佰萬美元(us¥_______________的定期貸款);

鑑於銀行已準備基於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定期貸款;

據此,以雙方相互承諾爲對價,就下述內容達成一致:

第一條定義

1.1基於本協議之目的,下列詞語可定義爲:

“營業日”:指位於____________銀行開始正常銀行業務的任何一天,以及____________同業銀行拆借市場進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諾”:指銀行在本協議生效日即承擔向借款人貸款的義務。

“____________”:指位於____________的信貸銀行國際分部。

“美元”:及“¥”符號,指美利堅合衆國的法定貨幣及與本協議項下所有支付有關的現匯。

“違約事件”:指依本協議第八條中所列舉的所有事件。

“擔保人”:指____________銀行。

“負債”: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負債是指依據______國通常接受的會計準則所包括的在債務被確認之日該人或借款人之資產負債表負債一側所表明的確定負債的全部債務項目,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繼或被擔保的,或屬借款人次要或偶發的債務(有別於在託收過程中文件背書)在內的債務及負債,無論是源於任何協議所引起的負債或是提供款項及預付款項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負債均屬此範圍。

“分期會款日”:指根據4.1的規定協議生效之日起計達18個月,24個月,30個月,36個月,42個月,48個月,54個月和60個月之日。

“付息日”:是指每一個計息期的最後一日。

“計息期”:指自協議生效日起個月這後止的一段期間,第一計息期自上一計息期最後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選擇的三個月後或六個月後止,但是(i),如果每一計息期的最後一日不是銀行營業日者,則順延到下一個營業日,或(ii)假若一個計息期早於或晚於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付款日結束。

“利率”指依2.4、2.6和2.7中規定,或另有規定的利率。

“貸款機構”:是指國際銀行機構,或根據其意願隨時指定的分行、分理處、分支機構或支行;貸款將自此類機構發放,且未償付及全部償付款項亦由此類機構收取。

“貸款”:指依本協議2.1.款規定由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票據”:指由借款人開業以銀行爲指定付款的依附錄a基本內容的期票,其證明因銀行依本協議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而產生的借款人對銀行的負債。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號、團體、政府、政府機構或除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以個人、團體或其他名義的實體。

第二條貸款

2.1承諾

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並基於借款人作出的陳述與保證,銀行同意通過其貸款機構借出,且借款人也同意借入本金爲壹佰萬美元(¥____________)的貸款。

2.2釋放

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依協議第六條規定,銀行應向借款人在紐約指定的賬號匯入協議約定的數額款項。如借款人未能完成第六條中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則銀行無義務提供此項貸款。

2.3還款、支付利息及計息期的確定

借款人同意依照協議規定的利息率,在付款日,分八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應就其選擇3個月或6個月利息期的結果,在利息期償付之前5個營業日(第一個利息期除外),通知銀行。如果銀行未收到上述通知,則下一利息期的長度與上個相同;假若一個計息期早於或晚於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款日結束。

2.4利率的確定

依照協議規定每一計息期的利息應爲百分之一點五(1.5%)。此利率加該計息期償付前兩日,倫敦時間11:00am,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市場的利率。

2.5票據

借款人償還本金的義務應由借款人的期票證明,其基本格式應參照附錄a,並符合本條(2.5)的規定。票據應(i)以本協議的生效日期爲期票出具日期;(ii)依銀行指令支付與貸款本金相等的款項;(iii)分爲相等的八期,每一期在分期付款日到期;(iv)依規定利率償付到期未付的本金部分的利息,依每一計息期在付息日償付。

2.6替代基礎

在利率是依2.4款規定確定時,(i)銀行應確定利率已定而本金尚未償付的那一期利息期的美元無法在倫敦同業銀行市場上拆借到或(ii),在某一確定利息期,其原先規定的利息,即從倫敦同業銀行拆借的利息無法正確反映銀行的費用時,銀行應在該計息期生效第一天之前至少一個營業日,以電傳、電報或電話方式、將銀行作出的決定通知借款人。在此通知後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應通過友好會談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基礎(簡稱爲“替代基礎”)。如果在此通知後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商定了替代利率,該利率應具有追溯力且自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生效。如果在此通知後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未能就替代利率達成一致,銀行應以書面形式向借款人出具一份銀行爲獲得該利息期內貸款所就負擔利息的文件,應當明確的是銀行的利息率應與1.5%的相同,上述利息若確實影響了銀行籌集該利息貸款的費用,則新利率處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就有效。銀行應向借款人提供其獲得貸款的途徑及爲獲得此貸款而支付費用的證明。在收到銀行有關利息率或爲獲得貸款而支付的利息的通知後,借款人有權依據4.7的規定,將貸款和本票中尚未支付的本金的全部(不是部分),加上自此預付日起計算的利息,一次性地先行償付銀行。

2.7過期未付本金的利息率

在借款人未能償還根據貸款合同和本票的規定應償還的款項時,借款人應根據要求向本票持有人支付利息,利息從應付款日起計算,到實際付款日止。每一年的利率以下列中較高的爲準:(i)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償付本息的利息期的上一利息率的基礎上再加上一個百分點(1%),或(ii)在借款人未能償付之日的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市場上的上午11:00,主要銀行所出具的貸款利率報價的基礎上再加2.5個百分點(2.5%)。銀行應以正確的書面方式中電傳通知借款人確定的利息。在不損害本條規定的銀行的權利以及準據法允許的前提下,借款人同意補償銀行因爲借款人不及時償還貸款或本材料規定的本金或利息,或其他費用,如銀行爲遵守出貸承諾可爲獲得貸款款項而產生的損失。爲此,銀行應出具一份標明損失和費用的證書。

2.8計算,終局決定

所有償付的利息以360天爲一年,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銀行對每一期利息率的確定都對各當事方有約束力。

2.9收入的利用

(a)貸款收入應用作____________(確定用途)。

(b)銀行提示借款人,借款人確認其瞭解根據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管理委員會的政策,國際貸款只能資助美國以外的非美籍企業。借款人確認貸款收入將只被用於資助美國以外的業務。

第三條信用證

3.1信用證

爲支持並擔保借款人履行本合同及本票項下的義務,擔保人應按照附錄2(保函)的格式向銀行出具一份備用信用證。該保函的金額應爲____________,且有效期應在償付貸款日後一個月的第一天爲止。

第四條付款

4.1付款

根據合同和本票的規定,借款人對應向銀行償付的貸款不得抵消、反拆並可處由兌換,付款應向____________的貸款機構支付,不遲於當地時間(____________時間)上午10:00。一旦應付款日爲非營業日,則自動順延到該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在計算利息和金額時應包括這一日和下一個營業日。

4.2以美元付款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和本票規定,應由借款人償付的本金和利息應以美元支付,而無論於何種法律、規則或制度,也無論是現有的或根據任何管轄權將可能會影響此項義務的履行。此義務也可通過償付或訴訟方式予以保護。此項以美元付款日的義務應是通過訴訟可以強制執行的,並且不受其他裁決的影響。

4.3借款人部分提前付款的權利

在任一利息支付日,借款人有權在提前30天以書信或電傳通知(不可撤銷的通知)銀行後,有權將本金和利息,部分地或全部的提前償還。每一部分的預先償還額應不少於____________美元,且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部分不得再借用。

4.4補償

借款人應對基於下列原因而使銀行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包括利潤損失)進行補償。(銀行的損失和費用包括但僅限於:銀行在利息低於合同的規定而爲組織貸款而所付出的成本、費用和損失)(a)貸款未在該日簽字;(b)在利息償付日以外進行的償還和提前償還。銀行應將這些成本,費用和損失製成證書,發送給借款人。這一證書,如果沒有明顯的計算或轉交上的錯誤即應有約束力。

4.5稅務

(a)所有票據面額、貸款本金和利息,以及與本協議和借款人開具票據有關的應付款項的支付應是不附帶任何費用且是完稅的,由______國或任何部門、機構、政治分支上權力機關或某一組織的成員所強制、劃撥、徵收或募集的(就本協議、貸款、票據、協議登記、監證或其他法律手續的履行、協議生效以及本金、利息、費用或有關的其他款項支付而引起的)現在或將來的所有所得稅、印花稅及其他稅費、費用、強制貸款及預提費用不得減少全部應付款項,上述費亦包括罰息和罰款;(以下綜稱“稅務”)。如果任何稅務被強制徵收,則借款人須向銀行支付必需的額外費用以保證銀行得到在票據中說明而不含稅務的淨等額款項。所有稅務應由借款人在罰款日期之前支付。在依適用法律支付稅務之後45天之內,借款人應將完稅原始單據轉交銀行,如無法轉交單據,則應向銀行提交可含滿意的形式或內容的支付證據。

(b)借款人將保護銀行或票據持有人受侵害並向該方依其要求償還已實際支付的任何稅款。

4.6增加費用

要本協議期間,任何適用法律、法規及規定的變化,或負責解釋或管理的政府部門作出的解釋或管理的變化,或財政或金融機構的指令的變化(無論是否有法律效力)將引起對於銀行支付貸款本金或利息、票據金額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其分款項的稅基的變化;或強制、修改或承擔任何儲備金、特別儲蓄及或對資產、基於賬戶或擴大信貸的儲蓄類似要求;或強加給銀行或倫敦同業銀行市場任何其他對本協議、貸款或票據產生影響的條件,或可能導致銀行貸款或維持貸款的費用增加,或減少銀行應收取款項的結果,在這類情形下借款人應向銀行依其要求支付此類附加款項以補償銀行增加的費用或的收入。由銀行出具的確定其補償必要額度的證明應先行送交借款人,除非有計算或傳遞方面明顯的錯誤,則該證明將最終作爲確認文件並確定補償金額。

4.7法律變更

無論是否有其他規定,在任何適用法律、法規及規定的變化,或負責解釋或管理的政府部門作出的解釋或管理的變化,從而引致銀行(1)承諾;或(2)發放貸款或維持貸款的行爲成爲不合法的情況下,銀行應通知借款人並以書面形式向借款人遞交有關此類變更的證明。基於由銀行向借款人作出的有關此變更的通知,銀行的承諾即終止,且全部貸款本金和未付票據款項,連同利息和依本協議應向銀行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項均須於此類變更之日後繼的計息日或依銀行規定更早的日期完成支付。

第五條陳述與保證

爲使銀行加入本協議併發放並維持貸款,借款人特向銀行作出下列陳述和保證。

5.1組建公司及資格

借款人是依______國法律組建、有效存續及具良好信譽的(特定實體形式),且其以自有資產組建並經營業務,並依財產所有者之特性或業務經營必需某種資格時在各管轄取得此類資格。

5.2能力和權力

借款人有充分的權力參與協議,借貸資金,簽署票據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義務;上述全部行爲均經適當和必需的法人行爲所授權。

5.3同意與登記

任何人基於本協議及票據的履行、送達、執行、有效性或強制性或支付所要求的所有授權、同意、批准、登記、宣告、豁免及特許(除在此時中央銀行許可匯付外匯並不適用的情況之外)均須完成併產生法律效力。

5.4合法性和強制性

本協議和其附屬條款的執行的票據構成依______國有權法院的規定對於借款人的合法、有效並肯約束力的強制性義務。

5.5其他附屬文件

本協議和其附屬條款的執行和送達,以及上述要據的出具,均不導致因以借款人爲一方或由借款人作郵或其財產受到約束的契約、協議、指令、判決或文件涉及的,或借款人基於備忘錄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條款和條件的違犯,對於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託管或不動產債權的產生,某種過失(通知或時效已過或兩者兼而有之),或債務持有人宣佈同樣應付債務的情況,而且亦不違犯適用法的任何條款規定。

5.6財務報表

借款人在____________,並與該財政年度末借款人損益報告有關並已將複印件送交銀行的資產負債表應是在保持一貫性的基礎上依______國通常所能接受的會計準則於期末日所準備出的,完整、正確及公正地反映該期間現時財務狀況和期末經營成果。在當日出具的資產負債表內及說明之中不得帶有任何借款人直接或間接,固定費用或提成費率形式的重大債務;並且自出具資產負債表之後起,在借款人業務、財產狀況(財務方面或其他方面)及經營上不存在重大不利變更。

5.7重大不利條件

除自____________以書面形式由借款人身銀行披露的內容外,無論借款人的公司狀況(財務方面或其他方面)、經營以及借款人的財產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現重大不利的影響。

5.8訴訟及其他

除以書面形式由借款人向銀行披露的內容外,不得有任何依據法律或衡平原則作出的不利決定將對借款人業務、財產及公司狀況(財務方面或其他方面)產生不利影響的未決訴訟、案件或司法程序(不論是否以借款人的名義)或對於借款人

的威脅、對抗或影響的存在。借款人不得違反嚴重影響借款人經營和/或公司狀況(財務方面或其他方面)的有關適用法律和/或法規,以及任何以借款人爲一方或借款人受其約束,其違約可能對借款人的經營、財產或公司狀況(財政方面或其他方面)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

5.9稅務

允許借款人依本協議和票據爲條件基於票據完成所有支付義務,向銀行的償付應是不附帶任何費用並且是完稅的,而且銀行所收到的償付款項不含任何稅務。借款人依本協議支付全部稅務。

5.10文證稅務

本協議、票據及擔保均不含任何印花稅或文證稅務或其他類似費用,其包括但不限於______國或任何政體分支或徵稅權力機關的註冊記稅,依擔______國的稅務法典徵收的印花稅除外。

5.11豁免

借款人先在承擔協議項下義務及其債務,且借款人就本協議收票據簽署及履行構成私人與商業行爲而非政府與社會行爲。借款人及其財產不得享有與本協議義務相關基於主權或由於對銷債務、訴訟、判決或執行會產生的豁免權利。

5.12權利

借款人對於其反映於____________,依本協議第5.6款由借款人出具的資產負債表和相關說明之中的財產及資本,以及在出具資______產負債表前後借款人取得的全部財產及資本享有良好的可以出讓的權利;而且這些財產或資本,除依第5.6款所述最近的資產負債表和相關說明中披露者外,均不得含有留置債權(包括不動產抵押或證券權益抵押)。

5.13稅務

借款人應申請依法律、法規或對於借款人或其資產有稅務管轄權的各政府部門或徵稅權力機關發佈的命令所要求的退稅。借款人已付,或已約定支付與或可能與上述退稅有關的全部稅款、費用和其他政府費用;除此類稅務之外,如有借款人所收取的稅款,則將作爲基金儲蓄(依______國通常所接受的會計準則)。在借款人賬目上有關稅務的費用、孽息、儲備金(依______國通常所接受的會計準則)是適當的。借款人知曉,除向銀行提交的財務報告所披露的內容外,其不存在任何重大稅務款項,並且對任何稅務支付時間的延長均屬無效並不得提出此類要求。

5.14不利合同及指令

除以書面形式向銀行披露的內容之外,借款人不得作爲對其經營、財產或公司狀況(財務方面或其他方面)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指示、委託書、公司內部細則中其他限制合作文件或由任何人所作出的指令、法令或判決(以下簡稱限制性文件)

的一方或受其約束;或不履行遵守或完成此類限制性文件包含的任何義務或條件。

5.15同等履行

依本協議借款人的義務與票據中規定的借款人的義務排列在支付次序方面以及與所有其他借款人債務方面至少是同等的。

5.16法律形式

本協議,票據及擔保依______國法律具有適當的法律形式,而且依其各個條款賦予強制力以強制程序在______國法院對抗借款人。

5.17擔保人

擔保人依______國法律組建並具有良好聲譽,而且其具有全部能力、授權和法律權力依擔保承付債務、簽署擔保文件以及履行和遵守擔保文件條款;在擔保文件簽署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有效並對擔保人義務在______國有管轄權法院依擔保條款而具有強制力。

第六條貸款條件

6.1在付款或付款日以前,本協議項下銀行貸款義務的履行取決於借款方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全部義務並以銀行滿意的方式滿足下述先決條件:

(a)銀行收到經正式簽署的貸款本金的票據;

(b)銀行收到經正式簽署的擔保書,其形式和內容應爲銀行所滿意;

(c)(1)借款方遵守全依從本協議對其有約束力的所有條款、約定事項和條件;

(2)借款方在得到貸款及得到貸款以前沒有發生違約事件,並且隨着通知的發送和時間的流逝,也未構成違約事件;

(3)第5條中的聲明和保證是真實的,並且猶如借款當時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一樣;

(d)借款方和擔保人已得到借款所要求的與本協議、票據和擔保書有關的必要的政府同意,其中應包括允許借款,貸款的利用,以美元償還本金的時間表,貸款利息,根據本協議和擔保書的條款產生的票據事項,及所有其他的預定支付和與預定交易有關的另外應該支付事項。所有這些應是完全有效的;

(e)銀行收到借款方(中央銀行)同意借款和借款方依據本協議和票據接受美元匯款的經確認的許可證副本;

(f)銀行收到借款方和擔保人採取法人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票據、擔保書和借款的經確認的文件副本,應該包括前述2項所指的政府同意的文件副本和銀行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的副本。採取法人行動的形式和內容應使銀行及其律師滿意;

(g)銀行收到律師意見書:

(1)借款方律師應基本上依照附錄3的格式,並且對銀行要求的其他合理事項使銀行滿意;

(2)銀行的______國特聘律師,對銀行要求的有關本協議的事項包括並不限於,依據本協議票據和擔保書的有關條款對強制執行性提出意見書;

(3)銀行所要求提供的其他律師意見書;

(h)銀行收到每個參與人的權限證明:

(1)代表借款方在協議上簽字的證明;

(2)代表擔保人有擔保書上簽字的人的證明;

(3)代表借款方簽署票據有人的證明;

(4)在本協議要求和允許的聲明、報告、證明和其他文件上簽字並作爲借款方代表實施本合同的人的證明;

(i)銀行收到根據上述h條款被任命的每個人的經確認的簽字樣本;

(j)銀行應得到依本協議爲預定的交易而合理要求的一部分和更多的資料和文件,包括組建記錄,並且這些文件須經適當的法人權力機關的確認方可。

第七條約定事項

借款方借款,應交付所有的票據並且履行下述所有其他的義務,但銀行以書面形式另外同意的範圍除外;

7.1財務報表

借款方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半年結束後不超過60天之內向銀行提交未經審計的資產平衡表和損益表,並且要全面正確地闡明和公平陳述財政狀況。

7.2報告

(a)借款方在違約事件發生後的五天之內,無論如何都要儘可能快地向銀行提交報告,或者在隨着通知的發送和時間的流逝,一個事件將構成違約事件時,或者在提交報告日,一個違約事件正在繼續,借款方的管理人應在報告中詳細闡述這一違約事件及借款方計劃採取的有關行動;

(b)借款方應向銀行提交銀行在任何時候合理要求的其他資料、報告或聲明,並且允許銀行或它的代理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檢查借款方的財產,並檢查、審計、審查借款方的賬簿或記錄和提取摘要。

7.3平等待遇

借款方本協議項下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應和借款方其他有關的所有債務處於平等優先受償地位。借款方不應在現在或將來其他債務,留置權,保證或其他費用(在正常商業活動中的信託收據除外),除非擔保產生的利益和借款方在協議和票據項下義務同時平等和有比例地擴大。借款方保證遵守所有適當的有管轄權的當地法律以使借款方在協議和票據基下的義務與其他債務至少處於平等地位。

7.4保持同意和登記

借款方應該並且主動遵守其適用法律,及根據銀行任何時候有關,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和票據事項;所要求和期望的獲得政府機構的同意,許可,批准或授權及進行登記,並採取所有必要的適當的行動確保已獲得的所有同意、許可、批准、授權和登記的繼續有效;借款方在獲得貸款後的90天內向銀行交付(中央銀行)貸款登記證書(和投資委員會第37項批准書)的經確信的副本。

7.5保險

借款方得在任何時候用自己的費用投保,並隨時在徵得銀行的合理同意時對可接受爲保險財產的所有建築物或借款方的財產的一部分投保,借款方應用這筆保險費用不類似經營和擁有類似財產的公司在與借款方基本相同的經營領域慣有的風險向負責任的並且聲譽好的保險公司或組織對其財產投保。

7.6存繼、商業行爲

借款方將維持和繼續它的法人地位的存在,保持和現在一樣的業務經營、正常的商業行爲所必要的和合乎需要的權利、特權及特許權,在經營中爲了維持好的經營秩序和狀態所需的和必要的財產,遵守所有適用於任何法人的法律和法規,以及可能成爲當事人一方並且其財產可能會受約束的任何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的條款,而如果不遵守上述規定,將會對財政狀況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

第八條違約事件

8.1如果發生下列一種或更多種違約事件,或該違約事件正在繼續(不管該違約事件的原因是什麼,或者是自願的或非自願的,或者受法律實施的影響或根據任何法院的判決、命令、或者任何行政或政府機關的命令、規則、法規和法令):

(a)借款方未能根據本協議條款和票據支付貸款本金和應計的利息或票據,或其他任何應付款項,當根據協議條款規定的相同貸款到期和應支付時(不管是否到期,都應根據協議通知提前償還或其他):或者

(b)借款方沒有履行和遵守協議或票據中的任何其他條款,約定事項或雙方達成的一致;或者

(c)借款方所作的任何聲明和保證及其在根據協議交付的任何證明、報告或意見中的聲明和保證補充證明是不正確的或者在一些重大方面有誤解;或者

(d)任何登記、政府的同意或批准或與本合同有關的要求事項、票據和擔保等滿期或終止、廢除或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歸於無效;或者

(e)借款方或擔保人非法履行它要票據和擔保書中設定的任何義務和其他預定文件中的既定事項;或者,

(f)擔保人拒絕履行或者修改它在擔保書中的義務;或者

(g)借款方或擔保人沒有到期或在適當的寬限期內償還債務;沒有遵守或履行能證明債務存在和爲債務作保的任何協議中規定的條款約定事項或達成的一致;如果不履行的如果是加速償還,或者允許持有人加速履行部分義務,到期支付和其他義務,不管是否加速償還發生或這些違約被放棄;或者,

(h)借款方或擔保人被裁定破產或無償債能力,或在貸款到期時書面宣告無償債能力,或爲債權人的利益進行了轉讓,借款方或擔保人爲了全部或者部分財產申請或同意接收者、受託人或類似的官員的選定;這樣的接收者、受託人或類似的官員沒有借款方或擔保人的申請和同意而選定並且這種選定將連續存在14天並不可撤銷;借款方或擔保人(根據請求申請、答辯、同意和其他)已開始無力償還貸款、破產、破產整頓,整理財產、再調整,解除債務,清算並依照法律和管轄權進行有關的類似程序,或者開始一些針對借款方和擔保人的程序(依據請求、申請或其他),並且這種程序14天期限內不開始進行;簽發判決書、令狀、拘留證或執行文書及辦理其他手續,或者沒收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部分財產,並且判決書、令狀、及類似手續在簽發或沒收財產後十四天內不能被解除或撤銷;或者

(i)針對借款方的有關貨幣財產的終局裁決,如超過____________美元或數量上相當,應在終局裁決日或以後的任何時候做出,如果在裁決登記後十四天內,裁決沒有被撤銷,履行或執行,就中止未決上訴狀態,在中止期滿後十四天內,裁決沒有被撤銷,履行或執行,就中止未決上訴狀態,在中止期滿後十四天內,裁決不能被撤銷或履行;或者

(j)借款方或擔保人的全部或部分基本財產被宣告沒收、押收或被撥用、或經政府授權(依照法律或事實上)這些財產的保管和控制被其他人或實體承擔或意欲承擔,借款方和擔保人不能再通過任何人或任何實體對它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實施管理控制;

則前述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和繼續,將導致貸款銀行發生貸款的立即終止,銀行可以宣佈貸款本金和應計利息及票據立即到期並且應該支付,由此,貸款本金和應計利息和其他應支儲的款或任何種類的通知,所有這些都已經借款方明示放棄,只要8.1款中h項說明的任何違約事件發生,貸款和票據將立即到期並應支付,不需要對借款方再行宣佈或通知。

第九條管轄地

9.1管轄權

借款方同意凡是因其違約而引起的有關本協議、票據及其他預定文件或即定事件的法律訴訟及判決的執行都可在____________法院提起,或在____________國的任何法院或其他的地方法院提起,銀行可以選擇行使管轄權的法院,並且在本協議簽署和交付後,借款方應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服從這一管轄。

9.2傳票

借款方不可撤銷地無條件地委託、指派和授權____________公司(位於____________)作爲它的代理行爲其收受在____________提起的有關本合同和票據的任何訴訟的傳票。借款方同意代理行沒有就送達通知借款方時將消弱和影響基於上述事項就任何訴訟而作出的送達和裁決的有效性。借款人進而不可撤銷地同意傳票從上述提起訴訟的法院用掛號郵件,通過航空郵寄,郵資已付,按照10.5條中指定的借款方地址送達給借款方,然而前述事項不能限制銀行用法律許可的任何方式傳喚。借款人聲明和保證,只要銀行遵守本協議和票據,它將爲了便於在銀行在任何法律訴訟時送達傳票和辦理其他法律手續在加利福尼亞保持一個正式的使銀行滿意的指定代理行,並且保證答覆銀行用書面形式提出的關於代理行的身份和住所地的諮詢。

9.3裁判地點

借款人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可撤銷地放棄對現在或以後的____________提起的以任何方式起因於或與本協議或任何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指宣誓審判地點提出異議,對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訴訟,不可撤銷地放棄從出庭不便爲理由而提出的請求。

第十條其他

10.1協議的完整性

協議的全部有附錄,均構成協議完整的部分及屬於各方之間民諒解的內容,並取代先前有關這一事項的所有協議和諒解。

10.2費用

不管貸款是否支付,借款方應憑要求即付給因銀行發生的所有合理的費用(上述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特聘的美國律師或其他律師的費用,與下述b項中確定的有關費用,銀行的其他律師的費用,獨立會計師和其他專家的費用,通訊、旅差和所有其他雜費),以及與下述各項有關的費用:

(a)談判、準備、簽署和交付協議,協議、票據及其他預定文件和既定文件的管理,以及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放棄和同意;

(b)協議和票據的執行;

(c)如果一個違約事件發生並正在繼續時(不管銀行是否發出了違約事件的通知或採取了其他有關的行動),對協議的管理。

10.3不可放棄

銀行沒有或遲延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應視爲放棄上述權利,單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權利應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進一步使上述權利或其他權利。借款方對本協議或票據的任何條款的放棄和民意除非經銀行書面同意和簽署意見,都是絕對無效的。上述放棄和同意只是在特殊情況下爲了特定的目的時纔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如果借款方沒有得到通知或要求,借款方在類似或其他情況下將有獲得其他的和進一步的通知和要求的權利。上述權利和要求是累積的,而且不應授引法律構成排他性的權利和要求。

10.4繼續有效

借款方宣佈的聲明和保證,在貸款支付時仍然有效,借款方在2.7條、4.2條、4.4條、4.5條、4.6條、10.2條項下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和取消票據時繼續有效。

10.5通知

任何根據本協議或票據的通信、要求或通知在正式傳遞時應以書面形式或通過電傳或有效的電報方式,格式如下:

對借款方:對貸款銀行:

致:致: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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