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激勵方案(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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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激勵方案 篇1

目錄

期權激勵方案(精選6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關於激勵對象

第三章 關於期權

第四章 關於行權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

股權期權激勵制度(以下簡稱“該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範、參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第_____次股東會決議通過的《公司章程》制定而成。

第二條 制定目的

公司引進該制度旨在激勵並約束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等關鍵人才,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公司實力,提升自我價值,留住關鍵人才,實現個人成長與公司發展同步進行,確立現代化公司制度,合理優化公司股權結構。

第三條 制定原則

1、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2、激勵與約束相結合原則。即個人利益與公司發展相結合,個人價值與公司實力同提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3、預留存量激勵原則。即公司不以增加註冊資本方式作爲期權及行權資金的來源,期權來源於公司創立之初所預留的激勵股權。

4、股權期權不得隨意轉讓原則。未經股東會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持有人不得轉讓期權。經股東會全體股東一致同意轉讓期權的,持有人轉讓行爲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股權期權激勵制度等相關規定。

第四條 制定、執行、管理機關

股東會是制定該制度的唯一合法機關。該制度被制定後,由股東會交董事會執行。在董事會的召集下,組建由董事、監事、人力資源主管組成的薪酬與考覈委員會。

第五條 管理機關職責

薪酬與考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研究對期權激勵對象的考覈標準,進行考覈並提出建議,研究和審查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的關鍵人才的薪酬政策與方案。

2、參與該制度實施細則的制定,包括但不限於激勵對象、獎勵基金提取比例、執行方式、個人分配係數。

3、定期對該制度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議。

第六條 相關概念及解釋

1、期權

該制度中的股權期權特指發起人股東割讓股份的收益權,持有人在股權認購預備期內有權以所割讓的股份爲基數享受分紅。

2、持有人

即滿足該制度所規定的期權授予條件,由股東會決定授予期權的人,故又稱爲“受益人”。

3、行權

期權轉化爲股權,持有人轉化爲股東的過程,即行權。

第二章 關於激勵對象

第一條 激勵對象的確定原則

1、關鍵崗位、人員限定、股東會決議,避免授予行爲的隨意性。

2、因公司機構調整,崗位變化,經股東會決定,可增減激勵對象的數量。

第二條 激勵對象範圍

該制度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以及股東會決議通過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授予高級管理人員期權的條件

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授予條件:

1、與公司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且在公司實際連續工作超過____年。

2、年齡在45週歲以下。

3、經理級別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

4、經股東會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第四條 授予核心技術人員期權的條件。

核心技術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授予條件:

1、與公司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且在公司實際連續工作超過______年。

2、年齡在______週歲以下。

3、______級別以上的核心技術人員。

4、經股東會全體一致同意。

第五條 激勵對象授予條件的排除適用

經股東會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排除本方案第三章第三條、第四條的適用。

第三章 關於期權

第一條 期權持有人的權利

期權來源於公司成立之初發起人股東割讓的部分股權。期權持有人僅享有相應股權比例的收益權,不享有決策權、經營權、管理權等。在符合法律規定及股東會決定的前提下,期權可以轉讓、繼承。

第二條 期權的授予數量、方式

股權期權的授予數量、授予方式由公司股東會決定,並記載於該制度的實施細則之中。

第三條 股權認購預備期

預備期爲一年,自持有人與公司簽訂激勵股權協議之日起算。預備期內,持有人有權選擇分紅或放棄分紅。持有人選擇分紅的,該分紅收益作爲其行權資金由公司代爲管理。

第四章 關於行權

第一條 持有人行權期內權利

預備期滿後即進入行權期。除特殊情形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外,行權期原則上爲三年。行權期內,期權持有人僅享有相應股權比例的收益權,不享有決策權、經營權、管理權等,不具備股東資格。行權期內,在符合法律規定及股東會決定的前提下,持有人可以轉讓、放棄期權,期權也可以依法繼承。

第二條 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由股東會決定,股東之間、股東和持有人之間不得私自約定行權價格。

第三條 行權方式

除股東會決議外,符合行權條件的期權持有人,每一年以個人被授予期權數量的三分之一申請行權,三年行權完畢。

第四條 行權資金來源

行權資金來源於期權持有人相應股權比例的收益額。行權完畢,全部期權轉爲股權,經工商登記變更後,期權持有人轉變爲股東。

第六條 喪失行權資格的法定情形

受益人在預備期或行權期出現如下情形之一,即喪失行權資格:

1、因主動辭職、被公司辭退、退休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爲能力的;

3、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刑事犯罪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

6、過錯履行職務行爲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7、未達到公司年度業績指標,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業績下滑、虧損等負有直接責任的;

8、未達到相關考覈標準。

9、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制度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爲。

第七條 股權轉讓的限制

行權後,受益人(股東)對其所持有股權進行轉讓時,受到如下限制:

1、受益人轉讓其股權的,優先購買權的第一順位是創始人股東;創始人股東全部放棄該權利的,公司其他股東享有第二順位的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全部放棄該權利的,受益人有權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

2、同順位的股東購買股權的,股權轉讓的比例按照《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3、受益人不得將公司股權設定抵押、質押等擔保,不得用於交換、還債或贈與他人。受益人股權如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參照《公司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股權贖回

行權後,出現特定情形,公司有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本方案、實施細則、以及其他法律文件贖回激勵對象的股權。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制度的構成

股權激勵制度由以下法律文件、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中的相關內容構成:

1、《股權期權激勵方案》;

2、《股權期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

3、《股權期權激勵協議》

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中關於股權期權激勵內容的規定;

5、其他公司制度中關於股權期權激勵內容的規定。

第二條 方案的解釋權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釋權歸屬於公司股東會。

第三條 衝突條款的解決

本方案條款與《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相沖突的,以本方案規定爲準;本方案內部條款相沖突之處,由股東會負責修改、解釋。

第四條 頒佈實施及生效

本方案需經股東會一致通過,頒佈實施的日期由股東會決定。

本方案自頒佈實施之日起生效。 第五條其他條款 “以上”、“以下”包含本數;“超過”、“不超過”不包含本數。

期權激勵方案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實施模擬期權的目的

期權激勵旨在建立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的長期激勵機制,吸引優秀人才,強化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凝聚力,依據《公司法》和章程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實施模擬期權的原則

1、模擬期權的股份由爲公司發起人股東提供,公司的發起人股東保證模擬期權部分股份的穩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組織轉讓。

2、本實施方案以激勵高管、高級技術人員爲核心,突出人力資本的價值,對一般可替換人員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條、模擬股票期權的有關定義

1、模擬股票期權:本方案中,模擬股票期權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來授權董事會管理,該比例的股份利潤分配權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內用所分得的利潤將配給的模擬期權股份行權爲實股的過程。

2、模擬股票期權的受益人:滿足本方案的模擬期權授予條件,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獲得模擬期權的人,即模擬期權的受益人。

3、行權:是指模擬股票期權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關規定,變更爲公司股東的行爲,行權將直接導致其權利的變更,即由享有利潤分配權變更爲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的所有權利。

4、行權期:是指本方案規定,模擬股票期權的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模擬期權變更爲實質意義上的股份的時間。

第二章、模擬股票期權的股份來源及相關權利安排

第四條、模擬股票期權的股份來源於公司發起人股東。

第五條、在模擬期權持有人行權之前,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仍爲發起人股東所享有。

第六條、對受益人授予模擬期權的行爲及權利由公司股東會享有,董事會根據股東會授權執行。

第三章、模擬期權受益人的範圍

第七條、本方案模擬期權受益人範圍實行按崗定人。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但不符合本方案規定的受益人範圍的,經董事會提請股東會通過,可以授予模擬股票期權。

第八條、對本方案執行過程中因公司機構調整所發生的崗位變化,增加崗位,影響模擬期權受益人範圍的,由公司股東會予以確定,董事會執行,對裁減崗位中原有已經授予模擬期權的人員不得取消、變更、終止。

第九條、本方案確定的受益人範圍爲:

1、在公司任職_______年以上的員工。

2、任職時間不足_______年,但是給公司帶來_______萬收益的員工。

3、公司遇到困難時,提出優質可行性建議的員工。

第四章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數量、期限及時機

第十條、模擬期權的授予數量

1、本方案模擬期權的擬授予總量爲__________,即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

2、每個受益人的授予數量,不多於,具體數量由公司董事會予以確定,但應保證同一級別崗位人員授予數量的均衡。

第十一條、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期限

本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期限爲_______年,受益人每兩年以個人被授予模擬期權數量的_____分之_____進行行權。

第十二條、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時機

1、受益人受聘、升遷的時間作爲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時間。受聘到應授予模擬期權崗位後,須經過試用期考覈後方能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試用期延長的,須經延長後通過考覈方能被授予模擬期權。由公司較低崗位升職到應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崗位的,也須在該崗位試用合格後方能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如果原較低崗位按本方案的規定,也授予模擬股票期權的,按新崗位應予授予的數量予以補足,如果公司本次實施模擬期權的股份已經在此之前用完,則不予補足,可由董事會在下一個週期進行相應調整。

2、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時,享有選擇權,可以拒絕接受,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模擬期權的授予條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在兩個年度內,如果享有資格的受益人拒絕接受模擬期權或者在拒絕後沒有再次申請公司授予模擬期權的,視同永遠放棄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的資格。

第五章、模擬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及方式

第十三條、模擬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年度公司的相應比例的淨資產價格計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進行行權時,行權價格保持不變。

第十四條、模擬期權的行權方式

1、本方案中,行權採用勻速行權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後,享有該模擬期權的利潤分配權,在每兩年一次的行權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潤進行行權,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潤不直接分配給受益人,而是轉給提供模擬期權來源的原公司發起人股東,模擬期股轉變爲實股,公司進行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在進行工商登記變更前,模擬期權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

2、受益人的兩年的利潤分配收益如果大於當年的行權價款,大於的部分不以現金的方式向受益人變現,而暫存於公司用於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權價款,六年期滿後,受益人在行權後出現利潤所得有剩餘的,公司將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受益人、

3、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約定所取得的利潤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當次受益人所應交納的行權價款,受益人應採用補交現金的方式來進行行權,否則視同完全放棄行權,應行權部分模擬期權股份無償轉歸原股東所有。但對本次行權的放棄並不影響其他尚未行權部分的期權,對該部分期權,期權持有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規定進行行權、

4、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約定進行的利潤分配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由受益人自行承擔。轉讓人所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繳納所得稅的,亦由轉讓人自行承擔、

5、公司應保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利潤分配,除按會計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提取法定基金、費用後,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費用。

第六章、員工解約、辭職、離職時的模擬期權處理

第十五條、董事會認定的有特殊貢獻者,在提前離職後可以繼續享有模擬股票期權,但公司有足夠證據證明模擬股票期權的持有人在離職後、模擬期權尚未行權前,由於其行爲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或雖未給公司造成損失,但加入與公司有競爭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權中止直至取消其模擬期權、

第十六條、未履行與公司簽訂的聘用合同的約定而自動離職的,終止尚未行權的模擬股票期權。

第十七條、因公司生產經營之需要,公司提前與聘用人員解除合同的,對模擬期權持有人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十八條、聘用期滿,模擬期權尚未行權部分可以繼續行權。

第十九條、因嚴重失職等非正常原因而終止聘用關係,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二十條、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二十一條、因公司發生併購及其他公司的實際控制權、資本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原有提供模擬期權股份部分的股東應當保證對該部分股份不予轉讓,保證持有人的穩定性,或者能夠保證新的股東對公司模擬期權方案執行的連續性。

第七章、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機構

第二十二條、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機構

公司董事會在獲得股東會的授權後,作爲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機構。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東會報告模擬股票期權的執行情況、與受益人簽訂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協議書、發出授予通知書、模擬股票期權調整通知書、模擬股票期權終止通知書、設立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名冊、擬訂模擬期權的具體行權時間、對具體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方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在第一個運行週期結束後,由股東會決定是否延續執行或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方案未盡事宜,由董事會製作補充方案,報股東會。

期權激勵方案 篇3

第一條 股票期權

員工股票期權是指企業向主要經營者提供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按照某一既定價格購買的一定數量本公司股份的權利,是在滿足公司事先約定條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認購約定數量的公司股票的一種權利。這是一種有條件的贈與行爲,給予公司員工特定的權利而不是強加一種義務。

第二條 目的

股票期權的激勵邏輯是使經營決策者、經營管理者、勞動生產者的預期收益與公司的利潤最大化目標儘可能保持一致,同時經營者也承擔相應的風險。股票期權制度的最大優點就在於它將公司價值變成了經營者收入函數中一個重要的變量,實現了經營者和股東利益實現渠道的一致性,相對有效地解決了企業內部由於“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儘可能地使經營者的長期報酬與股東的長期利益保持一致,從而完善了公司治理結構。

1、與基本工資和年度獎金等傳統薪酬機制相比,股票期權等長期激勵機制的激勵效果更好;隨着股票期權等長期激勵機制使用規模的擴大,整體薪酬的業績彈性增大,整體薪酬的激勵效果將增強。企業的最優激勵機制實際上就是能使“剩餘所有權”和“控制權”最大對應的機制,最優的安排一定是一個管理者與股東之間的剩餘分享制。

2、協調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矛盾,確保利益一致。在現代企業制度下, 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產生了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目標不一致的問題。所有者希望企業保值增值,並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而經營者由於不具有產權,不參與企業利潤分配,因此,他更關心的是自己的報酬、閒暇以及如何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股票期權通過讓經營者以優惠價格購買公司股份的方式,使企業經營者成爲準資產所有者,協調了所有者和經營者目標不一致的矛盾,使經營者個人收益與企業經營狀況高度相關,從而從產權上激勵其對企業高度關心和負責。

3、能充分發揮經營者才能,使他無後顧之憂。長期以來,所有者常採取許諾經 營者高薪的辦法以激勵其發揮經營才能,但是,如果經營者個人收益與企業經營狀況不高度相關,那麼,即使再高的報酬,也不會對經營者形成激勵作用。股票期權激勵機制,不僅在於提高報酬,更重要的是這種高額報酬屬於一種未來概念,即經營者只有通過自身努力使企業得到足夠發展後才能獲得這種權利並獲得收益。因此,股票期權把經營者的個人收益與企業經營狀況緊密聯繫在一起,有利於經營者充分發揮自身才能。

4、 有利於招募和挽留人才。股票期權是一種未來概念,期權擁有者只有在未來一定期限內,等企業股票價格上漲到一定區間後纔會選擇這種權利。也就是說,在未來的若干年內,經營者不會輕易放棄這種權利而另謀高就的。正因爲期權是未來概念,在短時期內,不會因爲經營者收入高而引起非經營者的不平,它還有利於使更多的人爲成爲經營者而不斷努力。

第三條 股票期權薪酬委員會

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下設股票期權薪酬委員會。負責全面實施,該委員會有權決定每年的股票期權額度、受益人、時機的選擇及出現突發事件時對股票期權計劃進行解釋或作出重新安排,成員:董事長爲主任、董事長行政助理爲副主任、財務總監爲副主任、人力資源部部長爲常任祕書、其它人員(董事長任命的其它人員)。

第四條 適用對象

1、公司正式在編人員,服務年限_____年以上,年平均考覈分數______分以上者。

2、適用範圍僅限於企業的經營決策者、經營管理者、勞動生產者和技術骨幹。

3、具備以上資格者,不是理所當然條件,必須經期權薪酬委員會評審決議認定。

4、股票期權薪酬委員會決議通過的特殊人員。

第五條 股票期權的數量及分配原則

1、公司總股本爲________________股,股票期權佔總股本的_____%。

2、股票期權的分配依據如下表:(總股本________________股,每股_______元)

① 職員

股票期權: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標分配人員:___________;平均(預計):___________

② 主辦

股票期權: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標分配人員:___________;平均(預計):___________

③ 主管

股票期權: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標分配人員:___________;平均(預計):___________

④ 副部長

股票期權: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標分配人員:___________;平均(預計):___________

⑤ 部長

股票期權: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標分配人員:___________;平均(預計):___________

⑥ 副總經理

股票期權: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標分配人員:___________;平均(預計):___________

⑦ 總經理

股票期權:___________;分配比重:___________;目標分配人員:___________;平均(預計):___________

3、股票期權按照崗位、工作業績的不同,按考覈分數比例進行浮動分配,主要是依據“以崗定股、股隨崗走”的原則。

4、股票期權的授予時機,可以一次全部授予,也可以根據受聘、升職、每年的業績考覈,根據公司當年整體業績來決定股票期權的數量,具體事宜由股票期權薪酬委員會決定 。

5、股票期權的授予,公司應當與被授予人簽署《股票期權協議》。股票期權計劃的具體方案,均需在股票期權契約中明確約定。爲了保障股票期權計劃參與各方的利益,減少爭議,公司應在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律師協助和公證機關的見證下與所有參與者分別簽訂股票期權協議。

第六條 股票價格的確定

1、公司未上市之前可按受益者簽訂股票期權合同及股票期權薪酬委員會決定的授權價即發行價爲基準。

2、公司上市後,以公司與受益者簽訂股票期權合同當天的前一個股東的平均市價或前五天的交易日平均價的較低價格爲基準。

第七條 股票期權的等待與行權

1、股票期權的等待期。一般股票不能在授予後立即執行,正因爲如此它才被視做是對受益人長期的激勵措施。

2、股票期權的實施。股票期權的有效期爲十年,在公司上市前不允許行權,公司上市後,可以行權,行權的數量可以採取勻速時間表,也可以採取加速時間表,如果採取勻速時間表,每年可以行權10%。

3、特殊情況者需行權者,經股票期權薪酬委員會決定,可按公司未上市時上年度未每股受益率、淨資產收益率水平,公司資產、收入、利潤的增長速度等綜合指標爲依據確定行權價格。

4、公司上市行權時機的選擇。期權的受益者中董事會成員及高級管理人員只能在年報或中報公佈收入和利潤等指標後的第三個工作日開始至6月、12月的第十天爲止,因爲他們比普通的受益者掌握更多的信息,其他人不受這個限制。

第八條 股票期權轉讓

轉讓方法、轉讓的數量限制、時間限制等,報經股票期權薪酬委員會決議後執行。

第九條 股票期權的終止行權、取消行權

1、員工如果自願離開、退休、死亡、喪失行爲能力,可以對持有的股票期權可行權部分行權,公司有權收回認股權未執行部分,行權價格按第七條之3執行。

2、 股票期權被授予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股票期權薪酬委員會決議, 取消其授予資格:

① 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情節嚴重而被判定任何刑事責任的;

② 公司有足夠證據證明股票期權被授予人在任職期間,存在泄露公司祕密、損害公司聲譽等行爲,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③ 嚴重失職、瀆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④ 持股數量超過總股本一定比例(如5%以上)的個人;

⑤ 公司辭退或不再續聘、未達到績效考覈指標或被解僱者;

⑥ 薪酬委員會認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條 監督機構

股東大會、董事會爲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的決定機構,監事會爲計劃的監督機構,股票期權薪酬委員會爲執行機構。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辦法未盡事宜由股東大會、董事會覈准後實施。

2、本辦法具體事宜由股票期權薪酬委員會負責解釋。

期權激勵方案 篇4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目標公司股東:

姓名: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鑑於:

1、?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年?月?日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資本金總額爲人民幣?萬元,現各方一致同意將公司的註冊資本金虛擬成?萬股;

2、乙方系公司員工,於?年?月?日入職公司,擔任?職務,公司看好其工作能力;

爲了體現“?”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學的企業管理機制,有效激發員工的創業熱情,不斷提升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經公司股東會研究決定,現對公司?進行乾股_____與期權計劃,並以此作爲今後行權的合法書面依據。

一、定義:

1、乾股:甲方無償贈與乙方的股權,乙方受贈後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甲方的利潤分配權,但無其他股東權利,在約定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將該部分股權收回。

2、期權:乙方在滿足約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以約定的較低的價格認購甲方的股權,也可以選擇不購買,購買之後乙方即成爲甲方的股東,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3、分紅: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可分配的稅後淨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包括公司實際股東持有的股權及本協議下的乾股)的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4、稅後淨利潤:指公司年度實收營業收入扣除相應的生產經營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於人員工資、購置設備、原材料、配件、租賃辦公場所、支付水電、物業等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餘額。

二、乾股的_____標準與期權的授權計劃

1、公司贈送乙方?萬股的乾股股權作爲_____標準,每年按公司年稅後淨利潤(不含政府補貼和關聯公司轉移利潤)的標準給乙方分配分紅收益,自?年?月?日起至期權行權日止。原則上乾股_____部分收益累積後作爲今後乙方個人入股資金,暫時不進行現金分配,在期權行權時一次性以稅後現金分紅形式用於購買股份,且實行多退少補。

2、公司授予個人乾股,在未行權前股權仍屬原股東所有,授予對象只享有乾股分紅的收益權。本次確定期權計劃的期權數量爲?萬股。

三、取消_____資格:

1、嚴重失職,_____或嚴重違反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及其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爲。

2、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此被判定刑事責任的。

3、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_____對象在任職期間,有_____、挪用、__________、泄漏公司商業祕密、嚴重損害公司聲譽與利益等行爲,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4、爲取得公司利益,採取短期行爲虛報業績、進行虛假會計記錄的。

四、股份的價格及授予時間

1、用於公司_____的股份價格由董事會制定方案,報股東會審議批准後執行。第一期對總經理_________先生的股權_____按_________元每股的價格購買,第二期_____對象購買公司期股的數量、價格由公司申請,董事會批准。

2、董事會每年在公司經營年度結束後,組織(內部或外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公司進行年度決算審計並計算每股淨資產的賬面價值,審計結果報股東會確認。

3、股份計算的基礎價格:以第一次增資擴股後的註冊資本爲依據,公司股份共劃分爲_________萬股,按照每股淨資產爲基礎進行價格上下浮動,具體價格根據股東會決議確定。

五、授予時間

1、第一期:_____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開始實施。

2、第二期:的_____時間根據公司整體股權_____進度待定。

六、股東權益

1、期權完成行權後,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其以實際出資享受相應表決權和收益權。其他相關權益,由《公司章程》具體規定;

2、公司根據其投資企業實際盈利情況確定分紅,若公司分紅用於轉增資本,視同其實際出資,其相關稅費由股東自己承擔。

3、今後如因股權增發需要,公司有權對股權進行整合,具體股權整合方案屆時協商確定。

七、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否則必須承擔由此造成其它方損失。若因一方違反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其他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

八、不可抗力

因不能預見且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可以免於承擔其他方損失賠償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其他方,並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九、其他

1、本協議不影響乙方原有的工資、獎金等薪酬福利。

2、本協議不影響公司根據發展需要做出股本調整、合併、分立、發行可轉換債券、企業解散或破產、資產出售或購買、業務轉讓或吸收以及公司其他合法行爲。

3、公司準備發行股票並上市或者有其他爲上市所作的融資安排時,乙方同意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公司的決定,由公司對其所持有的乾股進行處理,尚未行權的期權不予行權,已經行權的享受與其他股東同樣的股東權利。

4、本協議是內部管理行爲,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並不意味着乙方同時獲得公司對其持續聘用的任何承諾。乙方與公司的勞動關係,依照《勞動法》以及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

5、乙方所得分紅爲稅前的,甲方有權代扣代繳相關的稅費。

6、若本協議的履行會影響公司的重大決策(如上市安排),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簽訂協議。

7、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的履行過程中,若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適用時,甲乙雙方應重新確定乾股及期權的行使條件或由甲方直接按照當時法律法規變更具體的實施辦法。

8、乙方持有的_____股權不得用於轉讓、出售、交換、背書、記賬、抵押、償還債務等。

9、本協議變更、修改或補充,必須由各方共同協商一致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10、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友好協商決定,或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若因協議履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協議正本一份,用於公司備案授予對象保留一份副本;

12、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本人簽字:

目標公司股東:

簽署地:

期權激勵方案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管理原則》制定《##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或本細則)。

本細則是公司董事會及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管理、檢查的依據。

第二條 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

1、爲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倡導以業績爲導向的經營理念,創造激勵員工實現目標的工作環境,吸引、激勵和穩定公司經營管理骨幹。

2、讓公司經營管理骨幹轉化角色,分享公司發展的成果,與原始股東在公司長遠利益上達成一致,有利於公司的長遠持續發展及個人價值的提升。

3、以此爲契機逐步理順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條 管理機構及組織實施

1、公司股東會負責重大股權事項決策;董事會負責公司股權的管理工作。

2、職責:

2.1 股東會: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在股權方面主要職責爲:

(1)審批、決定修改、廢止董事會提交的《股權激勵管理原則》、《股權激勵實施細則》、《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以及《公司淨資產覈算辦法》等配套的制度。

(2)審批股權授予方案;批准股權的回購、轉讓方案。

(3)審議批准董事會提報的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2.2 董事會:董事會由股東會決議成立,是公司股權激勵的管理機構(具體職責在章程中約定),在股權管理方面主要職責爲:

(1)負責制定、修訂《股權激勵管理原則》、《公司淨資產覈算辦法》、《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細則》、《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並報股東會審批。

(2)審覈激勵對象授予創業股、虛擬股份、期股、購買實股的資格及條件,並報股東會審批。

(3)批准公司股權激勵業績目標和具體的激勵比例。

(4)負責實股股權、虛擬股份、期權、股權分紅的登記管理。

(5)提出年終分紅方案並提交股東會審議批准。

(6)當公司增資、減資、合併、分立、股權融資、公積金轉增股本等事項發生時,確定股份調整辦法以及實施具體調整等其它有關股權激勵且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項。

(7)負責具體辦理股權的登記、退出、回購、工商變更手續。

(8)組織股權紅利計算及紅利支付手續的辦理。

(9)根據員工激勵基金的獲取及持股情況組織設立並管理員工個人持股賬戶。

第二章 激勵對象、股權取得方式及股權結構

第四條 激勵對象

激勵對象的重點範圍限於對公司未來發展有突出貢獻和持續影響力的核心營銷及骨幹人才,在簽訂《期股激勵協議書》後,激勵對象必須履行協議約定內容。

第一期激勵對象確定爲:公司總經理##先生。

第二期激勵對象確定爲:對公司戰略支持價值高的核心業務骨幹員工,根據本管理辦法和公司崗位設置的具體情況,公司依據員工的崗位價值及工作業績每年度對員工進行綜合評定並提名,報董事會審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勵資格:

1、嚴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及其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爲。

2、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此被判定刑事責任的。

3、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有受賄、挪用、貪污盜竊、泄漏公司商業祕密、嚴重損害公司聲譽與利益等行爲,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4、爲取得公司利益,採取短期行爲虛報業績、進行虛假會計記錄的。

第五條 股權取得的方式及股權結構

經公司股東會確認,對自然人股東###先生及##公司總經理##先生定向增資擴股。

1、總經理獲得股權的方式:

(1)增資擴股的資金可以由總經理##先生自行籌集,也可以由原始股東提供借款,雙方簽署借款協議,約定還款期限、利息等事項。

(2)還款期限約定爲5年,每年股權分紅應優先用於償還借款,分紅不足部分由個人補齊,如果當年度分紅額度超過約定還款金額,超過部分可以提前歸還借款,借款利息按同期銀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執行。在借款尚未還清前,股權不得轉讓、質押或用於擔保(股東會同意的除外)。

(3)購股資金到位後,一個月內辦理工商變更手續,除本細則與公司章程約定限制條款外,##先生享有股東應有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2、其他激勵對象獲取股權的方式

(1)採取期股的激勵方式。

(2)激勵對象個人出資,按購買股權時協議約定價格、比例購買公司股份,購買後股份鎖定期爲三年。在股份的鎖定期內激勵對象所獲得的股份只有分紅權;鎖定期滿且符合本細則要求的條件進行工商登記後,激勵對象享有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益;鎖定期滿後激勵對象可以委託其他股東,協議代持股份。

未來如有第三方資本介入,股權結構及持股比例按照股東會決議執行。

第三章 股份的價格及授予時間

第六條 用於公司激勵的股份價格由董事會制定方案,報股東會審議批准後執行。第一期對總經理##先生的股權激勵按1元每股的價格購買,第二期激勵對象購買公司期股的數量、價格由公司申請,董事會批准。

第七條 董事會每年在公司經營年度結束後,組織(內部或外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公司進行年度決算審計並計算每股淨資產的賬面價值,審計結果報股東會確認。

第八條 股份計算的基礎價格:以第一次增資擴股後的註冊資本爲依據,公司股份共劃分爲_________萬股,按照每股淨資產爲基礎進行價格上下浮動,具體價格根據股東會決議確定。

第九條 授予時間

第一期:進入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總經理的激勵時間自##年##月開始實施。

第二期:進入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員工的激勵時間根據公司整體股權激勵進度待定。

第十條 董事會負責辦理股權相關手續:組織簽訂《______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協議書》、發放由董事長簽名的《_________公司股份持有卡》;並負責對實股股權按本細則規定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_________公司股份持有卡》一式三份,分別由董事會、財務部門和持股人保存。如有損壞或丟失,經董事會覈實後可補發新證,同時股份持有人需手書原持有卡作廢的聲明兩份,並簽字,該聲明分別在財務部門和董事會長期備檔。

第四章 股權的分紅與轉讓

第十二條 股權分紅:

按照《公司法》與《公司章程》的規定與程序實施;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法交納所得稅,然後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超過5年補虧期)。

2、提取法定公積金(按10%提取,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3、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4、根據股東會決議,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利潤。

5、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向股東分配股利。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例如本公司收回的代持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激勵對象在獲授的股權當年年末決算審計後,如有可分配利潤即可享受股東按規定分派的紅利。每一會計年度的分紅方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報股東會批准後實施。如公司遭遇虧損、停業或者破產清算時,持股員工按持股比例承擔經營風險。激勵對象每年獲得的投資收益要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並由公司在進行收益分配時一次性代爲徵收。

第十三條 股權變更

(一)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併、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導致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併、分立等情況,所有已按規定獲取的股權及持股比例按股東會決議方案執行,具體調整辦法在假設事項發生前另行制定。

(二)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

1、激勵對象職務發生變更,但仍擔任股權激勵範圍的崗位,其已獲授的股權和期股不做變更。但是激勵對象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考覈不合格、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爲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職務變更,經公司提名並報董事會批准備案,公司有權按原價格收回期股,但是根據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如果公司當期每股實際淨資產的價格低於購股時每股淨資產的價格,則公司按實際每股淨資產的價格收回期股。

2、若激勵對象成爲獨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權的人員,則已獲取的實股或期股按股東會決議價格轉讓。

3、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爲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被公司解聘的,自離職之日起,公司有權按當期“每股實際淨資產”與“購股時每股淨資產”孰低的價格收回期股,已獲取的實股依據公司章程由股東會決議轉讓。

4、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負傷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因公務無法正常履職的、達到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離職的,其所獲授的股權及期股可以不做變更,也可以由當事人提出轉讓。

5、激勵對象因主動辭職而離職的,自離職之日公司有權按當期“每股實際淨資產”與“購股時每股淨資產”孰低的價格收回期股。

6、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死亡的,公司有權視情況根據激勵對象所持的期股價值進行合理補償,實股可由其繼承人繼承,也可以按股東會決議依法轉讓。

7、對於已經實際獲授並解鎖在工商登記的股權,激勵對象可以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轉讓、出售、繼承。

8、當持股(包括期股)員工發生本細則描述的向公司轉讓股份的情況時, 公司向該持股(包括期股)員工應支付的回購款在完成回購之日起的一年後開始兌現,分兩年等額兌現,即每年兌現二分之一。

(三)股權轉讓

1、股權鎖定期內只享受分紅權,不享有轉讓權、表決權、繼承權等其它權利。

2、持股員工轉讓解鎖後的股份必須經股東會三分之二表決權以上的股東批准(包括受讓對象、轉讓數量和轉讓價格的確定),在同等條件下原股東優先購買權。

3、當遇到有敵意轉讓或收購發生時,公司原股東有權阻止該股權轉讓。

4、股權轉讓與受讓雙方必須到董事會進行登記備案,否則轉讓無效。持股員工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董事會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由董事會登記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信息)。

第五章 股權授予、解鎖及變更實施程序

第十四條 股權授予程序

股權激勵方案由股東會審批後執行。

公司增資擴股由激勵對象直接出資購買股權的,在雙方簽署《股權激勵協議書》後3個工作日內繳納其個人自籌資金至公司股權激勵專用資金賬戶,如某激勵對象無法按時繳納個人自籌資金,則視爲該激勵對象主動放棄激勵。

經營年度初,董事會組織對公司上經營年度決算審計並審批通過決算報告後,公司根據激勵對象個人及公司業績達標情況,結合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確定符合股權激勵業績條件的人員名單,並組織計算股權激勵

基金的額度及可獲取股權的額度,財務部門對相關數據進行審覈確認。公司將激勵名單報董事會審批後,公告激勵對象名單、激勵數量、激勵價格。

董事會及相關部門自年度決算報告審議通過後60日內,完成當年度的全部購股、授予、登記、公告等工作及相關程序。

董事會將設立《股東、期股名冊登記表》主要載明:姓名、身份證、住所、《股權、期股證書》號、授予股權及期股的數量、授予期間、調整情況記錄、權益享有情況記錄、各種簽章等。

第十五條 解鎖流程

1、激勵對象向董事會提交《解鎖申請書》,提出解鎖申請。

2、董事會對申請人的解鎖資格與解鎖條件審查確認。

3、激勵對象的解鎖申請經董事會確認後,由公司統一辦理滿足解鎖條件的股權解鎖事宜。

第六章 公司、激勵對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公司有權要求激勵對象按其所聘崗位的要求爲公司工作,若激勵對象不能勝任所聘工作崗位或者考覈不合格,經公司提請並報董事會審批備案,公司有權按原價格收回期股。

2、若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爲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經董事會審批備案,公司有權按原價格收回期股。

3、公司根據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

4、激勵對象應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及方案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相關手續並按流程辦理,若因激勵對象自身不配合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相關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激勵對象的權利義務

1、激勵對象應當按公司所聘崗位的要求,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公司章程及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爲公司的發展作出貢獻。

2、激勵對象不得將本公司的商業祕密以有償和無償形式轉讓他人,不得在其他同類機構中兼任職務,保護公司的商業祕密。

3、激勵對象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購股資金。

4、激勵對象有權按照本計劃的規定行權,並遵守鎖定期的相關規定。

5、激勵對象獲授的期股在鎖定期內不得用於擔保、質押或償還債務。

6、激勵對象因本計劃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稅收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

7、激勵對象獲授的期股在解鎖登記前不享受轉讓權、繼承權、表決權,鎖定期滿解鎖後,享受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利。

8、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的其它相關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股東的權利 :

1、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參加股東會議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監事。

4、按規定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

6、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

8、監督公司經營管理活動。

9、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在公司覈准登記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5、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6、其它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十九條 其它說明

《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細則》及《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不構成公司對員工聘用期限的承諾,公司對員工的聘用關係仍按公司與激勵對象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試行、修訂及解釋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時經營環境及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由公司提議變更激勵約束條件甚至終止該方案,並報董事會審覈、股東會批准,可能的情況變化包括如下:

1、市場環境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變化,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

2、因不可抗力對公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3、國家政策重大變化影響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的基礎。

4、其它董事會認爲的重大變化。

本細則是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方案以及股權激勵操作與管理的基本依據,一經股東會批准,無論股東會、董事會或激勵對象均按此辦法理解、解釋、執行。

本細則的制定是以《公司法》、《勞動法》以及國家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爲前提,如有與上述法律相悖內容的表述,以相關法律法規爲準。

期權激勵方案 篇6

總則

1、根據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________股東會決議,公司推出員工持股期權計劃,目的是與員工分享利益,共謀發展,讓企業發展與員工個人的發展緊密結合,企業的利益與員工的利益休慼相關。

2、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公司股權結構爲______________。現公司創始股東爲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自願出讓股權以對受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進行期權激勵。激勵股權份額爲____________。

3、本實施細則經公司______年___月____日股東會通過,於______年___月____日頒佈並實施。

一、關於激勵對象的範圍

1、與公司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且在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之時勞動關係仍然合法有效的員工。

2、由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批准的其他人員。

3、對於範圍之內的激勵對象,公司將以股東會決議的方式確定激勵對象的具體人選。

4、對於確定的激勵對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讓股權的創始股東與其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

二、關於激勵股權

1、爲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創始股東自願出讓部分股權(以下簡稱“激勵股權”)以作爲股權激勵之股權的來源。

(1)激勵股權在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行權之前,不得轉讓或設定質押;

(2)激勵股權在本細則生效之時設定,在行權之前處於鎖定狀態,但是:

A、對於行權部分,鎖定解除進行股權轉讓;

B、在本細則適用的全部行權完畢之後,如有剩餘部分,則鎖定解除全部由創始股東贖回。

2、激勵股權的數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規則進行計算和安排:

(1)公司股權總數爲_________。

(2)股權激勵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3、該股權在在預備期啓動之後至激勵對象行權之前,其所有權及相對應的表決權歸創始股東所有,但是相應的分紅權歸激勵對象所享有。

4、該股權在充分行權之後,所有權即轉移至激勵對象名下。

5、該股權未得全部行權或部分行權超過行權有效期,則未行權部分的股權應不再作爲激勵股權存在。

6、本次股權激勵實施完畢後,公司可以按照實際情況另行安排新股權激勵方案。

三、關於期權預備期

1、對於公司選定的激勵對象,其股權認購預備期自以下條件全部具備之後的第一天啓動:

(1)激勵對象與公司所建立的勞動關係已滿_____年,而且正在執行的勞動合同尚有不低於_____月的有效期;

(2)激勵對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勞動合同規定或約定的行爲;

(3)其他公司針對激勵對象個人特殊情況所制定的標準業已達標;

(4)對於有特殊貢獻或者才能者,以上標準可得豁免,但須得到公司股東會的決議通過。

2、在預備期內,除公司按照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執行的分紅方案之外,激勵對象無權參與其他任何形式或內容的股東權益方案。

3、激勵對象的股權認購預備期爲一年。但是,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激勵對象的預備期可提前結束或延展。

(1)預備期提前結束的情況:

A、在預備期內,激勵對象爲公司做出重大貢獻(包括獲得重大職務專利成果、挽回重大損失或取得重大經濟利益等);

B、公司調整股權期權激勵計劃;

C、公司由於收購、兼併、上市等可能控制權發生變化;

D、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E、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F、在以上A 至C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直接進入行權階段。在以上D 至F 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自動解除。

(2)預備期延展的情況:

A、由於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提出遲延行權的申請(不包括未及時提出第一次行權申請的情況),並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批准;

B、公司處於收購、兼併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爲時期,並且按照投資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鎖定股權,致使行權不可能實現;

C、由於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的規章制度(以下簡稱“違規行爲”),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暫緩執行《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觀察期結束後,如激勵對象已經改正違規行爲,並無新的違規行爲,則《股權期權激勵合同》恢復執行。

D、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爲預備期中止期間。

四、關於行權期

1、在激勵對象按照規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權申請,則從預備期屆滿之後的第一天開始,進入行權期。

2、激勵對象的行權必須發生在行權期內。超過行權期的行權申請無效。但是,對於行權期內的合理的行權申請,創始股東必須無條件配合辦理所有手續。

3、激勵對象的行權期最短爲______個月,最長爲______個月。

4、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批准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提前行權:

(1)公司即將發生收購、兼併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爲;

(2)在行權期內,激勵對象爲公司做出重大貢獻(包括獲得重大職務專利成果、挽回重大損失或取得重大經濟利益等);

5、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延遲行權:

(1)由於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提出遲延行權的申請;

(2)公司處於收購、兼併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爲時期,並且按照投資人的要求或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鎖定股權,致使行權不可能實現;

(3)由於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爲,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暫緩執行《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觀察期結束後,如激勵對象已經改正違規行爲,並無新的違規行爲,則《股權期權激勵合同》恢復執行;

(4)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爲行權期中止期間。

6、由於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爲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則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撤銷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

五、關於行權

1、在《股權期權激勵合同》進入行權期後,激勵對象按照如下原則進行分批行權:

(1)一旦進入行權期,激勵對象即可對其股權期權的_____%申請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2)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一期行權後,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的____%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A、自第一期行權後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間未發生任何 四-5或 四-6所列明的情況;

C、每個年度業績考覈均合格;

D、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3)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二期行權後,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其餘的____%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A、在第二期行權後,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間未發生任何 四-5或 四-6所列明的情況;

C、每個年度業績考覈均合格;

D、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2、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後____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3、在行權完畢之前,激勵對象應保證每年度考覈均能合格,否則當期期權行權順延1年。1年後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4、每一期未行權部分不得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得被累計至下一期。

5、在每一期行權之時,激勵對象必須嚴格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提供和完成各項法律文件。公司和創始股東除《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外,還應確保取得其他股東的配合以完成激勵對象的行權。

6、在每次行權之前及期間,上述 四-4、四-5及四-6的規定均可以適用。

7、在每一期行權後,創始股東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轉讓至激勵對象名下,同時,公司應向激勵對象辦法證明其取得股權數的《股權證》。該轉讓取得政府部門的登記認可和公司章程的記載。創始股東承諾每一期的行權結束後,在3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六、關於行權價格

1、所有的股權期權均應規定行權價格,該價格的制定標準和原則非經公司股東會決議,不得修改。

2、針對每位激勵對象的股權期權價格應在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之時確定,非經合同雙方簽訂相關的書面補充協議條款,否則不得變更。

3、按照公司股東會______年___月____日股東會決議,行權價格參照如下原則確定:

(1)對於符合____________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爲________;

(2)對於符合____________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爲________;

(3)對於符合____________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爲________。

七、關於行權對價的支付

1、對於每一期的行權,激勵對象必須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行權對價,否則創始股東按照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2、如激勵對象難於支付全部或部分對價,其應在行權每一期行權申請之時提出申請。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激勵對象可能獲緩、減或免交對價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勵對象的申請未獲批准或違反了該股東會決議的要求,則應參照上述 七-1條的規定處理。

八、關於贖回

1、激勵對象在行權後,如有如下情況發生,則創始股東有權按照規定的對價贖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權股權:

(1)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2)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爲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

(3)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爲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2、對於行權後兩年內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行權價格作爲對價進行贖回。對於行權後兩年之外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公司淨資產爲依據計算股權的價值作爲對價進行贖回。

3、贖回爲創始股東的權利但非義務。

4、創始股東可以轉讓贖回權,指定第三方受讓激勵對象退出的部分或全部股權。

5、對於由於各種原因未行權的激勵股權,創始股東可以零對價贖回。該項贖回不得影響本細則有效期後仍有效的行權權利。

6、除 八-5條的規定之外,在贖回之時,激勵對象必須配合受讓人完成股權退出的全部手續,並完成所有相關的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受讓方按照股權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九、關於本實施細則的其他規定

1、本實施細則的效力高於其他相關的法律文件,各方並可以按照本細則的規定解釋包括《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內的其他法律文件。

2、本實施細則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爲_____年,但未執行完畢的股權期權仍可以繼續行權。

3、實施細則可按照公司股東會決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4、本實施細則爲公司商業祕密,激勵對象不得將其泄密,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並不再享有任何行權權利。

5、對於本實施細則,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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