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講話稿大綱

來源:瑞文範文網 1.84W

一、****年城鄉社會救助工作情況

民政講話稿大綱

---弱勢保障行動成效顯著

規範完善了農村低保工作,健全了農村低保工作程序,將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080元的農村貧困人口5926人全部納入低保範圍,實現應保盡保;形成了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農村低保保障標準達到了年人均1080元,月人均補差額達到40元;建立了合理穩定的資金籌措機制和涉農 “一本通”資金髮放系統,農村低保資金實行了省、市、縣、鄉四級負擔。建立了以財政供養爲主體,市、縣、鄉(鎮)按4:4:2分級負擔的農村五保供養體制。加強了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完成了全縣7處鄉鎮敬老院的新建和改擴建,集中供養率達到75%;強化了敬老院規範管理和服務,努力實現“一提升、兩改善、五確保”, 服務水平得到全面提升。XX年我縣被表彰爲“全省敬老院建設先進縣”。

---城市低保工作持續保持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

堅持“應保盡保,特困重保,超標退保,陽光施保”的原則,低保工作全面實現了“動態管理、規範運作”的目標任務。建立了凡進必查的制度,形成了“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標準有升有降”的良性動態管理機制。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由月人均160元提高到200元,補差額也由62.3元提高到93.5元。爲化解食品價格上漲對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影響,今年8月起,爲全縣城市低保人員發放了臨時補貼。

---救災工作不斷加強,災民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制定了《防汛救災應急預案》,實行晝夜值班制度,做好了民政對象危、漏住房的檢查工作,建立了災民檔案,及時下撥了救災資金,幫助和指導鄉鎮、村開展抗災救災工作,對倒塌和受損民房進行重建或維修,妥善解決了受災羣衆的基本生活。

---社會救助紮實推進,救助水平逐步提高

廣泛動員各方面力量,開展了“送溫暖、獻愛心”社會捐助活動,募集資金57萬元;春節期間開展了“千人特困救助行動”,發放救助資金120萬元,救助困難羣衆1820人;堅持“自願求助,無償救助”的原則,對20多名各類流浪乞討人員實施了救助;同時我們還積極開展移民幫扶工作,爲239名移民順利發放了後期扶持資金。

二、20**年城鄉社會救助工作任務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堅持“以民爲本,爲民解困”的宗旨,按照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和黨的xx大精神,實施弱勢保障工程,加大對弱勢羣體的救助力度,以提高標準、完善制度、規範管理爲工作重點,努力實現標準有所提高,運作比較規範,資金保障及時,困難羣衆能得到有效救助的良好局面。今年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深化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建設,健全工作操作機制

出臺農村低保實施意見、低保資金管理辦法和家庭收入覈算辦法,逐步形成比較完善的政策法規體系,對低保對象的確定、家庭收入的核算、低保待遇的申報審批程序、評議機構、資金髮放、監督管理等做嚴格要求和詳細規定,爲基層做好農村低保工作提供政策依據。首先是農村低保對象的確定,主要包括因病、殘、年老體弱、缺少勞動力或勞動能力低下、被徵地或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導致貧困,生活水平低於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予批准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或暫緩辦理有關手續: 1.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雖然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但實際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 2.經過民主評議和公示,羣衆有異議或反映強烈的; 3.不如實提供家庭收入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4.不接受工作人員入戶覈查家庭財產、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消費水平的; 5.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不從事生產勞動的(在校就讀的學生除外); 6.法定贍養、撫(扶)養義務人有贍養、撫(扶)養能力但未履行義務的; 7.因違法收養、賭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難尚未改正的;8.擁有並經常使用高檔消費物品的(手機、摩托車等);自費購買、新建住房不滿2年的。二是對於家庭收入的核算。以戶爲單位, 立足農村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實事求是,公平合理,把定量計算與民主評議結合起來,注重考察申請人家庭的實際生活水平。一般按照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上一年度或當年的家庭收入計算,年景豐歉懸殊及市場價格波動較大時,可以按照兩個年度的平均收入計算。三是家庭收入包括的內容: 1.種植、養殖、加工、勞務收入和其他經營性純收入;2.贍養、撫(扶)養費,依法繼承遺產或接受的贈與;3.土地承包權流轉收益、財產租賃或變賣收入,集體分紅和股息、儲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及其收益;4.社會養老保險金、退休金、商業養老保險金、商業醫療保險金、土地徵用補償和安置費、水庫移民後扶補助、糧食直接補貼、退耕還林還草補貼。覈算家庭收入時,以下項目不計入家庭收入:1.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優待金、撫卹金、補助金等;2.政府頒發的見義勇爲獎勵、優秀共產黨員或優秀黨務工作者獎勵、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榮譽津貼;3.政府發放的老年人補助、殘疾人補助、老黨員補助、困難黨員補助,臨時性救濟金和建房補貼,在校學生獲得的救助金、獎學金、助學金及勤工儉學收入;4.因公(工)傷亡或遭受意外傷害人員及其家屬享受的補助金、保險費、護理費、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5.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6.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的醫療費,農村醫療救助金;7.社會爲特殊困難羣衆捐贈的款物; 四是家庭收入的計算方法:1.種植和養殖收入。根據家庭成員勞動能力、成本投入、年景豐歉、價格波動等方面的差異,據實計算純收入。2.加工收入。能夠出示有效經營性收入證明的,按所證明的收入計算;無收入證明的,按照合同規定或固定價格計算,也可以按照稅務部門依法確定的數額計算。3.勞務收入。能夠出示有效工資性收入證明的,按所證明的收入計算;不能出示有效收入證明的,按照務工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或從事勞務所在地人均收入計算。4.贍養費、撫(扶)養費收入。有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按照協議、裁決或判決的數額計算。沒有協議、裁決或判決的,贍養費按照贍養人家庭人均年純收入減去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後剩餘部分的30%計算,有多個贍養人的,應合併計算;撫(扶)養費按撫(扶)養人家庭人均年純收入的20%計算,有多個被撫(扶)養人的,撫(扶)養費不超過其家庭人均年純收入的40%。5.因拆遷、徵地等原因領取一次性安置補助費的人員,在可分攤月數內,因病、因災或不可抗拒因素等情況將一次性領取的經濟補償費提前用完,生活確有困難的,可申請臨時救濟或最低生活保障。五是低保待遇的申請、審批與發放。農村低保實行個人申請、村(居)評議推薦、鄉鎮審覈、縣民政部門審批、三榜公示、社會化發放的運行機制。村(居)委會自接到申請人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下列工作: (1)家庭收入覈實。組織家庭收入覈算評估小組對申請人家庭狀況進行調查覈實。(2)民主評議。將申請人家庭調查覈實情況如實提交村(居)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重點評議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勞動力狀況、實際生活水平等,評議意見要及時告知申請人,確保客觀、公平、公正。(3)公示。將申請人姓名、家庭住址、家庭收入、民主評議意見等情況進行張榜公示,張榜期不少於5天。(4)上報。將所有申請人申請書、村(居)民民主評議意見及有關證明等材料報鄉鎮審覈。鄉鎮自接到村(居)委會上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工作:(1)審覈。派出工作人員對申請人逐個進行家庭收入覈實認定,並結合村(居)評議結果提出審覈意見。(2)公示。將對每個申請人的審覈意見在村(居)張榜公示,張榜期不少於5天。(3)填表。經公示羣衆無異議、認爲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的,由申請人填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暨審批表》。羣衆有異議的,要進行復核。(4)上報。簽署審覈意見後,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暨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及時報縣民政部門審批。

二、繼續完善敬老院設施建設,加強規範管理,落實五保供養待遇

堅持“一個目標”:提升檔次,抓入住;落實“兩個手段”:實施評先樹優,強化規範管理;採取“三項措施”:建立制度約束機制,建立工作獎懲機制,建立檢查督導機制;實現“三個轉變、兩個提高”,即由基礎建設向規範管理轉變、由分散供養向集中供養轉變、由一般化管理服務向規範化優質服務轉變;提高五保供養標準,集中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2600元,分散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600元;提高敬老院集中供養率,達到80%以上。當前敬老院建設重點工作是做好各項準備迎接省民政廳等級考評和認定。

三、規範城市低保工作,提高低保管理質量

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和人均月補差水平,城市低保標準由200元提高到240元,人均月補差額將不低於110元。擴大城市低保保障範圍,凡是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家庭及時納入保障範圍,實現應保盡保。探索建立新的工作程序,制定城市低保工作操作規程,進一步明確各級低保管理部門的職責,申請、評估和審批的程序;確定城市低保保障範圍、家庭收入的核算方法;加強對低保對象的日常管理,建立低保分類管理和續保申請簽字制度,完善入戶調查、公示通報、動態管理和公益勞動制度。按有經濟收入的家庭主要成員情況,將城市低保家庭實行a、b、c三類管理:a類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員爲孤寡老人、孤兒或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大病重病患者,其家庭收入情況無變化且困難較大的家庭,一年審覈一次,實施全面保障和重點救助;b類家庭,是指收入來源比較明確且變化不大,家庭主要成員年齡大、文化程度低、無固定職業或因重大疾病、子女上學等負擔過重的家庭,半年審覈一次,當困難解除後或家庭收入發生變化,取消低保待遇;c類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員在就業年齡段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家庭收入波動幅度大或家庭成員結構易變動、明顯不穩定的家庭,每季度審覈一次,以鼓勵就業爲主,實行低標準保障。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實行續保申請簽字制度,abc類家庭分別於每年、每半年和每季度最後一個月15日內到民政管理部門簽字,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支出情況,提出續保申請,並接受定期複覈,凡不續保簽字,可視爲自動放棄低保待遇,下月起停發低保金。對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實行入戶調查制度,自接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入戶調查,凡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員覈查的,提供虛假收入證明的,一經查實,一年內不能享受低保,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從批准之日下月起發放城市低保金。在本單位或人羣集中的地方設置固定的城市低保公示通報欄,對已納入低保待遇以及申請享受低保待遇的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繼續完善城市低保的動態管理,嚴把入口關,暢通出口關,對已享受低保的家庭進行全面普查,收入情況變化的要做相應調整,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停發保障金。組織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學生除外),定期參加社會公益勞動,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四、建立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管理體系,健全完善備災制度

編制我縣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建立災害四級應急響應和分級負責機制,以及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明確災情劃分標準,完善災情評估機制,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備災制度,積極協調有關企業建立救災物資儲備機構,備足救災物資,提高備災水平。規範災民緊急轉移安置、災區民房恢復重建和冬令、春荒災民生活救濟工作,切實保障災區羣衆的基本生活。組織開展好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和集中性的“送溫暖、獻愛心”社會捐助活動,提高社會捐助工作的影響力和效果。加大對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監管力度,確保救災資金專款專用,發放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佈、公開發放。

五、加強困難羣衆的信息建設,加大救助力度

建立全縣困難羣衆“民生檔案”,健全困難羣衆數據資料,詳細掌握基本情況,實行動態監督管理和資源共享,按照“屬地管理、一口上下”的原則確定救助對象,實施分類救助,避免重複救助、多頭救助和部分困難羣衆得不到救助;進一步擴大救助範圍,對未納入低保範圍、但實際生活困難的城鄉低收入居民實行多種方式的臨時救助;開展好“春節送溫暖 ”救助活動,確保城鄉困難羣衆過上歡樂祥和的春節。繼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規範操作程序,落實救助資金,完善優惠政策,加大事前救助力度,努力提高救助效率,實現農村醫療救助與新農合有效銜接,切實幫助城鄉困難羣衆解決醫療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六、提高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水平,認真做好三峽移民管理和後期幫扶工作

規範救助管理工作,切實維護流浪乞討人員的合法權益。按照《濟南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意見》,妥善研究解決危重病人、無民事行爲能力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以及探索建立救助站點的問題,全面提高對我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規範化、社會化水平。認真做好三峽移民管理和後期幫扶工作,加大對移民的感情投入,及時掌握移民的思想動態,對個別移民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嚴格政策界限,認真做好說服解釋和疏導化解工作,努力使移民問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保持移民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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