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病鑑定申請書(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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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病鑑定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姚某某,男,1966年8月30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棗園北里7號樓某單元某某室,電話:86763

神經病鑑定申請書(通用7篇)

委託代理人:王秀全,北京市中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李麗麗,女,1969年5月16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朝陽路69號財經中心某號樓某單元某某室。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鑑定機構對被申請人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中,因被申請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系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其精神健康狀況直接關係到本案的實體審理以及被申請人對其代理律師的授權是否有效,故依法向貴院提出司法精神病鑑定申請,以便查清相關事實,請予批准。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姚某某

年 月 日

神經病鑑定申請書 篇2

區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ly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等案件,經查閱卷宗 材料,並經 ly 父母堅決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見

ly 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業已經過區公安局委託上海市精神衛生鑑定機構作出鑑定: 認定 ly 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但是,由於該鑑定結論未按照申請人的請求範圍對 ly 進行科學 檢查,其鑑定方法(談話及閱卷)及公正態度(選定方法神祕,結論迅速而草率)均引起 ly 及其父母(申請人)之強烈懷疑,辯護人深知刑事責任能力及受審受刑能力之確定,系 ly 能否參與刑事訴訟之必要條件,故此,特向你院提出申請,請依法委託令各方均足以信服之鑑定 機構,採科學之方法,以公正之態度對 ly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和目前之受審能力受刑 能力作出鑑定,從而保障刑事訴訟任務順利進行,並彰顯我國法治的文明進步。

一,親屬的精神病鑑定申請和刑事責任能力鑑定結論

ly 的精神問題,其母在偵查階段已向公安部門提出司法鑑定申請:請求對 ly 的精神病 狀況進行鑑定,目的是爲了讓 ly得到有效的治療。公安部門委託了上海市市精神衛生鑑定 機構對 ly 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做出了結論:ly 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對此結論 ly 親屬有如下意見:1,爲什麼不在山東省境內選擇鑑定機構,而跑到上海去 委託。 難道因爲在 ly 發案前在山東某精神醫療機構曾住院治療,從而影響公正性嗎那也可 以在省內選擇其他合法鑑定機構,而沒必要跑那麼遠。更重要的是,該機構是怎麼選出來的 呢2,上海某機構對 ly的鑑定方法有問題。按鑑定書上陳述的鑑定方法可知,其所謂鑑定 方法包括:(1)看卷,辦案人員提供了一百多頁的卷宗材料;(2)談話,在看守所內,與 ly進行了二十多分鐘的談話,談話人爲三個鑑定人員,在場人爲偵查人員,家屬沒有在場。

ly 親屬的上述懷疑是有道理的。偵查機關選定鑑定機構的規則是什麼,在全國多如牛 毛的司法鑑定機構中,偵查機關是如何將上海某機構選定出來的。鑑定人員未對ly 進行身 體檢查, 未藉助任何儀器, 僅通過談話和看卷的方式就得出 ly 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結論, 該結論是否草率鑑定過程在看守所內,ly親屬作爲申請人,沒有被通知到場,是否合適,其實,ly 發案前即有精神治療史,並有強烈的被害恐懼感,以爲很多人都想害他。經查閱有關精神病資料,可以得知,精神疾病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精神病患者不見得在所有 方面都表現異常,他們有可能是在某些方面出了問題,ly的情況就是這樣。他其他方面也 許看上去正常,但他總以爲別人害他,這顯然是病態的。

ly 的三個叔叔和一個姑姑都有精神病史, ly 父母稱, 從很小的時候就和別的孩子 據 ly不一樣,行爲方式有異於常人。如病情發作時,夜裏興奮不睡覺,在屋內走來走去。服用精 神類藥物後,才能穩定下來。據其母親介紹,ly在發案前後曾有如下情況:1,經常懷疑有 人來傷害他,常牽狼狗躲於屋後,其母親證實當時根本無人;2,病情發作後,ly 極其狂躁, 爲避免其出意外,ly父母用鐵鏈將其日夜鎖於家中屋內,後來,ly 趁家中無人之機,砸毀 鎖鏈逃脫。3,有精神病住院治療史;3,被羈押後,懷疑別人害自己,且狂躁不安,在看守所內有明顯發病跡象,經看守所同意後,ly 親屬定期爲 ly 送精神病處方藥,ly 服用後,尚 得安寧。4,公安機關指稱 ly不服監管的若干表現,足見其狂躁狀況。5,如無精神病之明 顯症狀,看守所內醫生是不會同意 ly 服用精神類藥物的。

二,ly 有無受審能力

ly 親屬提出的是精神病鑑定申請,而鑑定結論僅對刑事責任能力進行了鑑定並做出結 論,這是有一定問題的。

先說刑事責任能力問題。ly 被控的作案時間,從20__年20__年,共七年的時間,時間 跨度是非常大的,鑑定結論認爲 ly在七年的時間內都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對每次犯罪 的認知能力都是肯定的。故認定 ly 具有完全刑責。

上述結論的正確與否,屬精神醫學專業問題,我不便妄斷,有待下一步在科學和合法的 基礎上作出進一步認定。

但,我們不能無視 ly 目前的精神狀況,因爲,ly 如果目前有精神病,他就不具備參與刑事訴訟的能力,也就是說,他沒有受審的能力。檢察官不能將一個精神病患者送上法庭, 法庭也不能對一個精神病患者進行審判。

因此,應該對 ly 目前的精神狀況進行鑑定,以確定其是否能夠了解自己在訴訟中所處 的地位和自己行爲在訴訟中的意義。

三,精神病患者既無受審能力,更無受刑能力

刑法的意義在於預防, 通過追究行爲人刑責以達到矯正其人格、 降低或消除其人身危險, 並警示社會, 以阻止具有同種傾向的人收斂其惡行,而精神病患者的危險性在於其精神失去 對行爲的控制,只有醫學治療方能使其人性迴歸,法律無法達到矯正效果,審判和處罰也不能實現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之目的。故此,本案除應對 ly 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鑑定外,還應 該對 ly目前的精神健康與否進行鑑定,以確定其是否具有受審能力和受刑能力。否則,刑 事訴訟的目的,將被扭曲。

鑑於上述原因,作爲辯護人,我向司法部門提出了對 ly 重新進行精神問題重新進行鑑 定的申請。請予以審覈。

此致

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系 ly 的母親

申請人:趙永林 山東嶽首律師事務所律師,系本案 ly 的辯護人

神經病鑑定申請書 篇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緝私局:

本人王大寶,系貴局辦理的涉嫌走私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王小寶的胞兄。

12月9日上午,本人應王小寶本人的委託爲其聘請的上海市公義律師事務所趙海根律師在貴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前往閘北區看守所會見了王小寶。

據趙海根律師介紹,王小寶在整個約30分鐘的會見過程中,一直情緒非常激動,一再說:“你們槍斃我算了!”、“我受不了這樣的折磨!”、“你們直接把我送進監獄去算了!”等等,對於律師向其介紹的法律規定和權利義務等,表示無法記住大概內容,對於律師提問的以往服用的藥品放在何處等問題,也表示不知道。整個會見過程中,王小寶基本處於無法與律師交流的狀態,且一再表示心臟受不了,一直表現出因身體不適而產生的肢體扭曲等動作。在律師會見結束後,偵查人員要求繼續提審王小寶時,看守人員也明確告訴貴局工作人員,王小寶的身體和精神狀態不適合繼續提審。

神經病鑑定申請書 篇4

申請人:範_______,男,49歲,農民,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系被告人範_______之父。

請求事項:

請求對被告人範_______的精神狀況進行司法鑑定,並作出被告人範_______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結論。

事實和理由:

被告人範_______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因故意殺人犯罪被拘留,隨後被逮捕,現已被_____省______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______省_____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中。

一向遵紀守法的被告人範_______,突然犯了故意殺人罪,使熟悉他的人都爲之震驚。他之所以作出這種事,是他有精神疾病的反應。範_______家庭有精神病史。他舅舅是個瘋子,生活不能自理,靠沿街乞討生活。他的姑姑是個精神病患者,居住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街______號,經有關部門鑑定,被確認爲精神分-裂症者,併發給了證明(其複印件附後)。而被告人範________,在生活中,也有精神反常現象。如常常在夢中驚叫而醒,兩眼發直,長時間說話,會出現語無倫次的現象,更有甚者,他常常見周圍無人時,就大聲自言自語,所說內容,自己也不知道。

我們認爲,被告人範_______的精神是反常的,有對其進行精神病鑑定的必要。爲了對被告人範______負責,爲了防止人民法院辦錯案,根據2019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鑑定工作暫行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請,請求對被告人範______的精神狀況,委託有關部門進行司法鑑定。

此致

_______省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神經病鑑定申請書 篇5

申請人:範_______,男,49歲,農民,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系被告人範_______之父。

請求事項:

請求對被告人範_______的精神狀況進行司法鑑定,並作出被告人範_______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結論。

事實和理由:

被告人範_______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因故意殺人犯罪被拘留,隨後被逮捕,現已被_____省______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______省_____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中。

一向遵紀守法的被告人範_______,突然犯了故意殺人罪,使熟悉他的人都爲之震驚。他之所以作出這種事,是他有精神疾病的反應。範_______家庭有精神病史。他舅舅是個瘋子,生活不能自理,靠沿街乞討生活。他的姑姑是個精神病患者,居住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街______號,經有關部門鑑定,被確認爲精神分-裂症者,併發給了證明(其複印件附後)。而被告人範________,在生活中,也有精神反常現象。如常常在夢中驚叫而醒,兩眼發直,長時間說話,會出現語無倫次的現象,更有甚者,他常常見周圍無人時,就大聲自言自語,所說內容,自己也不知道。

我們認爲,被告人範_______的精神是反常的,有對其進行精神病鑑定的必要。爲了對被告人範______負責,爲了防止人民法院辦錯案,根據XX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鑑定工作暫行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請,請求對被告人範______的精神狀況,委託有關部門進行司法鑑定。

此致

_______省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神經病鑑定申請書 篇6

申請人:姚某某,男,1966年8月30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棗園北里7號樓某單元某某室,電話:86763

委託代理人:王秀全,北京市中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李麗麗,女,1969年5月16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朝陽路69號財經中心某號樓某單元某某室。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鑑定機構對被申請人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中,因被申請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系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其精神健康狀況直接關係到本案的實體審理以及被申請人對其代理律師的授權是否有效,故依法向貴院提出司法精神病鑑定申請,以便查清相關事實,請予批准。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姚某某

年 月 日

神經病鑑定申請書 篇7

區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LY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等案件,經查閱卷宗 材料,並經 LY 父母堅決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見。

LY 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業已經過區公安局委託上海市精神衛生鑑定機構作出鑑定: 認定 LY 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但是, 由於該鑑定結論未按照申請人的請求範圍對 LY 進行科學 檢查,其鑑定方法(談話及閱卷)及公正態度(選定方法神祕,結論迅速而草率)均引起 LY 及 其父母(申請人)之強烈懷疑,辯護人深知刑事責任能力及受審受刑能力之確定,系 LY 能否 參與刑事訴訟之必要條件,故此,特向你院提出申請,請依法委託令各方均足以信服之鑑定 機構,採科學之方法,以公正之態度對 LY 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和目前之受審能力受刑 能力作出鑑定,從而保障刑事訴訟任務順利進行,並彰顯我國法治的文明進步。

一,親屬的精神病鑑定申請和刑事責任能力鑑定結論

LY 的精神問題,其母在偵查階段已向公安部門提出司法鑑定申請:請求對 LY 的精神病 狀況進行鑑定,目的是爲了讓 LY 得到有效的治療。公安部門委託了上海市市精神衛生鑑定 機構對 LY 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做出了結論:LY 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對此結論 LY 親屬有如下意見:1,爲什麼不在山東省境內選擇鑑定機構,而跑到上海去 委託。 難道因爲在 LY 發案前在山東某精神醫療機構曾住院治療, 從而影響公正性嗎那也可 以在省內選擇其他合法鑑定機構,而沒必要跑那麼遠。更重要的是,該機構是怎麼選出來的 呢2,上海某機構對 LY 的鑑定方法有問題。按鑑定書上陳述的鑑定方法可知,其所謂鑑定 方法包括:(1)看卷,辦案人員提供了一百多頁的卷宗材料;(2)談話,在看守所內,與 LY 進行了二十多分鐘的談話,談話人爲三個鑑定人員,在場人爲偵查人員,家屬沒有在場。

LY 親屬的上述懷疑是有道理的。偵查機關選定鑑定機構的規則是什麼,在全國多如牛 毛的司法鑑定機構中,偵查機關是如何將上海某機構選定出來的。鑑定人員未對 LY 進行身 體檢查, 未藉助任何儀器, 僅通過談話和看卷的方式就得出 LY 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結論, 該結論是否草率鑑定過程在看守所內,LY 親屬作爲申請人,沒有被通知到場,是否合適,其實,LY 發案前即有精神治療史,並有強烈的被害恐懼感,以爲很多人都想害他。經 查閱有關精神病資料,可以得知,精神疾病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精神病患者不見得在所有 方面都表現異常,他們有可能是在某些方面出了問題,LY 的情況就是這樣。他其他方面也 許看上去正常,但他總以爲別人害他,這顯然是病態的。

LY 的三個叔叔和一個姑姑都有精神病史, LY 父母稱, 從很小的時候就和別的孩子 據 LY 不一樣,行爲方式有異於常人。如病情發作時,夜裏興奮不睡覺,在屋內走來走去。服用精 神類藥物後,才能穩定下來。據其母親介紹,LY 在發案前後曾有如下情況:1,經常懷疑有 人來傷害他,常牽狼狗躲於屋後,其母親證實當時根本無人;2,病情發作後,LY 極其狂躁, 爲避免其出意外,LY 父母用鐵鏈將其日夜鎖於家中屋內,後來,LY 趁家中無人之機,砸毀 鎖鏈逃脫。3,有精神病住院治療史;3,被羈押後,懷疑別人害自己,且狂躁不安,在看守 所內有明顯發病跡象,經看守所同意後,LY 親屬定期爲 LY 送精神病處方藥,LY 服用後,尚 得安寧。4,公安機關指稱 LY 不服監管的若干表現,足見其狂躁狀況。5,如無精神病之明 顯症狀,看守所內醫生是不會同意 LY 服用精神類藥物的。

二,LY 有無受審能力

LY 親屬提出的是精神病鑑定申請,而鑑定結論僅對刑事責任能力進行了鑑定並做出結 論,這是有一定問題的。

先說刑事責任能力問題。LY 被控的作案時間,從20xx年20xx年,共七年的時間,時間 跨度是非常大的,鑑定結論認爲 LY 在七年的時間內都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對每次犯罪 的認知能力都是肯定的。故認定 LY 具有完全刑責。

上述結論的正確與否,屬精神醫學專業問題,我不便妄斷,有待下一步在科學和合法的 基礎上作出進一步認定。

但,我們不能無視 LY 目前的精神狀況,因爲,LY 如果目前有精神病,他就不具備參與 刑事訴訟的能力,也就是說,他沒有受審的能力。檢察官不能將一個精神病患者送上法庭, 法庭也不能對一個精神病患者進行審判。

因此,應該對 LY 目前的精神狀況進行鑑定,以確定其是否能夠了解自己在訴訟中所處 的地位和自己行爲在訴訟中的意義。

三,精神病患者既無受審能力,更無受刑能力

刑法的意義在於預防, 通過追究行爲人刑責以達到矯正其人格、 降低或消除其人身危險, 並警示社會, 以阻止具有同種傾向的人收斂其惡行, 而精神病患者的危險性在於其精神失去 對行爲的控制,只有醫學治療方能使其人性迴歸,法律無法達到矯正效果,審判和處罰也不 能實現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之目的。故此,本案除應對 LY 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鑑定外,還應 該對 LY 目前的精神健康與否進行鑑定,以確定其是否具有受審能力和受刑能力。否則,刑 事訴訟的目的,將被扭曲。

鑑於上述原因,作爲辯護人,我向司法部門提出了對 LY 重新進行精神問題重新進行鑑 定的申請。請予以審覈。

此致

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系 LY 的母親

申請人:趙永林 山東嶽首律師事務所律師,系本案 LY 的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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