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定期輪調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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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爲增加員工的工作智能與經驗,擴大員工的工作範疇與視野,以加強員工的團隊意識、進步工作效能與增進公司成長,特訂定本方法。

員工定期輪調辦法

(二)擔當採購、堆棧辦理及款項保管人員(出納助理人員)每二年應輪調一次。

(三)交易員、交易代表與交易主任,可每一年或二年履行輪調。

(四)其他工作性質相雷同的人員,可每二年履行輪調。

(五)各部以下的主管,可每一年或二年履行輪調。

(六)員工的輪調,依員工本人的意願或實情必要,由各部分主管籤擬人事異動申請表,依互助職務權限表的法則,呈有權判決者承諾後履行。

(七)本方法經呈准後實施,點竄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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