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總部經濟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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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鼓勵和促進福田區總部經濟的發展,加快形成總部經濟的規模效應,制定了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總部經濟實施細則,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總部經濟實施細則

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總部經濟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鼓勵和促進福田區總部經濟的發展,加快形成總部經濟的規模效應,提升轄區經濟發展質量,根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區經濟促進局(下稱區經促局)是總部企業認定及區產業發展資金支持總部經濟的責任管理部門,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聯審委員會(下稱聯審會)是產業資金安排的審定機構,區其他部門按《辦法》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支持項目均實施覈准制,資金來源爲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部金融服務分項,受當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限制。

第二章 支持條件和標準

第四條 總部企業認定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工商註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福田區;

(二)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無欠稅等不良記錄;

(三)具有經營決策、組織管理和服務等總部管理職能;

(四)截至上一年度,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於5家,其中市外公司不少於2家;

(五)年度在福田區納稅額不少於1500萬元;

(六)滿足以下兩個指標之一:

1.年度淨資產6000萬元以上;

2.年產值或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

金融法人機構、公共領域市級機構、市(區)重點引進企業貢獻突出的可不受下屬公司數量限制;市(區)重點引進企業可參照該公司或母公司上一年度相關數據。

第五條 支持類別:

(一)認定獎勵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按其上一年度對福田區財政貢獻的10%,給予最低10萬元、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落戶獎勵

列入市(區)重點引進計劃的企業,落戶福田後經認定爲總部企業的,給予最高一次性落戶獎勵200萬元:

1. 實收資本10億元以上的,獎勵200萬元;

2. 實收資本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獎勵150萬元;

3. 實收資本5億元以下的,獎勵100萬元。

本款落戶獎勵項目不受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納稅總額限制。

(三)辦公用房支持

1.購置辦公用房支持。總部企業於20xx年1月1日後在福田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的,可按最高20xx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支持。其中:

(1)上一年度在福田納稅5000萬元以上的,按20xx元/㎡且不超過房屋均價的10%;

(2)上一年度在福田納稅5000萬元以下,屬於金融、高新技術、文化、服裝、供應鏈等福田區鼓勵發展重點行業的,按1500元/㎡且不超過房屋均價的10%;

(3)其他情況均按1000元/㎡且不超過房屋均價的10%。

2.租賃辦公用房支持。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三年內每年可按租金市場指導價的20%、給予最高50萬元的支持:

(1)列入市(區)重點引進計劃的總部企業,20xx年1月1日後在我區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

(2)上年度納稅超1億元的總部企業於20xx年1月1日後在我區新增租賃自用辦公用房部分,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的。

(四)財政貢獻獎勵

總部企業自認定第二年起,最高可按其上年度相對前一年度對福田區財政貢獻增量的10%,或按其上年度對福田區財政貢獻超過500萬元部分的5%給予獎勵,最高200萬元。

(五)總部培育獎勵

20xx年1月1日起,上年度納稅超5000萬元的總部企業在市外設立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每新增3家,可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每年度最高獎勵20萬元。

(六)樓宇經濟服務支持

滿足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可享受相關支持措施:

1.對經認定的產業園區;

2.建築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擁有福田區認定總部企業超過2家、納稅超1億元的商務樓宇;

3.上年度在福田納稅額超1億元且投資對樓宇實施更新改造的企業。

支持措施:

1.業主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納稅億元企業投資對樓宇停車場、電梯、電力設施等公共設施實施更新改造的,最高可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投資方最高200萬元的支持。

2. 業主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納稅億元企業投資新建或擴建員工食堂的,最高可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投資方最高200萬元的支持。

本款樓宇經濟支持項目中的業主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受企業上年度在福田區納稅額限制。

第六條 限制性條款

(一)申請企業應書面承諾自獲得政府資金支持之日起,五年內註冊登記地址不遷離福田區,不改變在福田區的納稅義務,並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好社會責任。

(二)總部企業辦公用房在享受支持期內不得對外租售。

(三)其他限制和除外條款按照《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實行前已認定的總部企業,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三章 申請與受理

第八條 產業資金支持需由企業直接申請,通過“福田區政府產業資金網”進行申報。

第九條 申請單位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申請表;

(二)申請單位證照(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驗原件,收復印件);

(三)其他提交資料以《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總部經濟申請指南》公佈內容爲準。

第十條 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統一受理企業申請,根據企業申請和資金實施細則規定,對申請企業的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覈查。符合受理條件且資料齊備的,將企業申請資料分送區經促局審覈。具體受理截止日期以福田政府在線發佈的相關通知、公告爲準。

第十一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年度內,除覈准類項目和標準化戰略項目的支持外,企業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評審類項目的產業資金支持。

(二)同一企業、母子公司原則上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申請支持。

(三)同一企業年度內享受產業資金支持總額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且不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的納稅總額。

(四)產業資金對同一企業的支持原則上累計不超過三年。起算時間爲20xx年1月1日。

(五)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區政府其它專項資金支持的,本產業資金不再支持。

(六)本實施細則中,除總部培育獎勵外,均不受本條第(四)款限制。

第四章 審覈與批准

第十二條 受理與審批流程包括: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統一受理→主管部門覈准並形成資金安排方案→分管區領導籤批→聯審會審定。

第十三條 撥款程序

(一)公示。聯審會會議紀要籤批後,聯審會辦公室將審覈通過的企業名單在福田政府在線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爲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聯審會辦公室於公示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在福田政府在線上公告,並收集項目審批和撥款的相關資料交區財政局撥款。公示有異議的,由主管部門重審,重審認定異議內容屬實的,產業資金不予支持,主管部門需在認定異議屬實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申請企業。經調查異議內容不實的,由聯審會主任、副主任籤批後作爲下一季度產業資金支持項目,同下一季度產業資金支持項目一起公告。

(二)覈查。聯審會辦公室提請撥款前,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和區統計局,分別對企業註冊情況和企業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覈查,企業註冊地已搬離福田和按規定應提交統計報表而未提交的,一律不予支持。

(三)撥付。區財政局根據聯審會辦公室提供的資料和撥款申請,及時撥付資金。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四條 受支持企業需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在受支持後連續三年於每年5月底前如實在“福田區政府產業資金網”填報相關數據。具體實施按照《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社會公衆和有關部門有權對產業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各主管部門和監察、財政、審計部門必須認真處理相關投訴,並按規定程序上報。

第六章 罰 則

第十六條 企業在申報、執行受支持項目過程中有弄虛作假、不按規定專款專用的,拒絕配合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將由主管部門取消乃至收回支持資金,同時報聯審會辦公室將該企業錄入誠信黑名單,五年內取消其產業資金支持資格,並向市相關部門及相關區通報情況。

第十七條 各相關部門在產業資金管理運作及績效評價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爲的,由相應財政、審計、監察機關進行處理、處罰和處分,違法違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經促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至20xx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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