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定期考覈細則(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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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定期考覈細則 篇1

爲加強醫師執業管理,規範醫師執業行爲,提高我院執業醫師技術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衛生部《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和山東省《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研究制定本方案。

醫師定期考覈細則(精選3篇)

一、組織領導

爲加強組織領導,醫院成立醫師考覈委員會,人員如下:

主任委員:李良增

副主任委員:劉新濤 孫步策

委 員:宋會臻 張傳友 王衛紅 史春青 張 新 宋洪寬 石華序 李 強 馬克強 張 麗 周曉峯

醫師考覈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醫務科,李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醫師定期考覈的組織和實施。

二、醫師定期考覈制度

(一)醫師考覈工作在醫院考覈委員會指導、檢查、監督下規範進行。

(二)考覈工作堅持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凡考覈人員與考覈對象有利害關係,可以向考覈部門申請回避。

(三)醫院考覈委員會應履行職責,做到有計劃有步驟的完成對每位在職醫師職業道德、工作成績、業務水平和執業行爲進行定期考覈,並將考覈結果上報衛生局醫政科。

(四)考覈時嚴禁弄虛作假、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五)嚴禁參加考覈的人員索要或者收受財物;嚴禁用賄賂或欺騙手段取得考覈結果,否則一經證實,本考覈週期不合格。

(六)凡在規定的時間裏不能參加考覈的,必須向考覈委員會提出正當理由,由考覈委員會另行安排時間考覈,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覈的,或者擾亂考覈秩序的,本考覈週期不合格。

三、考覈對象

(一)凡依法取得執業資格並註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均爲考覈對象。

(二)按考覈類別分爲臨牀、中醫(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等)、口腔和公共衛生。

(三)新進醫師自進入本院始滿兩年開始考覈。

四、考覈內容

(一)醫師工作成績考覈的基本內容包括:能否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是否完成醫院和上級部門指令性工作;考覈期內完成工作數量、質量,個人論文發表、科研立項、新技術新項目開展情況等;能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和本機構的安排,及時完成相關任務。

(二)醫師職業道德考覈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醫師恪守職業道德、遵守醫德規範情況,以及工作作風、醫患關係、團結協作情況等。

(三)醫師業務水平考覈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醫師掌握醫療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應用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學習和掌握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的能力。執業醫師要能獨立處理本專業常見病、多發病、一般急症和常用專業技術問題;執業助理醫師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能處理上述問題。測評可以採用以下一種或幾種形式:

1、個人述職;

2、有關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的考覈或考試以及技術操作的考覈或考試;

3、對其本人書寫的醫學文書的檢查;

4、患者評價和同行評議;

五、考覈實施與管理

(一)集會考覈

醫師定期考覈每兩年爲一個週期,業務水平的測評於第二年的10月至11月集會考覈,考覈委員會應當於定期考覈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覈的醫師。

(二)具體實施時間

9月10日前,醫務科應將考覈醫師的基本信息表(連同Excel電子版)彙總、建檔。

10月10日前,完成醫師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覈表》上籤署評定意見。

11月10日前,完成業務水平測評。

11月20日前,對醫師做出考覈結論,並在《醫師定期考覈表》上籤署意見,將醫師考覈結果錄入考覈管理系統,將《醫師定期考覈彙總表》(連同Excel電子版)報送至衛生局醫政科。對有違反《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列舉情形的要提供相關材料。

12月5日前,將被考覈醫師的《醫師執業證書》報送至衛生局醫政科。

12月20日前,衛生局醫政科應當將考覈機構的考覈結果記入《醫師執業證書》的“執業記錄”欄,並錄入醫師執業註冊信息庫,完成醫師考覈結果在《醫師執業證書》上的記錄工作。

(三)在考覈週期內,擬變更執業地點的或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應當提前進行考覈。考覈合格的,可以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

1、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

2、由於不負責任延誤急危病重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

3、在發生的醫療事故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

4、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5、隱匿、僞造或者擅自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6、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7、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8、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牀醫療的;

9、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10、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11、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

12、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

六、執業記錄與考覈程序

(一)實行醫師行爲記錄制度。醫師行爲記錄分爲良好行爲記錄和不良行爲記錄。

1、良好行爲記錄應當包括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的獎勵、表彰、完成醫院及上級部門按排的指令性任務、取得的技術成果等;

2、不良行爲記錄包括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規範、常規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

(二)醫師行爲記錄作爲醫師定期考覈的依據之一,醫院建立醫師定期考覈檔案,將醫師執業行爲記錄(包括良好行爲和不良行爲)及《醫師定期考覈表》及時存入其檔案中。

(三)考覈程序分爲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

1、一般程序爲:醫師根據本人的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書寫述職報告,由醫院考覈委員會對其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覈表》上籤署評定意見,並對其進行業務水平測評。最後綜合評定意見及業務水平測評結果,對醫師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覈結論。業務水平測評可採用以下形式:

(1)個人述職;

(2)有關法律、法規考覈或考試;

(3)相關專業知識考覈;

(4)相關專業技能操作考試;

(5)檢查其本人書寫的醫學文書;

(6)患者評價和同行評議。

2、簡易程序爲:醫師根據本人的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書寫述職報告,由醫院考覈委員會在《醫師定期考覈表》上籤署意見,對醫師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覈結論。不進行業務水平測評。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醫師定期考覈執行簡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覈週期內有良好行爲記錄的;

(2)具有20xx年以上執業經歷,考覈週期內無不良行爲記錄的;

(3)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技術職務,考覈週期內無不良行爲記錄的;

(4)醫師離退休後由本單位返聘,在考覈週期內無不良行爲記錄的。

(5)其他醫師定期考覈按照一般程序進行。

七、考覈結果

(一)考覈結果分爲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即爲不合格。

(二)醫師在考覈週期內按規定通過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或通過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考試,可視爲業務水平測評合格,考覈時僅考覈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

(三)對考覈不合格的醫師,將暫停執業活動3個月至6個月,並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由考覈委員會進行再次考覈。對考覈合格者,允許其繼續執業,但該醫師在本考覈週期內不得評優和晉升;對再次考覈不合格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四)考覈委員會綜合評定意見及業務水平測評結果,對醫師做出考覈結論,在《醫師定期考覈表》上籤署意見,並將醫師考覈結果按單位彙總,填寫彙總表,在定期考覈工作結束後30日內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六)被考覈醫師對考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覈結果之日起30日內,向考覈委員會提出複覈申請。考覈委員會應當在接到複覈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醫師考覈結果進行復核,並將複覈意見書面通知醫師本人。

(五)醫師在考覈週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覈委員會應當認定爲考覈不合格:

1、在發生的醫療事故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

2、未經醫院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批准,擅自在註冊地點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執業活動的;

3、跨執業類別進行執業活動的;

4、代他人蔘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5、在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索要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7、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者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的;

9、未按照規定執行醫院感染控制任務,未有效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造成疾病傳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11、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報告、調查、處理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12、考覈週期內,有一次以上醫德考評結果爲醫德較差的;

13、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覈,或者擾亂考覈秩序的;

14、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被行政處罰的。

八、有關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視醫師考覈工作,要以此爲契機,進一步加強對醫師執業的管理,規範醫師的執業行爲,提高醫師素質,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醫師定期考覈細則 篇2

根據國家衛生部《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省衛生廳《山東省〈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就做好我市20xx年醫師定期考覈工作擬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考覈對象

20xx年度的醫師定期考覈工作於 3月1日啓動。考覈對象爲依法取得醫師資格,並經註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醫師類別爲臨牀、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衛生。考覈內容爲20xx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衛生局註冊醫師(不含20xx年註冊的)20xx、20xx兩年內的執業情況。其中,擬變更執業地點或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由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向考覈機構提出申請進行提前考覈。醫師在考覈週期內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覈的認定爲考覈不合格。

二、考覈內容

考覈內容包括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和業務水平測評三項。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由醫師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負責;業務水平測評由考覈機構負責。對從事母嬰保健工作醫師的考覈還應包括《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考覈內容。業務水平考覈應根據執業醫師的級別、類別和專業區別對待,重點測評法律法規和“三基”(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以及學習和掌握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考覈程序

考覈程序包括簡宜程序和一般程序。考覈機構須於考覈前30日通知被考覈醫師。

(一)對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並在考覈週期內有良好行爲記錄的醫師,或具有20xx年以上執業經歷並在考覈週期內無不良行爲記錄的醫師,採取簡宜程序考覈。良好行爲記錄包括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縣級以上的獎勵、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及取得的技術成果等;不良行爲記錄包括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規範、常規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對符合簡宜程序考覈的醫師,先由本人從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寫出述職報告,由執業註冊所在機構在《醫師定期考覈表》上籤署意見後,報考覈機構審覈,不再進行筆試。

(二)對其他醫師採取一般程序考覈。對採取一般程序考覈的醫師,先由其從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寫出述職報告,執業註冊所在機構對其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覈表》上籤署評定意見,並於業務水平測評日前30日報考覈機構複覈,考覈機構按《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組織進行業務水平測評。其中,筆試時間定於4月10日上午進行,各考覈機構自行安排考場;其他方式的業務水平測評由各考覈機構自行安排,於4月10日下午至4月11日進行。

四、考覈結果

醫師定期考覈結果分爲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或有《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即爲不合格。4月20日前各考覈機構將《醫師定期考覈結果登記表》(樣式見附件1),送達被考覈醫師執業所在機構,並將考覈結果書面通知被考覈人(通知書樣式見附件2)。各考覈機構於4月26日至4月30日將《醫師定期考覈結果登記表》(樣式見附件1)、20xx年度醫師定期考覈報表(見附件3)、醫師定期考覈表(樣式見附件4)上報到市衛生局衛生監督處,上述兩種表格各縣市區、開發區衛生局也要同期上報。

考覈結束後30日內,由醫師註冊所在機構及時將被考覈醫師的《醫師執業證書》報送到註冊機關,由註冊機關在其“執業記錄”欄加蓋“××年××月至××年××月考覈合格(或不合格)”字樣印章,並將考覈結果錄入醫師執業註冊信息庫。如考覈不合格,經培訓3-6個月後再次考覈合格者,在其《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記錄”欄加蓋“××年××月考覈合格”字樣印章。如再次考覈仍不合格,則註銷其執業註冊,收回其《醫師執業證書》。

五、考覈機構及分工

經研究決定,由濰坊市人民醫院等31家醫療、預防和保健機構承擔市衛生局的醫師定期考覈任務。具體分工如下:

(一)濰坊市人民醫院。負責濰坊眼科醫院、濰坊同心醫院、山東濰坊伽瑪刀治療研究中心、濰坊口腔醫院新華分院、濰坊市榮覆軍人醫院、濰坊市奎文區婦幼保健院、濰坊市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所、濰坊市皮膚病防治所、奎文許光琴婦科診所、濰坊市市直機關醫院、濰坊醫學院整形外科醫院、北京伊濟源面神經學研究院濰坊面神經醫院、濰坊東方骨科醫院、濰坊肛腸外科醫院、奎文李儲忠醫療美容診所、山東省濰坊衛生學校衛生室、山東省濰坊衛生學校口腔醫院、奎文海大醫療美容門診部、濰坊醫學院校醫院、奎文鄭中華牙科診所、奎文孫雷口腔診所、奎文李月軍口腔診所、奎文魏佔榮口腔診所、奎文魏佔山口腔診所、濰坊市第四人民醫院大柳樹分院、濰城劉承禮口腔診所、奎文章和平口腔門診部、高新韓曉文口腔診所、濰城劉永勝口腔診所、濰城周海祥醫療美容診所。

(二)濰坊醫學院附屬醫院。負責濰坊口腔醫院、濰坊哮喘病醫院、濰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奎文長河口腔診所、濰坊市第六人民醫院、濰坊市腦科醫院、濰坊市皮膚病防治所和平路門診部、濰坊市濰城區婦幼保健站、濰坊市中心血站血液病治療中心、濰坊牙科醫院福壽街門診部、奎文陳桂娥口腔診所、奎文口腔門診部、濰坊口腔醫院福壽街門診部、濰坊市精神衛生中心市區分院、濰城周慶順口腔診所、經濟區鄭福光口腔診所、奎文趙素霞醫療美容診所、濰城朱運祥口腔診所、濰城周曉鵬口腔診所、高新王業常口腔診所、高新範新芳口腔診所、高新王守美口腔診所、濰坊口腔醫院北宮街口腔門診部。

(三)坊子區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濰坊心臟病醫院、坊子區仁康醫院、坊子王素菊口腔診所、坊子區皮膚病防治站、坊子區婦幼保健站。

(四)寒亭區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寒亭區皮膚病防治院、寒亭區婦幼保健院、寒亭王偉林口腔診所、寒亭李永政口腔診所、寒亭郭蘭口腔診所、寒亭周建華口腔診所、寒亭營春平口腔診所。

(五)青州市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青州市結核病防治所、青州市皮膚病防治站、山東省益都衛生學校附屬醫院、濰坊牙科醫院、青州眼科醫院、青州沙作軍口腔診所、青州吳軍興口腔診所。

(六)諸城市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諸城市皮膚病防治站、諸城市口腔醫院、諸城曹培森口腔診所、諸城葛濟清口腔診所、諸城張永奎口腔診所、諸城趙榮明口腔診所、諸城朱世偉口腔診所、諸城市精神衛生中心、諸城黃清德口腔診所、諸城張宏琦口腔診所。

(七)壽光市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壽光市皮膚病防治站、壽光光明眼科醫院、壽光王增剛牙科診所、壽光市慢性病防治所、壽光市結核病防治所、壽光光明眼科醫院聖城街診所、壽光市口腔醫院、壽光光明眼科醫院渤海路診所、壽光市人民醫院環翠花園門診部、壽光鄭中慶口腔診所、壽光魏光永口腔診所、壽光魏永明口腔診所、壽光劉培春口腔診所。

(八)安丘市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安丘市皮膚病防治站、安丘市眼科醫院、安丘嶽建平口腔診所、安丘張玉武口腔診所、安丘陳海星口腔診所。

(九)高密市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高密市皮膚病防治站、高密市結核病防治所。

(十)昌邑市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昌邑市皮膚病防治站、昌邑市人民醫院城東分院。

(十一)臨朐縣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臨朐縣婦幼保健站、臨朐縣朐山醫院、臨朐縣皮膚病防治站、臨朐縣海浮山醫院、臨朐王紹升口腔診所、臨朐陳方明口腔診所。

(十二)昌樂縣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昌樂縣婦幼保健院、昌樂縣皮膚病防治站、昌樂高新明口腔診所、昌樂甄永強口腔診所、昌樂田秀珍口腔診所。

(十三)濰坊濱海經濟開發區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海化海盟口腔診所、濰坊海洋化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婦幼保健站。

(十四)臨朐縣中醫院。負責本單位和臨朐縣婦幼保健院、臨朐糖尿病醫院。

(十五)濰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濰坊市第二人民醫院、濰坊市市立醫院、濰坊市腫瘤醫院、青州市婦幼保健院、諸城市婦幼保健院、壽光市婦幼保健院、高密市婦幼保健院、昌邑市婦幼保健院、安丘市婦幼保健院、青州市中醫院、壽光市中醫院、安丘市中醫院、高密市中醫院、昌邑市中醫院、昌樂縣中醫院負責本單位。

六、組織領導

市衛生局成立醫師定期考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醫師定期考覈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對考覈機構考覈情況進行抽查並對考覈結果進行復核。

醫師定期考覈細則 篇3

爲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和《××省〈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文件精神,做好醫師定期考覈工作,加強醫師執業管理, 規範醫師執業行爲,提高醫師素質, 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結合我院實際, 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及職責

成立醫院醫師定期考覈委員會,並設立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公室。

醫師考覈委員會人員組成:

主任:

副主任:

委 員:

醫師考覈委員會負責擬定醫師考覈工作制度,對醫師定期考覈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保證考覈工作規範進行。

考覈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醫務科。

考覈辦公室負責對全院執業醫師定期考覈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考覈結果及醫師註冊數據彙總,上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考覈對象和時限

(一)考覈對象爲依法取得醫師資格,經註冊在本院執業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醫師類別爲臨牀、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衛生。

(二) 醫師定期考覈每兩年爲一週期。在考覈週期內,擬變更執業地點或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提前進行考覈。醫師在考覈週期內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覈的認定爲考覈不合格。

(三)每年對執業註冊滿兩年的醫師進行考覈,一般在本年度的12月開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將《醫師定期考覈結果登記表》,報送至註冊機關,並將考覈結果書面通知其本人。在考覈週期內,考覈不合格需再次考覈,擬變更執業地點或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應當由醫院醫務科通知考覈委員會辦公室提前進行考覈。

三、考覈內容和標準

(一)考覈內容

醫師定期考覈內容分爲三個部分:工作成績考覈、職業道德評定和業務水平的測評。對從事母嬰保健工作醫師的考覈還應包括《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考覈內容。

工作成績考覈內容包括:醫師執業過程中,遵守有關規定和要求,考覈期內完成工作數量、質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況。

職業道德評定內容包括:醫師執業中堅持救死扶傷,“以病人爲中心”的服務理念,以及醫德醫風、醫患關係、團結協作、依法執業情況以及衛生部《關於建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等。

業務水平測評內容包括:業務水平考覈根據執業醫師的級別、類別和專業區別對待,重點測評法律法規和“三基”(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以及學習和掌握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的能力。業務水平測評分爲臨牀基本技能操作考覈和衛生法規、專業知識綜合筆試考覈兩部分。

(二)考覈標準:

1、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

(1)與考覈醫師上一年度考覈情況及平時考覈、考評結果相結合進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考評制度,作爲對醫師進行職業道德評定的依據。

(3)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考覈由考覈醫師所在科室負責提出評定意見,報人事科進行復核。

2、業務水平測評

業務水平測評可以採用以下幾種形式:

(1)個人述職;

(2)有關法律、法規考覈或考試;

(3)相關專業知識考覈;

(4)相關專業技能操作考試;

(5)檢查其本人書寫的醫學文書;

(6)患者評價和同行評議;

(7)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

具體要求按省衛生廳醫師定期考覈標準進行。

四、考覈程序和方式

(一)考覈實施前

1、考覈辦公室於考覈日前60日將考覈事宜通知需接受定期考覈的醫師,同時上報醫師註冊機關。

2、醫師註冊機關在接到上述報告10日內向考覈辦公室提供名單內醫師考覈週期內行政處罰情況。

(二)考覈實施

考覈程序包括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簡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覈週期內有良好行爲記錄的;

(2)具有20xx年以上執業經歷,在考覈週期內無不良行爲記錄的;

(3)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技術職務者,在考覈週期內無不良行爲記錄的;

(4)醫師離退休後由本單位返聘,在考覈週期內無不良行爲記錄的。

對符合簡易程序考覈的醫師,由本人從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書寫述職報告,所在科室在《醫師定期考覈表》上籤署評定意見,由人事科進行復核,報院考覈辦公室審覈批准。

2、對採取一般程序考覈的醫師,先由其從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書寫述職報告,科室對其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覈表》上籤署評定意見,並於業務水平測評日前30日報人事科複覈;複覈合格後,考覈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進行業務水平測評。

(三)考覈實施後

1、考覈辦公室考覈結束後30日內,將《醫師定期考覈結果登記表》和《醫師定期考覈表》反饋考覈委員會,並通知醫師本人;同時按要求將《醫師定期考覈結果登記表》報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2、被考覈醫師對考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覈結果30日內,向考覈辦公室提出複覈申請。考覈辦公室應當在接到複覈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對醫師考覈結果進行復核,並將考覈意見書面通知醫師本人。

五、執業行爲和考覈結果記錄

(一)考覈辦公室要爲被考覈醫師建立醫師定期考覈檔案,按《醫師定期考覈檔案》填表及歸檔說明建立醫師檔案,將醫師執業行爲記錄(包括良好行爲和不良行爲)及《醫師定期考覈表》及時存入其檔案中。檔案的建立和日常的管理由醫院醫務科負責。

良好行爲記錄包括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縣級以上的獎勵、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務及取得的技術成果等;不良行爲記錄包括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規範、常規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

醫師定期考覈結果分爲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或有《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即爲不合格。

(二)每次考覈結束後30日內,醫院考覈辦公室及時將被考覈醫師的《醫師執業證書》報送到註冊機關。如考覈不合格,經培訓3-6個月後再次進行考覈,如再次考覈仍不合格,則由衛生行政部門註銷其執業註冊,收回其《醫師執業證書》。

七、監督管理

醫院醫師定期考覈委員會負責監督考覈辦公室的考覈工作,在考覈辦公室考覈工作結束一週內,對醫師定期考覈的資料進行隨機抽查。對考覈辦公室違反《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將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師定期考覈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等有關規定報請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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