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運營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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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的問世,點亮了移動互聯時代的前行燈。微信公衆平臺及訂閱賬號的出現,對內對外都帶來了前所未有的互聯新體驗。下文是微信運營細則,歡迎閱讀!

微信運營細則
微信運營細則一

一、目的

爲加強我司微信公衆賬號的良性、可持續的發展與完善日常圖文發佈的審覈監管,特制定本制度:

二、內容選材

1、信息準確無誤、積極向上,傳播力強,選材“生活、集團、名車、房產、休閒、物業管理等

2、行業信息、實時動態、及時報道,可添加註解權威評論;

三、目數:是指每日微信平臺分享信息的條數

每日固定3條以上信息分享;(固定的條目數形成習慣,可傳達視覺統一、內容簡潔,可讀性高);

四、發送時間:是指在微信平臺上信息發送到手機客戶端的時間

1、週一至週五,發送時間下午16:30分至17:30分,此時段發送,上班一族在下班的途中會查看微信內容。

2、週六、週日,發送時間上午10點左右,按休息日的習慣,晨起不會過早,所以10點左右的時段,即不會打擾到受衆,又可及時送達信息。

五、管理責任人

1、發佈人:企業文化建設專員

職責:對文章素材選取、文章排版、文中錯別字負有發佈責任,因爲微信公衆賬號羣發後不能修改,所以要嚴格做好自審工作

2、審覈負責人:

普通信息:行政人事部負責人

重大信息:公司領導

職責:對發佈人文章素材的選取、發佈有否決權。對文章素材的內容修改有指導、建議權,對近期營銷活動的添加、排位有執行權,發佈人應提前提交自己的文章素材以供審覈。

3、相關責任及考覈標準

(1)排版問題;語句、語序不連貫;文章內容段落明顯顛倒;內容缺失等問題,每篇每次對發佈人處以10元處罰。 審覈負責人(當日審覈負責人)處以10元處罰。

(2)文章內容出現錯別字(除網絡用語外)的明顯錯誤,處以發佈人2元/字處罰。 審覈負責人(當日審覈負責人)處以2元/字處罰。

重慶XXXXX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7月20日

微信運營細則二

一、總則

更好的利用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加強溝通聯絡,提高辦公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二、微信羣設置

1)微信羣名:ART精英交流羣。

2)公司全體管理人員(總監、店長、部門主管、行政區域)必須加入本羣 。

3)所有羣員在進入本微信羣后,一律以姓名爲羣暱稱。具體操作步驟: 進入微信羣后,點擊屏幕右上角的圖標,在打開的菜單中選擇“詳細設置”對“我的羣暱稱”進行修改即可。

4)所有羣員需使用本人頭像。

三、 微信羣內容

1)發佈正面、積極的內容。

2)樹立正確的工作方向和目標,分享好的經驗,讓大家認識到自己的不足,明確需要改進的方向。

3)本羣交流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網絡信息管理規定,禁止出現不良政治傾向、 宗教、色情、暴力等內容。

4)嚴格保守公司機密,對業務通報、羣內信息、工作內容等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一經發現給予嚴重警告。

5)嚴禁在羣內發佈色情、賭博、病毒鏈接,一經發現,一經發現給予嚴重警告。

四、微信羣管理要求

1)羣中只用於公務,不得作其他私密交流。

2)領導人在羣裏下達的當天需要完成或者解決的問題,相關部門責任人必須在網絡暢通時馬上予以回覆確認 ,即使當時難以解決,也要及時在羣裏做些迴應或給出可解決的實施辦法,如超過30分鐘依然沒有迴應或者解決的,負責此項問題的人員將承擔100元的罰款。

3)羣裏要集中下發的通知要及時做回覆,比如收到、執行、馬上執行之類的回覆語言,不可見之信息淡漠視之。

4)羣裏其他同事分享的信息,獲得大家認同或者不認同,可以展開討論,不可以矛頭指向他人,要多些感謝、鼓勵或讚美的語言。

5)正確對待羣裏不能及時解決的問題,各部門一定要及時傳達到,以落實到工作中快速解決;對羣裏能夠解決的問題絕不推諉、拖延,以至於不了了之。否則每次罰款50元。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微信運營細則三

爲更好的利用微信羣進行部門管理,現制定如下微信羣管理制度:

1、 羣成員把羣暱稱改成真實姓名,方便工作交流和部門通知的傳達,保證羣內人員管理。

2、 羣成員有義務將符合條件且沒有進羣的同事拉進餐飲部管理人員微信羣,保證各班組負責人都能在羣裏,方便工作交流和任務下達。

3、 羣成員不得隨意將不符合條件的人拉進餐飲部管理人員微信羣,有義務監督微信羣的日常運作

4、 爲保證微信羣的日常運行,羣成員不得隨意在羣裏發佈廣告、虛假信息等內容。

5、 爲保證微信羣不影響羣成員日常工作和休息,無特殊情況不得在晚11:00後、早7:00前發佈信息。

6、 羣成員不得在微信羣內無故刷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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