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前期規章制度(精選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72W

項目前期規章制度 篇1

一、管理制度

項目前期規章制度(精選5篇)

(一)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提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提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推進貧困地區和扶貧對象脫貧致富步伐,根據中央、省、市扶貧資金管理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脫貧攻堅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辦法所稱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是指國家和省級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所支持的項目,主要包括髮展資金項目、以工代賑資金項目、國有貧困農場扶貧資金項目、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項目、扶貧貸款貼息資金以及其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等。

(三)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主要用於產業扶貧、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改善、扶貧對象和扶貧幹部培訓、扶貧貸款貼息及其它方面。可以用於小額扶貧貸款風險補償、扶貧產業政策性保險補助、扶貧對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等個人繳費部分補助。

(四) 按照目標、任務、資金和權責“四到縣”的原則,項目審批權原則上下放到縣,實行縣級審批、省市級備案、鄉鎮實施和初檢、縣級驗收,實行鄉級報賬制度。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轄區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其主要負責人爲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六)項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縣負總責、鄉鎮(街道)抓落實、工作到村、扶持到戶;

2.政府推動、市場導向、社會參與、農戶自願、分工協作;

3.規劃引領、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因戶施策、獎優罰劣。

(七)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區域發展與脫貧攻堅實施規劃,結合本地資源稟賦、扶貧對象需求和貧困村整村推進目標、重點扶貧產業等建立完善項目庫,並逐級報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八)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切實做到結對幫扶、精準脫貧“五個一批”。完善扶貧開發長效機制,不斷增強內生動力,確保到20xx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兩不愁、三保障”的扶貧開發工作目標。

二、項目申報和審批制度

(一)項目申報。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根據省下達的年度資金計劃和工作重點,編制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並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布。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項目申報指南要求,結合扶貧對象需求,從本級項目庫中選擇項目並向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申請,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專家和業務人員對項目進行論證或者實地勘察,並出具立項評估意見。

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項目外,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爲有扶貧開發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項目申報單位申報項目時應當填報省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統一編制的《貴州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申報建議書》。

(二)項目審批和立項。堅持扶貧項目審批、管理“七流程、十步驟”(七流程即:省下達資金計劃→縣制定項目申報指南→鄉鎮申報項目→縣級扶貧部門初選項目→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項目立項→項目申報單位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縣批覆項目實施方案後下達項目資金;十步驟即:建立項目庫→編制項目申報指南→競爭立項並立項批覆→項目實施單位編制實施方案→審批實施方案(縣鄉錄入電子平臺)、下達項目資金計劃→項目及時報備→分級分類公告公示→請款、項目實施及報賬→項目驗收和評價→報送年度工作總結),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按照輕重緩急和效益優先的要求,主要採取公開競爭或因素法分配方式,擇優確定符合要求的項目,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縣級人民政府在省下達資金計劃後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下達項目立項批覆。

(三)項目實施方案批覆。項目立項後,項目申報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報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實施方案的審查和批覆,同時會同本級財政部門下達項目資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助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評審,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經縣扶貧辦審覈後批覆。

(四)項目備案。實施方案批覆文件下達後20個工作日內,各項目實施單位通過“貴州扶貧雲項目信息平臺”將批覆的項目相關信息逐級報省、市(州)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按要求將有關信息錄入“貴州省涉農資金監管系統”。

(五)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能立項。

(六)項目到村後,除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外,由貧困農戶提出申請,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結合貧困農戶幫扶規劃安排,確保項目到村到戶。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僞造、拆分項目;不得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於與扶貧對象脫貧致富無關的項目;除續建項目外,已得到批覆的項目不得以相同建設內容向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或者其它部門重複申報。如有以上行爲的,扶貧項目主管部門不得受理當年和下一年度項目申請,同時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項目實施和管理制度

(一)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管理制、質量和安全保證制、公示公告制、檢查驗收和績效評估制,並按要求進行項目竣(完)工決算審計。

(二)項目實施單位原則上爲項目申報單位。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承擔扶貧責任,建立貧困農戶利益聯結機制,確保扶貧對象受益。在徵得受益農戶同意後,項目可由項目實施單位協議委託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專業大戶組織實施。

(三)項目實施方案批覆後,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實施方案明確的進度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必須按照原程序報批和備案。需要調整項目的調整和備案,應當在項目資金下達後3個月內完成。需調整而逾期未調整,或者不按照項目實施方案進度推進,或者項目實施效果不好的,縣級扶貧主管部門將責令其整改,同時通知財政部門停止撥款、報賬,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同級財政總預算收回後交同級扶貧主管部門按規定另行安排。

項目實施方案批覆文件下達後未及時啓動項目或未按照項目實施方案要求完成實際工作量的,由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視情況另行調整安排。情節嚴重的,除進行全縣通報和調整項目外,視具體情況扣減該單位下一年度因素法分配資金。受政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而不能按期實施的項目,不屬於以上調整範圍。

(四)項目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五)項目實行分級分類公告公示制度。

項目立項後,項目審批單位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公開項目相關信息,主要包括資金規模、資金來源、資金用途、使用單位、分配原則、分配結果等,同時公佈監督電話,受理並反饋社會各界反映的意見和問題。

項目啓動後,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在項目區通過公開欄(牆)、項目標誌牌等公開相關信息,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內容、實施期限、實施單位及責任人、資金來源、資金構成及規模、政府採購及招投標情況、預期目標、受益農戶、主管部門監督投訴方式等。

(六)項目實施和管理過程中有關事項屬於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範圍的,必須嚴格按照政府採購和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未達到政府採購和招投標標準的,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要求實行陽光操作。

(七)產業扶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項目質量保證金制度。受協議委託的項目承建單位或者物資供應單位應當按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助金額的5%-10%向項目實施單位交納項目質量保證金,項目完工並通過驗收後,按照協議規定退還質量保證金或轉入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交納比例、退還時限、違約責任、賠償事宜等由各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通過協議明確。

(八)各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項目信息化建設。項目啓動後,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在每次撥款或報賬後1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所在地、實施進度、資金使用情況、農戶受益情況等相關信息錄入“貴州扶貧雲項目信息平臺”,並由扶貧項目主管部門逐級向上一級報送。受協議委託的項目承建單位必須定期向項目實施單位報送項目進度等情況。

未按要求報送信息或者未按實施方案完成項目進度的,縣級扶貧主管部門將通知財政部門及時停止項目撥款、報賬,同時要求項目實施單位進行整改。

(九)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及時將扶貧對象受扶持情況錄入“貴州扶貧雲項目信息平臺”,並報縣扶貧項目主管部門。

(十)項目全面完工後,項目實施單位進行初級驗收,並申請縣級驗收,經縣級驗收合格,由項目實施單位將項目移交給項目經營主體或所在的村委會進行後續管理,並建立後續管理制度。

四、項目驗收和評估制度

(一)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在項目竣工後組織初檢,並於20個工作日內向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單位或者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報告。項目通過驗收後,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於15個工作日內在“貴州扶貧雲項目信息平臺”和“貴州省涉農資金監管系統”中錄入項目相關信息,並逐級上報省、市(州)相關主管部門。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須要求項目實施單位限時整改直至通過驗收。

(二)項目驗收的主要依據有:立項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文件和項目實施方案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助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須有項目竣(完)工審計意見。

項目驗收主要內容有:計劃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項目綜合效益、項目和財務檔案資料情況、公示和標牌情況、管護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等。

項目驗收評定結果原則上分爲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三)到戶項目形成的資產爲項目受益農戶所有。非到戶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爲項目受益村民集體所有。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將通過驗收的項目正式交付項目受益對象,並指導其建立項目管護制度,明確管護責任和相關權利義務。

(四)實行項目績效評估制度。由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或者委託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項目進行績效評估和後續跟蹤,並根據項目績效評估結果給予通報。

五、項目監督管理制度

(一)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批准的項目,應當在下達資金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資金文件送同級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備案。

(二)財政部門應當加大對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報賬和管理,實行全程監控。審計部門應當堅持依法審計,創新審計方式,加大審計監督。

(三)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加強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的審計,適時對縣級項目審計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四)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監督檢查和協調指導等工作,項目實施單位應當自覺接受、主動配合各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檢查監督。對項目監督管理不力導致項目實施效果不好的,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進行整改,並由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國家和省、市、縣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民生特派組”的監督作用。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或者因工作造成嚴重損失浪費,以及利用職權貪污受賄等違法行爲,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部門要依紀依法查處。

(六)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主動接受人大和政協的監督,建立常態化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監督制度,組織駐村幫扶幹部、第一書記、大學生村官、扶貧志願者、社會組織等第三方力量參與項目監管,引導扶貧對象主動參與項目管理,建立投訴機制和義務監督員制度,全面接受社會監督。

六、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一)完善財政扶貧項目資金專戶管理。項目實施單位必須設立財政扶貧資金覈算專戶(專帳),並嚴格按照項目實行專賬覈算、封閉運行。

(二)全面推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鄉級報賬制。嚴格按照《貴州省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黔財農〔20xx〕85號)規定執行。在資金分配方面,原則上按照“33112”投向比例進行分配,項目資金撥付可採取先建後補或按“532”的比例進行,即:項目實施單位首次申請撥款付財政補助資金的50%作爲啓動資金,完成工程總量的80%以上時,可提出報賬及第二次撥款申請,第二次申請撥付資金爲財政補助資金的30%;完成工程總量的100%時,可以提出餘下20%資金的報賬申請(扣除預留質量保證金)。報賬必須在項目竣工驗收後30天內完成。

(三)報賬票據必須與項目實施方案中資金概算的內容相吻合。除直接補助到戶項目、培訓項目的務工補助和工程類項目的技工補助費用按名冊報賬外,其餘支出一律使用稅務發票,並附相關附件。

七、利益聯結機制

(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社員中貧困戶必須佔50%以上。

(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爲可持續增收項目,確保村集體經濟年增加純收入5萬元以上,年純收入資金的60%用於扶持貧困戶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

(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扶貧龍頭企業必須具備企業運轉正常、帶動貧困戶效果好、覆蓋貧困戶面廣、積極參與“三變”改革、有社會扶貧責任。

(四)對扶貧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村集體經濟、扶貧企業達不到上述准入條件的不予支持,若違反該規定,將追究相關審批人的責任。

(五)保底分紅。貧困戶年保底分紅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入股扶貧資金的5%並逐年遞增,具體比例視產業效益高低商定,原則上不低於5%。

(六)股份分紅。貧困戶入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或扶貧企業產生收益後,貧困戶享受收益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量化入股扶貧資金收益的60%。也可以採取其他分紅方式,無論採取哪種方式,都要確保貧困戶利益,分紅比例均不得低於入股扶貧資金的5%。

(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村集體經濟項目,年純收入資金的60%用於扶持貧困戶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

(八)探索推廣“三變改革”模式。對扶貧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或扶貧企業作爲經營主體的,採取利益聯結機制,確保貧困戶利益分成不低於量化入股扶貧資金收益的60%。

八、 績效考評制度

(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是指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過程及其效果進行綜合性考覈與評價。

(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目標是突出成效,強化監督,保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規範性和有效性,通過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充分調動項目單位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爭先創優的積極性,提高資金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使用效果,全面提升我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水平。

(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對象是使用管理中央、省、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項目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

縣人民政府對項目單位的考評工作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四)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依據:

1、中央和省級財政、扶貧等部門共同制定或財政部門制定的財政扶貧資金和扶貧項目管理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統計部門公佈的有關統計數據,財政部門反映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有關數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統計的項目資金數據。

3、經本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同意上報的各項目單位上年度扶貧開發計劃執行情況總結。

4、資金撥付文件及相關資料。

5、審計部門出具的有關扶貧資金審計報告,各級財政部門監督檢查門出具的有關扶貧資金檢查報告。

6、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兩辦督查室對項目的督促檢查資料。

(五)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扶貧開發成果、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和扶貧項目實施情況。

(六)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覈指標依據考評內容設定,主要包括扶貧資金使用情況、扶貧資金監督管理情況和調整指標等4個部分、12個具體計分指標。

1、精準使用情況。

(1)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於直接扶持到戶的情況。

(2)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覆蓋貧困戶情況。

(3)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項目建設內容精準使用情況。

2、有效使用情況。

(1)資金使用進度及結轉結餘情況。

(2)項目覆蓋貧困戶人均純收入增長情況。

(3)扶貧資金撬動金融資本和帶動社會資本情況。

3、資金監管情況:主要考覈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1)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包括項目資金管理﹑信息公開和公告公示等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年度資金使用備案情況。

(2)監督檢查職責履行情況。包括監督檢查職責分工落實情況、日常監管開展情況、專項檢查開展情況、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等。

(3)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包括對開展的扶貧、財政檢查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提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4)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情況。包括各項目單位完成上級佈置的各項工作的效率與質量。

4、調整指標。

(1)增分項。即機制創新,開拓性工作獲得表彰,縣人民政府召開推廣型專項現場會議予以推廣的給予加分。

(2)減分項。縣級審計部門,財政監督檢查部門審計、檢查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發現違規違紀,扶持對象不精準,擅自調項,在規定時間內不申請縣級驗收等情況進行扣分。

(七)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每年3月底前會同財政﹑審計等主管部門,根據要求開展上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工作,根據各項目單位上報的自評報告及有關證明材料組織全面考評,並於每年4月底前完成考評工作。

(八)對各項目的考評結果報經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覈同意後,在全縣範圍內通報,並將考評結果與各項目單位當年或下一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安排掛鉤。

九、項目檔案管理制度

(一)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和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項目檔案,並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二)項目檔案管理實現一項目一檔號整理規檔。

(三)項目實施單位應將項目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納入總體工作計劃及目標管理,明確工作人員,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確保檔案完整安全。

(四)項目檔案保管期應爲永久,並按照《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22-20xx)標準規範進行整理。

(五)扶貧項目歸檔資料爲:省扶貧辦、省財政廳關於下達項目財政扶貧資金的通知;項目申報建議書;縣人民政府立項批覆文件;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方案的批覆文件;項目到村公示圖片;項目實施單位確定具體的實施單位(政府採購和實施合同等資料);項目中期檢查資料(進度表、簡報和檢查圖片); 資金使用資料:項目資金總帳和支出明細帳總表複印件,與縣扶貧辦簽到的項目實施責任書;涉及農戶花名冊(貧困戶覆蓋80%以上); 項目實施前、中、後圖片;項目結算報告、工作總結等;項目實施單位初級驗收;縣審計局《審計意見》;項目實施單位向縣扶貧辦開發領導小組上報的《關於申請項目驗收的請示》;縣扶貧辦開發領導小組《關於xx項目縣級驗收意見表》;項目移交清單。

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績效考評制度

(一)爲切實將全縣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加大對脫貧攻堅工作的績效考評力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全縣承擔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任務的所有部門、鄉鎮(街道)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三)績效考評主要內容

1、縣直部門績效考評內容。

(1)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工作機構,落實專職幹部、辦公室和經費保障。

(2)幫扶規劃、幫扶措施落實情況及幫扶貧困戶脫貧、貧困村出列完成情況。

(3)出臺的惠民政策文件及五個一批、十項行動任務執行情況。

(4)參與貧困人口識別的準確率。

(5)羣衆對幫扶工作滿意度。

(6)幫扶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增長率。

(7)羣衆對駐村工作隊(組)、第一書記精準扶貧工作滿意度。

2、鄉鎮(街道)績效考評內容。

(1)落實黨政一把手負責制、雙組長負責制,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工作機構,落實專職扶貧幹部、辦公室和經費保障。

(2)貧困村、貧困戶分年度脫貧計劃制定情況和幫扶責任人安排落實情況,年度貧困人口脫貧任務完成情況及年度貧困村出列任務完成情況。

(3)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安排、部署、落實及完成情況。

(4)貧困人口識別程序及準確率、貧困人口退出程序及準確率。

(5)幫扶計劃制定和“五個一批”、“十項行動”脫貧措施落實情況。

(6)貧困戶遍訪、回頭看、回訪和新增貧困戶遍訪工作開展情況。

(7)羣衆對駐村工作隊(組)、第一書記精準扶貧工作測評滿意度情況。

(8)貧困戶現金收支臺帳登記情況。

(9)建檔立卡檔案資料立卷和歸檔情況。

(10)鄉級作戰圖、沙盤,村級作戰圖完成情況。

(11)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申報、實施、驗收、資金報賬進度、項目資料齊全。

(四)績效考覈時間從20xx年到20xx年,每年開展一次考覈。由縣委組織部、縣扶貧辦牽頭,會同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及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

(五)績效考評採取一月一查、半年督查、年終考覈相結合方式進行。

(六)績效考評工作於每年12月開始實施,1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驟進行:

1、績效考評對象自查。每年12月10日前,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對照年度貧困退出計劃和脫貧攻堅軍令狀,就工作進展情況和取得成效形成總結報告,報送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2、實地核查。每年12月15日前,由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縣績效辦組織扶貧辦等有關單位對縣直各部門和鄉鎮(街道)開展實地核查。

3、數據彙總。每年1月20日前,縣扶貧辦對半年檢查、相關部門提供的考覈數據及年終考覈情況進行覈實、評分、彙總,形成考覈報告。

4、綜合評價。根據彙總結果,對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五個一批”、“十項行動”及扶貧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並排序。

5、結果上報。考覈組將考評結果報縣委、縣政府審定。

(七)績效考評結果在全縣範圍內進行通報。

(八)對連續三年績效考評排名靠前,或在工作中創造的新舉措、新做法在全省或全市得到推廣的鄉鎮(街道)及部門負責人及其班子成員,優先提拔使用。

(九)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職能職責履行不到位的、問題整改不到位的、考評排名靠後的鄉鎮(街道)及部門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對在扶貧開發工作中不作爲、亂作爲、假作爲、慢作爲造成重大工作失誤,或約談後仍不整改的領導幹部,嚴肅進行問責。

十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監督問責工作制度

(一)爲進一步加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監督問責力度,切實推動全縣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有效落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全縣承擔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任務的所有鄉鎮(街道)、縣直部門和各級幹部。

(三)本制度所稱“監督問責”是指:對精準扶貧識別、項目安排、幹部幫扶、檔案管理、資金使用、貧困退出等各項脫貧攻堅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監督,對工作中存在的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行爲,依照本制度進行責任追究。

(四)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及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爲本鄉鎮(街道)、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監督主體責任人,負責對本鄉鎮(街道)、本部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的全程監督;縣扶貧辦爲全縣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監管機構,負責對全縣脫貧攻堅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五)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及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爲本鄉鎮(街道)、本部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問責第一責任人,具體承擔精準扶貧相關任務的幹部爲直接責任人,按照“一崗雙責”、“一案雙查”要求,各自承擔相應職責範圍內的責任。

(六)對鄉鎮(街道)、縣直部門和幹部的監督問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依法依規,分級負責”、“權責一致,實事求是”、“懲教結合,推動工作”的原則。

(七)主要工作職責。認真執行《德江縣科學治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責任追究辦法》規定的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責任。

1、縣扶貧辦。擬訂全縣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具體實施方案和相關規定,積極爭取扶貧資金項目,精準安排落實好扶貧項目,認真做好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做好扶貧工作的協調對接和業務指導,確保完成年度脫貧攻堅任務。

2、縣直部門。嚴格按照職能職責,加快“六個小康”、“六個到村到戶”、“五個一批”、“十項行動”相關項目的實施,加大對幫扶貧困村及幫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扶持力度,集中社會力實現貧困農戶脫貧奔小康目標。

3、鄉鎮(街道)。保質保量完成各項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確保貧困村、貧困人口按照要求出列、脫貧。完善本鄉鎮(街道)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工作,及時更新貧困人口信息數據,切實做到扶貧對象精準、措施精準、脫貧精準、出列精準。精準掌握本鄉(鎮、街道)貧困發生率情況,以村、自然村(組)爲單位建立貧困發生率臺賬。建立“包戶包人”責任一覽表,實現“包戶包人”全覆蓋。組織鄉(鎮、街道)幹部遍訪貧困戶,確保本鄉(鎮、街道)“兩個遍訪”全覆蓋。制定本鄉鎮(街道)脫貧攻堅五年規劃和工作年度計劃,實行掛圖作戰、倒排工期。加強督促檢查,嚴格考覈問責。落實好“五個一批”、“六個精準”和“六個到村到戶”,確保項目資金覆蓋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做好扶貧項目庫建設,認真申報、組織實施和驗收各類扶貧項目,加強扶貧項目資金管理,認真組織創業就業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選優配強扶貧工作站人員和保障經費充足,確保扶貧工作強勢推進。

4、村(社區)。公平公正評選貧困戶,及時上報本村貧困戶和貧困人口變化信息。制定本村脫貧攻堅五年規劃和工作年度計劃,實行掛圖作戰、倒排工期。積極向上申報項目,實施好各類項目。積極宣傳扶貧方針政策和各項惠農政策以及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調動貧困羣衆脫貧的積極性,積極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合作經濟和村級集體經濟,帶動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積極組織農戶參加各類實用技術培訓,幫助羣衆協調落實小額貸款,協調本村村民承包土地流轉,妥善處理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確保一方平安。協助駐村工作隊和“第一書記”開展工作,做好本村扶貧項目實施進度上報、資料收集,協助做好項目驗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1、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不力,對扶貧攻堅工作落實不力,不作爲,消極應付,影響整體工作推進。

2、在扶貧對象識別、管理、退出程序不到位,情況不明、底數不清,弄虛作假的;年度脫貧任務未完成的。

3、項目申報、審批、實施、驗收把關不嚴、監管不力、暗箱操作;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落實、監督不到位,出現違規違紀問題。

4、駐村幫扶和行業扶貧工作不深入、措施不硬、落實不力,部門業務指標未完成的;依據扶貧時間表、路線圖、責任狀,未完成相關幫扶和脫貧任務的。

5、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浮誇,或瞞報、虛報、漏報,不報重要信息、重要數據。

6、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九)主動接受監督的方式。

1、加強政策宣傳。利用報刊、網絡、板報、宣傳欄、宣傳資料、召開羣衆會等多種形式,加強對精準扶貧相關知識和政策的宣傳、解讀,讓羣衆瞭解政策、掌握政策。

2、規範操作流程。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規定的精準扶貧相關程序,將工作流程上牆公示,接受羣衆監督,統一流程和標準要求開展工作。

3、堅持公示公告制度。認真落實精準扶貧公示公告制度,堅持做好精準識別、項目安排、資金使用、貧困退出等重點環節的公示公告工作,提高羣衆的知曉率。

4、推進問題倒逼。認真處理和回覆扶貧專線來電,積極做好羣衆諮詢解答工作,用問題來倒逼工作,逢舉報便覈實,遇到問題就校對,倒逼工作做得更完善。

5、接受外部監督。加大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違規違紀違法行爲的查處力度,積極通過審計部門或其他部門、其他渠道發現問題,嚴格實行追究機制。

(十)監督問責形式: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調離現工作崗位、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實行問責應當根據情節輕重、損害後果、影響程度大小確定;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前四項問責方式既適用於個人也適用於單位。

(十一)問責程序嚴格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對鄉鎮(街道)和縣直部門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問責,由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或縣委、縣政府做出決定;對部門一般幹部問責,由縣紀委監察局做出決定;對鄉鎮一般幹部、村幹部問責,由鄉鎮黨委、政府做出決定;上劃部門需要問責的,由縣委、縣政府將意見反饋省、市相關部門處理。

(十二)問責結果運用:將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作爲考評獎懲重要依據,納入年終績效考覈。被誡勉談話的幹部,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受到調離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免職的幹部,年度考覈定爲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未按時完成年度貧困人口脫貧、貧困村出列和未按時完成幫扶貧困村出列任務的鄉鎮(街道)、部門實行一票否決,對其黨政主要領導一律就地免職處理;幹部職工不能按時完成幫扶貧困戶脫貧任務,扣發當年績效獎金,並作待崗處理。

十二、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備案管理制度

(一)爲建立健全精準扶貧各項規章制度,防微杜漸,堵塞漏洞,規範和約束工作行爲,保障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特制訂本制度。

(二)嚴格標準。貧困戶精準識別要以農戶收入爲基本依據(人均純收低於20xx年扶貧標準2968元),採取“四看”法,進行整戶識別。

(三)控制規模。原則上以農村現有的貧困人口爲基數不變。

(四)實事求是。

(五)程序規範。貧困戶精準識別工作應嚴格按照“農戶自願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村委會審覈公示、鄉鎮審批公示、縣複覈公告”、貧困人口基本情況統計表(7人簽字)等規範程序操作。嚴格按照誰調查、誰登記、誰審覈、誰負責的原則,並層層簽訂了“責任狀”,明確責任,務求實效。

(六)精準管理。對扶貧對象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測,建立貴州扶貧雲系統,實時反映幫扶情況,實現扶貧對象有進有出,動態管理,層層落實,層層簽字,爲扶貧開發工作提供決策支持。對管理不精準的實行倒查制。

(七)精準監管。嚴格執行退出標準、規範工作流程,嚴格執行村委會審覈公示、鄉鎮審批公示、縣複覈公告,“兩公示一告”程序,切實做到程序公開、數據準確、檔案完整、結果公正,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精確退出監管到位。堅決防止虛假脫貧、“數字”脫貧,確保貧困退出反映客觀實際。對貧困退出工作中發生的弄虛作假、違規操作行爲,或是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實行零容忍,堅決不護短,敢於亮劍問責。

(八)精準督查。開展實地檢查和隨機抽樣調查,督查重點是“五個一批”、“六個到村到戶”、“六個小康建設”、“六個精準”、“十項行動”等項目落實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層層落實,一查到底,責任追究實行倒查制。

項目前期規章制度 篇2

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責任單位:江市畜牧獸醫局

責任人:主管副局長

二、行使依據

依據《x項目管理制度》、國家農業部及省畜牧獸醫局下發的相關文件要求。

三、管理目的及適用範圍

1、爲了加強畜牧項目的管理,規範項目申報、審批、建設、驗收程序,明確職責分工,全面提升項目管理水平,把項目管理真正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充分發揮項目建設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江市畜牧獸醫局的畜牧、獸醫建設項目及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

四、管理範疇 1、落實國家畜牧標準化養殖小區(場、戶)投資建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專項資金管理的法規和政策,並監督執行; 2、負責向省局及上級有關部門申報項目可研報告及計劃申請; 3、上級部門的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實施方案等批覆文件,部署落實項目建設; 4、項目的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程監理、日常監督檢查及竣工驗收等工作; 5、畜牧項目的財務管理,監督檢查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五、職責分工 1、江市畜牧獸醫局相關科(室)、站(所)中心負責項目的相關管理工作。包括組織項目初選(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建設內容與規模、投資估算與來源、建設期限、新增能力及其他有關內容)、項目申報、項目的監督檢查及竣工驗收等工作。 2、江市畜牧獸醫局相關科(室)、站(所)中心成立專門項目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項目日常管理工作; 3、主管局長爲組長,相關科(室)、站(所)中心負責人爲副組長,具體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項監督、管理工作; 4、相關科(室)、站(所)中心會同市畜牧獸醫局財務部門負責項目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

六、項目要求 1、對省財政廳或省級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項目,相關科(室)、站(所)中心及時通知項目單位按計劃執行,並負責指導、監督、檢查項目實施情況,對項目實施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年末,項目單位要形成項目總結報告上報省計財處。 2、按照行業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強財務管理,投資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截留和滯留。對建設質量、資金使用、財務管理、招標投標和基建程序等方面出現嚴重違規問題的項目,將按照有關法律追究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和當事人的責任,以及相關主管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3、相關科(室)、站(所)中心要通過定期檢查、重點抽查等形式對實施項目在建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年度投資計劃執行不力,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建設性質、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和投資規模,擠佔、挪用、截留、滯留建設資金或不落實配套資金,以及有其他嚴重問題的項目和單位,視情節輕重採取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停止撥款、撤銷項目、收回投資、追繳已投放的建設資金,停止安排新建項目等措施,並依法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執行人的責任。 4、項目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從項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驗收各環節的文件資料,並在項目竣工驗收後,及時按規定將全部檔案移交相關科(室)、站(所)中心存檔。 5、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要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審批,並根據批覆的竣工財務決算,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對項目建設形成的固定資產,未經項目原審批機關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同意,任何單位不得隨意變更用途或擅自處置。

七、監督檢查

執行《x省畜牧獸醫局關於對規範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的辦法》。

八、責任追究

執行《x省畜牧獸醫局關於對違反規範權力運行制度責任追究的辦法》。

項目前期規章制度 篇3

項目管理的五大過程

1.啓動:批准一個項目或階段,並且有意向往下進行的過程。

2.計劃:制定並改進項目目標,從各種預備方案中選擇最好的方案,以實現所承擔項目的目標。

3.執行:協調人員和其他資源並實施項目計劃。

4.控制:通過定期採集執行情況數據,確定實施情況與計劃的差異,便於隨時採取相應的糾正措施,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

5.收尾:對項目的正式接收,達到項目有序的結束。

在企業中通常將組織的管理分成兩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一是運作管理;另一個就是項目管理。一個企業的發展戰略一旦確定,他就需要運作管理和項目管理兩個輪子來支撐。

運作管理解決組織的日常工作如何有效的運轉,而項目管理

理則幫助企業通過一個個具體的項目來成功實施企業的宏偉戰略。從軍事管理的角度出發,運作管理的作用是平日練兵;而項目管理的作用是通過更新裝備、組建新兵種、組織實戰演習,投入實際戰鬥來實質性地提升整個組織的作戰能力;對於企業來講未來發展的方向是通過運作管理爲基礎,以項目管理作爲企業管理的核心思想逐步提升企業自身的價值。

現在在公司中我們經常談到的兩個字就是項目,比如:今天我又接了一個什麼項目、我又是公司某項目的項目經理等。但如何確定一個合理、可行的項目;公司如何建立一套適合自身發展的項目管理機制,對於很多公司來說從未認真而仔細的思考過。這就是爲什麼在我國很難實行一套標準的項目管理辦法的根本原因,也是我們爲什麼在項目管理上與發達國家產生巨大差距的核心問題。

所以如何建立起一套良好的項目管理機制是企業項目管理能否順利實施的重要標準。但如何建立起一套成功的項目管理制度是困擾企業發展的長期問題,在此,我總結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經驗特別提出來供大家進行參考。

1、首先,企業要充分的認識到項目管理不是一個單獨的體系,而是企業管理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們在推行項目管理制度要牢記“系統”觀念,做出的決定要從公司的整體出發進行考慮。

在美國項目管理協會(PMI)出版的《項目管理知識體系指南》20xx版中曾將項目管理的知識體系分爲九大部分,其中將項目的整體管理、項目的進度管理、項目的成本管理列爲項目管理的核心部分;而將項目的質量管理、項目人力資源管理、項目的溝通管理、項目的風險管理和項目的採購管理列爲項目管理的輔助過程。而後面提到的項目管理中的輔助過程往往現在已經成爲了企業管理中一個獨立的管理內容,它所產生的作用是支持項目中的核心過程,從上述分析中可以清楚的看到項目管理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和企業的管理密不可分。

但要是項目管理方法與企業的現有管理制度產生了矛盾應該怎樣進行處理呢?這就需要掌握一種平衡的原則,根據企業發展的階段和實際的狀況,調整企業項目管理的兩種思路:

A、以企業現有的管理制度爲基礎,各部門有自己的管理要求,用項目管理制度將這些管理制度聯繫起來,通常這種方法適用於企業管理制度已經成形的狀況。

B、以項目管理需求爲出發點,首先確定適宜的項目管理制度和流程,然後結合各部門的特點和項目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使兩方面充分結合。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剛剛成立、並且急於想推行項目管理的新公司。

2、推行項目管理需要有循序漸進的思想。

怎樣使項目管理機制在公司順利而正常的運作這也是困擾公司的一個重要問題。有很多公司在制度推行的過程往往忽略了兩個公司的基本問題:一個是企業文化;一個是公司的現狀。

項目管理真正的形成一套標準是西方人所創建的,他的很多潛在的內容都是以西方人的價值觀作爲出發點。當他運用到中國的時候往往就會產生我們所謂的文化衝突,這就需要我們對其中的一些內容進行適時的修正。我們很多企業推行項目管理制度時就是希望一步到位,制度一定下來就馬上實施,這樣的做法在很多的企業中是沒法執行的。因爲社會文化決定了西方是崇尚個人英雄主義;而我們所追求的是一種集體主義的思想。自己單幹或者不顧他人意見一意孤行是註定要失敗的。

切記不要想以項目管理制度來牽動企業整體的管理制度,不要天真的以爲項目管理制度的成功實施企業的諸多問題就能夠解決,只能讓項目管理作爲企業發展中的一個部分,多思考下企業處現在這個階段應該用怎麼一種制度去適應他,根據企業的現狀進行分析,說不定會起到一種事半功倍的效果。

運用項目管理的思想來推行項目管理可以說是一種合理而成功的辦法。首先將項目管理推行的過程分爲啓動、計劃、實施、控制和收尾五個階段。運用項目管理的方法如:WBS、網絡圖等方法將列出幾個里程碑,再進行餘下幾個過程的分析,制定一套合理的推行計劃提交公司各部門進行討論,各部門認可後即按照計劃的內容進行相關的工作,並適時地調整,逐步朝最終的目標邁進。

3、通過宣傳、培訓等方法加強全體員工的項目管理理念,讓大家真正感覺到項目管理是一個好東西。

項目管理工作是需要全員參與的一項工作。成功的項目管理是管理層和執行層的有機的配合,充分發揮團隊的巨大能量。參與項目管理人員掌握項目管理的工具和方法是必不可少的,這就需要通過培訓使他們掌握項目管理的方法,並使他能融入到自己的實際工作中去提高工作的效率。

通過宣傳擴大項目管理在公司的影響,使員工都願意去了解和學習項目管理知識,並把項目經理作爲自己職業生涯規劃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並朝着這個目標去努力奮鬥。

項目管理是未來公司管理髮展的必然方向,它的核心思想是一種基於結果的過程管理,同現在很多公司所推行的目標管理不同,項目管理更強調的是一種過程的管理。他通過結果去分析過程從而能找到產生問題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現在的所謂的完全目標導向制。

它更重視團隊合作,真正把團隊合作作爲公司的一種戰略選擇,把團隊合作的理念同市場營銷、成本管理、質量管理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不是一味的口頭空談團隊合作。

它使公司的組織結構更加合理,更能對迅速的市場變化作出合理的反映。通過項目管理使組織的模式由原來的職能型逐步轉變爲現在的矩陣型,加強了公司間各部門的溝通、爲公司的發展提供了基礎。

推行項目管理是一個複雜而漫長的過程,我的一點建議是自己工作中實際情況的一些總結,不足之處還希望各位專家同人多多提出意見,希望大家共同進步。

項目前期規章制度 篇4

一、項目部質量安全例會制度:

項目部每一週一次進行安全、質量例會和每週的班前會制度,強化全員安全、質量意識,提高防範安全事故和質量事故的能力,爲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1、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成事項原因。

2、檢查分析工程項目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

度目標落實措施。

3、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狀態,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4、檢查工程質量覈定及工程款(人工工資)支付情況。

5、解決一些需要協調(處理)的有關事項。

二、項目部評比及獎罰制度:

項目經理部按項目工資總額的5%作爲質量、安全獎勵基金,由項目質量、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考覈使用,項目考覈內容爲:

1、科室質量、安全管理考覈;

2、工段班組質量、安全考覈;

3、質量安全事故處罰;

4、各單位工程質量責任人考覈獎罰。

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充分調動全體員工,搞好工程質量的積極性,堅持做到獎罰兌現。

三、工序三檢及交檢制度:

嚴格執行質量三檢制,層層嚴把關,上道工序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各分部、分項工程,尤其是隱蔽工程每個工序施工完成,必須班組自檢。未達到合格不予驗收。

2、班組自檢合格後,由項目部施工質量管理人員驗收,驗收通過再通知公司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3、公司驗收後,通知監理,由監理組織業主、設計、質監等有關部門代表參加驗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並履行鑑字手續。

4、對連續作業的工作,實行交接-班制度,各個施工環節,上一班人員必須對下接-班人員進行質量、技術、數據交接(交底),並做好交接記錄,保證施工質量不受影響。

四、質量與經濟掛勾制度:

爲保證工程質量、實現計劃目標,項目部建立一套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把各項內容,計劃目標作爲一項硬指標,與經濟利益掛勾,對目標計劃未實現,項目管理人員扣工資總額20%,並全年獎金扣發,目標計劃實現,公司給予表彰,經濟獎勵、晉級、高功等。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任務和目標,分清職責,嚴格遵循一級抓好一級。

項目經理由企業管理部門考覈。項目部其它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由項目經理負責考覈,考覈的結果作爲分配的依據。

五、設計交底與技術交底制度

設計交底與技術交底是工程施工前一項重要內容:

1、在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工程施工圖紙數套。

2、在設計技術交底前,總工程師應組織項目部工程技術人員熟悉設計文件,對圖紙以施工圖冊爲單位進行審閱,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應記錄,以書面形式打字成文。

3、爲了減少圖紙的差錯,將圖紙中可能存在的質量隱患與問題消滅在工程施工之前,使圖紙更不符合工程施工現場具體要求。

4、設計技術交底與設計圖紙會審,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召開,由設計單位負責將設計意圖、工藝佈置、結構設計特點、工藝要求、施工技術要求、施工技術措施和有關注意事項進行認真細緻的交底,並對參加會議的各單位提出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答疑、研究、協商、擬定解決的問題的方法。

5、設計技術交底的目的是爲了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瞭解工程設計特點和設計意圖,正確掌握關鍵部位的質量要求,保證工程施工質量順利進展。

6、技術交底:以設計圖紙施工質量計劃、工藝流程、施工工藝。質量檢驗評定爲依據,分別以書面形式向班組做交底,並在實施過程中做跟蹤檢查。

六、掛牌制度

建築、安裝工程施工項目,必須實行掛牌制度,使整個項目全員都瞭解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製度。瞭解工程中所使用的機械操作規程,瞭解工程中所用建築材料、技術指標參數,使用方法和工藝。

1、國家有關政策、方針、法令、法規、需要上牆掛牌。

2、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技術措施,需要上牆掛牌。

3、各級人員質量、安全職責、責任制,需要上牆掛牌。

4、建築材料使用應分規格、分型號、分堆進行標識掛牌。

5、施工機械操作規程應分類掛牌。

6、施工區域易發生危險地段(部位)應標識掛牌。

七、原材料及施工檢驗制度:

原材料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工程質量關鍵問題,把好材料供應關,做好供方的評審工作,合格供方和合格材料方可採購,並做好驗證工作,嚴格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材料嚴禁使用,並及時進行退貨清常

1、每進一批材料均應有出廠合格證(質保書)。

2、鋼筋、紅磚、水泥進場後,必須由監理或業主現場抽樣,檢測試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中。

3、砂要求含泥量,泥塊含量,篩分析試驗,淡化砂,還需有氯離子含量試驗,石子要有壓碎指標試驗,試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4、塑鋼窗,要用三項指標、角強度試驗,其它材料試驗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攪拌站管理制度和計量設施精度控制措施:

(一)管理制度:

1、攪拌站場地周圍應設置統一圍檔並搭建防雨操作柵。

2、攪拌站機體應安裝平衡、牢固,並有接地或接零保護裝置,並設專人負責操作,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

3、黃砂、石子骨料集中堆放在攪拌站圍檔內並按級配做好標識。

4、當班作業完畢後,及時清理乾淨,並要確保攪拌站場地內排水暢通。配電箱應及時關閉上鎖。

5、施工所用的配合比要明示掛牌,材料必須過磅計量。後臺專人負責監護,應接受監理傍站人員監督,並按規定做好試塊留置工作。

(二)、計量設施精度及控制措施。

1、砂石子。水泥用料必須車車過磅計量,水要用自動控制水泵,每盤稱量的偏差應控制在水泥、摻合料、水、外加劑在2%以內,粗、細骨料在3%以內。

2、隨時做好水灰比控制,當黃沙含水量變化較大時,應及時調整用水量。並做好坍落度測試。

3、攪拌時間根據砼坍落度要求確定,一般不少於60秒。

九、現場材料、設備存放管理辦法:

(一)鋼筋加工場

1、鋼筋機械安裝應平衡、牢固,要有接地或接零保護裝置和可靠的安全操作防護裝置。並由專人負責操作定期維護保養,當班人作業完畢後,及時清理乾淨,如場地內的鋼筋頭和雜物。

2、鋼筋堆放應搭好堆放架子,按不同規格,分類堆放,做好標識,同時保持場地排水暢通,並有防雨設施,以免生鏽。

(二)模板加工場

1、各種電動工具的電源配電箱內,按操作規程,加裝漏觸電保護器,並有專人負責操作,定期檢查維護。

2、凡需加工的模板料應按規格堆放整齊,並做好標識,當使用完拆模後,應及時清理乾淨。

3、模板加工場內嚴禁吸菸,並懸掛,禁止煙火警告牌,同時配備足夠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砂石料堆場:

砂石料堆場,統一設置在攪拌站內,並對堆料場地做好硬化地處理。進入堆場的砂石料應按不同級配,規格分類堆放,並做好標識,確保原材料在使用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四)磚塊堆場:

進入工地的磚塊統一堆放,在各個區指定場地內。並按規定的高度碼放整齊。同時及時清掃使用後的磚塊碎屑雜場,保持作業區內的環境整潔。

(五)鋼管堆場:

凡進入工地使用鋼管應在各作業區指定場地內,整齊堆放,不得隨意亂堆。當使用完畢後,拆除的鋼管應堆放整齊,若不再使用,應將鋼管及時移到工地指定堆場堆放整齊。

項目前期規章制度 篇5

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農業項目管理,規範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爲,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以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縣農業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由縣農業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資金(包括各級財政預算投資資金、國債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的專項建設資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等主權外債資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農業項目的申請、安排、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農業項目實行領導責任制。縣農業jú長對局屬農業項目的實施負領導責任。項目建設單位的法人代表對項目申報、實施、質量、資金管理及建成後的運行等負總責。縣農業局產業發展科作爲項目管理職能科室,負責局屬農業項目的規劃佈局、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第四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要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序,包括提出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後評價等階段。小型項目或者田間試驗類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合併簡化程序。

項目前期工作

第五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做好前期工作。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制、申報、評估及審批,以及提出開工報告、列入年度計劃、完成施工圖設計、進行建設準備等工作。

第六條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建設需要提出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必須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設地點選擇、建設內容與規模、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以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估計等作出初步說明。項目建議書應由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委託有相應工程諮詢資質的機構編寫,經縣農業局統一行文,由產業發展科向上級申報。小型項目或田間試驗類項目,可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編寫申報材料,經縣農業局專家組審定後,向產業發展科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備案,再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申報。

第七條項目建議書批准後,建設單位在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項目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基礎上,進行方案比選,並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總論、項目背景、市場供求與行業發展前景分析、地點選擇與資源條件分析、工藝技術方案、建設方案與內容、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建設期限與實施計劃、組織機構與項目定員、環境評價、效益與新增能力、招標方案、結論與建議等。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具有相應工程諮詢資質的機構編寫。技術和工藝較爲簡單、投資規模較小的項目可由建設單位編寫。

第八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建設單位可組織編制初步設計文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和審批意見,以及有關建設標準、規範、定額進行編制,主要包括設計說明、圖紙、主要設備材料用量表和投資概算等。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批准後,可進行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均應由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編制,並達到規定的深度。

第九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項目建議書總投資10%以上,或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審批機關報批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圖預算總投資變更超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審批機關報批初步設計文件。

第十條縣農業局系統各單位(包括機關各科室、縣農技中心各專業站、局屬各二級單位,本制度統稱爲局各單位)均有爭取項目的義務和職責。局各單位應加強與業務線上各級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繫,積極向上爭資。鼓勵局各單位積極與外單位開展聯合項目,但必須經jú長批准,並報產業發展科備案,接受局裏的監督指導和財務審計。

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一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審批程序,必須獲得農業部或省級主管部門相應的批覆文件。同時在實施前,還要辦理相關職能部門的工程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和土地使用審批等手續。

第十二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必須嚴格執行“五制”,即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驗收等制度。同時要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第十三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儀器、設備、材料的採購要按照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招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確需邀請招標或不進行招標的必須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二)儀器、設備、材料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四)單項合同估算低於本條第二款(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十四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施工依照有關規定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土建或田間工程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或房屋類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必須由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嚴格審查監理單位的資質,依照有關規定確定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監理工作。監理機構受建設單位委託,對工程質量、投資使用、建設進度等內容進行監督管理。監理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和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獨立履行監督職責。

第十六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採購都要依法訂立合同,明確質量要求、履約擔保和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要按規定通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必須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轉包和違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必須在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納入農業部年度投資計劃並下達第一次項目投資計劃後的6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必須向農業部發展計劃司申請延期開工;延期以兩次爲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農業部第一次下達項目投資計劃後,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農業部將暫停下達項目投資計-,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達不到要求的,撤銷建設項目,收回已下達的投資。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審批文件,按照規定的期限完成各項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建設性質、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等。確因客觀原因需變更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儘早向縣農業局提交書面報告,由產業發展科按程序向原項目審批單位申請辦理變更,得到 書面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和監理機構履行職責,加強對施工各環節的質量監控,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建設單位要會同監理機構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標準和規範進行施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現場工程質量自檢制度、重要結構部位和隱蔽工程質量預檢覆檢制度。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設備材料質量檢查制度,嚴禁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和施工規定的材料和設備。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規定,建設資金必須按規定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局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由財務審計科負責,實行分項目單獨作帳、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模式,對項目資金設立專戶專賬,做到專款專用、專人管理,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支出預算、投資計劃及工程進度撥付資金,所有開支均應遵循“先申請、後審批、再支出”的程序,嚴格落實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二十二條局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必須由局黨委明確一名局領導組織項目實施,並從相關單位抽調專人成立項目實施小組。小型項目或田間試驗類項目由實施單位負責人爲項目責任人,並設置一名項目聯絡員。嚴格落實“一個項目一名責任人和聯絡員,一個月一次工作進度交流例會”的工作機制。

第二十三條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必須主動積極加強與產業發展科的溝通聯繫,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互動、靈活、高效。同時,產業發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每個項目的聯絡員必須全面掌握項目情況,每月22日前向產業發展科書面或者電話報告項目投入和進度等最新情況,再由產業發展科彙總後,於當月月底向jú長彙報全局的項目進展情況。

項目督查驗收

第二十五條小型項目或田間試驗類項目由實施單位自行組織自查,接受縣農業局以及上級相關部門的工作督查和項目驗收,而且在項目驗收結束後,實施單位必須向產業發展科報告驗收結果,並提交一份完整的驗收材料存檔。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由產業發展科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自查,接受部、省、市、縣相關部門的工作督查和項目驗收。

第二十六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及時向產業發展科提請對項目單項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再由縣農業局統一行文,向上級申請對項目進行正式驗收。

第二十七條爲了確保局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一次性通過驗收,各相關單位要密切分工協作。產業發展科負責協調聯絡上級相關部門,編制項目驗收材料彙編,彙總整理項目檔案資料等;財務審計科負責獲得相關單位的項目結算審覈報告文件、項目資金審計報告,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整理歸集項目資金使用票據、賬目等;現場監督單位負責協調施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供施工階段的所有施工和監理資料,安排佈置驗收觀摩現場等。

第二十八條要高度重視項目檔案管理。n型項目或田間試驗類項目由實施單位自行管理檔案。局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從申報到竣工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所產生的文件、材料、資料等,都必須歸口產業發展科統一管理。項目順利通過驗收後,再由產業發展科將項目的所有檔案資料移交給局辦公室,按資料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存入檔案室。

第二十九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主要檔案資料包括:

申報立項階段:關於申報項目或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委託編制合同、可研報告文本及批覆文件,項目初步設計委託編制合同、初步設計文本及批覆文件,項目施工圖設計委託編制合同、施工圖文本及批覆文件,下達投資計劃文件,項目環境影響評估意見,成立項目領導小組文件等。

招標投標階段: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縣發改局對招標方案的批覆文件,招標公告紙質版與網站版,中標候選人公示紙質版與網站版,中標通知書,資格預審文件,中標單位投標書,中標單位技術標書,公證書等。

建設實施階段: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儀器設備採購合同(或申請政府採購的文件及批覆),工程規劃許可批覆文件,土地使用審批文件,開工報告,開工通知書,工程質量管理資料,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工程結算書,工程監理資料,工程竣工圖,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儀器設備試運行報告等。

竣工驗收階段:項目結算審覈報告文件,項目固定資產移交手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項目資金審計報告,項目實施情況總結,其他有關審批、調整、檢驗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等。

項目宣傳推介

第三十條縣農業局辦公室負責統籌項目宣傳報道。局各單位應認真n好項目的包裝工作,策劃設計宣傳方案,努力提高項目的知名度,爲全局爭取榮譽,也爲以後爭取更多的項目打好基礎。

第三十一條對通過了可行性論證的項目,應積極組織對外宣傳,通過各種渠道聯繫項目合作單位或個人,盡最大努力使項目最終能夠實施。對正在實施或已建設完成的項目,應組織好對外宣傳材料,利用各種相關場合、各種媒介對外宣傳,擴大影響。

第三十二條應積極主動向上級相關部門彙報項目的運作情況,努力爭取項目資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條項目宣傳中必須嚴格財務開支制度,控制各種宣傳費用,做到以最少的開支達到最大的宣傳效果。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所稱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農業部管理的基本建設投資,以擴大生產(業務)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強農業發展後勁和事業發展能力爲主要目的而實施的新建、改擴建、續建工程項目,包括種植業項目,以及農業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態環保、農村能源、社會化服務、市場信息、質量安全等項目。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產業發展科負責本制度的實施、監督、修訂和解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