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在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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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在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

檢察長在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提綱

試點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提綱

同志們:

今天這次會議,中心議題是貫徹落實全省檢察機關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會議精神,安排部署全市檢察機關人民監督試點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和《全省檢察機關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的要求,以保障檢察權的正確行使爲原則,以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爲目標,切實解決自偵案件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的問題。下面,就如何抓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我講三點意見

一、轉變思想觀念,增強對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必要性的認識

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是高檢院新一屆領導班子站在順應工作形勢發展,完善檢察體制的高度所提出的一項重大改革措施。自去年在四川、湖北、天津等十三省市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以來,人民監督員制度的作用初步顯現,效果良好。一是通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在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的幾個環節建立起外部監督機制,有效地保障了檢察權的正確行使,增強了執法的公信度。二是人民監督員來自社會各界,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社會影響力,在其監督過程中,可以排除對檢察機關執法活動的外部干擾,有利於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三是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試行,不僅促使檢察機關有效糾正了自身執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而且使檢察幹警在執法思想、執法觀念和執法方式上有了明顯轉變,更加註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四是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體現了訴訟民主的要求,推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完善和發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是在黨中央的直接關心和支持下進行的,贏得了各級黨政領導、社會各界和人民羣衆的贊同和支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羅幹同志在多次講話和批示中,對這項改革給予充分肯定,最近又批示:“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可擴大試點,認真總結經驗,研究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使人民監督員制度不斷完善。” 8月20日,省院召開了全省檢察機關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會議,經省委批准,省院將於10月1日起,在全省組織開展大規模的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省、市(州)、縣區三級檢察機關共有50個建制院參與試點,我市參與試點的有市院、東遼縣院、龍山區院和西安區院。由於這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內容新、任務重、要求急、時間緊,因此,全市檢察機關必須從以下三個方面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1、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是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推進檢察體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質是立黨爲公、執政爲民。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要立檢爲公,執法爲民,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是黨的十六大確定的一項重要任務。從全市檢察機關的工作服情況看,雖然以往所辦理的自偵案件總的來說沒有發生大的事故或問題,但是,按照中央和高檢院、省院的要求,按照人民羣衆的期望,應當說還有一定差距。建立人民監督員制度的目的就是把自偵案件作爲檢察工作接受外部監督的切入點,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確保正確履行職責,有效打擊犯罪,保護人權,維護公平正義。

2、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是檢察機關走羣衆路線的重要體現。我國憲法第27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檢察官法等有關法律也都對此做了明確規定。同職務犯罪分子作鬥爭,不僅是檢察機關的神聖使命,而且是關係到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同人民羣從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大事情。羣衆路線是我們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線,也是司法機關開展訴訟活動必須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一切爲了羣衆,一切相信羣衆,一切依靠羣衆,檢察工作就能獲得取之不盡的力量源泉。相反,如果脫離羣衆,單獨辦案,孤立辦案,就無法完成刑事訴訟任務。事實上,依靠羣衆同依法辦事是一致的,兩者並不矛盾。只有嚴格依法辦事,才能贏得羣衆的支持和協助,只有最大限度地依靠和發揮羣衆的監督作用,才能確保司法的公平和正義。

3、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是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的重大舉措。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權力需要有嚴密的制度和嚴格的監督,否則權力就會“異化”,使本來體現人民整體意志和利益的權力蛻變爲圖謀私利的權力。我國是以人民民主專政爲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羣衆既是行使國家權力的主體,也是監督國家權力運用的主體。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既是人民羣衆對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有效形式,也是檢察機關自身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舉措。人民監督員制度通過規範的程序實現羣衆參與司法,能夠保證監督的公正和有效,提高監督的公信度,有利於實現自偵辦案工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堅持求真務實,積極穩妥地開展試點工作

省院明確要求,人民監督試點工作於10月1日正式啓動,此前我們必須做好一切準備工作,確保試點工作按時啓動,這是一項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的工作,各縣區院必須要加強領導,周密安排,高效運作,求真務實,確保全市的試點工作順利啓動。

1、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各縣區院要把試點工作放在檢察工作全局會考慮,作爲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把這項工作列入黨組議事日程,認真細緻地部署和檢查試點工作,尤其是一把手要親自抓、周密安排,精心謀劃,研究制定本院的試點方案,形成黨組都關心,一把手多過問,領導小組具體抓的良好局面。要加強督辦和停息反饋工作,各縣區院每季度向上級院書面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對進行的個案監督情況,程序完成後要及時上報,擬改變原決定的,要提前與上級院溝通。受人民監督員的監督。

2、要加強人民監督員辦事機構的建設。這項工作能不能開展好,關鍵取決於有沒有得力的工作部門。因此,要高度重視人民監督員辦公室的建設,選配好人員,保證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辦。根據省院要求,目前市院人民監督員辦公室可以暫時掛靠在研究室;有條件的區院也可以設立,不能設立機構的,必須確定專人具體負責,市院要選配2人、縣區院要選配1人專門負責人民監督員工作。在選配人民監督員辦公室人員方面,應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一是注意選配大局觀念強,政治素質高的同志;二是選配對檢察業務、對法律比較熟悉,有一定辦案經驗的同志;三是選配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善於做溝通協調工作的同志。各縣區院要馬上把人民監督員辦公室組建起來。

3、要嚴格選好人民監督員。人民監督員的素質、能力、水平,直接關係着對案件的監督質量。選任人民監督員的標準要按照高檢院《規定》中的條件來掌握,對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和工作能力要並重。要儘量從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爲單位、民主黨派、科教人員中產生,如有條件還可考慮少數民族、婦女代表,但不要在黨政領導和律師中選任人民監督員。根據省院要求,市院應選配7-9名人民監督員,縣區院應選配6-8名人民監督員。各縣區院院要在9月20日前把人民監督員選聘好。

4、要抓好人民監督員辦公所需的基礎建設。市院和各縣區院,都要盡力爲人民監督履行職責提供所需的辦公條件和工作保障,該辦的事一定要辦到位。我們自身解決不了的問題,要主動取得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對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再大的困難我們也要在內部消化。在辦公條件上要儘量優於我們自己的幹警。比如,辦公用房、工作臺椅、資料文件等,要優先考慮人民監督員。

5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就試點啓動階段而言,要一邊加強工作機制建設,一邊注意理順工作程序,加快制度建設。在制度未健全之前,要通過領導協調的方式來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切實保證人民監督員順利開展工作,不能因內部部門之間的協調問題而影響外部監督工作。

6、要注意保持信息渠道暢通。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是一項探索性工作,各縣區院要注意發現新情況和新問題,如有好的經驗要及時總結,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分析原因,加以改進,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各縣區院凡是在試點開局後進入監督程序的案件,都要將監督情況寫出綜合報告,及時呈報市院,以便市院及時總結試點工作情況,並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7、要抓好人民監督員培訓工作。各縣區院的人民監督員選任後,市院將統一組織人民監督員進行集中培訓。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是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基本情況,要讓人民監督員瞭解監督工作的意義,增強作爲一名公民參與政治文明、法治文明建設的責任感,在思想上對監督工作重視起來;二是人民監督員權利、義務、工作程序等方面要求,使他們知道如何開展監督;三是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有關實體和程序方面的法律規定,使他們掌握相應的法律知識,提高監督工作的準確性。

三、突出工作重點,切實把握接受監督的關鍵環節

試點工作啓動以後,如何接受人民監督員的監督,這是一個致關重要的問題。高檢院頒佈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對人民監督員的產生、職責、監督程序做好明確規定,在試點工作中,一定要嚴格執行《規定》,突出工作重點,切實把握以下三個關鍵環節。

1、要突出監督的剛性,避免流於形式。檢察機關對自偵案件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點:第一,它是在檢察機關辦理自偵案件過程中設置的一種並非是法律規定的程序性的外部監督制度,解決的是辦理此類案件缺乏有效外部監督的問題,從程序上彌補了檢察環節的監督空白。第二,這種監督具有實質性的內容,並有剛性的監督程序作保證。凡列入人民監督員制度實質性監督範圍的事項,全市檢察機關都必須按照規定啓動監督程序,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的監督,這也正是保證人民監督員制度不會流於形式的關鍵所在。因此,在具體工作中,我們必須保證該項制度在監督程序上的剛性,按照暫行規定的要求,認真接受人民監督員的監督。

2、要抓住關鍵環節,着眼於解決突出問題。從檢察機關辦理自偵案件的情況看,由於立案還只是偵查工作的開始,不適合人民監督員介入;而進入審判環節的案件,在訴訟程序上已經有了法院裁判的嚴格制約,實踐中此類案件的質量基本上也是有保證的。因此,我們把必須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案件主要限定在直接偵查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意被逮捕而提出撤銷逮捕決定、檢察機關自行撤案、檢察機關擬作不起訴這三類案件上,這是比較符合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工作實際的,逮捕、撤案和不起訴都屬於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在刑事訴訟中需要接受外部監督的實質性權力。把這幾種權力納入監督範圍,人民監督員制度就能夠有效發揮作用;把住了這幾道關口,檢察機關自偵案件中的突出問題就能夠得到有效解決。因此,在試點工作中,一方面我們要勇於接受人民監督員的監督;另一方面要通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轉變執法觀念,提高執法水平,自覺做到執法爲民,嚴格公正執法,使我們辦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辦成鐵案,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3、要正確處理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與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關係。人民監督員制度是檢察機關在現行法律規定的框架內,爲完善直接偵查案件的外部監督機制而進行的一項改革,是檢察機關落實憲法的規定,主動接受人民監督的一項制度創新。爲了正確穩妥地執行這項制度,對於它與獨立行使檢察權問題,宜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把握:一是監督的程序。人民監督員對有關案件進行監督的程序,設置在檢察官對案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後,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依法對案件正式作出處理決定之前。二是監督的形式。按照高檢院制定的《檢察機關直接偵查案件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暫行規定》,在案件監督過程中,人民監督員可以向檢察官提問,必要時可以聽取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人民監督員對監督的案件有表決權,其表決意見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作出決定的重要參考依據。三是監督的效力。人民監督員對案件行使的僅僅是監督權,而不是決定案件處理的權力。對於自偵案件,人民監督員的監督意見是非常重要的,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應當在認真考慮人民監督員的監督意見後,按照檢察機關獨立行使檢察權的原則,對案件依法作出處理。

同志們,實行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任務繁重而艱鉅,我們要按照高檢院提出的“堅定、深入、規範、提高”的要求,努力探索,認真實踐,以科學的態度,務實的精神,切實把試點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確保人民監督員制度根植在檢察工作之中,爲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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