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藥品管理制度(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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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藥品管理制度 篇1

一、特殊藥品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及《醫療機構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供應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購進印鑑卡》後,方可購買、使用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印鑑卡》應由非麻醉藥品採購員專人保管。

特殊藥品管理制度(精選8篇)

二、藥品使用單位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取得《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後,方可使用放射性藥品。

三、藥品使用單位採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必須向依法取得特殊藥品經營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經營單位採購。

藥品使用單位購買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只限於在本單位使用,不得轉讓或出借。

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應採用貨到即驗,雙人開箱驗收,驗收記錄雙人簽字。

五、破損、過期、變質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應做好記錄,雙人簽字並經藥品使用單位主管負責人批准,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向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監督銷燬。銷燬特殊藥品應在使用單位、衛生主管部門有關人員的監督下進行並做好記錄,記錄包括品名、劑型、規格、批號、數量、銷燬方式、銷燬地點、銷燬時間、銷燬人簽名、監督人簽名等。

六、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使用單位應當設立專庫或者專櫃儲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專庫應當設有防盜設施並安裝報警裝置,專櫃應當使用保險櫃。專庫和專櫃應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發生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丟失和被盜事件,必須立即向公安、衛生、藥品監督等有關部門報告。

七、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儲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專用帳冊。藥品入庫雙人驗收,出庫雙人複覈,做到帳物相符。

專用帳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於5年。

八、嚴格執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確保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禁止非法使用、轉讓或借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必須按“五專”(專人負責、專櫃加鎖、專用帳冊、專冊登記、專用處方)管理,精神藥品必須按“三專”(專人、專帳、專櫃加鎖)管理。

特殊藥品管理制度 篇2

一、藥劑科應在監督管理部門和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藥品採購、儲存、保管和供應工作,其它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購、自制、自銷藥品。

二、藥庫由專人管理,應設置藥品保管員及藥品採購人員負責藥品的採購、驗收、保管工作。庫房保管採購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術知識,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藥品採購必須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向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批發企業進行採購,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藥劑科必須將供貨單位的證照複印件存檔備查。

四、藥品採購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按照藥品招標的中標目錄和本院基本用藥目錄採購藥品,保持相應庫存量,以滿足臨牀用藥需要。

五、採購藥品要根據臨牀所需,結合醫院基本用藥目錄、用藥量及庫存量制定採購計劃。採購計劃交藥劑科主任初審,然後報監管部門和主管院長審覈同意後方能進行採購。新品種必須由所用臨牀科室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報藥劑科,藥劑科再交監管部門和主管院長簽字審批後方可採購。

六、採購進口藥品時,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並加蓋供貨單位的印章,採購特殊管理的藥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七、在採購活動中,應堅持優質、價廉的原則,不得采購“食”、“妝”、“消”、“械”等非藥保健品及無批准文號、無有效期限、無廠牌、無註冊商標等藥品進入醫院。對不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規定者不得采購入庫。不得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購置中、西藥品

八、採購藥品必須執行質量驗收制度。如發現採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於藥品質量不穩定供貨不及時的供貨單位要停止從該單位採購。

九、庫房購進調出藥品必須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如實反映藥品進出庫情況,嚴禁弄虛作假。

十、強化藥品採購中的制約機制,嚴格實行採購、質量驗收藥品付款三分離制度。庫房保管員、採購人員必須每月向監管部門彙報本月採購藥品的品種、數量、渠道、金額、庫存等情況。藥劑科必須每年向院領導、監管部門、院藥事委員會彙報本年度採購藥品的品種、數量、渠道、金額、庫存等情況。院領導、監管部門、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定期對藥品採購渠道、藥品質量、藥品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特殊藥品管理制度 篇3

1、對易燃、易爆、強酸、強鹼和劇毒等危險化學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櫃內,並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2、危險化學藥品室、櫃,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並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實行雙人領發、雙人使用。

3、危險化學藥品室內嚴禁煙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危險化學藥品室列爲重點防範區。

4、定期對危險化學藥品的包裝、標籤、狀態進行認真檢查,並覈對庫存量,做到帳卡物相符。

5、使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化學藥品,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必須辦理領取手續,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6、對實驗中危險化學藥品的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7、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問題,除採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進行處理。

特殊藥品管理制度 篇4

1、必須由具有藥品經營資格的藥品批發企業配送,並留存有效的《藥品經營企業》資質證明。

2、購進藥品必須對藥品的內外包裝、標識、外觀性狀進行檢查。並有真實完整的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和陪送清單包存至藥品有效期後一年。驗收時發現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藥品予拒收。

3、藥品存放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風、防潮、防黴、防污染等措施。陰涼處存放藥品控制在20度以下,常溫存放藥品控制在30度以下,藥房相對溼度控制在45-75%,每天做好溫溼度監測記錄。

4、藥品做到分類陳列並有分類標誌,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服藥、易串味藥與一般藥品分開存放,如有不合格藥品應單獨存放,並有紅色不合格標誌。

5、定期檢察所有藥品質量並做好藥品養護記錄,發現不合格藥品要做好登記,及時報損、銷燬。

6、藥品實行效期管理,先進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內的藥品要有明顯標誌,並做好記錄。

7、憑處方調配藥品,嚴格審覈處方,詳細交代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項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8、不得使用過期、失效、變質、污染等不合格藥品。

9、隨時收集藥品不良反應,並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填報內容真實、完整、準確,隨時或每季度集中向轄區。

特殊藥品管理制度 篇5

1、藥品的採購須嚴格按照藥品採購程序辦理。由校醫列出本學期所缺藥品的採購清單,附上上個學期的過期藥品清單,交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之後交由校長審批,最後由校醫到國有大藥房購買。

2、藥品購買回來後將電腦小票單裝訂在專用冊子上,並標記好藥品信息(包括價格、數量、購買日期、藥品過期日期等)並附上購買藥品發票的複印件,藥品發票原件應交財務入賬。藥品要分類存放在學校藥品專門存放的安全地方,妥善保存,避免變質和丟失。

3、學校醫務室儲備藥品、醫用用品、消毒用品等只用於全校學生、教職工在校時突發感冒、發燒(學生髮燒均不予處理,教職工發燒38℃以上不予處理)、咽喉炎、胃腸炎、腹痛、腹瀉、消化不良、皮炎、扭傷、皮膚損傷、結膜充血、輕度中暑、輕微燙傷、皮膚過敏、蚊蟲叮咬等疾病較輕程度時臨時使用,離校後仍需到醫院診治;較重病、慢性病則必須直接到醫院診治、處理,以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更好的學習和工作。

4、藥品按規定使用。

①教職工及教職工在本校就讀子女發藥一次不超過一天劑量,不允許開“人情藥”。教職工和學生用藥必須在校醫的知道下,由校醫按量發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發藥時注意批號、保質期,看清藥品是否變質才能發放,教職工本人需簽名登記。

②不建議給學生口服藥,必要服藥時只給學生一次藥量,校醫要對學生講清服用方法,所採取處理措施應簡單記錄在簡易門診本上。

③學生實踐活動或教職工外出活動時校醫室不予備藥。

5、過期藥品的處理須嚴格按照過期藥品處理程序辦理。每學期整理一次藥品。先由校醫清點出當年已過期藥品,列出過期藥品的名稱、數量清單,交由主管副校長及校長審批後,銷燬過期藥品,以保證藥品使用安全。每學期過期藥品清單登記在專用冊子上。

特殊藥品管理制度 篇6

1.特殊管理藥品是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依照《藥品管理法》及相應管理辦法,實行特殊管理。

2.購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必須經藥品監督部門批准。除放射性藥品可由醫技科按有關規定進行採購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藥品的管理由藥劑科負責。特殊藥品的採購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應做到專人負責、專櫃加鎖、專用帳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並做好記錄。

3.特殊藥品的採購應做好年度計劃,按規定逐級申報,經批准後,到指定醫藥公司採購。入庫應按最小包裝逐支逐瓶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

4.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應存放在安裝有防盜門窗的專門倉庫的保險櫃內,嚴防丟失。存放在保險櫃內,交接班時當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藥品除有專用處方外,應及時交回麻醉藥品空安瓿,並建立剩餘注射用麻醉藥品銷燬記錄。醫療用毒性藥品要劃定倉庫或倉位,專櫃加鎖並專人保管,嚴禁與其他藥品混雜。

5.特殊藥品僅限本院醫療和科研使用,不得轉讓、借出或移作它用。嚴格按規定控制使用範圍和用量。對不合理處方,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醫生不得爲自己開方使用特殊管理藥品。

6.麻醉藥品應使用專用處方,處方保存三年備查;精神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處方保存兩年備查,並做好逐日消耗記錄和舊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記錄。

7.未經藥品監督部門批准,不得擅自配製和使用含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製劑。

8.建立完善的特殊藥品報廢銷燬制度。原則上失效、過期、破損的特殊藥品及舊安瓿等容器每年報廢一次,由藥劑科統計,醫院領導批准,報藥品監督部門監督銷燬,並詳細記錄處理過程,現場人員簽字。放射性藥品使用後的廢物,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管理

特殊藥品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爲加強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的經營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的購、存、銷行爲,確保依法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衛生部令第90號)、《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管理辦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關於切實加強部分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銷售管理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xx]50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

3.適應範圍

本制度所規定的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包括: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複方地芬諾酯片和複方甘草片,不包括含麻黃的藥品。

4.內容

4.1銷售管理

4.1.1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配送至各企業時,驗收員應仔細覈對實物與配送單信息是否相符,質量狀況是否正常,信息相符且質量正常者簽字確認驗收,上櫃陳列銷售。如遇質量狀況有疑問品種應及時向企業負責人後處理。

4.1.2 不得開架銷售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應當設置專櫃由專人管理、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格、銷售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

4.1.3 銷售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應當查驗購買者的有效證件(包括①身份證、②護照、③港、澳、臺通行證、④軍官證、⑤駕駛證等,不包括學生證),並作好《含麻黃鹼複方製劑的銷售登記表》,記錄藥品名稱、規格、銷售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顧客姓名、身份證號。除處方藥按處方劑量銷售外,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

4.1.4在銷售過程中發現有顧客需求量大大超過正常處方量或最小限購量時,應拒絕銷售,並應及時上報質管部;大量、多次購買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的,應當立即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或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特殊藥品管理制度 篇8

爲了認真落實教育部、市教委關於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機關關於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對學校保管和使用劇毒、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出如下規定:

一、危險化學藥品的保管

1、危險化學藥品的保管。

2、庫房安裝有防爆排風設備,經常通風換氣,避免有毒、易燃氣體濃度過大發生意外。

3、存有危險化學藥品的庫房設有防盜門窗、報警器;由專人負責保管,藥品的出入有兩名保管人員共同負責;有領取藥品的簽字制度;劇毒藥品入入保險櫃;易燃、易爆藥品根據各自性質,嚴格按有關安全規定存入;還備有滅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發放的危險化學藥品,均有詳細的記錄,包括時間、藥品名稱、藥量、提貨人簽字、發貨人簽字、學校的證明及裝備站的.出庫單,並且存檔備查。

二、危險化學藥品的使用管理

1、生物實驗室需要用危險化學藥學藥品時,必須經主管校長簽字的證明(證明包括時間、用途、估量、使用人),學校保管人員做好記錄後,方可提貨。危險化學藥品不得代領,證明要存檔。

2、生物實驗室未使用完的危險化學藥品,必須及時、如數交回學校的保管人員,禁止將危險化學藥品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放在學校危險藥品庫外,保管人員要做好記錄。

3、危險化學藥品出入庫要有清晰的帳目,包括領用時間、領用量、消耗量、剩餘量、保管人員及使用人員簽字等。

4、在開學初、放假前要檢查危險品的出入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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