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項目部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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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項目部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建築工地項目部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第一條 爲使本項目後勤管理更科學、規範,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不斷提高全員勞動生產率和項目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主要包括:辦公區、生活區、辦公用品、宿舍、食堂、廁所管理等。

第三條 本項目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各項規定。

第二章 項目部管理人員宿舍管理

第四條 符合條件的職工入住公司宿舍時,必須到後勤管理部辦理入住手續。

第五條住宿員工應保持宿舍區的清潔、衛生,做到無垃圾,不隨地吐痰,嚴禁亂丟廢物垃圾及亂倒污水。不得在公共走廊、通道等公共場所堆放雜物。

第六條 愛護宿舍的集體財產和所配置的生活用品及水、電等設施,如造成損壞,須照價賠償;平時要節約用水、用電。

第七條 隨時做好防火、防盜、防爆工作,及時排除隱患;宿舍內不得擅自安裝、使用大功率的電器;嚴禁私接電路。

第八條 在宿舍內要做到團結互助,不打架,不罵人,宿舍內不得留宿他人或親友,確需留宿的,須找後勤負責人登記;不得有酗酒、賭博或傳播淫穢音像、書畫及其他違法行爲。

第九條 晚10點後,宿舍內不準高聲喧譁,嚴禁飼養禽、畜,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條 住宿員工在房間分配定位後,不得將鑰匙轉借給他人使用,也不得任意調換,如有特殊情況需調換,須經後勤同意後方可。如擅自離開項目部的,責任自負。

第十一條 全體住宿人員必須配合後勤部對宿舍區的檢查工作,服從管理、派遣與監督,不得拒絕和阻攔。

第十二條 宿舍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禁止使用煤氣竈和電爐。

第十三條 住宿人員要及時關窗鎖門,保管好私有財物,屬保管不慎而丟失的責任自負。

第十四條 宿舍內不得長時間接待來客或接待異性客人。男、女職工按劃分區域住宿,不得越區進入異性宿舍內逗留、住宿。患有傳染病或有不良嗜好習慣者,要單獨住宿。

第十五條 職工在離職時應到後勤部辦理退房手續。

第三章 外協職工生活區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影響他人休息。各施工隊負責人是外協職工宿舍消防、衛生和安全第一負責人。

第十七條 宿舍內內禁止亂寫、亂畫、亂貼、亂刻,注意保持門窗牆壁乾淨明亮。

第十八條 宿舍內杜絕留宿外來人員,不得存放大量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防火防盜;禁止在宿舍內打架、鬥毆、賭博、賣淫、傳播淫穢物品、男女混住等違法違紀行爲。

第十九條 宿舍內個人物品要擺放整齊,保持牀面地面整潔,禁止亂扔亂堆材料和工具。禁止個人私自接電線、插座,必須由項目部統一安排。

第二十條 宿舍內不得存放汽油、稀料、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子、電飯鍋、電磁爐、熱得快、電褥子、電鎢燈以及大功率電器。如有使用,一律沒收,並罰款若干。

第二十一條 宿舍內禁止臥牀抽菸,不得隨地吐痰、大小便、亂潑髒水和亂扔垃圾,應安排專人清掃,保持宿舍清潔衛生。

第二十二條 宿舍要有紗窗,夏季要有滅蠅措施,保持空氣流通。

第二十三條 節水節電,愛護公共設施,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第三十四條 違反上述規定者罰款100―500元。如有盜竊行爲,經查實後,除退還贓物外,給予以一罰十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開除或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章 食堂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食堂要經過衛生部門核發衛生許可證,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內外衛生整潔,各種規章制度健全並上牆。

第二十六條 員工應嚴格遵守規定的用餐時間,用餐要自覺排隊,文明有序,不得插隊、擠鬧、起鬨。必須厲行節約,不得浪費。

第二十七條 就餐員工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要愛護公物,不得把餐具帶出食堂或佔爲己有。對損壞各類公物者,要照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 食堂要有計劃的進行採購,嚴禁採購腐爛、變質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加工保管生熟食品及炊具要分開並有生熟標記;堅持實物驗收制度,做好成本覈算。

第二十九條 食堂要按時開飯,認真做好職工就餐登記工作,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第三十條 食堂工作人員要對飯菜進行合理搭配,品種力求多樣化;提高烹調技術,改善員工伙食。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就餐或有臨時客餐的,須有事先預約或通知,保證供應。

第三十一條 食堂做好各項衛生工作:做到餐具、炊具洗刷乾淨,餐具每餐消毒,做到無鏽無油污;食堂內外環境每天清掃,每週一次大掃除,確保無蠅、無老鼠、無蟑螂、無螞蟻等害蟲;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搞好個人衛生。炊事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準在食堂工作。

第三十二條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夏季要有滅蠅措施;各種佐料、副食品要密閉保存,米麪要距離地面、牆壁20釐米以上;嚴禁隨帶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等。管理人員要經常督促、檢查,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第三十三條 遵守制度,樹立爲生產第一線服務的思想,努力做到飯熟菜香。

第五章 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辦公用品(包括部分固定財產、日常低值易耗品等)由後勤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三十五條 各辦公室應於每月1―5日內,將部門經理和主管領導審簽過的當月份《辦公用品申購單》報後勤部統一購置、領用。

第三十六條 臨時需要購置的特殊用品,應報項目經理批准,由後勤部統一按批示辦理。

第三十七條 各辦公室的辦公用品應指定專人統一簽領。凡屬固定資產的物品,領用者應如實填寫登記表。

第三十八條 工作調動或離開本項目者,必須先辦理原領用物品的清查及上繳手續。

第三十九條 上繳回歸之物品要完整齊備,若已損壞,應作合理解釋,故意損壞或遺失者,除照價賠償外,還應酌情處罰。

第四十條 複印機、傳真機只做辦公使用,應由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以便及時排除故障。

第四十一條 各種辦公物品憑申購單進行採購、覈實,並做好入庫登記手續,然後按申購單發放。所有物品應整齊、有序地予以擺放,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第四十二條 各種辦公物品應採取定期除溼等有效措施,避免產生物品腐爛、變質等現象。管理員要樹立安全防患意識,避免產生火災、盜竊現象。應定期對物品進行盤點,統計辦公用品的使用金額。

第六章 辦公區管

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 辦公場所要注意用電安全,嚴禁亂拉線、亂搭線以及違章使用電器;注意防火,如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處理並及時報告,及時消除隱患。

第四十四條注意將貴重物品、重要文件妥善保管,人員離開應將抽屜或保險櫃鎖好,提高防盜意識。

第四十五條 辦公場所須保持整潔、有序的辦公環境以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提升項目部的對外形象。

第四十六條 各部門員工須嚴格遵守公司維護辦公環境秩序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辦公場所的環境衛生,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辦公環境負責,並落實到個人。

第四十七條 項目部後勤部門、保衛部門和辦公室要定期開展衛生檢查活動,對各部門的環境衛生情況進行評比並給予公開通報。

第四十八條 尊重領導,服從管理;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間,不允許私自離崗外出,有事請假;員工之間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和諧相處,共同謀事。

第七章 廁所衛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 廁所衛生要設專人負責管理,每天清掃1――2次。

第五十條 廁所要有滅蠅、滅蛆、除臭措施,定期消毒。

第五十一條 不得隨地大小便、吐痰和亂認廢棄物。大便入坑,小便入池,及時沖水。

第五十二條 愛護公共設施,不準亂刻亂畫。

第五十三條 糞便要及時加蓋或清運。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由項目部擬訂,經討論通過覈准後公佈實施。

第五十五條 原制度如與本制度相牴觸,按本制度執行。

建築工地項目部的管理制度 篇2

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程

1.編制目的

用於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進行全面管理,確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工程建設全過程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職責

3.1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3.2項目部負責本規程的具體實施。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事前控制

4.1.1及時爲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質,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和其他必要條件。

4.1.2工程開工前,檢查相應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市政公用設施等安全防護情況。

4.1.3審查設計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健康的要求。

4.1.4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4.1.5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標和措施,並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4.1.6檢查施工單位設置的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並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4.1.7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4.1.8檢查施工單位使用的施工機具,不合格的施工機具不得投入使用,並填寫《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統計表》。

4.1.9檢查施工單位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並填寫《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種人員資質證明文件統計表》。

4.2事中控制

4.2.1檢查用地紅線範圍內或者經有關部門批准臨時佔用的場地和道路,應當全部用於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4.2.2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2.3檢查施工單位建立的專業檢查、職工自檢和安全自檢的制度執行情況。

4.2.4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季節和生產情況的變化,組織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4.2.5檢查施工安全措施,現場設置的機具、機構或設備應要求施工單位定期維護和保養。

4.2.6檢查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預防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

4.2.7檢查施工單位施工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情況,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審批制度。現場應設置符合消防規定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當採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2.8定期會同監理單位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在監理例會上向施工單位指出,要求按時整改。

4.2.9督促施工單位於建築工程完成基礎分部工作量50%、主體分部已結頂、裝飾分部工作量的30%時,及時到安監機構申請安全達標驗收,驗收合格的,將安全達標牌懸掛在施工現場的顯着位置。

4.3事後控制

4.3.1檢查施工單位對安全技術資料設專人管理及歸檔的情況。

4.3.2重大事故發生後,應要求施工單位積極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市建築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同時,項目工程部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彙報事故情況。

5.文明施工管理

5.1事前控制

5.1.1在施工方案確定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對可能造成周圍建築物、構築物、防汛設施、道路、地下管線損壞或堵塞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並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保證文明施工。

5.1.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工地文明施工部分,並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5.2事中控制

5.2.1檢查工地周圍的遮擋圍牆,按要求圍牆設置高度不低於2.5米,採用預製板或磚砌築,封閉嚴密,並粉刷塗白,保持整潔完整。

5.2.2督促施工單位設置施工標牌,並放置於主通道醒目位置。

5.2.3檢查工地排水系統,要求設置連續、通暢的排水設施和沉澱設施,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污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2.4檢查施工單位臨時舍施,要求按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嚴格進行分隔。

5.2.5檢查建築材料、機具設備按工地總平面圖的位置在固定場地整齊堆放,不得侵佔道路及安全防護設施。

5.2.6檢查施工現場道路是否暢通,場地是否平整,有無大面積積水。

5.2.7夜間施工作業,應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事先向環保部門申請《夜間施工許可證》。

5.2.8要求工地出入口內應用砼硬化,並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沖洗後出場。

5.2.9按政府主管部門規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5.3事後控制

5.3.1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線堵塞或損壞的,應要求立即疏浚或修復;對工地周圍的單位和居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由施工單位承擔濟濟賠償責任。

5.3.2建築工程完工後,要求施工單位按要求及時拆除工地圍牆、安全防護和其他臨時設施,並將工地及四周環境清理整潔,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潔。

6.編制依據

6.1杭州市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6.2杭州市建築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6.3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6.4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指南

7.相關/支持性文件

7.1工程管理過程控制程序

8.質量記錄

8.1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作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統計表(gt/qr15-03)

8.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gt/qr15-05)

8.3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檢查表(gt/qr15-06)

8.4工程管理日記(gt/qr15-10)

8.5施工方案審批表(gt/qr15-11)

建築工地項目部的管理制度 篇3

1、非專業電工嚴禁亂動電氣設備,項目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電焊工操作證的人員進行電氣作業。

2、非專業電工不得進入配電室,不準打開配電箱,變電器周圍的防護欄,不經項目主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動。

3、施工現場變電器五米以內不得堆放材料,堆積雜物。現場臨電器材嚴禁挪用。

4、施工現場不得使用裸露導線。

5、任何人不經項目主管領導允許,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電爐。

6、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必須加鎖,箱底距地面不得低於1.5米,其引出、引入線應穿敷設並做好防水彎頭,配電箱應保持完好。

7、施工現場應使用的電熱器,必須制定專人負責管理和開放。

8、凡是露天使用的電器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凡被雨淋過的電器設備應經過嚴格測試和乾燥處理後,方可使用。

9、配電箱應標有明顯的"危險"標誌,箱內必須裝設零線、端子線板,箱內各種開關保持完好,如有燒蝕應立即更換。

10、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於5米,固定式配電箱與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能超過40米。

11、不能用一個開關同時控制兩臺以上的電器設備。

12、凡是移動電器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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