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電務四項基本安全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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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電務四項基本安全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鐵路電務四項基本安全制度(精選3篇)

第1條爲保證鐵路行車、人身安全及設備運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中國鐵路總公司安全管理規程》、《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規則。

第2條本規則是中國鐵路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電務安全管理的基本規定,適用於國家鐵路和由鐵路局實施委託運輸管理的合資鐵路。

第3條鐵路局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風險管理,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4條鐵路局及所屬電務(通信)段應依據本規則制定實施細則及相關標準、辦法等,全面加強和規範電務安全管理工作。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鐵路局可根據需要自行補充。

第二章安全基礎管理

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5條鐵路局電務處、電務(通信)段應健全和明晰各層級、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安全風險管控機制,按照“逐級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的要求,推行安全管理規範化,不斷夯實電務安全工作基礎,實現電務安全生產持續穩定。

第6條堅持安全風險管理,突出管理問題是主要風險源,強化風險意識,實施動態研判和風險預警,強化過程控制,做好應急處臵,防範安全風險。

第7條積極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以“管理規範化、作業標準化”爲目標,通過開展標準化段、標準化科室、標準化車間、標準化班組、標準化崗位建設等活動,將各項管理標準和作業標準落到實處。

第8條各級領導必須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作業紀律和勞動紀律,認真執行規章制度,保證行車、人身及設備安全。

第9條電務(通信)段建立段、車間、工區三級安全生產體系,建立健全作業過程自控、互控、他控機制,完善監控手段,強化現場作業控制。

第10條加強維修、施工、故障處理等關鍵環節的控制,落實安全卡控措施,加強安全警示教育,增強電務職工的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杜絕違章作業。

第11條發揮電務調度職能作用,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和設備運用狀態,做到信息暢通,反應迅速,有效地監督生產任務完成和設備隱患處臵,指揮設備故障處理和應急搶險。

第12條電務系統專業管理人員應定期登乘機車(動車組)進行安全檢查,參加天窗維修和施工,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第13條鐵路局、電務(通信)段應對全體電務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訓考試不合格的職工,不得上崗作業。新職、轉崗、晉升人員必須經過行車安全、人身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第14條新設備開通使用前,電務(通信)段應組織設計、施工部門和產品供應商,對維修人員進行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作業。

第二節安全風險管理

第15條加強風險識別和研判,圍繞管理、設備、人員、環境四大要素,對安全問題和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分層級建立風險控制表,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16條落實安全風險預警制度,對安全風險進行持續、有效的監測監控,及時發佈預報預警信息。

第17條落實安全風險控制措施,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強安全風險的專項整治和重點控制,控制安全風險。

第18條建立閉環動態管理機制,定期組織安全風險管理評估,檢驗風險管控效果,持續改進風險管理。

第19條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構建具有電務安全風險管理特色的安全文化體系,發揮安全文化對安全工作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第三節安全管理職責

第20條總公司電務部負責全路電務安全管理的檢查、指導工作,負責管理總公司電務調度工作,參與有關電務行車事故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

第21條電務處安全管理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局實際組織制定、完善、落實有關規章、標準及安全管理制度。

(二)負責對本系統實施安全檢查和指導,定期考覈評價電務(通信)段安全生產情況。

(三)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安全生產措施和電務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電務設備應急搶修;參與調查處理電務事故,組織電務設備故障調查處理,對影響安全的突出問題及時組織專項整治。

(四)定期召開安全分析會,研判本系統安全風險,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嚴格過程管控。

(五)負責電務安全生產調度及信息管理,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定期進行故障信息統計分析,通報安全生產情況。

(六)負責審覈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參加相應等級的施工,加強施工檢查指導。

(七)向鐵路局安委會報告本系統安全工作,落實鐵路局安委會相關工作要求,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結合部存在的問題。

第22條電務(通信)段安全管理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總公司和鐵路局有關規章制度、技術標準、管理辦法,制定實施辦法、細化措施,並組織落實。

(二)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建立健全段、車間、工區三級安全責任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強化現場作業控制,嚴格執行作業紀律和標準,杜絕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確保行車、設備和人身安全。

(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定期對科室、車間、工區進行安全檢查指導和考覈評價,及時發現安全隱患,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落實安全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安委會、安全分析會,研判安全風險,制定風險控制措施並組織落實。

(五)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工作,發揮電務調度職能作用,實行調度晝夜值班制度,掌握安全生產信息和設備運

鐵路電務四項基本安全制度 篇2

一、四項基本安全制度

1、三不動:未登記聯繫好不動;對設備性能、狀態不清楚不動;正在使用中的設備(指己辦理好

進路或閉塞的設備)不動。

2、三不離:工作完了,不徹底試驗良好不離;影響正常使用的設備缺點未修好前不離;發現設備

有異狀時,未查清原因不離。

3、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

育不放過。

4、三級施工安全措施:電務段、車間、工區三級組織的施工均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的

基本內容應包括:施工前的準備措施,施工中的單項作業措施、安全卡控措施及安全防護措施,施工

後的檢查試驗措施,以及發生故障時的應急措施等。

二、電務工作人員作業紀律(八嚴禁)

1、嚴禁甩開聯鎖條件,借用電源動作設備;

2、嚴禁採用封連線或其他手段封連各種信號設備電氣接點;

3、嚴禁在軌道電路上拉臨時線溝通電路造成死區間,或用提高軌道電路送電端電壓的方法處理

故障;

4、嚴禁色燈信號機燈光滅燈時,用其他光源代替;

5、嚴禁甩開聯鎖條件,人爲溝通道岔假表示;

6、嚴禁未登記要點使用手搖把轉換道岔;

7、嚴禁代替行車人員按壓按鈕、轉換道岔、檢查進路、辦理閉塞和開放信號;

8、未登記要點“偷點”、“搶點”作業。

三、勞動安全“八防”及作業防護措施

1 、檢修工具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發現不良的,應及時更換。應定期檢查試驗,

檢修人員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工長每月檢查一次。

2 、上道進行施工、檢修作業及設備檢查時,應實行雙人作業,按規定穿着防護服(飾),並應設安

全防護員,實行專人防護。

3 、防護員應用無線對講機與電務值臺人員保持聯絡,隨時預報列車運行情況。防護員應佩戴標

志,攜帶規定的防護用具。防護員不準兼做其它工作。

4 、電務值臺人員應隨時與車站值班員聯繫,掌握列車運行情況,並及時通知現場信號作業人員,

現場作業人員接到電務值臺人員通知後,應立即停止作業,下道躲避。

5、在區間行走時應走路肩;在道牀上行走或工作時,應不斷前後瞭望;在複線區間,應逆列車運

行方向行走,並不斷前後瞭望,禁止在鄰線和兩線中間躲避列車。

6、橫越線路時,須執行“一站、二看、三通過”制度。禁止從車輛下部或車鉤處通過。在停留列

車、車輛前部或尾部通過時,應與其保持5m以上距離。

7、禁止在機車行使中檢修機車外部的電務設備。

8 、禁止在鋼軌、枕木上和車輛下部休息。

9 、雷雨或暴風時,禁止在信號機上作業;打雷時,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線。 10 、冬季室外作業時,所戴防寒帽應有耳孔。

11、檢修電動(電空、電液)轉轍機時,應打開遮斷器。

12、在高柱信號機上離開梯子或梯子外側和杆上工作時,須使用安全帶,禁止上、下同時作業;

不得將工具、材料放在信號機上;不準上下拋遞工具、材料;列車通過時,禁止在該股道兩側信號機

上停留;不準人扛、手提笨重物品攀登信號機。

13、在橋樑上、隧道內檢修信號設備時,應設專人防護。嚴禁工具、材料侵入限界。

14 、對於高於36伏電壓的信號設備進行帶電作業時,應使用帶絕緣的工具、穿着絕緣鞋(室內應

站在絕緣膠墊上);不得同時接觸導電和接地部分。未脫離導電部分時,不得與地面的人員接觸或互

相傳遞工具、材料。

15 、嚴禁用手指深入銷子孔,各部缺口。

16 、提速區段作業時,人員躲避列車時,應距線路3M以上距離。

實行安全“紅線”管理,凡違反以下規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

性質從嚴追究責任;未造成事故的,幹部一律免職或解聘,職工一律內部待崗3個月以上並調離原崗位。

公共部分

1實施現場作業監控時,未執行鐵道部,路局規定或未履行上崗監控職責。

2當班期間打牌(含網上游戲),飲酒,打架,賭博等或擅離崗位。3在禁火處所動用明火或吸菸。

4坐臥線路,鑽車底或以車代步。

5無證操作設備,駕駛各類機動車輛。

6人爲損壞或擅自關閉安全監控裝置。

7漏發,錯發,漏傳行車文電或數據,通知,調度命令危機行車安全。

8未按規定辦理作業手續操作隔離開關,或未落實停電,試電,接地封線措施。

電務部分

9甩開聯鎖條件或使用封連線及其他任何手段封連信號設備電氣接點。

10未聯繫登記要點使用手搖把轉換道岔。

11擅自修改LKJ基礎數據。

12違反規定操作正在使用中的行車設備。

鐵路電務四項基本安全制度 篇3

一、積極宣傳和貫徹上級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制定工程項目定期安全工作規劃,並負責貫徹實施。

三、堅持現場巡迴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不安全動態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制止違章作業,有權進行罰款直至停止其作業,做好安全日記錄。

四、負責組織工程項目部安排的安全活動和安全檢查,並認真做好總結分析,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五、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有關作業人員進行具體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教育,並對安全要求隨時進行檢查,負責設備、保護現場的各種標誌、警示和防護設施。

六、會同有關科室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七、參加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達標評比工作,督促有關工班處理安全隱患,督促檢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八、參與施工現場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做好統計報表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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