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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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篇1

一、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定期體檢一次,取得健康證經培訓合格後方能正式上崗。企業每年定期組織全體職工進行體檢,並取得健康證,隨時備查,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學校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精選3篇)

二、患有腸道、呼吸道、各種傳染性疾病及皮膚病患者,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情況,由領導安排調崗或休假。

三、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洗衣服、被褥;每日換洗工作服、帽。

四、上班時間不得佩帶任何飾物、隨地吐痰、吸菸喝酒、咀嚼吃東西、抓頭髮、剪指甲、掏耳朵、伸懶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不染指甲,咳嗽或打噴嚏時,要掩住口鼻。

五、儀容儀表符合要求:按規定着裝,上班不帶戒指、耳環,男不留長髮,女發不披肩。

六、進入車間按要求穿戴好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嚴格按照要求洗手消毒。

七、上廁所前要換工作服,便後洗手、消毒、烘乾、保持個人良好的行爲舉止。

八、下班後不準將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穿出車間外。

九、凡患有5種傳染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者,立即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經醫生證明已治癒無傳染性後才能恢復工作。

十、積極參加個人衛生知識培訓,努力增強工作責任感,規範個人行爲準則,按食品從業人員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十一、每年開學前期由品控部對於所有新員工進行崗前食品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十二、每年定期組織廚師、洗消、原料驗收及庫房管理等重要崗位職工開展強化培訓,組織其他崗位職工開展衛生知識常規培訓。

十三、公司的所有培訓活動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活動的策劃、實施和評定要符合《質量、食品安全管理手冊》中的《培訓管理控制程序》的要求。

學校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篇2

1、員工須參加基礎衛生培訓、持有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健康證時效爲一年。

2、員工(待聘人員)辦理健康證須統一組織在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3、員工(待聘人員)健康證辦理須本人進行,嚴禁代檢、代查;嚴格遵守體檢注意事項。

4、健康證到期再行體檢的.員工,檢查未合格的應立即停職,禁入加工間、禁止與原材料接觸,並進行復查,複查仍不合格的將予以解聘,複查合格者則恢復原崗位工作;待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員工在崗期間,健康證原件交個人保管,其複印件交食堂、餐廳統一存檔管理,以備查閱。

6、健康證到期而未辦理的員工,應立即組織辦理,直至領取新的健康證後方能上崗工作。

7、學校食堂主管人員須經常對員工個人健康、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應及時調離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

學校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篇3

一、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並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菸。

六、有關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工作。

七、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將考覈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個人檔案,作爲晉升工資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八、負責培訓的部門要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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