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細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98W

第一章 總 則

安全管理細則

一、爲切實加強我校的安全工作,維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根據市教育局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考覈細則,本細則總分限定爲7分。

二、學校安全工作無小事,責任重於泰山。必須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發生各類事故,保障學校和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的穩定和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放在學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常抓不懈。

三、學校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領導責任制和“誰管理,誰負責”的崗位責任制。

四、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安全防範教育,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

第二章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一、學校安全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爲主”的方針,做到:

1.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作爲學校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機構。確定分管領導,安排兼職安全工作人員,完善工作條件,建立相應機制,保證學校安全工作長期有序進行。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並融入學校各項管理工作之中。全面掌握與學校安全工作相關的信息,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勢,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各種防範措施。

3.通過崗位要求和《責任書》等形式,層層分解、落實責任。使學校裏的每個工作崗位都有相應的安全工作職責,同時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認真考覈、獎懲,保證安全工作有效落實。特別注意加強校舍(樓道)、食品、衛生、消防、集體活動、疾病防控等重要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4.加強檢查督促工作。對學校安全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排查、掌握各種不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即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並迅速進行整改和處理。

5.把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按要求保證必要課時,積極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安全教育的實效性,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

二、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1.主持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研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和重大制度措施,貫徹落實上級部門佈置的各項任務和要求。

2.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總體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督促完善相應措施,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熟練掌握和自覺遵守國家頒佈的各類安全法規和行業安全規定,熟悉組織學校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措施和審批權限。

4.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機構和人員,解決工作經費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5.與學校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職責和要求,保證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

6.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時,迅速到達現場組織搶救工作,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善後處理。

三、學校行政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上級部門和學校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指導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方案,並認真貫徹落實,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2.掌握職責範圍學校安全工作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採取措施,做好監控、整改工作;重要問題及時向校長報告。

3.加強檢查督促工作,總結推廣安全工作的經驗,調動師生的安全工作積極性。

4.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時,及時到現場組織搶救工作。

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同時協助校長,做好具體的統籌協調工作。

四、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學校安全工作綜合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要求,擬定學校安全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重要制度;根據領導小組佈置,具體安排各項工作組織綜合性安全工作檢查。

2.協調指導安全領導小組其他成員部門結合業務落實好安全工作職責;督促安全隱患整改;協調有關方面做好安全事故處理工作。

3.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有關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安全工作的建議,提出對安全工作考覈、獎懲的建議。

4.全面掌握學校的安全工作信息,按照規定,及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相關信息。

5.收集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資料,健全完善學校安全工作檔案。

五、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班主任是所在班級學生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學科教師是該學科上課時間學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1.自覺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行業安全規定,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學生和自身的合法權益。

2.認真履行安全教育職責,把保證學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注意掌握學生動態(包括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各種隱患,採取相應方式處置或者報告。

3.積極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掌握相應知識和技能,主動把安全內容融入日常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中。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培訓

一、學校安全教育應以學生爲主,學校應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防範意識培養、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重視加強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逃生等安全防護教育,增強師生自救、自護和互救能力。安全教育應包括以下內容(每週一節,有教案,每缺1節扣0.1分;下述內容中每缺1項扣0.1分):

1.交通安全教育;

2.消防安全教育;

3.食品衛生安全教育;

4.用電安全教育;

5.實驗及社會實踐安全教育;

6.體育運動安全教育;

7.防溺水安全教育;

8.勞動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9.遇自然災害的自我救護教育;

10.遇社會治安事件的安全;

11. 法制教育;

12. 國防教育;

13.學校安排的臨時安全健康等教育。

二、安全教育應使學生初步樹立安全觀念,瞭解學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識,熟記常用的報警、援助電話,具備初步的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掌握緊急狀態下避險和自救的簡便方法。

三、班級至少每週應開設一節安全教育課,根據本地地域、環境、季節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利用黑板報、圖片、宣傳資料、家長會等形式宣傳安全工作,爭取家庭、社會的配合支持。

應將放假前、開學初作爲安全教育的重要時段,重點向學生介紹水陸交通安全、飲食衛生、校內外活動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護知識等;

應利用每年的全國中國小“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後一週週一)、全國食品衛生宣傳週、安全生產月(每年3月)等,針對安全教育的薄弱環節,確定活動主題,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應開展警校共建活動,聘有關專業人士開展各類安全知識的專題講座,舉辦安全知識競賽等。

四、學校應與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的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學校應把安全工作作爲家長會的重要內容,增強安全教育效果。

五、學校應不斷加強教師的職業道德建設,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受到上級口頭或書面批。

六、學校、班級應加強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教育陣地和設施,開展安全宣傳活動。

第四章 安全制度和檢查

一、學校要層層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切實做到層層有目標,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管。

二、建立完善學校安全常規管理制度。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要有明確的安全要求,並對校內安全防範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加強管理,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後勤堅持每月第一個星期對校舍(含食堂)、圍牆、樓道、電器線路、體育設施、消防設施和各種儀器設備的安全狀況以及食品衛生、安全警示標誌進行全面檢查(有檢查記錄並上報),特別是開學前、雨前季前更應加強重點防範,杜絕事故發生。

四、每學年的工作總結應有安全工作的內容,開展重點安全專項檢查,形成書面總結報告,上報相關部門。

五、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考覈制度。將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管理、教師考覈當中。

第五章 校園設施和秩序安全

一、校舍的管理和監控:校舍的設計、建設、使用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配備應嚴格按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進行。凡經鑑定爲危房的校舍,應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繕計劃和方案報有關部門,儘快加固、翻新、拆建。

二、消防和用電安全的管理:防火重點場所要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通道的通暢;密切注意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問題引發的事故。

三、校園治安秩序的管理:要堅持學校封閉管理制度,實行外來人員進出由開門者負責制度。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學校行政人員應輪流值班。校園內發生滋擾事件,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

四、大型集體活動的管理:各種大型活動應以安全、就近爲原則,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實行大型活動批准制度: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的,應報經同意;在教育計劃內安排的學生外出活動,應經校長批准,並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撲救各類火災、防汛、防洪和商業性慶典、演出等超越其年齡、行爲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範圍以外的活動。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的沒有安全保障的社會活動。

第六章 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一、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後1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上報。

二、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羣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及社會安全、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立即將簡要情況上報,並在6小時內報告事故的詳細情況。

三、發生安全事故後,要立即聯繫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門,全力組織搶救,力爭使損失和影響減小到最低程度,並儘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四、事故處理結束後,學校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處理情況上報。

五、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應對學校安全、學生安全實施相關的保險業務,協助做好有關理賠工作。

第七章 學校安全事故責任

一、 違反本細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根據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本規定要求開展安全教育,因學生缺乏相應安全知識,致使事故發生且情節嚴重的;

2.未按本規定要求執行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混亂,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3.未按有關要求實施校內設施建設和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4.未按有關要求組織開展校外活動,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5.未按有關要求組織體育教學和課外活動、開展衛生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6.未按本規定要求加強校園秩序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

7.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的;

8.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規範,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傷、殘、殘廢等嚴重後果的,由學校或者縣教育局會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關於值日工作:

1.上課期間,校門實施全日封閉制,學生入學、放學實施值班制。發現校門打開而無人值班者,將追究門衛或值班老師的責任。

2.學生集會下樓時帶班教師應站在正對教學樓樓梯口的適當位置指揮學生安全下樓,每缺次扣0.05分。

3.學生集會時應站在學生前方,關注每一個學生;集會解散時應指揮學生成一路縱隊安全離開集會地點。

4.每週對全體學生進行一次以上安全健康教育,若缺,每次扣0.1分。

5.每日7:40-8:00對學生到校情況進行檢查,做好記錄,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值周行政;缺查一次扣0.02分,有異常情況未報每次扣1分。

6.三餐時間,門衛實行誰開門誰負責制。嚴防學生私自離校。

三、關於班主任工作:

1.學生自我反省、站樁時由上一節課任課教師指揮並帶隊進入指定地點,提前離開班級學生者每次扣0.1分;其它學生集會下樓時由班主任負責帶隊進入指定地點。

2.學生集會時應站或坐在學生後面1米內,關注每一個學生;集會解散時應指揮學生成一路縱隊安全離開集會地點。學生集會期間無故離開操場者,每次扣0.01分。

3.衛生清掃時間,必須親自到場指揮學生完成清掃任務。扣0.01分。

4.週五做好學生離校、留校登記。一次扣0.1分。

5.每日7:40-8:00對學生到校情況進行覈查,做好記錄,有異常情況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並報告值周行政;缺查一次扣0.01分,有異常情況未報每次扣0.5分。

6.有班級偶發事件處理小組,若無,扣0.02分;各成員自己明確職責,經查,若未達到,扣0.01分;且進行成功演習者,加0.05分。

7.及時處理涉及本班學生的學生及家長來訪或偶發事件,嚴禁推諉或拖延,違者一次扣0.1分,因此造成不良後果者,將承擔相應責任。其它班級教師接到或遇到相應事件時,應先及時控制事態,然後及時移交相關教師或領導處理。

四、任課教師的師德、教學、出勤等安全工作由教導處按相關細則進行考覈;生活教師和教師食堂、學生食堂炊事人員的安全工作由總務主任按相關細則進行考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