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精選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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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精選18篇)

爲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的學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等二十部門擬定的天津市中國小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校車定義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於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國小生的校車,應當爲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製造的國小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校車使用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並已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四條校車基本要求

(一)必須符合國家關於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

(二)車窗不得粘貼深色光膜;

(三)應當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應急錘、ABC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放置在安全且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四)自有校車外觀必須符合本市中國小安全防範管理地方標準;

(五)使用年限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第五條校車駕駛人條件

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年齡在25週歲以上,不超過60週歲;

(二)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歷,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爲記錄。

第六條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程序

機動車駕駛人應向所在地區縣交管部門申請校車駕駛資格。具體程序下:

(一)機動車駕駛人向所在地區縣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及所屬單位或街道、鄉鎮出具3年以上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經歷證明;

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等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爲等的書面承諾;

3、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爲記錄證明;

4、由交管部門出具的以下證明材料: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記錄。

(二)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籤注准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校車使用許可程序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學生數量和分佈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爲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並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配備校車應向所在地區縣教育部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具體程序如下:

(一)學校向所在地區縣教育部門申領校車使用申請表,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二)申請校車使用的,應當向區縣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區縣教育部門簽發的校車使用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證明;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身份證、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爲記錄證明、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有關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爲等的書面承諾;

6、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8、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三)區縣教育部門自收到學校申請材料後予以初審,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本區縣同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徵求意見,同時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送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徵求意見。

(四)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覆意見;如依法設立的道路運輸企業提供校車服務的,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就其是否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資質進行查驗,並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覆意見。

(五)區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回覆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區縣政府。區縣政府決定批准的,出具校車使用許可證明,由區縣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並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籤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准的,書面說明理由。

(六)當校車使用許可的申領條件發生改變,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第八條校車通行安全

(一)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爲記錄;無犯罪記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三)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在規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在規定站點停靠;可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但不得違規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四)校車必須確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不得違有關限速要求。

(五)校車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第九條管理職責

(一)區縣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學校的設點佈局,保障就近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發展公共交通,爲學生上下學提供方便。對於我市部分涉農區縣因衝並鎮,對義務教育學校設點佈局進行調整,並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而造成學生上下學困難的,應當安排住宿。學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校車。

區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由區縣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本區縣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二)區縣教育、交通運輸等部門依照本規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合抽查機制,設立並公佈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羣衆舉報違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爲。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區縣教育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審覈校車使用申請,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國小校長考覈的範疇,依職能處理校車違規行爲以及相關學校責任人。

(四)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審覈校車駕駛人駕駛資質工作,建立校車及駕駛人信息檔案,並及時抄告教育部門和學校;加強校車年檢、運行及校車駕駛人審驗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校車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爲依法處理,並在違法行爲消除後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區縣教育部門和學校。

校車標牌發放的區縣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五)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經營企業的監督,對其道路運輸類違法行爲進行查處。

(六)安全監管部門要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範圍。

(七)財政部門要指導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

(八)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校車安全工作責任,確保車輛的各項技術性能處於良好狀態;提供校車駕駛人的資格證明;與校車使用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措施,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等;約定隨車照管人員。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當日,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九)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與乘坐校車的學生監護人簽訂安全協議。

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十)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後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安全技術的檢查。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現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繫。

3、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繫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啓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途中離開座位、嬉向鬧、吃東西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爲。

5、覈實學生上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第十條乘坐人申請和權利

學生乘坐校車,應當由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覈同意後,監護人應當與學校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義務和監督權利。

學生監護人應當配合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做好校車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發現校車違本規定的,有權制止,有權拒乘,並向教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違規責任

(一)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違本細則規定,情節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區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二)學校違本細則規定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三)違治安管理行爲的,由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其他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爲,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退出機制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因故不再作爲校車使用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15天內,到所在區縣政府辦理校車標牌註銷手續。同時,將校車標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門。自有校車的顏色必須在30天內消除。

第十三條附則

本細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本細則有效期爲五年。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2

切實抓好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採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後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繫,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採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峯期在校園內行駛;校外車輛不徵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3

一、學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四)集會、會操安全管理制度

(五)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六)門衛安全防範工作規範

(七)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八)總務處安全管理制度

(九)檔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印章和保密資料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十三)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

(十四)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學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二、學校教務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三)電腦室安全管理制度

(四)辦公電腦安全管理制度

(五)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圖書室安全管理制度

(七)多媒體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八)網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九)電視總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體育活動、體育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三、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二)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三)學生個人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四)中餐生管理制度

(五)學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六)學生課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七)學生公寓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四、學校後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資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三)校園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四)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五)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4

1、小店是爲學校師生員工服務的生活配套設施,小店經營人員應本着服務教育的思想,安全地、衛生地做好小店的經營工作,爲師生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教育生活環境。

2、小店內進銷的各類食品、飲料,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健康標準,必須能提供生產廠家的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報告單。對一些短期存放的食品,必須有醒目的生產日期和過期日期的標記。嚴禁進銷無證、無商標、變質發黴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飲料。

3、食品飲料的存放應當符合食品儲存規範,需冷藏冷凍的食品必須配備冷藏、冷凍設備,並記載保質期的到期時間,凡過期、變質、黴變、生蟲、腐爛的食品堅決清倉作垃圾處理。

4、店內環境應當通風、乾燥。小店營業人員必須保持店內環境的清潔衛生。小店營業員穿戴必須衛生、清潔。出售食品時應洗淨雙手,出售未包裝食品必須用專用夾具操作,用衛生紙張包墊,決不能直接用手拿取。

5、小店營業人員應做好小店周圍的環境整治工作,對售出食品、飲料的`包裝物應給予回收,對丟棄在地面上的廢包裝袋、果殼等應予以及時清理,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

6、小店的營業時間只限在早晨上課前、午飯後、放學後、晚自修後。在上課期間,小店人員不得到教室、辦公室、宿舍區推銷商品,更不得推着車輛在校園內叫賣。

7、小店應採取有效的滅蠅、滅蚊、滅蟑、滅鼠措施,定期進行殺滅活動,確保小店食品不受四害侵染。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5

一、實行學校、班級、家長三位一體的學生安全責任制,做到各負其責,時時有人負責;值周教師和行政值周負責午間執勤時間內的安全;任課教師負責上課時間內安全;班主任負責午自習結束到第一節課這段時間的學生安全;家長全權負責上學和放學路上期間的安全;學校內安全也應負責一部分安全教育責任。

二、禁止學生翻圍牆、校門、欄杆、籃球架;禁止學生爬窗臺、在走廊上和樓梯間追打鬧;禁止行課期間關閉樓門,堵塞學生暢通;禁止學生攜帶刀、棍和其它尖銳物品到公共場所活動和參加體育課,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應教育學生用完刀具應及時放回文具盒;禁止學生在巖邊坎上玩耍,禁止學生夏天無大人帶領獨自下河塘洗冷水澡;禁止路上爬車、攔車。發現違犯禁令的學生,班主任必須嚴加批評教育,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班主任通知家長,藉助學校和家長的力量,共同解決。

三、定期跟家長(監護人)簽訂安全責任書,切實承擔安全責任。

四、應經常教育學生上樓下樓要緩步走,遇到同學摔倒要及時扶起,以免踩傷。實行值周教師和監督崗中午執勤制,負責在校學生和教師安靜地午休及學生安全,特別要留意教學樓背面的池塘。

五、每期開學、期中、期末、總務處負責認真檢查中心校欄杆、房屋、廁所等地方有無險情,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校長,及時採取措施排除解決;村級學校由主教負責檢查上報,不能使用的,及時做好疏導工作,校長督促檢查,凡因未履行安全職責,玩忽職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執勤時間一過,班主任應及時到教室和周圍走動觀察,注意學生的活動,發現危險造成學生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責任。集會、升旗儀式、各種活動,班主任和有關人員聽見信號必須立即到場,維護學生下樓秩序,協助兼職體育教師整隊,維護會場安靜。

七、實行行政值周安全管理負責制,當週行政人員,負責當週安全工作的檢查督促。

八、學校領導要經常組織教工學習上級安全文件、規定、通知等,以增強全體教工的安全工作意識,加強安全工作的領導,日常安全工作做到周圍安排,週週強調,繃緊安全弦。

九、村校安全工作、村校校長參照本規定製定本校安全管理制度,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倘若既無安全制度,又無防範措施,出現事故,追究村校校長責任。

十、加強學校校舍和教師安全工作,大校門由門衛全天站崗,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學校,實行門衛按時關鎖門和教學樓門制,節假日輪流護校制,保證校產安全不受損,校舍和教工綜治安全工作,由副校長工會主席負責組織具體抓,一抓到底。學生在校期間,一旦發生意外傷害,責任人應主動與班主任聯繫,立即護送到醫院救治,避免勢態擴展,倘若不理不問,造成大事,學校將從嚴處理。

十一、處罰規定。在校時間出現學生傷害,視其傷害程度和責任人和盡責程度進行不同處理。傷害較輕,但又必須進醫院治,責任人在崗,態度積極者,免於經濟和校紀處分;如果責任人不在崗而造成的,罰責任人10元,學校大會點名批評。傷害嚴重(以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費爲準),責任人在崗,態度積極者,按保險公司解決的費用的2%罰責任人,6元起10元止。如果責任人不在崗,處罰50元,學校點名批評,並作校紀記過,(當年取消評優選好資格)。凡校舍設施發現危險,後勤及時按學校意見加強排除因拖拉鬆散,排除不力,造成事故,按本條不在崗追究責任。

十二、關鎖校門,教學校門和查看實驗室,辦公室等非教學室是值周教師的職責,檢查值周教師的值周工作,是行政值周的職責,應該認真履行,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凡因值周教師失職,行政值周也未檢查,造成校產被資或其它事故的根據情況分別罰值周和行政值周50%的損失費。

十三、課間十分鐘,全校教師人人有責,一旦發生意外傷害,每個教師都有責任進行解決和處理,需進醫院,誰發現誰立即送醫院救治,切不可袖手旁觀。放晚學後,班主任應催促離其校回家,以減少在校事故機會。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對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環境,根據國家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學校種類安全事故。

第三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爲組長、副校長爲副組長、有相關處室負責人爲成員的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範、安全救扶等工作。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和工作人員崗位制。做到責任落實到專人,任務落實到部門,與崗位職責掛鉤,使各種安全防範落到實處,努力創建安全文明校園。

第二章 學校安全工作的職責

第五條 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上級政府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第六條 學校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

㈠建立與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適應的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責任。

㈡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學校安全事故預防措施和事故搶險預案。

㈢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計劃,落實年度工作。

㈣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有關人員,並考覈其執行情況。

㈤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並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㈥定期排查、消除校園校舍安全隱患,保證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學生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監督。

㈧加強對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

㈨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必須包含安全措施),經批准後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與任何商業性活動。

㈩預防爲主,防消結合,抓好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應認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簽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領導要立即到達現場,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有關部門,並通知受傷害者的父母(監護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學校應及時成立事故處理小組或指派專人負責事故的處理,並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第三章 學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七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是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以消防、交通、衛生、治安等爲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列入教育計劃,安排教學課時,並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進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增長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班主任和全體教師有責任和義務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條 學校要根據環境、季節及有關規律進行防盜、防火、防災、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並形成制度。

第九條 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應重視學生心理衛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導,教育學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安全事故消防在萌芽狀態。

第十條 結合“普法”教育活動,利用電影、電視、廣播、報紙、網絡、黑板報和班隊會等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知識教育,重點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條 學校應創造條件,開設安全教育演緡課,並建立安全教育演練基地,提高學生自我保護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條 學校應定期對教學、生活、管理、操作人員及安全保衛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把安全規範操作作爲對其業績考覈的重要內容。

第十三條 學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納入工作目標考覈責任制,作爲考覈領導和教師工作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 學校內部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門在具體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 做好校園內治安保衛工作,建立校園綜合治安管理體系,加強門衛和巡邏制度。學校一旦發現校園周邊有治安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學校要與家庭、社區以及全社會從關心學生、愛護學生出發,樹立安全意識,努力做好各自職責範圍的工作。改善環境與條件,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有健康情況證明的器質性疾病學生應予以照顧。

第十八條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條 學校要經常性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第二十條 學校要經常性教育學生在日常教學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有關規定,聽衆指導,服從管理,自覺維護校園的安全與衛生,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一條 班級組織的集體課外活動,必須經學校同意,按學校規定進行。學校必須認真進行安全措施審查,條件不具備時不得批准。

第二十二條 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在場師生員工救助的同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在校園內的,學校應迅速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輕傷害和損失。

第四章 安全事故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學校或教師應承擔責任。

㈠學校使用的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或本省安全標準的。

㈡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的。

㈢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時,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採取必要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的。

㈣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國家和本省衛生、安全標準的。

㈤學校知識或應當知道學生有不適應某種場合或某種活動的特異體質,未予以必要照顧的。

㈥學生安全事故發生後,未及時採取相應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㈦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㈧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㈨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㈩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學生傷害的,依法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由於學生父母(監護人)的過錯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學生的父母(監護人)或學生本人承擔責任。由第三人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 完全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全部責任;部分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7

1、 安全員實行分時段輪流值班交接班制度:

甲:5:55——8:00 9:55——12:00

13:55——16:00 17:55——20:00

21:55——23:00

乙:7:55——10:00 11:55——14:00

15:55——18:00 19:55——22:00

22:55——24:00

2、 接班安全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達辦公室履行接班手續,交班安全員必須等接班安全員到達後方可離開,不得遲到或早退。

3、 交接班必須簽字,不得不籤、補籤或代簽。

4、 安全員要加強自身業務學習。每週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學習,並作好筆記;每週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檢測95分爲合格,不合格者自己複製試卷重考,直到合格爲止。

5、 認真執行“一日四點到位清查學生人數”制度,預備鈴期間必須到位巡查。

6、 巡查期間不得任何理由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如大聲詢問、呵斥學生等行爲。

7、 如實填寫四點到位清查學生人數表,要求人數準確,記錄詳實,不得出現偏差、憑空捏造。

8、 及時瞭解缺席學生的情況,作相應處理,本人不能處理的,立即報告領導,並做詳實記錄,如置之不理,造成後果的,還應承擔相應責任。

9、 每日三餐和每節課間休息期間,值班員必須進行全面巡查,包括操場、教學樓以及其他活動場所。

10、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巡查,夏季午眠期間安全員分工值班到附近水域巡查,防止學生私自下河洗澡。

11、安全巡查期間要檢查食品衛生、水、電、氣以及消防設備設施和校內建築物,看是否存在各類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並報告相關人員。

12、安全巡查期間,不得出現坐辦公室、操場內聊天或幹私活等現象。

13、 學生上課期間,要關好大門,認真作好門衛值班工作,對外來人員要了解情況並登記,不允許無關人員進入學校大門,不得出現未關大門、未登記或無關人員進入學校內。

14、每週放假安全員必須到場值班,併到緊要路口巡查,及時制止搭乘“三無”車輛和摩的的學生,保證學生離校安全,。

15、每週末實行輪流值班制度,時間爲9:00——次日18:00,值班安全員負責組織留校學生的活動和清點學生人數,以及校園保潔等。

16、 安全員每天必須認真、如實填寫安全巡查記錄表。

17、 安全員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考覈細則考覈,施行月考覈至全年制度。由於安全管理人員工作失職或履責不到位,將追究安全管理人員責任。

18、安全員工作不到位,學校將依次追究安全主管、分管及校長的管理責任,看是否落實檢查督促,納入考覈,按照細則的10%、5%依次遞減進入考覈量化。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8

根據教育局要求和《黑龍江省學校安全條例》《黑龍江省學校安全隱患分級分類排查治理標準》的規定,結合《黑龍江省校園安全隱患排查細則》的相關內容,我們組織中國小、幼兒園對學校安全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現將排查工作彙報如下:

學校成立了安全組織機構,落實了安全責任,層層簽定了安全工作責任狀,把安全工作落實到每一個人,使安全管理無死角。學校定期召開安全會議,按規定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師和學生愛教育面達100%。

開學初我們組織教育科、學校、幼兒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對各項設施、線路、水電、監控等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做到了安全工作零時間處理,需要進一步解決,確定了具體的整改時間,保證學校安全項工作的安全運行。

(一)消防安全。學校、幼兒園消防逃生系統、防火系統、滅火系統完好,各項管理制度都已經落實。學校究全總管理人副校長許福昌,安全設施檢查管理負責人羅漢明,中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周秀偉,國小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安百環。

(二)化學品安全。學校嚴格執行省化學毒麻、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使用過程的管理,各項記錄詳實,藥品室安裝防盜門、窗子加裝護網,實行雙人雙鎖。

(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學校教學樓、運動場等各室管理人員、制度、緊急疏散預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部落實。各室全部落實安全責任人,做到了安全工作的層級管理,分點落實。

(四)各校要紮實抓好學生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每學期開學,學校都要以班會的形式上好“安全第一課”,每學期學校都集中時間對學生進行法律法規、校紀校規以及文明出行、安全用電、預防火災、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識教育。放假時學校還用《致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知識教育的同時,學校真完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每學期組織全部師生開展以防火災、防地震爲主要內容的安全避險應急演練,並現場給學生講解安全常識及危急情況下的逃生方法。增強學生“珍愛生命、安全第一”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五)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均已落實,4月10日全部完成。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9

在每天緊張的學習過程中,課間活動能夠起到放鬆、調節和適當休息的。作用。爲了把我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好各種突發事件,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下課後要輕步走出教室,參加課間輕鬆愉快的活動,未經許可,不得進辦公室,不在辦公室週轉喧譁,不隨意串班。

2、各班值日生在預備鈴之前,應主動認真地將黑板擦乾淨,把講臺整理好。

3、課間休息不追趕打鬧、起鬨、搬動桌椅、亂寫亂畫。

4、上下樓梯靠右慢行,不得擁擠,不推人、撞人、不併步,不跳步。

5、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下樓道和上廁所不滑欄杆、不擁擠,不做其它各種危險性遊戲。禁止學生扔石子、攀爬花壇、教室窗臺和教室內桌椅。

6、課間應抓緊做好下節課的準備工作,預備鈴響後迅速進入教室。

7、嚴禁學生課間擅自出校園。出校園必須有班主任批條,否則門衛不得放行。

8、值周領導、執行校長、值周班級、班主任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爲,並做好記錄。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爲,及時制止,加強教育。

9、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爲。

10、不玩各種電器開關、插頭等,發現破損應馬上報告老師,不要私自觸碰。

11、課間玩耍要文明,不欺侮弱小同學,不罵人,說髒話。

12、課間活動不聲喧譁,輕生細語,說普通話。

13、課間活動同學間不相互打鬧,不相互推來推去。

14、學校舉行型校內活動,各班任課老師要認真組織,消除安全隱患。

15、開展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老師必須在場參與,佈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16、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品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0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閒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繫。

5、節假日和放學後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並整好放學路隊。

3、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範課堂教學行爲,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1

1.校長要做到“五清楚”:

一是對每天遲到、早退、曠工(或曠課)的教師或學生的原因,去向必須清楚;

二是對學校校舍、校車、設備設施是否有安全隱患必須清楚;

三是對學校師生食堂、校內小賣部食品衛生安全情況必須清楚;

四是對校園周邊不利於學生安全和健康的交通、攤點、“兩室三廳”等環境情況必須清楚;

五是對學校制訂的安全制度規章的落實情況必須清楚。比如:門衛制度是否得到落實,門衛是否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是否詢問並登記,晚上校門是否上鎖等等。

2.分管安全副校長要做到“五落實”:

一是對具有安全隱患的無幫曠課情況必須進行調查落實;

二是對住宿生晚上無幫不按時就寢及夜不歸宿的學生進行調查落實;

三是對食堂、小賣部的食品的進貨渠道和質量檢驗手續是否守備進行落實;

四是對教師反饋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等安全隱患及時處理落實;

五是對心理不健康、行爲有異常的學生要及時調整和處理落實。

3.值周、值日校級行政人員做到“五必查”:

一是對師生缺崗情況每日必查:

二是對課餘、午休就寢,課間期間學生違紀易導致安全隱患的必查。如做危險遊戲、推搡、追趕、打鬧、手持兇器、危險物品等;

三是對門衛登記的來往校外人員情況必查;

四是對食堂的飯菜質量、衛生情況、學生就寢紀律、就寢人數必查;

五是對學校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設施安全狀況必查。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2

爲了全面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杜絕各種安全漏洞,及時發現和清除各種不安全隱患,確保無任何不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上級對學校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實行校長負責制,具體安全責任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具體管理,安全實行分塊管理,劃分爲教學活動區、師生生活區、後勤服務區三大塊由分管人員進行管理。爲了強化對各級安全管理情況的檢查與監督,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可隨時對下屬的各部門或班級的安全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對檢查出的問題有權提出批評指導和整改意見。

二、建立常規性的安全檢查制度:校長對全校的安全做到一月一檢查,每次檢查要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全體教師會通報。分管副校長對所管部門、班、宿舍的安全做到日檢查記載,周彙總通報,月全面總結。

三、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商南縣中國小安全管理常規要求》和學校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辦法等,校委會成員,尤其是分管領導要經常深入下屬的部門、班級,對各部門貫徹落實安全制度情況,安全教育活動開展情況和安全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和檢查指導。要通過多形式、多渠道及時發現安全教育中的薄弱環節和安全管理中的各種漏洞,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四、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運動會、考試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食堂衛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嚴格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制度,對於明察暗訪中發現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爲,安全工作中的各種瀆職失職行爲,一律按相關規定,予以追究處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3

一、將晨(午)檢表考勤與《安全日誌》填寫、上交和考勤黑板公示結合管理。

1、建議由安全委員負責統一考勤,上交晨(午)檢表填寫、上報,公示欄公示,並填《安全日誌》。

2、對於不假不到者務必與家長及時聯繫,2月22日,九年級1名女生,到教室後離校,離家出走;2月23日,九年級1名男生第二、三節課離教室,曠課,經學生尋找後返教室上課;3月6日,八年級1名男生,到教室後,離校,離家出走;————解決方法:學校要求?各班要加強考勤,做到每堂課清點人數,做好記載,重點是記載好體育課爲典型的缺勤名單。?加強了門衛的管理,學生進校後,一律只能憑假條離校,早上、中午第一堂課前一律不能出校門購物或油印資料。(減小隱患,避免後續麻煩)

3、每日安全教育要要點式記載。

4、《安全日誌》填寫不是負擔,簡單,效果好,學生能落實。?希望老師們督促,減小自身的安全壓力和避免責任。

二、重點治理七年級年級“課間跑跳鬧”現象,本週起,安全辦將要求保安人員對課間教室內及走廊上跑、跳、打鬧的現象做人數、次數的記載,定期公示。以此爲各位班主任營造管理跑跳鬧的聲勢。

三、特殊羣體管理:重點做好杜絕串班、串樓、串校。本期校門口學生逗留現象越來越少,得益於學校老師們的治理,堅持。但不能掉以輕心,上週五,一國中4名學生要進學校,被門衛和保衛攔下,上週3,一國中旁巷道內學生打架,由我校學生參與。請班主任還要加強對重點防控學生的警示教育。建議:?深入瞭解、排查經常與校外人員,社會人員、不良少年交往的學生近況,要求家長多接送,共同管理,多警示教育,避免其造事。?將常在校門口逗留的學生向保衛、保安介紹,加強聯繫與保衛聯繫,如有逗留請保衛告知或督促其早回家。

四、提醒乘車安全,不坐無運營資質的車,包括不乘坐老年人駕駛的兩輪車、電瓶車。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4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爲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爲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竈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各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繫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5

第一條:總則:爲了配合學校開展正常得教育教學活動,進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班主任,各課任教師要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經常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課堂紀律,遵守實驗規則,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勞動安全,帶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報請學校處理。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者,要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騎車學生不得在校內騎自行車。自行車要停放在指定位置,並按要求鎖好,不得隨意亂放。各班要隨時檢查,並整頓清理亂放自行車。

第四條:騎車同學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使,不搶道,不超機動車輛,注意交通安全,騎車不攀扶機動車輛,不雙手撒把,轉彎時先看有無車輛通過,正常行使中不緊急剎車。尤其夜晚騎車時要注意違章駕駛的機動車輛。學生不允許駕駛機動車輛。

第五條: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壞水窖護欄,打水時要注意安全,嚴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張望,不用不衛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學生提開水提飯,要防止燙傷。

第六條:注意用電安全。任何學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隨意接電或觸摸電線。發現斷線頭,不能靠近,要及時報告後勤或學校處理。

第七條:注意防火。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玩火。

第八條:校舍危房、危險牆壁等危險地段,要有醒目的標示。危險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衛生、讀書、玩耍時,要留意觀察,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條: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食堂、庫房、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等的安全防護設施,如發現隱患,應及時報請學校處理,以避免發生偷盜事件。值周教師要經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時關鎖大門,留意閒雜人員,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讓其在校園內亂竄。

第十條:外出遊覽、活動、勞動等,一定要請示學校,在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經學校研究考察,准許後方可出行,並在遊覽、活動、勞動過程中,始終強調安全。

第十一條:體育課、實驗課和電教課安全。體育課教師要經常檢查或發動學生檢查各類體育器材和設施的安全,發現隱患應及時清除。各類實驗課在實驗前一定要檢查藥品、實驗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並向學生講清安全操作的規則後,方可進行實驗。電教課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禁止違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條:食堂炊管人員要經常注意食堂衛生,對發黴變質的食物要及時清除,不能讓師生食用。採購食物時要注意鑑別,不得購買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食品,不得購買來歷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類。對於食堂及庫房等的滅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沒人吃飯、並妥善保管好存糧的情況下,由專人負責,做到及時清理,嚴禁隨意投放鼠藥。

第十三條:校內門點及學校附近門點,要保證正規的進貨渠道,不得向師生銷售發黴、變質或不能保證衛生的食品。

第十四條: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氣中毒。學生在宿舍中,禁止點火玩耍,教師也要注意及時關閉電熱毯。師生取暖生火的房間要留有通風透氣孔,並要經常疏通煙道,尤其是氣溫升高、室內外溫差不大的情況下,特別要注意防止煤氣中毒。

第十五條:加強對學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禁止毒和賭進入學校。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6

爲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半小時以內報告中心校;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教師值日製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中心校批准、學校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中心校。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7

(一)新生報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報到往返途中必須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現金,防止途中丟失、被竊。

2.進校後所帶箱包,要隨手攜帶,加強看管,不要到處亂放,防止遺失、錯拿。

3.進入宿舍,箱包要加鎖存放,有壁櫥的房間,個人壁櫥應同時加鎖。

4.帶來的現金、支票,應當日交清各項費用,餘款當即存入銀行,學生個人身上存放現金不得超過100元。

5.個人洗曬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強看管,注意及時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邊過夜。

6.學生不能佩戴手飾、手機等,已帶來的讓家長帶回去,不要放在身邊,防止丟失。

7.新生進校不要從地攤或在學校內向陌生人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防止受騙上當。

8.新生不要隨便交朋友,特別是校外人員要謹慎相處,防止被騙被詐,外出活動不準進入任何公共娛樂場所。

9.注意妥善保存購飯菜專用卡,一旦丟失應及時到食堂微機房掛失,防止卡上錢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內外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違章橫穿公路,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二)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後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進出教室,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牆,門窗、圍欄、樹木、球架,不準上房。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不要勉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必須徵得家長同意。

10.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爲,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鬥毆。

11.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爲重,不衝動蠻幹。

12.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3.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5.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6.住宿生必須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三)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後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需要組織校外活動,必須按要求、按程序逐級申報取得批准,方可進行。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後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於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四)學生個人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發揮學生的自管能力,學生個人物資由學生本人負責保存,應該認真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2.學生身邊不準超規定存放現金,多餘的錢一定要加密碼存入銀行,存摺要妥善保管。

3.學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曬時,個人注意看管,幹後及時收回宿舍,嚴禁放在室外過夜。

4.學生不能佩戴金銀手飾、手機等,違者造成損失自負,並給予相應處分。

5.宿舍裏有存放物資的櫥、箱、包,一律加鎖存放到個人位置上,任何人不準隨便翻動他人物資。

6.使用密碼箱的同學,個人密碼應嚴加保密,不得輕意告訴他人。

(五)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採取防範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並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裏。

6.學生宿舍實行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六)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制,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3.如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途中要注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集體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集體外出遊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七)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學生會客登記制度。宿舍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未經批准,非本校學生和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入內。

2.白天學生上課期間,宿舍管理人員應對宿舍區進行定期巡查,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也可直接報告保衛部門或總務處。

3.上課、上晚自修期間各房門應加鎖關閉,對學生曬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時拾回,並組織學生認領。

4.學生進入宿舍區,要嚴加看護,防止陌生人趁機混入;學生帶物出門,要注意觀察,發現可疑之物要嚴加盤問。

5.嚴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時間不得離開崗位,嚴禁請學生代班。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集錦 篇18

當前,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中之重,爲了使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學期的學校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禁止12歲以上的兒童在公路上騎自行車。步行或騎自行車的同學在公路上做到右側通行,不在路面上騎飛車或玩耍。

2、師生到外地走親訪友,乘車時要注意安全,不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上車。在車上要講衛生,懂禮貌。

3、在校或在家裏注意防火、防電、防盜。插座、開頭等電器設備損壞及時更換。

4、上體育課時,體育教師嚴格要求學生,必須穿運動鞋,嚴禁學生穿皮鞋上體育課,課間不搞危險性大的活動。

5、課外集體活動(如春遊、參觀、看電影)時,要由班主任帶領,活動後,要清點人數,班主任帶領集中返回學校。

6、進出門口或看電影,做到出入有序,不擁擠,不打鬧。

7、杜絕到危險的地方活動,夏天不要野浴,冬天不要到深水層的冰布滑冰或溜冰。

8、節日期間不能用手拿鞭炮燃放,不能在堆放乾草的地方燃放鞭炮。杜絕師生搞賭博活動。

9、中心校將不定期地對各校的校舍、廁所、體育器材、食品衛生等方面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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