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解讀

來源:瑞文範文網 1.31W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是大家十分關注的一部條例,下面小編爲大家精心蒐集了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解讀,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解讀

根據新修改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夫妻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自主安排生育?

我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根據新修改的《條例》,符合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三種情形,可以自主安排生育:

一是一對夫妻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二是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兩個子女。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已各生育一個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因此,符合上述規定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審批,只需要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後三個月內,持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其他相關證件(如死亡證明、病殘兒鑑定書、傷殘鑑定書等),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進行登記後,免費領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

應當注意的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新修改的條例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而不是“兩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雙胞胎或者多胞胎,就不再符合自主安排生育的條件,但剛纔說的第二種、第三種情形中“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如果這一胎是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也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全面兩孩是普惠制規定。據瞭解,有些特殊家庭,如再婚家庭,除兩孩外,對再生育有比較特殊的需要。修改後的條例是怎麼規定再生育的條件的?

新修改的《條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但符合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批准,可以申請再生育一胎子女共七種情形:

一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二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未生育過的;

四是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進行醫學鑑定確診爲病殘兒,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爲可以再生育的;

五是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因傷致殘,經依法鑑定,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是夫妻雙方定居在國境線五公里以內的鄉村且連續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七是法律、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符合上述七種情形要求再生育的夫妻,按照新修訂的《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持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其他相關證件(如死亡證明、病殘兒鑑定書、傷殘鑑定書等),向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批准領取再生育證後,方可生育。在領取再生育證的同時,免費領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

修改後的條例對女方產假和男方陪護假是如何安排的?

新修改的《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50日,男方護理假25日。

這裏首先要說明的是,新修改的《條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取消的原因,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男女初婚年齡約爲25歲,初次生育年齡則約爲26歲,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爲的情況,國家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因爲年紀太大,對於母嬰的安全,對於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不利。

與原《條例》相比,即使將晚婚晚育假等都計算在內,女方還增加產假4天,即由144天增加到148天;男方增加了陪護假3天,即由22天增加到25天。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新修改的《條例》還保留: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享受六個月至十二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按其工資、津貼、補貼總額的百分之八十核發;享受哺乳假的職工不影響晉級、工資調整和計算工齡。

新修改的《條例》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是符合規定的再生育情形,都可以享受生育假的相關獎勵,以及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

條例修改後,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有哪些變化?

新修改的《條例》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關於精簡審批事項、簡政放權的精神,從方便羣衆、鼓勵合法生育出發,對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手續進行改革:一是將再生育審批的權限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下放到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二是簡化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只需要提供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其他相關證件(如死亡證明,病殘兒鑑定書、傷殘鑑定書等)即可以辦理。三是簡化優化辦事流程,對符合再生育條件的,不再需要公示,進一步方便了羣衆辦事。四是延長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申領時間。免費領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的時間由原來的分娩前擴大爲分娩前或者分娩後三個月內,地點由女方戶籍所在地修改爲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由羣衆自主選擇。

修改後的條例對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扶助政策如何調整?

修改後的條例,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的家庭,繼續享受包括獨生子女獎勵、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在內的各項原有獎勵扶助政策。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對自願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優待政策。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又生育第二個子女或者收養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獨生子女待遇,註銷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已享受的獎勵和獨生子女保健費等不予收回。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