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工會慰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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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股室、中心、老人協會:

機關工會慰問制度

爲進一步創建和諧機關,樹立以人爲本的理念,切實體現對幹部職工、離退休人員的關心和愛護,經研究,特制定並完善本局(工會)慰問制度。

一、住院慰問制度

1、慰問的對象:

本局在職幹部職工、離退休人員;本局在職幹部職工直系親屬(限指父母、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下同)。

2、慰問的標準:

本局在職幹部職工、離退休人員慰問金600元(含水果、花籃慰問品);在職幹部職工直系親屬慰問金400元(含水果、花籃慰問品)。

3、慰問的方式:

一般情況下,慰問在職幹部職工及其直系親屬的,由分管領導組織對應股室人員、工會代表前往慰問;慰問離退休人員由分管領導、辦公室人員前往慰問;確需局長或局領導班子一同前往慰問的,由分管領導向局長報告後決定。

4、慰問的報告:

爲避免出現遺漏等情形,慰問對象的相關人、知情人應主動及時向所在股室股長和辦公室主任告知,股長、辦公室主任再向分管領導、局長報告。

5、其他的方面:

因患老人病、慢性病一年中多次住院的,視情況安排慰問。

二、喪事慰問制度

1、慰問的對象:

①本局在職幹部職工直系親屬和祖父母、兄弟姐妹;②離退休人員及其配偶;③曾經在本局工作過的人員;④原在鄉鎮財政所擔任過所長並已離退休的人員。

2、慰問的標準:

①本局在職幹部職工直系親屬中的父母、離退休人員及其配偶不幸亡故的,單位安排慰問金500元(含敬送花圈一支);對岳父母、公婆和祖父母不幸亡故的,單位安排慰問金300元(含敬送花圈一支);②其他慰問對象,單位敬送花圈一支100元。

3、慰問的方式:

本局在職幹部職工親屬中的父母、離退休人員亡故的,由局長或局領導班子組織相對應的股室人員、工會代表一同前往慰問;本局幹部職工親屬中的岳父母、公婆和祖父母亡故的,由相對應的分管領導、股室人員、工會代表前往慰問;離退休人員的配偶亡故的,由分管領導、辦公室人員前往慰問;其他的委託代辦。

4、報告的制度:

慰問對象的相關人,知情人應及時向所在股室股長和辦公室主任告知,股長、辦公室主任再向分管領導、局長報告,喪事是本局幹部職工直系中的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和離退休人員及其配偶的,辦公室應告知所有幹部職工、離退休人員。在自願的原則下個人的慰問金由相關股室指定人員配合辦公室統一收取送達。

三、其他慰問制度

老人節、春節前,局組織開展送溫暖活動。

1、慰問對象:

①困難的幹部職工(黨員);②困難的離退休人員(黨員);③掛鉤村的困難羣衆;④離退休人員老人節、春節慰問。

2、慰問標準:

按照縣政府慰問的有關規定執行。

3、慰問方式:

由局研究統一安排。

四、經費來源

1、幹部職工相關慰問由局工會經費開支。

2、其他的慰問由局經費開支。

五、其他

1、慰問由局(工會)名義統一安排。

2、特殊情況需慰問的,另行研究。

3、執行中,如中央、省、市、縣有出臺統一慰問規定的,再作修定。

4、局聘請的工作人員慰問參照本規定執行。

5、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以上規定從下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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